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农村基础设施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和其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已成为共识,而目前缺少对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主体的微观研究。鉴于此考虑,本研究选取江西省某自然村的三个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一个农民需求但没有建成的基础设施作为观察样本,通过观察法和访谈法获取信息,以便从主体视角思考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最后,研究得出两点关联启示: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受益对象范围的扩大会增加集体行动的难度;二是村民小组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主体体系或集体行动中起着纽带作用。

    关键词: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微观观察;思考;自然村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当下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都已发生重大变化,与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大不一样。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关系是新时期十大关系之一[i]。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推进,各种强农、惠农和富农政策在农村得以实施,国家资源开始向农村注入,国家期冀城乡统筹发展。而其中的重点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初期,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都比较薄弱,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城乡基础设施水平逐步拉开了巨大的差距,当前城乡二元结构最突出的表现当属城乡基础设施差距。[ii]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基础设施在新时期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二)文献综述

    当前关于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主体研究,已经取得一个共识,即多元化趋势[iii]。贾敬全等[iv]从公共物品理论视角分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认为应构建以政府投资为主体,民间投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体系。马林靖[v]以农村饮用水、学校、灌溉项目这三类代表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例,运用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于2005年进行的追踪调查数据,得出结论: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更偏重于对学校等文化事业类项目的投入,其它两类项目投资主要依靠村自筹资金实现;而从农民需求意愿的角度看,村自筹资金投资流向的项目更符合农民意愿。陈光梅[vi]以宁波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为例,研究认为公共产品的发展应构建融合多中心决策机制、多中心供应机制和多中心监督评价机制在内的多中心公共产品治理模式。薛冰等[vii]以陕西省府谷县政府探索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多元供给机制为例,探讨基层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引导者、多元主体的组织协调者以及资金监管者的角色。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多层次结构和与之相应的多元供给主体及其供给方式,并据此对县乡基层政府在不同类型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中的职能及作用作了论析。张菊梅[viii]认为公私合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面临私营部门缺乏投资动力、政府部门认识和支持不足、村民的地位与作用易被忽视、规则不完善与合作过程混乱等困境。而为了摆脱困境、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公私合作的健康发展,应该准确把握合作中的政府部门、私营部门、村民三大主体之间的角色关系,并围绕这种角色定位建立健全合作引导、激励、评估、监管等制度体系,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改革。刘晓光等运用博弈论的理论来分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博弈关系,并据此提出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建议,包括完善博弈规则、明确政府的投资主导作用、健全引导农民投资的激励机制和拓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

    虽然目前学者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主体及其之间的关系做了一定的探讨,并且也指出了农民对自己需要的农村基础设施最为清楚,而村集体与农民的联系最为紧密,最了解农民的需求,因此应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模式,实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但是,目前的研究基本上停留于宏观上或理论上的分析,对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主体缺乏较为细致的观察分析。鉴于此考虑,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笔者选取江西省一个自然村于2012122展开调研,从微观角度观察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主体。调研的方主要法是观察法和访谈法,通过与村民访谈了解村庄和三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二、调研结果分析

