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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迄今为止,从人口上来说,中国依然是农业大国。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矛盾也在产生和发展,矛盾现象多样,对策是究其根本。研究农村的矛盾,对透视中国社会当前的热点问题,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作用不可低估。 关键词:农村矛盾 现象 本质 解析 前言:本人是一个农民,有着特殊的生活经历:当过五年农民工,做了10年记者。工作关系,我跑遍辽宁所有的农业县(区)及大部分乡镇,我的父母和绝大多数亲属至今还生活在农村,我对农村问题感触颇深。 法条更新与农民利益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8年关注“三农”问题。作为发展日新月异的中国,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涉农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相对滞后,法条内容更新慢、欠缺细化等问题,无疑是制约农村发展、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诱因。 最为简单的例子,1980年广西宜山县果座屯村产生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1982年村民委员会被写入宪法,《村民委员会法》从1988年制定(试行)到1998年正式完善,试行了10年。 由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此法显现出缺点:欠缺跟进细化。造成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无法得到长效保障。固然,有《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做保障,一些地方政府还是可以专法律的空子。诸如,很多地方政府把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变为街道,农民的身份自然随之变化,土地的性质就从集体变为国有,政府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财政,有了看似红光满面的“面子工程”,农民呢?对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任何的控制权。 有时,涉农法律在处理问题时表现很苍白。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除外”和“划拨”这四个字成了某些政府官员损公肥私的借口,职能交差加上监管法规不完善,成全了“土地奶奶”式的腐败与贪婪。农民的身份一旦丧失,又何谈村民自治?2003年,我曾采访沈阳市于洪区一个村民选举的事,这个村有三个村委会,一个是原来的,掌握着村里的公章和过去的账目,继续维护过去的关系,那些商人买账(这个村的企业较多),一个是现任的,是农民自己选出来的,刚好半数的农民认可(选举法规定过半数),但没有财权;另一个是镇党委委派的,三股势力勾心斗角,纷争不断。 一些现象想追逐溯源,不是现有法条能解决的。在我接触的上访投诉中,有三分之一涉及土地和农村选举问题,能在土地和选举问题上“计较”的上访者,几乎都研究了中国的涉农法律法规,相关法条内容的缺陷,使他们上访到最后,很多问题依然无法求解。 这些年,国家对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问题给了极大的关注,农民种地还有了粮食直补,达到一定年龄,还能领到社保。无疑,我们的国家在发展,在进步。但对于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至今没有出台一个国家级的政策法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不其实,本人在铁岭市西丰县农村采访时看到这样的结果,某镇长统计动员了几个月,竟然没有一个人愿意参保。 所以,尽快更新细化涉农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是解决农村矛盾的根本所在。 熟知与管理并重 无数次的采访,我被村干部拒之门外,甚至恶语相加。很多农村干部素质低下,本来是父子喝酒后打仗进了医院,有村干部竟然在收了农民的两条烟的好处后,就给开据证明说是摔伤,该农民欢欢喜喜去新农合报销。财政好一点的村委会,一些职能部门前来揩油,甚至派出所吃的大米、用的水舀子也是村委会报销。村里领导呢?乐此不疲,广交人脉,成了飞扬跋扈的地头蛇。选举来临,除了贿选就是百般造假,想办法连任。 一次采访关于发放土地征用补偿问题,一个镇党委书记的一句话至今在我头脑中萦绕思考,“记者同志,我拿出15万,你给这3个农民分了,前提是不能均分,如果他们不打仗,我就服了。你就在报纸上随便‘臭’我。” 细细品味,这句话中起码有三重含义:第一,求得记者的谅解,第二,暴露出农村的问题不容易协调,第三,缺乏熟悉农村的管理人才。 我国大学生村官实施了多年,由于各种因素,大多数大学生村官不熟悉农村工作,只是聋子的耳朵——配的(不能任一把手的职位),等他们熟悉农村工作以后,绝大部分又回到城里。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全面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待遇,以令他们扎根农村,长久服务农村。 熟悉农村又有知识的管理人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坚强支撑。 与时俱进的沟通 若干年前,很多村委会还用大喇叭广播的方式,进行村里一些事物的动态沟通。如今,网络发达,“地球村”到来,一家有两台彩电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村民之间的交流却少得可怜,一些村委会只是把村里的一些大数字用黑板写出来,算是村务公开。因为很多人外出打工,加之主观因素,很多村里的大事,村领导无非是找几个村民代表签个字,吃顿饭就完了。而村民代表是谁,很多百姓都不知道。欠缺沟通交流的基层管理,为矛盾产生埋下了祸根。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考核村官,健全农村与百姓沟通的网络。 当然,全媒体时代村官与百姓的沟通少了,与一些干部在工作作风不无关系,有的干部作风不实、官僚主义严重,不深入到群众中去解决问题,对群众困难视而不见;有的以“父母官”自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更有甚者,有的利用手中权力,直接坑农害农。其实,在乡村集体小范围内,各家各户的实地距离并不远,乡村干部完全可以短时间把工作做到家。 社会发展了,干部与村民的有效沟通也应该发展。 GDP崇拜与干部考核 农业县的县乡两级政府,很多领导只注重GDP增长,忽略民生。有一个笑话,我的一个朋友是镇长,有一年我路过他所在的镇,给他去了电话。他接通电话,第一句就是“大哥,下来了。”我不解“怎么下来了?”对方回答“GDP报低了”我开玩笑“当初你高点报好了。”对方很沮丧,“我报的也不低啊!” 甚至一些县里的局长给笔者打过电话“老弟,你路子宽。我有招商任务,你帮我拉几个老板投资,奖励都给你。” 县里、镇里的好多项目建在村里,由于上边领导默许,村里抓建设事前就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到了问题暴露时,矛盾激化。 在沈阳市东陵区,记者就亲眼所见:一个七旬老人无故被征地一方打了板砖。