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贷款向富裕群体集中值得关注
——农户贷款的普惠制金融属性和反贫困功能基本丧失
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是国内外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针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从事种养殖业生产发展项目的一项金融服务,是实施中央农村金融反贫困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最基本的体现。小额贷款对解决农户种养殖业生产资金需求,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逐步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推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农村劳动力配置,实现农民收入的多元化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采取的是完全商业化经营下的农村小额贷款运作机制,导致农户小额贷款的普惠制金融属性和政策属性基本完全丧失,中央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的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当前农户小额贷款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有:
特征一:农户贷款意愿明显下降。近日对四川省宜宾市部分乡镇调查显示,17个乡镇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从“十一五”初期的2.24亿元增加到7.96亿元,增加5.72亿元,增长2.56倍。但是,贷款农户却从6.27万户下降到4.93万户,减少1.34万户,下降2.72%。在继续对部分区县5个乡镇14个自然村的农户调查显示,2011年金融机构有贷款的农户为59.4%,比“十一五”初期的81.3%下降了21.9个百分点,和农村信用社的调查结果基本吻合。调查发现,近年来。与其说比较贫困农村地区,农户除了大病医疗、婚丧嫁娶、红白喜事等突发性大额支出需要贷款外,依靠贷款投入到种养殖业生产的农户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同时,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和农户资产高度相关,导致信用等级高的大多都是农村比较富裕群体,也是贷款农户下降的主要原因。
特征二:农户贷款“四化”特征突出。在“十一五”以来农户贷款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农户的贷款意愿却逆向发展,农户贷款的大额化、集中化、商业化和非农化等特征开始突出。调查显示,近年来农户贷款大额化特征非常突出,连续开展的农村住户调查显示,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对贷款额度的需求以及从“十一五”初期的5000元上升到2—10万元,从事种养殖业生产大户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的农户需求则达到10-50万元。调查的17家乡镇农村信用社发现,由于比较贫困农户传统的农业生产难以承受目前农户贷款的利率水平,近年来农户贷款不仅呈现大额化的发展趋势,并且开始明显向农村少数富裕群体集中。
特征三:贷款农户结构变化突出。调查显示,“十一五”初期,由于农户信用贷款局限于5000元以内,其针对性明显趋向于农村比较贫困农户,农户小额贷款的普惠制金融服务属性得到充分体现,农村金融的反贫困功能也得到有效发挥。而近年来,由于农户贷款大额化,比较贫困农户已经难以达到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比较贫困的农户贷款开始迅速下降,农户贷款明显向农村少数比较富裕的群体集中,农户贷款的普惠制属性和政策属性以及基本丧失。
特征四: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应用率下降。调查的17家乡镇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已经从“十一五”初期的77.6%下降到51.3%,资金应用率下降26.3个百分点。最低的乡镇农村信用社存贷款比例甚至不足30%。可以看出,在有限的农户贷款向农村少数比较富裕群体集中的同时,农村资金向城镇集中的特征也开始突出,“两集中”已经成为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基本特性。
特征五:农户贷款利率越来越高。调查显示,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处于政策性扶持而又完全商业化运作的特殊经营特征,目前的农户贷款利率水平已经从“十一五”初期的年利率平均6.948%上升到11.736%,最高的超过15%。,已经远远超出农村种养殖业生产收益水平,导致农村信贷市场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农村信贷市场的矛盾已经从单一的供求矛盾演变为供求和资金价格的双重矛盾,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实际上已经逐步退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趋势不仅没有得到缓解,近年来反而呈现明显加剧的态势。农户贷款利率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严重削弱了农村贫困农户贷款有效需求,已经成为小额农户贷款普惠制金融属性和金融反贫困功能丧失的基本表现。
来源: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