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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强: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的统筹分析
  •  2018-07-07 19:48:46   作者:刘强   来源: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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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级公益事业,学术名词为“村级公共产品”,即行政村范围内的人群受益的公共产品。村级公共产品,其受益人群一般少则几十户、多则几百户,受益群体较小,并不完全具备“纯公共产品”的特征,因此一般认为是“准公共产品”。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应由公共财政支付成本,这主要是就“纯公共产品”而言的。村级公共产品作为“准公共产品”,不能简单地套用“公共产品由公共财政支付成本”这一理论,而需要另作分析,需要区别对待。

        笔者体会,总体而言,讨论分析公共产品、公共财政有关理论和政策,需要特别注意“居民集中居住区公共产品”这一特殊情况。所谓“居民集中居住区”,在城镇一般称为“小区”,在农村一般称为“村屯”。上面已经提到,村屯的公共产品是“准公共产品”,城镇“小区”的公共产品也一样,也是“准公共产品”。二者都不是“纯公共产品”,因此并不适用“公共产品由公共财政支付成本”的理论。那么,对于“居民集中居住区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国家出台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是什么呢?

        这可以从农村改革开放后的情况来分析。大家知道,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后,在农村税费制度中,确立了“三提留和两工”制度(下简称“三提两工”)。“三提两工”,就是用于解决村级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国家为什么要确立这样的制度呢?很多同志对“三提两工”有所了解,甚至比较熟悉,但是对此却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和理解。为什么要确立和实行“三提两工”制度呢?就是因为上面我们已经分析到的,村级公共产品不是准公共产品,不能由公共财政负责,而应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由村内的居民支付成本,“三提两工”,就是用于筹集和支付村级公共产品成本的制度。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村级公共产品供给一直实行“三提两工”制度,直到本世纪初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这是农村的情况。城市的居民集中居住区是什么情况呢?大家知道,改革开放后,商品房建设开始兴起,随之一起发展起来的,还有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在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这是社会经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而物业管理的运行机制是什么呢?是受益者付费,由物业公司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包括小区道路维护、环境美化、灯光照明、安全保护等。因此,对比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可以看出大致是一致的,都遵循了“受益者付费”的基本原则,这是准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

        这里想作进一步分析,“准公共产品”为什么不适于“由公共财政支付成本”呢?我们以城市小区的情况来看。大家知道,在城市里,不同的小区有不同的房价、不同的物业费标准,人们在选择小区、选购住房的时候,是要充分考虑房价和物业费标准的。这样,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人群,一般住进了比较高档的小区,他们需要支付较高的房价、较高的物业费,当然,也享受较高的居住质量;收入水平较低、消费能力较弱的人群,一般住进了相对低档的小区,他们需要支付较低的房价、较低的物业费,当然,也享受相对较低的居住质量。这就是市场机制的结果。这是要说明什么呢?是要说明不同的小区,消费水平不同,居住质量不同,其中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不同。那么,城市小区的公共产品可以由公共财政来支付吗?答案就比较容易得出了。首先,如果小区公共产品由公共财政买单,那么政府就必然要开征某种税收,比如房产税,以解决公共财政支出的来源问题。公共财政的基本逻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没有“取”就无从“支”。其次,假设政府已经对小区居民征收了用于公共产品的税收,那么,对不同的小区,又该如何支付其公共产品成本呢?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是所有的小区采用同一标准,还是不同的小区实行不同的标准?总体上说,用财政资金支付各小区的公共产品成本,基本不具有可操作性。这是由“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所决定的。因此,“准公共产品”不适于“由公共财政支付成本”,而适于“受益者付费”制度。

         再作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无论城市小区的物业费,还是农村村屯的三提两工,其性质都是“费”。大家知道,广义的公共财政包括“税”和“费”两部分。“税”是比较规范的财政收入,一般以法律作为征收依据,是公共财政收入的主体部分;“费”则是相对不够规范的财政收入,一般以规章作为征收依据,是公共财政收入的辅助部分。也可以说,“费”与“税”相比较,是低一个档次的公共财政资金。但是,并不能因为“费”比“税”档次低、不规范,就否定“费”的作用和地位。比如“物业费”,就是比较适当、比较适用的公共产品成本筹集制度,如果改征“物业税”,反而不适当、不适用,上文已作分析。

        如果从国家的公共财政体制看,会有更加全面、轮廓清晰的认识。我国设有中央、省、地市、县级、乡镇共五级政府,村级则一般视为一级准政府,既是自治组织,也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大家知道,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当然,这有个前提,就是政府先要有公共财政收入。按照目前的财政体制,中央、省、地市、县级、乡镇五级政府都有各自的财政收入,这是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财政基础。而对于村级这一级准政府,国家并没有赋予其税收职能,因此这一级没有税收收入。那么,村级的公共开支如何解决呢?目前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上级政府给予转移支付,主要是解决村干部工资问题;二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其性质是“收费”,用于解决村级公共产品成本筹集问题。总的看,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大概就是“五级半政府,五级半财政”,这是基本符合我国的国情的。

        所以,从以上层层递进的分析看,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基本是健全的,总体上也是有效的。对于较为特殊的“居民集中居住区公共产品”问题,必需通过“费”来解决,至少现阶段如此;至于未来是否像某些国家那样开征房产税等税收,破除小区隔离壁垒,由公共财政支付集中居住小区的公共产品,那应该是比较遥远的事情,今后可以给予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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