    (一)调研地点简介

    此次调查的自然村是江西省非常普通的一个农村,属于传统农业型地区,处于流经该村河流的最下游段,与旴江相望,离集镇只有5里路。该村一共有三十二户,但是常住农户只有十户,常住人口约40人,以中老年人为主。从村里搬走的农民户口不变,所以他们仍然享有承包责任田的权利,其中大部分仍然在村里务农,作息时间是白天务农,晚上回新家住,如果田间没有农活干,他们则不会来村里;另外一部分农户则把自家分到的农田承包给其它农户,从中收取土地流转费,现在的均价是五年一亩地160[ix]。据调查,他们搬到镇上住后也不能享受一些基本政治权利,比如不能在新家所在地参加村委会选举,而只能到原籍享受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该流域农业生产以水稻种植为主,规模从1-25亩地不等;长期在家务农的农户一般都在自家山上种了南丰蜜桔树,规模有大有小,从70-400株不等;在村里务农的农户基本上都从村里承包了鱼塘(以中小型水库为主)。规模的大小也决定风险和收入的大小,因为规模越大,所投入的生产成本越大,再加之天气和市场原因,风险也就越大,如果这些风险没有出现,那么较高的收入就让农民脸上带来一丝微笑。这是村里的主要农业生产,也成为村里大部分务农农户的收入,因此农业生产的基本格局是山上种桔子树、水库里养鱼、田里种水稻。这样一种生产格局对于控制水土流失起到重要作用。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农业生产之外,村里的一些农户还养猪、养鸭。较之前,农户家养猪的规模有较大提高,村里的养猪户都养了母猪,根据母猪产仔的数量养肉猪,规模在10-100头,因为养个位数的肉猪赚不到钱,而且还费时间。农户出于经济理性考虑,有这么多时间还不如去做点临时工更赚钱。而养猪农户和养鸭农户的生产却带来严重的负外部性,却没有为之付出代价。猪圈的废弃物顺着明沟流入河流,私自拦截河道养鸭,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有些农户在山谷间养鸡和桔子山上养鸡,这是一种较为生态的养殖方式。

    除去这些农业生产,一些农民还会在农闲时期到镇里的制鞋厂、木材加工厂或工地上做工,木材加工厂的工作都是中青年劳动力去厂里装木材上车,一天的工钱是100多元,这对农民来说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但是,比较辛苦,所以只适合中青年体力比较好的农民。

    (二)两个案例

    1.田间道路与果园道路修整

    1)田间道路修整

    田间道路是农村重要基础设施,该村之所以要对田间道路进行修整,源于之前的田间道路太窄,农忙季节时都需要靠人力把稻谷挑到晒谷场来晒,这样来回很费时间,也增加了人的劳动量。年轻时农民还能比较轻松地挑回来,但如今在村里务农的人基本上已经步入中老年,体力不支。因此,村民们在闲聊[x]时就达成共识,即是由个人问题变成村庄问题,进而形成政策问题,认为村里应该组织起来对田间道路进行拓宽,以方便蓬式三轮车(燃料是汽油)、摩托车以及人力三轮车的通行。政策形成后,村里就开始组织落实。要进行道路拓宽,靠传统的人力方式已经不可能。因此,村里首先想到的就是雇佣挖掘机。雇佣挖掘机花费比较高,对于村里财政来说比较高,难以承担。如何解决资金问题是政策执行的关键和首要问题。解决此问题,可以有三种方案:一是,层级汇报,请求上级政府给予财政扶持拨款;二是,按户口人均平摊;三是,村小组[xi]支付挖掘机工作费用。第一种方案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除非向上级申请时刚好遇到有支持此类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而且这种方式的时效性比较低。村里面不能等待,因为他们要在五年一度的分田工作[xii]开始之前把路修好,这样方便农民耕作。第二种方案本也可行,而且村里也曾同意采取此方案并尝试执行了,挨家挨户去收,但是因为村小组组长工作方式[xiii]欠妥,村民不愿意缴纳平摊费用,从而导致此方案夭折。据村民反映,这位村民小组组长在村里已经丧失了威信,在村里开展的工作经常受其妻子干涉,而且很无理。隔壁自然村则情形相反,这个村小组的干部在村里享有威信,能筹集到较多资金[xiv]用来修路。据村民反映,该村小组组长在村里很有威信,做事公平,而且带头捐款,因此村民在心里能服从他。因此,村里只能采取第三种方案。但是村里财政无力承担,因此村小组决定在冬季正式分田之前拿出15亩农田卖给农户,合同期限为五年,五年的土地使用费是17000[xv],一次性交清。获得资金后,组长就雇来挖掘机到村里施工[xvi]。施工过程中,村里分时段安排一个人跟着挖掘机一起工作,他负责对道路进行平铺之类的修整。田间道路修好后,村民们普遍感觉方便很多,可以骑着摩托车或是开着马自达三轮车去农田务农。因为田间道路修整(拓宽)占用了一些农田,所以一些农田面积需要重新丈量或是估测。这些工作完成后,五年一度的分田工作得以开展。之后农忙季节,村民因体力不支就雇佣村里拥有马自达三轮车的农民帮他们运送收割好的谷子[xvii]。因为费用比较实惠,农民因此减少很多工作,这样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其它非农生产。

