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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家杨:华西村村民为何不搞“分田单干”?
  •  2013-03-20 12:27:43   作者:黄家杨   来源:共识网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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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老书记吴仁宝的去世,最富有的中国乡村“华西村”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一直以来,华西村之所以富裕,一个解释就是其坚持了“集体经济”。


      当然,这个解释充满了争议。但争议归争议,在吴仁宝生前,华西村村民确实坚守了“集体”而没有搞“分田单干”。这是为什么呢?


      01揭秘华西村村民没有“分田单干”之缘由

     

           改革前华西村村民没选择分田单干是因吴仁宝发展乡镇工业使农民致富

     

          上世纪70年代末,分田到户、包产到户的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各地推开。当时中央并没有强制推行“包产到户”,而是主张“宜统宜分”。“包产到户”瓦解了原本束缚农民的“合作社”旧有体制,农民可分可统,村的自主性上升,农民获得较大自由。


      此时的华西村,六十年代就偷偷搞工副业,“集体经济”已有了相当的规模,除了1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还拥有100多万元的现金存款。有了此资本,究竟是“统”还“分”,相比其他的村庄,华西村有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吴仁宝决定不分,并把全村600多亩良田集体承包给村中的30名种田能手,而将剩余的劳动力转移到正在蓬勃兴起的苏南乡镇企业发展中。


      吴仁宝押宝中了。相比全国农民从1957-1977年,人均年收入仅从40.5增加到64.98元,20年间每个农民只增加24.48元,但华西村选择发展乡镇工业,从1963年到1978年的15年间,华西村民的平均分配水平从50-60元上升到了220元,村民全部住进了集体为他们新盖的瓦房,人均22平方米。


      谈到当年为何不选择份田包干的时候,吴仁宝说:“不分的好处就在眼前,华西村人均半亩地,此时集体经济已经有了厚实基础,农民开始过好日子了,干嘛一定要分?”


      很显然,从客观事实上,正是乡镇工业发展后,华西村农民富裕后,选择继续依附集体,原因就是——不分的好处就在眼前。…[详细]


      80年代初华西村没实行“包产到户”,村集体占先天优势可以自由地将农田转变为建设用地

     

          “包产到户”后,农民虽然拥有一份可耕作的土地,但这块有限土地多半只能维持温饱。他们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自由买卖,无法将这份规定为农耕的土地自由转为工业用地或任何它建设用地,土地资本几乎没增殖。土地没有给他们带来太多实惠。


      相比之下,华西村在七八十年代没有推行“包产到户”。宪法规定,乡村土地归村一级集体所有,华西村的0.96平方公里的土地,其所有权、经营权依然在村集体手中。在宪法规定土地由村集体所有的制度保证下,相比于农民无法自由转让和买卖土地使用权,华西村集体却占有先天优势,只需通过省级土地规划局文字同意,就可自行将农田转变为建设用地。


      1978年后,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华西的村办企业乘势迅速扩张,创办了多家企业,迅速地将农田转变为建设田,完成了多数土地的工业转向,在80年代初,华西村真正用于农耕的可分土地人均小于0.5亩,其村企业工业产值已经占总产值的80%以上。…[详细]


      华西村的农田转化为建设用地后,又借助改革后市场经济发展的红利,实现土地资本的增值

     

          那些集体承包土地的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皇粮”,即土地租金,而华西村的村民非但不需缴纳地租,反而人人享有地赋。这是因为村集体代表农民个体占有和使用土地之后,需要用现金补贴村民对集体的土地出让,并且村集体还保证全体村民在村企业内部的充分就业。村里人既享受企业的工资奖金待遇,又享受来自土地的一份福利津贴。相比那些交地租,还不能保障就业的分田农民来说,华西村人无疑属于富庶阶层。实际上,个体无需缴纳土地租金反而获得土地补偿,在村民的总收入里只占屈屈小数,村民的们的财富增长更多得自土地资本的迅速增殖。


     


      1992年后华西村以往的农业用地全部转为工业基建用地和必要的住宅用地,1994年华西村正式成为没有耕地的行政上依然为“村”的乡镇企业集团。自此,0.96平方公里的土地在村集体手里实现工业转型之后,借助市场经济发展的红利,迅速获得了以往农耕土地无法比拟的资本增值。对于此,华士镇土地所所长解释得最为形象:


      “其它的个体、民营等招商引资用地实行一次性买断的最底土地价格在80000元/亩。(华士镇土地所提供)农业用田和工业建设用田差别很大。农田只解决吃饭问题,转为建设用地后土地效益就完全两样了。打比方说,农民如果光种粮食即使每亩产1000斤粮,最好的所得毛利大约在800元人民币左右,除去投入的化肥、农药、土地税等30%的投入,这片土地的单季效益只在500元左右,双季为1000元。可是土地质量、土地的脆弱等不确定性因素都会使土地收益和农民的收入大打折扣。相反转换为工业用地,发展了整个村庄的经济,农民每年在这块土地上获得的收入远大于他们种田的收益。不仅华西村人不留恋种田的生活,而且各地农民都希望自己的土地被征用。道理就是在土地利益的差别太大,是吃饭与发展的差别,现在发展才是硬道理。”(2002年11月1日访华士镇土地所所长GHT访谈纪录)…[详细]


      94年至03年村民增收得益于农田的工业转型,土地增值收益成村民坚守“集体”的物质基础

     

           那么,华西村村民们的财富增长究竟有多少来自土地资本的增值?据学者周怡的测算,94年到03年之间华西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全是通过土地转型实现的:


      “土地,从农田转换为工业用地,其中存在的比较收益差在资本涵义上即为土地资本差异。对比以下两组数据我们看到:在村集体层面上,华村集体经济的总产值在1994年村庄完全工业化时从建村的5.9万元一跃为15亿,将平均每年的产值增量等同于土地资本增量(其实逐年不同)是4600万元;到2003年当完全工业化以后产值达109.9亿元,相应的年平均土地增量又攀升为94711万元。在村民个体的人均纯收入层面,从建村时的57元到全面工业社区的5780元再到2003年的15800元,增长之快,全通过土地转型实现。”


      从媒体报道看,村民对集体的坚守,多少源于对吴仁宝的崇拜或者吴仁宝的意识形态灌输,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这并没有切中问题的核心。


      周怡当时做另外一项调查。他询问华西村村民:“过去和现在,您感觉作为华西村人最自豪的时期应该是哪一阶段?”同时提供了五种选择答案:(A)学大寨的人民公社时期;(B)文化大革命时期;(C)“责任到户”的农村改革时期;(D)兴办村集体企业时期;(E)全面实现工业社区建设的今天。该题器的分析数据显示,93.4%的人认为“兴办企业”和“完成工业化”的时期是他们最感自豪的时期。


      由华西村史知道,“农业学大寨”时期是村庄成名的发端,196份问卷中只有2人认同这个时期,占1%的比例,而这两人恰恰是原先的村干部。如果将选择答案作(A)(B)(C)归并,刚好构成村庄的农业社区阶段,(D)(E)并为工业发展阶段,即表示93.4%的村庄人认同工业社会。这种回答在情理之中,道理就在华西村真正在全中国成名是1978年,此时它的工业产值已达69万元,占农副工总收入的64%。(《华西资料》,第78卷第25页)


      很明显,工业经济带给华西村民的物质经济利益已远远高于农业时期,而其中,土地租金、土地资本无疑贡献最大,构成了村民坚守集体最直接和最为实际的物质动因。…[详细]


      当然,华西村亦有条例惩罚离开“集体”的村民一方面,村民为了利益不愿意离开华西村这个“集体”庇佑,另一面,华西村为了保证村民对集体的忠诚,也制定村规民约对离开“集体”的村民进行惩罚。


      华西村的村规民约中有种种处罚条例,其中最受外界关注、最有争议的,是对脱离集体者的罚款条例,即收转全家10年的福利待遇和令其放弃股金收入。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车、空调、洗衣机、液化气、服装等等;股金收入即为村民的记帐收入,“少分配、多积累,少拿现金、多入股”的村庄分配机制所决定的,占村民收入的最大一部分。譬如凡村办企业的工人,每人每月只领取30%的工资,其余的70%存在企业作为流动资金,到年底一次性兑现。员工的奖金通常是工资的三倍,但并不发给职工,而作为股金投入企业,第二年开始按股分红。村民一旦离开后,这些就立马被充公,变成无产阶级。通过这种方式,华西村把村民的利益和企业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同时,也把村民的财富据为己有。…[详细]


      40多年来先后有10人自愿离开,甚至走了有人再回来40多年来先后有10人自愿离开华西村,有两人走了又回村工作(两出两进)。离开的人没有直接受外界经济诱惑而脱离华西村,一方面说明,相较其他地方,留在华西村拥有好处,另一方面,这种惩罚性条约有很大的约束力的。


     


      没有人因为外界经济诱惑而离开华西村,来源《中国第一村》,周怡


      至于那些人为何离开?其中一位离开者说:“不管是集体还是私有都是为了对社会做贡献,个人的消费相当有限,关键是追求或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老实说,华西村是好的,未来它也不会差,我对它有相当的情感和信心。尤其对老书记我很崇拜,那么多年是他培养了我。但它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人的关系在那里太重要了。今天当厂长,明天就不一定当厂长了。一切都不由自己,也不由村民。关系比较复杂,工作起来精神压力太大。现在我出来,虽然苦,但苦中作乐。”


      接着,他解释自己决心离开的详细缘由:“我在村里是很有干劲的,1995年当村长,2年之后,当村企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有一次民主选举先进党员,我的得票高于村庄的当家者。从那以后,工作就不太顺利了。后来,我管的企业在原材料的买卖差价运作上,因为没有估计到市场的变化,赔了钱。1997年因此被免去党委委员一职,心情沉重,就决定离开了。”


      那么,该如何评价这惩罚性条例?相对真正能够实现自由买卖的股份经济来说,华西村人的股权被控制在村庄集体手中,并非掌握在村民个人手里。从“自由与否”的角度来说,这种惩罚条例确实不合理,但应该注意一点是,有些村民是自愿入股的。村里人说:


      “第一次村里要求集资入股时,有的家庭因为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曾经不理解、反对过,最后迫不得已向亲戚、朋友借钱入股。3年之后,当原先的2000元涨为3500元时,大家明白,这是村领导为老百姓谋利益的事。所以,第二次集资,家家都积极投股,有的还愿意多交,因为入股比存银行的利息高得多,还能有保障。它也算本村人不必付出劳动而享有的一种特殊优惠的收益吧。”…[详细]


      参考资料:《中国第一村》,周怡


      结语

     

          当然分有分的好处。可分与不分仅仅是个形式。中央政策的意图很清楚,以分田到户为主要改革内容的承包责任制,其最终目的是让农民富裕起来。——吴仁宝

  • 责任编辑:l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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