不完全统计:五年来,辽宁省因拆迁而发生的命案多达六起,基本都是村民认为拆迁补偿太低,而这种拆迁都是商业利益在后边使然。即使有的矛盾是政府冲锋在前,背后也是企业老板为了项目进程(当地政府为了留住企业,同意净地出让)。 实际上,从2005年中组部下发《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到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我国制度化的领导干部考核新模式是有的,也是健全的,只是执行问题。 正如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所说“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原则,现在说科学发展,总是和经济联系,依然过多放在GDP或者环保问题的考量上,但是实际上这是一个全面的概念,包括社会文明度,公共服务的质量、人权的保证等等,都应该包括其中。” 腐败向底层燃烧 传统观点,村干部无权无钱,根本不是反腐倡廉的对象,国家也一度忽视了农村反腐倡廉建设。 实际呢,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各种支农、惠农政策在农村广泛施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一些不协调的杂音开始抬头,贪污、挪用、截留各项农民补贴的现象时有发生,村干部违纪案件逐年增多。笔者就曾亲眼所见一些村干部家里住别墅、养藏獒,穿着上万的行头,开着豪车。 当然,如果是“君子好财,取之有道”,也无可厚非。村干部本应是农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的“带头人”,农民群众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领路人”。但是,如果村干部的家当,要是来源于贪污挪用公款,诸如:土地承包费,隐瞒人口差额款,占地赔偿款,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荒地款等等,或者是靠编造事由虚报开支,这样就势必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的甚至造成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 笔者就曾采访过海城市的一个村官腐败,引发百姓砸“辽东半岛”号的群体事件。 要想治理好村官腐败,首先,是制度落实,落实监督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比较完备的村级管理制度,但如何使制度从“墙”上走下来,用以“方圆”村官,还得有关部门伤伤脑筋。其次,是财务落实,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官”腐败造成可乘之机。再次,加强村财务审计,避免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还有,加大查处力度,用典型案件警示村干部,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道德建设与普法宣传 几千年来,法制与道德就是良好社会秩序的两大约束“砝码”。而今,经济飞速发展,道德建设更不容忽视。 某村农民集体上访村官腐败,一村民告诉记者,“我们村长曾经是强奸犯,儿子是轮奸犯。都是蹲过大牢的人”记者问“这个村长是怎么上来的?”村民告诉记者“市长定的呗!” 经过采访,记者了解到:多年前,因为这个村子靠近商业区,村民都热衷于做生意,而不愿意种地,把土地当成了累赘,纷纷把地交回村里。这个村的村长也没人愿意当。当村长把大片土地违规给了一些职能部门建设办公楼,附近的地皮被开发商炒火,农民又有了粮食直补,加上做买卖的一些压力。农民开始想起了自己的土地,开始了他们的上访路。按照我国法律,村长肯定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说白了,这些村民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之嫌。 很多地方村委会换届贿选,开始都是周瑜打黄盖,后来才引发矛盾的。大多数农民当时的心理,只顾眼前利益,谁给钱多就选谁。而村干部上任以后,贿选的钱想尽办法“羊毛出在羊身上”,当百姓看明白了其中道理,上访官司不断。下一届选举又重新拉帮结对,这样形成不必要的恶性循环。 在我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道德观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加之农村中积极进步的社会道德示范效应减弱,农民的文化素质又普遍偏低,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就呈现矛盾、复杂、多元甚至畸变的状态。 一些农民成了上访专业户。我在辽宁鞍山某县采访时,就遇到这样一个农民,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他的妻子遭遇交通事故,他就用鸡生蛋蛋生鸡的独家理论要求索赔500万,而另一个农民竟然用抓住当地镇政府的一些问题,进而每年到了年节就去政府伸手要钱,最后竟然干起了买卖,每年都要挟政府高价把他进来的烂苹果高价卖掉。 在新旧体制转轨,市场经济对传统观念的冲击下,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待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建设,既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农村改革发展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 农民家的狗被喝了酒的司机撞死,司机没理辩三分,气势汹汹说“是你家的狗挡我的路,狗不能上马路,没狗证。”开始,农民还真的反过来给人家赔钱。后来,农民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打赢了官司。所以,对农民的普法宣传很重要。 法治社会,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懂法是要吃亏的,走弯路的。 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涉及的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和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各种扶贫、补贴、补助等专项资金渠道多、数额大,管理不够规范,受益面广,途径复杂,极易造成腐败分子的可趁之机,如何防止国家和地方支农惠农资金、公共财政资金被贪污、挪用。仅仅依靠靠有关部门的查处毕竟鞭长莫及,最好的办法是依靠群众,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况且,这也是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国家的这些政策是依法而定的,所以这个角度说,懂法的农民眼睛才是雪亮的,才能充分保护好自己。 总之,农村矛盾的解决,不仅需要法的约束力,也需要法的完善;不仅需要农村干部素质的提高,还需要他们动手动脑,亲历亲为;不仅需要意识形态的疏导,也需要农民自身修养的提高。(作者系中国新闻史学会会员,沈阳市作家协会会员,消费日报记者。) 作者单位:消费日报辽宁记者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