    2)果园道路修整

    调查自然村是典型的南方丘陵地区,山林资源丰富,而且森林覆盖率很高。该村农户充分利用自然地理优势,在自家山林里种植南丰蜜桔树。在两座山丘之间,都有一些人造水库。这些小型的水库至今在农田灌溉方面仍然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说明早期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林权改革后,每户都拿到了自家的林权证,享有永久不变的产权,这也提高了农户经营的积极性。这也是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变革,农民也因此受益。为了让自家的产权发挥最大经济效益,有能力和有意愿增加经济收入的农户开始开拓自家山林,种植南丰蜜桔树。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道路是一种生产性基础设施,它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发展程度。在修整之前,果树园的道路都是沿山坡而上的小路,行走很不方便,更何况在桔子丰收时,人要从山上往下挑桔子。而且,现在农村劳动力已经出现中老年化,他们的体力不能支持重活。生产关系的变化导致生产力(工具)也要做相应的改进。因此,借着村里修整田间道路的机会,一些农户也雇佣挖掘机挖出阶梯式的果园。因为村里在整修田间道路时拓宽了通往水库的道路,而该自然村有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每两座山之间就有一座中小型水库。此项挖掘机工作费用完全由农户自家支付,因为这种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局限于农户一家。

    3)小结

    田间道路和果园道路虽然都是决定发展的基础设施,但两者属性不一样,前者是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受益范围是流动性的务农农户(因为每五年分一次田),而后者是带有私人产权性质的基础设施。因此,它们的供给方式和供给主体是不一样的,前者主要是村小组,并且村小组成员也要承担一定的施工或监工义务;后者则是农户。

    2.农村公路的修建

    该村农村公路的修建历经较多挫折,从设想到最后完工,历时六年多。其根本原因是缺乏资金,同时也夹杂着其它原因。

    1)资金筹集困难

    前文已经介绍过该村是传统农业型地区,集体经济薄弱,财政微薄,只能依赖少许鱼塘出租费和土地承包费维持村小组日常运作[xviii]。农业税取消后,政府和村集体不能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只能靠“一事一议”制度根据人口多少等因素来收取费用,维持村内公共产品的供给。但“一事一议”制度有它的局限性,即所能筹集的资金比较少。而且该村常住人口数占户籍人口数的比重较小,如何分摊费用也就成为一个棘手问题。现实即是如此,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时村民们就费用分摊问题争执不休。在争论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三个临时利益群体:一是常住村里而且在村里务农的群体;二是不在村里常住但常在村里务农的群体;三是既不常在村里住也不在村里务农但享有本村户籍并拥有承办地的群体。第三类群体类似于著名三农学者贺雪峰教授所指的滑稽人口,即是指承包人口中有一部分户口迁出村庄因而实际与村庄没有任何关系但却在村庄中继续拥有土地的人[xix]。在费用分摊问题上,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根据受益的多少来分摊,据此第一类群体要交最多,第二类和第三类依次减少。从公共产品的价格理论角度分析,此种做法似乎很合理。但其中存在一个搭便车和利益联想问题。前者比较容易理解,后者的意思就是第一类群体会从道德层面质问第二类和第三类群体:“你们享有土地承包权,每年不种地都可以收取租金,却不用承担义务,对我们不公平,况且你们也要从这条路经过,走的也不比我们少,来的时候还都是开着摩托车甚至轿车。”这种观点正是滑稽人口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教授也指出:“滑稽人口对村庄负面作用的典型表现为,其他村民认为要自己负担公益事业的义务可以,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么要求这些滑稽人口承担同样的义务,二是要么将这些滑稽人口的土地收回再重新分配给他们。”从分散的农户筹集资金遇到困难,村小组只能把目光转向集体和国家。通过多次向县里相关部门游说[xx],村小组争取到了30多万元的新农村建设资金,但这部分资金不够完成公路修建。村里还需筹集10多万,而村民筹资难和村财政薄弱的状况使得村小组只能另想办法。于是,村小组想到把一座山的承包经营权卖给私人,期限是30年,筹得资金10多万。其中有少部分村民没签字,表示不同意。

