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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守英:中国农业转型和农业现代化
  •  2015-06-16 14:51:46   作者:刘守英   来源:国研网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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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在经济和社会结构正在经历重大变革的背景下,应该如何看待当下中国农业的转型?经济结构性转型中的农业发生了哪些变化?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怎样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守英研究员给出了自己的判断和回答。

        一、中国农业形态的转型

        判断一国农业形态转型可以从人地关系、技术路线、农业制度及农业组织形态四个维度进行考察。

        1.中国传统农业形态

        第一,人地关系日趋紧张。自宋代以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导致了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人们通过不断开发边界土地来满足繁衍生存最基本的粮食需求。此后历代农业制度安排,基本都是围绕着人口增加、人地关系紧张的状况展开。

        第二,新种子不断应用及农民种植经验积累支撑中国传统农业技术发展。在日趋紧张的人地关系压力下,边界土地的快速开发,为新种子的引入和种植提供了空间。大量新种子在边界土地的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粮食供给总量。同时,农民世代积累和传承的种植经验支撑着中国农业技术的缓慢变迁。

        第三,农业制度发达。无论观察早期工业国家,还是二战以后新兴发展中国家历程,都可以发现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业制度的现代化。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的国家,历史上的中国拥有高度发达的土地市场。中国发达的土地制度支撑着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

        第四,家庭是中国农业组织形态的基本单位。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家庭一直是农业组织形态的基本单位。

        2.建国到改革开放前期的中国农业形态

        建国以来,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先进的工业国是中国人为之努力的奋斗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农业形态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

        第一,人地关系趋于恶化。在中国工业化不断取得进步的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工业化进程对农村劳动力的同步吸收,而不断大量增加的农村人口拥挤在既有的土地上,导致中国人地关系趋于恶化。

        第二,农业技术经历重大变革。从1950年代开始,中国农业技术经历了飞速发展时期,绿色革命、种子革命以及化肥、农药的广泛使用使中国土地单位产出大幅提高,原来以经验为主的农业形态已经开始转向以投入为主的现代农业形态。

        第三,农业制度绩效低下。经过一系列政策调整,中国的土地制度从私权体制进入到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化体制。但由于制度激励等问题,人民公社的土地集体化、种植规模扩大化并没有达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土地产出的制度预期。

        第四,农业组织形态经历了集体生产到家庭生产的回归。1980年代包产到户政策的推行,农村土地有了相对清晰的产权归属,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再次回到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同时,国家推行了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农产品价格改革等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业制度效率,土地使用效率和农业产出有了很大提升。

        3.出口导向工业化带来中国农业形态的新转型

        第一,人地关系趋于缓解。1990年代末伴随中国出口导向工业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向东部地区迁移,村社内部人地比例开始有所松动,农村劳动力与土地之间开始发生一场分离的革命。

        第二,资本投入逐步增加。伴随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的流动,为了获得家庭收入最大化,农民家庭内部普遍进行了劳动力的重新配置,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从事非农工作,而将土地留给家里的老人和妇女来耕种。农业劳动力投入的减少伴随着农业机械投入的大量增加。自此,中国农业发展方式开始从传统的以高劳动投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主的农业发展模式,转向以资本投入为主、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的农业发展方式。

        二、经济结构性转型中的农业发生了哪些变化?

        第一,农民群体高度分化。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是以土地种植为主,以土地收入为生,基本没有非农收入的人群。自中国出口导向的异地工业化开始,农民从均质的小农变成异质化的群体。目前农民群体主要分为四种:第一,约20%继续以纯农业为主的农民;第二,约20%完全脱离了农业的农民,但他们依然保留农民身份;第三类和第四类是兼业农民,他们可以进一步分为以非农为主、农业是副业的农民,以及以农业为主、工业或第三产业为副业的农民。农民高度分化必然产生差异化的政策需求。

        第二,农业产业种植的区域专业化。传统中国农业形态呈现出小而全的特点。为了抵御单个农产品种植在生产经营中的规模不经济,中国农业选择按照区域规模化、集中化的方法来提高农产品的区域规模报酬。农业生产种植的区域专业化分工为中国农业效率的整体提高提供了条件。

