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世纪》周刊在其网站“编辑更正”子栏目里刊登了针对《危险关系》一文的致歉信。原文如下:
更正致歉(《新世纪》周刊2012年第32期)
本刊8月13日出版(2012年第32期)的长篇封面报道《危险的关系》一文,因采编人员采访不深入,未向权威部门核实,致使部分报道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我们对此次报道中发生的错误,深为痛心,教训深重,今后必引以为戒。在此向读者诚恳致歉。

《新世纪》周刊就《危险关系》一文在其网站更正致歉
事件回顾:
《危险关系》是新世纪周刊2012年8月13日刊出的封面报道文章。文章着重描写刘志军和丁书苗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网,描述了刘志军是如何被抓的,丁书苗是如何做关系的。“高铁大跃进折射下,铁道部前部长刘志军与掮客丁书苗形成了什么样的共生关系?”
其中,写到刘志军被捕时称,“2011年2月,南京,丁山宾馆,一群执行特别任务的警务人员,带走下榻此地的一名半秃的中年男子——当时房间内还有两名提供特殊服务的女性。” 致使“刘志军被捕时在玩‘双飞’”迅速在网络传播。后证实此描写系主观臆造。

《危险关系》一文中的插图
网友批评无良媒体
《新世纪》周刊网站上有读者评论:“造谣的时候风头出尽,道歉的时候轻描淡写,以实际行动证明了造谣有理,造谣有利,造谣有益。”
也有网友评论说,贪官可恨,传播谣言的“妓者”更可恨!
《新世纪》周刊能够承认错误是好的,但是仅在其网站刊登一封“更正致歉”的声明是否就够了?首先它没有指出自己哪些报道是失实的,仅仅以一句“
部分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带过,而没有对事实进行更正,对被报道者和读者都是不负责任的;其次,对相关记者、编辑的责任追究没有说明;再次,像有些网友评论说的,仅在网站致歉是否足够?是不是该在微博上进行道歉?当初推广《危险关系》的时候微博上可是发了的。
媒体拥有这个社会的第四种权力,担负着沉重的社会责任,希望媒体同仁能够坚守职业道德,踏实严谨,做对报道对象负责、对受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新闻。

网友评论
《新世纪》周刊简介
《新世纪》周刊由财新传媒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联合出品。其杂志定位是做中国领先的财经新闻周刊,专注于高品质财经新闻资讯,为受众群提供准确、全面、深入的财经新闻、资讯产品与服务。《新世纪》周刊面向全国发行,覆盖北、上、广、深四大城市及35个二线城市,每周发行240,000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