    2)村际协调困难

    该村是处在该地区小流域的最下游,在小流域的上游还有同属一个行政村的两个村庄的村民会经常路过该村,而且时常会有小轿车和摩托车经过。因此,从受益范围角度,该村要求其它两个村庄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在征求村民意见的情况下,该村小组长与另外两个村庄的组长协商费用分摊问题,但无果。无奈之下,该村请求村委会协调,但税费改革后的村委会在协调解决公共事务方面已经不如从前,因为他们没有多少收入来源而且不能向农民收取费用,只是在截留或挪用扶贫资金和低保等国家输入型资金方面可能会动手脚。村委会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也处于无为状态,要求村组之间自己协商处理。村委会协商和村组协商无果后,该村请求镇政府协商。镇政府作为国家(政府)在基层的代表,自然成为村民的首选诉求对象。但镇政府认为这种村际公路属于村民自治事务,不好过多干预,特别是涉及到收费问题。三方协商无果使得公路的修建一拖再拖,从2006年初提出设想,直到20124月份才开始动工,6月份完成交付使用。之所以该村同意动工修路,原因是上游临村答应下游村把路修好后他们就会接着修好的路段修路,因为根据国家规定,相邻村修村村通水泥路中间不能出现间断。事实也如此,所调研的村庄把路修好一个月之后,上游邻村开始动工修路。

    3)修建过程坎坷

    公路修建项目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村小组召集几个村民代表参与公开招标工作。从与村民的访谈中得知,最后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并不是中标者,而是施工方从中标者手中买断承包权,而其中的成本就又转嫁到施工中。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几次要求村小组重新签订合同,其理由是施工成本过高,会亏本。很明显,按照合同法规定,这种行为明显是违法的。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村小组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以下例子可以印证:

    为了防止施工方偷工减料和道路质量,村小组商量成立施工监督小组,每天安排三个男性劳动力监督施工进程,包括原材料检查、路面施工质量等等。村民也很支持配合,但是有一次一位村民发现少了很多包水泥,就跟组长反映。组长在处理此事时,方式非常欠妥,他直接就打电话给施工包工头,但没有处于保护的考虑报出反映情况的村民的姓名。第二天,包工头就找到那位村民,扇了他几个耳光。组长在场也没怎么制止。那位村民就找组长理论,但组长说:“人又不是我打的,找我干嘛!”这件事情发生后,施工监督小组的监督积极性就没有以前高了,都生怕自己惹麻烦。因为他们丧失了村集体这样一个组织保障。他们唯一期待的就是路早点修好。

    据村民们反映,包工头原来是社会上的“混混”,通过非正常渠道包揽到多个施工项目,从中赚到很多钱。正如华中三农研究学者吕德文所言:“在地方资源资本化的过程中,‘地方豪强’采取各种手段承包工程项目,积极承接国家向地方的利益输送,他们往往通过各种巧妙手段攫取公共利益,强占他人权益,隐蔽地控制地方社会。”[xxi]

