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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阮思余:众所周知的冤案,为何封存而不给结案?
  •  2012-05-28 22:06:42   作者:阮思余   来源:作者赐稿   点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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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笔者自从2009年关注安徽叶集管纪涛案件以来,已经通过《安徽叶集退休局长:十年冤案遭遇离奇判决》等八篇文章将管纪涛案的前因后果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阐述。[i]由此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就是,管纪涛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冤案。这一说法也逐渐为有关部门与有关主政者所接受。

    在该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官方承认管纪涛案是冤案,与真正将其视为冤案来处置,这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可否认的是,有关部门确实为此付出了诸多努力,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该案一直未能结案。其中的一个基本说法就是,公检法三家谁都怕承担责任,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所以此案只能是无限期拖延,或者永远搁置,而无法结案。

    对于一个刑事案件来说,如果没有结案的说法,如果没有公检法按照正当程序给出的无罪的说法,恐怕受害者及其家属永远无法接受。

      

    一、管纪涛案调解路线图

     

    20091214,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六刑终字》(第0152号文)撤销《霍邱县法院〔2009〕霍刑初字》(第0195号文)对管纪涛的错误判决,发回霍邱县法院重审。霍邱县法院于2010329日开庭重审后,鉴于该案“争议性”较大,法院至今并未做出任何判决。

    所谓的争议性较大,并不是指该案的案情不清楚,而是在案情已经非常清楚的前提之下,法院实在无法做出有利于所谓的“受害者”谢性友的判决。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案情清楚,指的是管纪涛并非故意伤害谢性友的肇事者,而有关部门与人员因为收受谢性友的贿赂,而又不能完全不替谢性友说话。

    在法院无法判决的情形之下,该案由此进入到调解阶段。对于管纪涛的父亲管厚林来说,调解是一个极其漫长、也非常折磨人的过程。不过,令管厚林有些许欣慰的是,有关主政者已经承认管纪涛案确实是冤假错案。而且,案情也在一步一步朝着有利于管家的方向发展。

       

       三条方案确定调解基调

     

    2010813,霍邱县法院刘斌院长请霍邱县人大副主任刘宏民出面,到叶集试验区协调管纪涛案,以及解性友与管厚林两家矛盾问题。参加这次协调的有叶集试验区政法委书记孙开旺、时任叶集公安分局局长叶辉、叶集法庭庭长朱国忠、叶集试验区信访办主任丁玉祥。

    按照丁玉祥的说法,霍邱人大刘宏民副主任在来叶集之前,召集霍邱县检察院时任检察长甄长建、县政府聘用律师等人共同研究确定了处理管纪涛案以及解性友与管厚林两家矛盾问题的三条方案。而且,这三条方案最初是由霍邱法院提出。

    这三条方案分别是:第一,管纪涛案件以信访案件,由霍邱县法院通过霍邱县检察院退回叶集公安分局搁起来,不结案。

    第二,解性友、管厚林两家矛盾和民事纠纷由叶集试验区信访办主任丁玉祥牵头,叶集公安分局法制科长兼信访办主任沈大全和叶集法庭庭长朱国忠组成调解小组,在叶集试验区政法委领导下,调解处理。

    第三,解性友三层楼房损害管厚林家利益一事,由管厚林申请相关司法机关另案处理。不过,这一方案在2011年下半年被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魏畏否定。魏说这一条方案是在制造矛盾,不能要。对此,管厚林并不同意。

    然而,针对这次调解,管厚林并不满意。在管厚林看来,这是官方在为自己推卸责任。用管厚林的话说,这是“法院借我申冤上访之事,将管纪涛司法案件定为信访案件,纯属推责害民。”在一份申诉材料中,管厚林如此写道:

    “叶集试验区政法委和管纪涛案件协调小组,为办错案、逮错人、判错刑的公、检、法三家推责。按照2010813日霍邱人大刘宏民副主任和霍邱法院刘斌院长到叶集政法委协调的方案,为管纪涛案件退回叶集公安作了大量工作,实现了管纪涛案件由霍邱法院退回叶集公安不结案的鬼计。所谓调解小组,实质上是攻关小组。(他们)5次集体找我谈话,一步一步逼我按他们的鬼计所为。”

     

    签署罢访息诉协议

     

        有了前述三条意见之后,管纪涛案也就自然由叶集试验区信访办来负责调解。而信访办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签署罢访息诉协议,避免管家上访。

