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三农动态 >>
  • 农民市民化要靠“在地化”
  •  2015-05-03 23:20:25   作者:陆琴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0   评论:0
  •  【字号:
  •  

     总结以往国家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转化过程,学界一般多强调地域迁徙、职业转变、户籍身份变更等领域的变动。毫无疑问,肇始于新旧世纪交替之际的当代中国城镇化以及由此发轫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亦应大体经历上述转变过程。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导致新时期中国的农民市民化过程必定要面临一系列特殊因素的制约,其情况更为复杂。

      由乡村到城市的转移过程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是直线式的,而是充满了矛盾和曲折。其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当首推从“农民”到“市民”转化过程的长期性。因为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实际上已不是一种静态存在,而是游走于城乡之间,以“兼业”的方式在城乡之间流动。即便是那些具有进城意愿的农民工也因无法以“在地化”的身份进入城市而长期徘徊在城市之外,因此,农业转移人口能否实现在地化,便成为其完成市民化的前提和关键。

      推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在地化,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社会关联的建立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在地化

      这里所说的“在地”,不仅仅指空间在地、职业在地、户籍在地,也包括“关系在地”。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关系在地”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旨在推进外来人口进入城市社区的制度和政策,但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外来人口在城市社区参与的积极性比较低落,这一方面是因为,外来人口基本上没有实现在地化,仍属外在于城市而存在的“流动无根群体”,虽然这一群体在城市已具有众多利益诉求,但参与渠道不畅,参与水平较低,导致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并未与其居住的社区建立起真实的社会联系。可见,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总体变动的过程。对此,我们需要持一种“渐进策略”,注意为进城农民创造出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其进入城市社会成为可能。在农民市民化的问题上,政策和制度构建固然极为重要,但从政策运行的动态角度看,其实施所需要的社会基础性条件的积累和提供,则更具根本性意义。

      就业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在地化

      在现代社会,职场关联是城市市民社会关系体系中最具核心意义的社会联结,是城市市民在地化的最主要标志。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涂尔干将职业共同体作为现代社会整合最为重要的单元。但对于多数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他们基本上没有建立起稳定持续的职场归属。就业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使其难以形成稳定的职业关联。故在现实中,能否获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并建立起一定程度上的职业关联,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居留的最重要条件,也是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需要突破的瓶颈。

      透过对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关联的复杂性分析,我们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实质在于,其自身的迁徙移动是否与工业化和现代城市职业体系发生了密切的社会关联。只有将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地纳入到工业化和城市职业体系之中,才能够成功地进入城市,并扮演城市市民角色。

      社区感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在地化

      近年来,中国快速推进的城镇化所面临的一大困局在于,农村人口面对不断降低的城市入门门槛所表现出少有的犹豫和徘徊,因为在可以自由进城打工、购房的情况下,户籍入城就意味着失去了土地,同时,“城市居民已经没有了超国民待遇的社会福利。就业、住房的市场化,尤其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取消,城市人的就业、住房、粮食和一些副食品都纳入了市场,其优越性明显下降。”在此种情况下,农民更希望通过兼占的方式,游走于城乡之间,以获取收益的最大化,这直接导致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呈现出“移”而不“转”的特点。在此情形下的进城农民自然很难生成“社区感”,其在地化进程也必然会迟滞缓慢。

      总之,从在地化的视角切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对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当代中国的城镇化和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在中国社会,由“城乡分立”到“城乡一体”的演化,不是从“传统”到“现代”的单向推进,而是一个复杂的、长时间的“双向互动”的过程。其中,植根于社会关联基础之上的在地化,有助于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我们应持久努力地推进这一进程。

      本土化与在地化

      本土化又称为本地化,是指将某一事物转换成符合本地特定要求的过程。本土化在主体不明的情况下,也可能被称为在地化。

      本土化与在地化主要区别在于:在地化,是客观融入当地,即外来者融入所居地;本土化,是主观融入当地,即本地者归返乡土。

      我国农民市民化的三种形式

      学者郭庆松根据农民市民化的深度和表现形式的差异,将我国农民市民化具体区分为三种基本形式: 就业市民化、户籍市民化、生活市民化。他认为,就业市民化是基础和前提,户籍市民化是实质和保障,生活市民化是目标和归宿;生活市民化需要就业市民化、户籍市民化作为保障,以提高生活市民化的质量,生活市民化也可以更好支撑就业市民化和户籍市民化。

  • 责任编辑:朱战辉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