        第三,农业组织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在农产品市场化过程中,部分分散经营的小农逐步被纳入到规模化经营的产业链条上,中国农产品价值链在农产品市场化过程中不断延伸。在这个过程中,除了依然占据主体地位的家庭经营形态之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大量新的合作组织形态不断出现和成长起来。

        第四,农村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1990年代后,农村劳动力外流使不少地区的自然村落开始大量瓦解,中国多地广泛试点的撤村并居、集中居住政策也加速和推动了这个过程。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举家外迁,并将他们的新家建立乡镇和县城,在事实上完成了与传统村落的分离。以上这些变化与沿袭传统的中国村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之间产生了严重不适应的状况,亟待调整。

        当前中国的三农政策是中国传统农业政策的延伸和发展。传统农业政策制定基于以下四个基本判断,即农业的GDP占比较高、农民完全依附于土地、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农业、粮食需求基本靠自给自足方式来解决。出口导向型工业化的发展为农业形态的变化提供了契机,也为中国农业政策完善提出了挑战。

        三、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怎样走?

        1.以服务规模化提高农业规模报酬

        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是提升农业规模报酬。但在中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条件下,即便城市化率的不断提升让更多农村人口进入第二、三产业,中国农业经营者的生产规模也非常有限。因此,农业服务的规模化是提升中国农业规模报酬的最好选择。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现服务规模化,既能提高服务主体的盈利性,又使农业经营者降低生产成本,形成生产主体与服务主体之间的共赢。

        2.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仍需探索

        三中全会前我国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但2.6亿农民在出口导向的工业化进程中离开土地,造成了经营权与承包权事实上的分离。现实中,地方政府可能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更侧重于经营者权益保护,这就加大农户承包经营权丧失的风险;农户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宁可选择低效的土地利用甚至抛荒,这就带来整个土地利用效率的降低。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希望通过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保护土地承包人权利的同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但两权分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经营权是从承包权里派生出来的子权利,现有政策只允许经营权担保抵押却不允许承包权担保抵押,子权利大于母权利的状况与法律基本逻辑相违背;第二,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户,本应同时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但作为土地承包者他却不允许进行经营权的抵押,也就是说,同样的经营权对于不同主体在权利行使上是不平等的;第三,目前经营权的担保抵押是以租约期内经营权的收益权为抵押基础的。也就是说,即便抵押成功,对经营者来讲获得资金的数量非常有限,而这个过程对金融机构来讲风险大成本高。因此目前的制度设计很难真正起到支持新兴经营主体扩大规模经营的作用。

        3.经营主体的二元化将长期存在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农业经营的形态将呈二元形态。第一元是短期内不能完全脱离土地的小农,他们由前述20%左右的纯农户,以及20%以农业为主的兼业农户构成,他们基本上不会轻易将持有的土地流转出去。第二元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新型主体。他们的土地来源于两部分人群,一是20%的纯非农群体,二是以非农为主的兼业农户。

        4.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尚待观察

        关于公司主体。调研发现进入大田作物生产领域的企业,往往会因为雇工成本、监管成本及地租成本的大幅上升而失败。而成功进入农业领域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所经营的农产品高利润、所经营农产品对开拓市场要求非常高、企业家能力较高、企业跟社区及村庄之间关系稳固等多个必要条件。

        关于合作社。调研发现中国农民合作最成功的形态是普通农民沿着某个致富带头人建立的产业链进入其中的某个环节,分享环节收益并实现共赢。也就是说中国农业合作社建立过程,首先完成的是市场化的过程,之后再进一步完成和完善合作的治理结构建设。

        关于农户,目前农户在农产品卖出和农资采购上的弱势地位,需要通过小农借助农业服务规模化的链条延伸而改变。

        关于家庭农场。未来整个中国农业最有可能成长起来的就是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5.村庄变革与宅基地制度改革

        目前,中国的宅基地制度设计是集体化时期建立起来的、以成员权分配为基础的无偿分配制。当越来越多的农二代、农三代远离村舍常住乡镇和县城,但仍继续占用村庄的宅基地时,制度设计又完全隔离土地在城乡居民间的流动,导致珍贵的土地资源低效利用,使农村最有可能变成财产的土地资源沉睡在农村。由此如果不继续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未来村庄的破败只会加剧,新村庄的重组也会因为缺少基础的启动条件而难以进行。

        (本文根据刘守英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演讲整理而成)

  • 责任编辑:王德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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