    20101212上午,叶集试验区政法委书记孙开旺找到管厚林,要管把两份协议签掉。第一份是管厚林与解性友搞好关系的协议。其中一条要求管厚林不再追究解性友违法违规建楼房损害管家利益一事。对此,管厚林没有同意。

    第二份协议,是以区信访办名义对管纪涛两次坐牢误工以及管厚林的妻子彭元秀受伤住院合计补偿3万元,而对解性友重伤补偿5万元。对此,管厚林也不同意。管厚林提出的理由是:解性友5次侵犯管家,打伤管家3人;解以旧伤诬陷管纪涛,导致管纪涛两次含冤坐牢两年,政府却“奖励”他5万,而严重受害的管家却只补偿3万。在管厚林看来,官方的这一做法既矛盾,又不合法,特别是不公正。

    因此,2011117日,信访办与管厚林重签的罢访息诉协议又给管家补偿5万元。管厚林指出,要钱是第二位的事。关键是为管纪涛冤假错案讨回公道。

     

    案件退回叶集公安,由政法委加盖公章封存

     

    2011127上午,叶集政法委书记孙开旺再次找到管厚林。孙开旺向管厚林道出了公检法三家对该案的基本态度,以及六安市政法委在协调处理该案问题上的基本做法。

    “今年(指2011年),我们政法委多次协调公、检、法三家,(目的是)为管纪涛案卷退回叶集公安。在操作过程中,霍邱法院要求霍邱县检察院给法院撤案手续,检察院就向叶集公安要撤案手续,(而)叶集公安不给。同时,霍邱检察院提出按照法律程序,管纪涛案当初已退查两次,又从法院撤案一次,检察院的权限已用完。所以,霍邱法院一直无法退案。

    “县法院和市法院与我们政法委多次请示六安市政法委。市政法委于20111024日召开了市公、检、法三家相关负责人协调解决管纪涛案件退回叶集公安的专题会议。会上方书记明确(表示):由霍邱县检察院给霍邱县法院出具撤退管纪涛案件的手续;由叶集政法委出(牵)头,叶集公安派员于118日直接将管纪涛案件从霍邱县法院撤回叶集公安分局,并由叶集政法委加盖公章,封存(于叶集)公安(分局)。

    “公、检、法三家都怕责任,都不给结案手续,根据你再三要求,只有我们政法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政法委20111024日专题会议精神的意见》,报市政法委看后打印给你一份。”

       根据孙开旺的说法,管纪涛案已经成为公检法的烫手山芋。谁都不愿意单独做出某种决定。因此,最后做出这一决定的权力自然就交给了公检法的顶头上司政法委。

    20111027,叶集政法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政法委20111024日专题会议精神的意见》。不难发现,孙开旺的上述部分说法与该《意见》基本一致。在对管纪涛案做了简单的交待之后,该《意见》主要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依据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综治委[2011]11号)和省政法委《关于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稳控工作的若干意见》(皖政法[2011]54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法委20111024日专题会议要求,坚持矛盾纠纷“调解优先”的原则,由区信访办牵头,叶集法庭、叶集公安分局参与对管厚林、谢性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综合调处,使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区信访办达成罢访息诉协议,在此前提下,由区信访办协调相关单位对管厚林之子管纪涛在羁押期间的误工费,管厚林之妻彭元秀的医疗费等给予一定补偿,对谢性友的医疗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根据20111024日市政法委专题会议精神,由霍邱县检察院向霍邱县法院申请撤回对管纪涛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起诉,并将案件卷宗退回叶集公安分局。该卷宗由区政法委加盖公章封存。

    三、由区信访办将该信访案办结情况上报市政法委、市信访局。

     

    二、政法委书记、信访办主任“攻关”实录

      

    对于管厚林来说,2010年以来,他总是在不断地与叶集、霍邱县相关部门周旋。目的是催促有关部门早日给管纪涛案一个公正的结案说法。每一次与有关部门的交往,管厚林都感觉到有关部门及其领导是在不断地向他“攻关”,不厌其烦地做他的思想和政治工作,而不是严格按照法治以及法的精神在办事。以下是部分“攻关”实录。

     

    1、管纪涛再冤,也不可能判无罪。

     

    叶集区政法委书记孙开旺和叶集区信访办主任丁玉祥(原叶集区司法局副局长,区政府常年聘用律师)多次与管厚林谈到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公、检、法是个群体,你搞不过他们,他们办的案再错,他们要维护自己利益,你小孩再冤,不可能给你判无罪”。而且一再强调,“案件从法院退回叶集公安分局,就算你搞赢了。你再向他们要个公正说法是不可能的”。