    3)小结

    村村通水泥公路是一种小范围内受益的公共产品。此种公路的受益范围基本局限于相邻几个村的村民,偶尔会有外来车辆进入,但这不影响本地村民对公路的使用,包括质量和数量。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使用者承担其生产和维护费用。但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型地区村集体普遍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而国家承担了其中的大部分费用。从上述分析可知,作为小型公共产品的村村通水泥公路修建过程中交织着农民、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在农村基层社会代表国家)、县政府(主要指县新村办、县公路局)和承包商(代表市场主体)的多重关系。各自的出发点不同。农民是公路的受益者,他们期待自己尽量付出最少从而可以把路修好,剩余的成本就由集体和国家来承担,当然有些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民也会多出点资金。至于费用的分摊问题,就会涉及一个村不同农户之间以及村与村之间的关系。这两对关系如果没有处理好,也就是说修建公路的村集体如果不愿意承担农民所缴之外的成本和附近受益村所享受的正外部性,这条路就很有可能修不成。作为自治组织,村小组是与村民联系最紧密的,它在承担一部分国家政策宣传和执行职能的同时,主要是行使村民自治权利。小组长管理的村小组期望用最少的资金来修好路,同时也要组织和参与公路的施工。但如何筹集资金就成为村小组领导集体的头等大事。村委会也是一个自治组织,但它的行政色彩更浓,是由若干个村小组构成的。取消农业税后,中西部地区村委会与村民的联系更少了,可以调动的资源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就更少了。镇政府不可以再向农民收取税费,相应地也没有承担农村公共产品的积极性,在此案例中得到明显体现。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接着国家输入农村的资源的管理职能,如果它不能认真甄别项目需求者(不同村庄)的需求、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公共产品的质量,那么国家资源的使用效益将极大地下降,而这些资源就可能成为某些群体的灰色收入。承包商是公路的施工者,其出发点是想从中获取最大化利益。而当这种动机及其导致的行为与黑恶势力、村组集体不敢作为和乡镇政府及更高层级政府不作为时,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三)现在需求却没有完成的基础设施

    上述村民急需且已经完成的基础设施初步满足了村民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但是对于另一项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村里则无能为力。20126月份和7月份分别一次的涨水让农户家再一次遭受自然灾害,水稻减产,收入减少,而这一切都只能由农户承担。村里的一条河流河床较之前已经有较大幅度提高,河水大量减少,但该村的河段处于最下游,直接流入旴江。因此,光靠村里的力量很难解决。如果有强有力的外部力量介入,加上村民参与,诸如用挖掘机挖深河道等河流的表面治理工程才有可能完成。但是要治理好河流,问题不仅仅如此,还需要调整上下游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强环境保护观念的宣传。

    现在该村在家务农的劳动力基本上已步入中老年,等他们不能种植水稻时,再加上小规模种植水稻的利润越来越少,他们就不会再种植水稻。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就有可能出现。这是内在因素使然。外在因素也促成土地流转的发生:第一,该村离集镇只有2.5公里,而今已修好通往集镇的水泥路,方便现代化运输工具通行;第二,该村农田质地好,土壤肥沃,产量高;第三,水资源丰富,每一大块农田区都有一座小型水库,方便灌溉;第四,从利润的可能性角度衡量,正如一位村民道出的一样,现在每家每户一年种十亩地,每年能赚两万块钱,第五,如果今后农田沟渠能够标准化,河流治理好,大规模的农田承包经营则很有可能出现,当然这仍然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农户到时只能从中收取土地流转使用费。

    三、若干思考与启示

    (一)农村基础设施受益对象范围的扩大会增加集体行动的难度

    从上述分析和表1可以看出,性质的差异和受益范围的大小决定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主体的不一样,从果园道路到农村河流,反映的是个人行动到集体行动,而行动影响的对象范围逐渐扩大,从而导致难度也逐渐增加。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资金是影响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关键因素。四种类型的农村基础设施供给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先决条件,只是资金的来源渠道不一样。果园道路建设资金来自一家农户,施工也由农户自己处理。田间道路建设资金来自村小组,施工由村小组组织村民和雇挖掘机操作。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拨款、主要受益村庄及相邻村庄和村民,施工主要由中标者雇佣的施工队完成,农民也会承担一部分施工监工任务。农村河流疏浚和改造的资金则主要来自国家专项拨款,这是由农村及农村河流的特性使然。中部地区的农村很难承担河流疏浚的费用,而农村河流是农民的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且河流是流动的,流经若干村庄,汇入大江大河。从这个角度而言,农村河流的受益范围就比前三种大得多。

