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的农业经营形式。在我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今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家庭农场来说,其核心要素在于扎根农村、以农业作为主要的经营产业。目前,我省家庭农场发展呈方兴未艾之势。据初步统计,全省现有各类家庭农场2000多个。

    一、发展家庭农场具有重要意义

    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是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家庭农场延续了家庭承包经营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特征,进而采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改善经营管理,形成最佳经济效益。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具有家庭性、适度规模性、盈利性和企业化管理等显著特点。当前,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体制下,农业生产存在着小规模分散化的经营格局。在不改变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改革完善土地制度,通过租赁、合作的方式使得土地以适当的规模向农业技术能手集中,建立家庭农场,大大释放了土地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流动起来优化配置的活力。家庭农场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经营主体,使农民拥有了劳动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身份,其商品化生产的目的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促使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不遗余力地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实行机械化作业,从而节约成本,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更好更快地推动农业现代化。与此同时,农户经营规模提高以后,可以改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实施的条件,有利于推进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有利于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传统的家庭经营难以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有规模才有效益,有效益才能走向富裕之路。而家庭农场的收益就凸现在其规模上,没有适度的规模农民增收就成为空谈。据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近年来,我省郎溪县围绕粮食、畜禽、水产、林业、茶叶等主导产业,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截至目前,全县已发展各类家庭农场200多个,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达28910元,是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7倍。

    三是有利于解决农村城镇化的难题。推进城镇化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真正安居乐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不住,就不会放弃农村土地,这当然不利于土地流转,也就不利于家庭农场发育。真正的城镇化,不是将农民赶进城市,成为所谓的“城里人”,而是将农村发展好了,变成真正的城镇。如果家庭农场发展良好,农村的经济条件、基础设施和各项公共服务不断改善,农村成为城镇只是个时间问题,这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共同繁荣的基本要求。

    四是有利于解决农村“空心化”和留守儿童问题。长期以来,因为农村的青壮年劳力纷纷外出打工,农村人口增长减缓,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加剧,让农村日渐空心化。而随着家庭农场的不断发展,留在农村本地的青壮年将越来越多,“空心化”自然日渐化解。农村之所以出现大量的留守儿童,根源还在于父母外出打工,一旦父母留在农村发展家庭农场,儿童就可以与父母朝夕相处,留守儿童也会越来越少,这对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大有裨益。

    二、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措施

    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选择。发展家庭农场,需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和保护力度。

    第一,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适当集中,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也就是说,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搞活土地使用权。目前,我国推进的土地承包长久不变政策、土地确权政策,都有利于土地流转,有利于家庭农场发育。下一步,可采取以下措施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一是对“四荒”地采取直接拍卖或承包的方式,鼓励农户开垦拓荒,建立家庭农场。二是社区集体按经济补偿的原则,依照当地实际情况,对进城务工经营的农民,在反租倒包的租金方面给予价格上的优惠,以集中一部分土地并包给种田大户,组建家庭农场。三是农户之间自行转包或租种而组建家庭农场。四是人多地少地区可跨地区承包,组建家庭农场。

    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家庭农场必须的环境条件。我省合肥市、宿州市以及天长市、郎溪县等地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服务措施,农业部门建立家庭农场档案,搞好油、肥供应;供销社系统提供产、供、销服务;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进行技术承包;水利部门配合各乡镇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以提高家庭农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这些地区组建家庭农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因此,推进家庭农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不断开拓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加强乡、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组织建设。二是不断完善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大力扶持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反应灵敏的市场信息网络,准确、及时地搜集和反馈市场信息。三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把家庭农场同大市场联接起来,开展农产品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配套服务。

    第三,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保护。家庭农场发育会对土地整理、经营管理和技术吸纳提出新的挑战。政府不仅应有资金扶持,还可以支持城市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领域,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从发展实践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扶持:一是切实减轻家庭农场主的负担,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吃农、坑农现象的发生。二是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扶持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家庭农场主采取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四是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家庭农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确立其法人地位,按规范的公司制企业运作。同时,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第四,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教育培训。现在许多地方农业、农村发展都面临着“农无传人”的威胁,素质较好的农村劳动力纷纷转向农村非农产业和城市就业,农业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这种趋势不改变,农业经营者的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就根本不可能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家庭农场。可以预见,未来家庭农场的经营者都是有知识、有文化、有技术、懂管理的专业农民,他们是经过培训并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新型农民,具有很强的现代化意识。因此,必须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家庭农场主及其成员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及经营管理水平,造就一大批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

    三、发展家庭农场应避免“一哄而上”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积极的态度,同时也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搞“一刀切”。推进新型城镇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一个过程。相应地,土地的流转、集中与家庭农场的发育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地方城镇化速度快,其家庭农场的发育速度也会快一些,其他地方则会慢一些。要尊重农民意愿,遵循发展规律,不搞“一哄而上”,坚决防止不顾农民意愿“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的行为发生。就我省而言,在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必要在短期内搞得过大。从技术潜力讲,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耕作上万亩大田作物也不是什么难事。但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不利于经营主体的投入和效益的发挥。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室副主任  阳传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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