    按照孙开旺与丁玉祥的说法,任何个人总是斗不过公检法这一庞大的组织系统。即使他们错了,也要按照错误的逻辑办下去。所以,即使是冤案,只要他们不再追究你,你就要谢天谢地了。而讨要公正的说法恐怕是不可能之举。或许孙丁二人道出了当今公检法体制的真实逻辑。只不过,这与我们的法治要求相距甚远。

     

    2、个人搞不过公检法。

     

    2010831,在区的接待室,孙开旺如此劝诫管厚林:“老管不要钻死牛解,要转弯,中国社会走到这一步,哪有那么多公平、公正,差不多(就)行啦,你搞不过公、检、法。”

     

    3、叶集司法体制不顺。

     

    20101012,孙开旺在其办公室与管厚林再次谈到管纪涛案时指出:“叶集司法体制不顺,霍邱县法院、检察院我们管不了他们,好多案件还得求他们。法院、检察院叶集要是管得了,管纪涛的案子早就搞好了”。

     

    4、公检法腐败得很。

     

    201117下午,在孙开旺办公室,孙颇有感触地说:“老管你当多年干部,当多年局长,你怎么还没看透社会呢?尤其公、检、法他们里面腐败得很,国家都没办法,你老管怎能搞过他们呢?你小孩又没有什么恶果,行啦!”

     

    5、公检法都怕承担责任。

    2011418,在孙开旺办公室,孙指出:“对管纪涛的案子,我进一步了解了有关人员(的态度),无罪判决不可能,因为公、检、法都怕(承担)责任。他们是个群体,互相包庇过错,他们要千方百计维护自己。加之叶集司法体制不顺,管不了霍邱法院、检察院,做不了他们的工作。现在只有两条,一是再尽力通过市政法委做他们工作给你小孩一个结案说法。二是你要支持我们工作,不能过急。”

     

    6、公检法不会给结案说法。

     

    2011426下午,管厚林再次来到孙开旺办公室。围绕管纪涛案,双方有一些争执。

    孙开旺:“你要求公、检、法三家任意一家给管纪涛一个结案说法,他们都不给。只有我们以区政法委的名义搞个会议纪要,召集公安、法庭、信访等方面人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给霍邱人大发个函,附上纪要,再与霍邱人大、政法委、法院联系,协调有关问题,以及霍邱人大、政法委意见”。

    管厚林:“以区政法委对管纪涛案搞个会议纪要,一要明确解性友头部重伤不是管纪涛所为;二要霍邱人大认可纪要。因为管纪涛案是霍邱人大刘宏民副主任带着霍邱法院、检察院研究好的三条调解方案和法院刘斌院长一起到叶集政法委协调的。

    孙开旺:“你要求纪要上明确解性友头部重伤不是管纪涛所为不能写,纪要上只能写管纪涛案的证据不足”。管厚林当场不同意以如此纪要的形式处理管纪涛案。

    当时在孙开旺办公室的还有2010年底到任的叶集公安分局黄生全局长。

    黄插话道:“管纪涛案只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按法律程序处理,法院判决,要是判无罪,你申请政府经济赔偿和对相关人员的处理;二是以信访案件调解处理,霍邱县法院将管纪涛案件通过检察院退回叶集公安分局搁起来,不给结案。将刑事案件以信访案件处理,本身就是一种说法。目前,中央提倡化解各种矛盾,把管纪涛案件作为信访案件调处,是符合中央要求的”。

    管厚林再次强调,把管纪涛多年冤案作为信访案件调处,是霍邱法院为摆脱责任的阴谋鬼计,是霍邱人大刘宏民副主任专程带着研究好的调处管纪涛案的三条方案和县法院刘院长一起到叶集政法委和公安协调的,不是我要求的!公、检、法办错案,逮错人,判错刑,难道不让受害人申冤上访?!国家制定信访法规干什么?!各级设立信访机构干什么?!借口以信访名义调处管纪涛案,其目的是为公、检、法办错案摆脱责任!纯粹是知法犯法行为!

