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改进会“孕育”出“西方式黑社会”吗?
看到“打黄、扫非、除黑”的情况中相关法律及律师们所起的“特殊作用”后,加上现在正在进行的法律改进完善及律师制度的改良中发出的某些“声音”——想想就“心惊”!
从所周知,现今的中国要说没有黑社会存在那是掩耳盗铃,除非在黑社会的界定上做文章才说得通。但要说有与外国黑手党、山口组乃至香港三合会等黑社会组织成熟度及稳定性的黑社会现在还言过其实。我们的黑社会与他们比,还处于发展的早、中期阶段。
一个奇怪的现象:越是发达国家其黑社会组织行事越高明、“文明”,也更隐弊。但这种隐弊有点不同:这个国家人人知道的秘密是知道他们这些家伙们“在做且将做”坏事,危害巨大。但是与之对应则是这些发达国家的法律无不相当完善,执法力量与支持都是很好的。但具讽刺意味的是,这此具有悠久历史的黑社会却是相当成功!
按正常理解的话:消灭他们就算做不到有几年相对清静期的有效打击(肯定会有其它类型黑社会存在,但他们在组织成熟度、稳定性和行事手法上要比被消灭的差得远才行,不能在一个层次或水平上)。至少不会也不可能让他们长期存在啊!就像战争一样,即便不能取的胜利,但整建制的消灭对手几个合成化部队这样的本事应该还是要有的吧!
一个大家都知道的黑社会成员甚至头目(目标明确)可以十来年归不了案,甚至几十年。个别乃至公然生活在公众的视野内,而长期办不了他,这之中,有人还照样可以为非作歹。真是天下一大怪。
可西方百来年的打黑战果却是这有限的几个目标明确的对手,他们是越战越勇,越来越壮大的后果!唯一的成就是迫使对手的行事手法越来越高明,虽然直接的血腥味降低但残酷性大大增强。
本人认为就结果来看,西方发达体们在打击犯罪方面是成绩斐然;但在打击具体黑社会组织方面总体来说是失败的!这意识着其在律师与证据等制度方面有着具大缺陷,这么长时间没堵上应是“故意”留出来的。
原因嘛?用反证法说就是:即然结果是这个样子的,原因肯定是大大的,研究者们会研究发掘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所在的。到时大家定会承认他们说的有理论、有道理。
但本人认为这之中,西方的法律尤其是他们的律师制度在打黑方面是有先天瑕疵和缺陷的。甚至可认为要想达到他们所承诺的美好境界,在打黑方面的失败是必须付出的代价!
西方的律师制度(体制)在打黑方面是很难评价到底有起多大的正面作用的。
中国的法律在具体对待和打击、惩处黑社会上有研究者们的启蒙和指导,定会向发达体们靠齐的。其结果必然会是和西方一样的结局。
对于一个始终在治理并掌握绝对资源的政府来说,出现西方在打黑方面的境地,将会是国之耻辱!
我们现在在打黑方面,以“社会治安”为准绳(这也是“公安局”的由来),只要此地区的社会治安好转,没有出现民怨沸腾的情况(具体标准由政客们依时、依情、依地确定),打黑问题就可以……
谁又能确定,不会出现有“中国特色的中国黑社会组织”呢?
中国的黑社会发育会不会出现弱化“众目下的血腥(泪)”阶段,而进入高一级层次发展呢?到时有谁来承担责任呢?我想政府肯定不会,因为“理由”大多了。
只能深入浅出说一下了,但有谁能解开这一“法制与黑社会”的悖论呢,是否届时又会是“你发展你的,我进化我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