    第二,资金的付出与收益的获得比较从而使得集体行动中的主体利益关系协调困难。人们消费私人产品和消费公共产品的心理都是一样的,既是支付多少价格就能获得相应的收益,而且不存在外溢性。例如,果园道路的受益范围局限于种植果园的一家农户,只要这家农户觉得投入建设的资金能为今后带来更多的收益,而且现在能调动(自家持有或借贷)这比建设资金,那么这家农户就很有可能会去修好这条路。而田间道路就不一样了,它的受益对象是村内所有务农甚至是所有村民,因为村内的农田是五年一调的。但是把费用向所有务农村民分摊也不太可行,前面已经做过分析,这里不再累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农民的分化给农民集体行动带来一定的困难。以此类推,村村通公路的受益对象范围比田间道路的更大,农村河流的受益对象范围又比村村通公路的更大。农村基础设施的受益对象范围逐渐扩大就使得集体行动的难度越来越大。

    1 四种类型农村基础设施的特征描述

    类型

    特征

    果园道路

    田间道路

    村村通公路

    农村河流

    性质

    私人基础设施

    纯公共产品型

    基础设施

    纯公共产品型

    基础设施

    纯公共产品型

    基础设施

    受益范围

    一家农户

    村内所有农户

    主要是本村及相邻村

    上下游村庄

    供给主体

    一家农户

    村民、村小组

    政府、村小组、村民、施工方

    政府、村小组、村民、施工方

    行动难度

    最小

    其次

    再次

    最大

    (二)村民小组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主体体系或是集体行动中起着纽带作用

    受益对象范围的扩大造就了多种关系的出现。以上两种基础设施的修建虽然大部分工作都是靠村民完成的,而且也都是大部分村民需要的,但是其供给方式却存在较大差异。田间道路与果树园道路修整是靠村财政和农户自费完成的;而农村公路的修建则较为复杂,从公路这样一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到组织实施反映了诸多关系,主要包括村民小组内部农户之间的关系、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之间的协调关系、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关系、村民小组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协调关系、村民小组与县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体现了政府、村民小组、农民与施工承包方的交织关系。而其中的核心是村民小组要能树立起威信,让村民组织起来。而从前文分析可以得知,要使村民有效组织起来,有两种可能:一是村民能承担公共基础设施的分摊费用,并且分摊合理;二是村小组能调动一些资源,再加上国家输入的资源和外部捐款,从而支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不需要村民支付费用。但不管哪种可能出现,都需要村小组作为一个纽带去协调村庄内部村民之间、不同村庄之间、村庄与施工方及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没处理好,都有可能使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迟。而且,我们可以发现,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为村小组的村民自治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基础。村小组可以在五年一次的分田之前,在村民集体商量的情况下,修整拓宽田间道路,对道路占用的农田重新丈量,并根据农田的远近、肥沃程度等自然地理因素搭配分田。所以,研究认为农村应该坚持集体所有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经营体制,农村土地私有化不符合农村现状。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村小组的村民自治作用。正如李昌平先生所指的“结平衡账”。这是20世纪80年代村民自治的核心机制。

    参考文献:

    [1]胡鞍钢.胡鞍钢:论新时期的十大关系”[J].清华大学学报,20122):132-133 .

    [2]马林靖.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的政府作用与农民意愿研究[J].财贸研究,2009(3):38.

    [3]于水,周延飞.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发展趋势研究——基于内容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22-27.

    [4]于水,周延飞.构建农村基础设施多元供给主体体系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9(5):15-19.

    [5]贾敬全,卜华.公共物品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模式刍议[J].青海社会科学,2011(4):28-31.

    [6]陈光梅.多中心公共产品治理模式研究——以宁波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为例[J].企业经济,2011(11):148-152.

    [7]薛冰,常青.基层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多元供给中的作用探讨——以陕西省府谷县为例[J].理论导刊,2012(10):61-64.

    [8]张菊梅.农村基础设施公私合作的模式、困境与发展路径[J].天府新论,2012(4):83-86.

    [9]贺雪峰.地权的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97.

    [10]吕德文.基层权力失控的逻辑[J].南风窗,201214):41 .


    注释:

    [i]胡鞍钢:《胡鞍钢:论新时期的十大关系》,《清华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P132-133

    [ii]马林靖:《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的政府作用与农民意愿研究》,《财贸研究》2009年第3期,P38.

    [iii]参见于水,周延飞:《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发展趋势研究——基于内容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P22-27;于水,周延飞:《构建农村基础设施多元供给主体体系的思考》,《农村经济》2009年第5期,P15-19.

    [iv]贾敬全,卜华:《公共物品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模式刍议》,《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P28-31.

    [v]马林靖:《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中的政府作用与农民意愿研究》,《财贸研究》2009年第3期,P38-42.

    [vi]陈光梅:《多中心公共产品治理模式研究——以宁波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为例》,《企业经济》2011年第11期,P148-152.

    [vii]薛冰,常青:《基层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多元供给中的作用探讨——以陕西省府谷县为例》,《理论导刊》2012年第10期,P61-64.

    [viii]张菊梅:《农村基础设施公私合作的模式、困境与发展路径》,《天府新论》2012年第4期,P83-86.

    [ix]当地用“一担”来丈量农田面积,据估计当地的四担相当于一亩地,当地产量比较高的一亩农田可以收到900-1000斤粮食。2012年的粮食(水稻)上门收购价是每百斤123-125元。如果五年的承包费一次性付清,则按每担田40元计算,一亩地则是160元;如果分期(一年付一次),则按每担田45元,也就是说一亩地180元。由此可以看出,这些费用对于需要租种农田的农户而言还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粮食补贴还是承包户领取。

    [x]很多农村地区没有广场,也没有固定的会议室,但他们在长期的村庄生活中往往会形成一些固定聚散点,比如河边妇女们洗衣服的地方、空旷的晒谷场或是院落内,等等。这是一种信息交流、观点讨论和政策评论的公共平台,一种现实的平台,区别于网络的虚拟平台。

    [xi]田间道路是属于村小组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属于本小组村民,因此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申请资金扶助的可能性非常小。

    [xii]该自然村是五年一次重新划分承包责任田,按照农田的肥沃程度、偏远程度、地势高低等标准搭配。举家迁走的农户也可以分田。

    [xiii]该组长的妻子随意干涉组长工作,认为组长上每家每户征求意见和收钱就像乞讨一样。由此可以看出组长妻子没有责任意识。

    [xiv]在调研过程中,村民告诉笔者隔壁村的一些成功人士(通过读书或在外努力工作后小有成就的人)听说村里要修路,都积极捐款,多的达5000元。甚至,一些嫁到其它地方的妇女也积极捐款。

    [xv]土地流转合同规定,五年期间国家下发的粮食补贴和其它补贴都由15亩农田的承包农户获得。据估计五年期间,这15亩农田只要种了水稻一共可以获得大约15000元的国家补贴。因此,农户购买这五年的土地使用权积极性比较高。而且现在粮食补贴都是直接打到农户银行账户上,不存在被截留的风险。

    [xvi]挖掘机工作费用是每小时200-220元。

    [xvii]雇佣马自达三轮车的费用计算标准是按距离长短不等8-10元,每车可以装20左右袋谷子,每袋谷子80斤左右,也就是说一车可以装1600斤左右。这是晴天和阴天时的运载量,而雨天时运载量估计只是阴天和晴天时的一半,因为拓宽之后的田间道路都还只是泥路,下雨后道路泥泞,三轮车行使不方便,容易困陷。

    [xviii]用于支付沟渠清理等村内公共事务的人员误工费。

    [xix]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P97.

    [xx]村小组组长召集几个村民成立了游说小组,通过本村在县里当公务员的老乡向县政府相关部门争取资金。

    [xxi]吕德文:《基层权力失控的逻辑》,《南风窗》2012年第14期,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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