     

    7、公检法不执行,我们也没办法。

     

    2011510下午,管厚林来到孙开旺办公室。孙继续劝管厚林要改变观点。

    孙开旺:“公、检、法三家都不愿给管纪涛一个公正的说法(指结案),政法委给你一个会议纪要为何不可?你观点要改,不能坚持不变。公、检、法不给你小孩结案,你就上访,你上访岂有效果?没效果上访干什么?中央两会期间你老俩口到北京上访,搞的我们挨熊(方言,意为被上面、被领导批评),全省通报叶集。你到上面上访,上级交办批示下来,公、检、法不执行,我们也没办法。”

    管厚林:“难道当今社会就黑掉了?!难道就无法无天了?!”

    孙开旺:“我不跟你老管抬扛”。

     

    8、公检法都不敢给管纪涛案结案。

     

    2011513,管厚林到霍邱县人大刘宏民副主任办公室。管向刘汇报了管纪涛多年冤案和要求后,刘表示:“我为管纪涛案与县法院联系过多次,也做过他们工作,公、检、法三家都怕责任,叫哪一家结案都不敢干,我们再尽量做他们(的)工作,你可再到县法院去找院长谈一下要求?”

    当日上午管厚林来到霍邱县法院。找到分管的张国华副院长。管厚林提出管纪涛案由市中级法院发回县法院重审已经有一年多时间。而且,要求及时依法公正对管纪涛10余年冤案做无罪判决。张回答了两点:“及时向院长汇报你的要求;研究一下怎么结案。”

    管厚林强调:“如对管纪涛10余年冤假错案法院不及时做无罪判决,我将坚持上访!”

     

    9、让政府拿钱处理公、检、法办错案的事坚决不干

     

    201175,区信访办主任丁玉祥找管厚林。主要是告诉管厚林关于管纪涛案的最新进展情况。

       一是孙开旺的努力与试验区书记的表态。孙开旺带领叶集试验区政法委副书记鲁清泉和丁玉祥向区工委傅恬书记汇报对管纪涛案的处理方案。傅恬说:“为了息访罢诉,以区政法委名义给管纪涛案搞个文字调解协议或者会议纪要可以。让政府拿钱处理公、检、法办错案的事坚决不干,不能给他们擦屁股!” 傅恬还说:“区里调解不掉,仅他(指管厚林)到哪里上访,上级愿找谁就找谁”。

       二是试验区的处理办法。丁玉祥主要表达了三个方面的意思:“第一,政法委纪要对管纪涛主要以‘证据不足’给个说法。从法院经检察院将管纪涛案件撤回叶集公安分局搁起来。第二,对管纪涛羁押期间误工补偿一事,要多了没有。我们从信访办办公经费给予考虑,如果我们处理不掉,你愿到哪级上访随你便。第三,我们信访办已向区领导请示,对你的事,准备给国家信访总局、省、市信访局,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及政法系统的上级写个专题报告。你多次到这些机关上访,他们的交办批示,区里又无法解决,公、检、法都怕(承担)责任,我们只能这样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看他们怎么办”。

       管厚林也表达了三层意思:“第一,政法委会议纪要要明确解性友头部重伤不是管纪涛所为。第二,区信访办愿给哪级写报告都可以,我感谢!但是,一定要如实反应管纪涛(案)是多年的冤假错案。第三,对管纪涛两次含冤坐牢的各项损失要求妥善处理。否则,相关问题我不同意。”

     

    10、只能以证据不足说事。

     

    2011815下午,孙开旺找管厚林谈处理管纪涛案一事,主要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区政法委以会议纪要形式给管纪涛案明确‘证据不足’,我们只能这样做。第二,给管纪涛   万元羁押期间补偿。上述两件事,你与信访办签个息访罢诉协议。”

    管厚林没有同意。管厚林坚持要求公、检、法三家任意一家要给管纪涛一个公正的结案说法。或者区政法委会议纪要明确解性友头部重伤不是管纪涛所为。在管厚林看来,这一要求算是对处理管纪涛案所做出的极大让步。

     

    11、政法委也怕承担责任。

     

    2011920上午,管厚林再次来到叶集信访办。孙开旺告诉管厚林他为该案最近又在做法院方面的工作。只不过,效果甚微。

    孙开旺:“17号在六安开政法会,中午吃饭时我跟霍邱法院刘斌院长讲我买单,你给管纪涛判无罪。刘斌不干,太滑了”。

    孙开旺:“你按法律程序给管纪涛判无罪,给管纪涛赔偿经济损失算我们叶集的,叶集试验区出钱,霍邱法院依法办案,刘斌院长都不干,他们怕(承担)责任。”

    孙开旺:“现在我们叶集政法委也怕(承担)责任,管纪涛案件从霍邱法院退回叶集公安搁起来,不结案,法院退案的理由以我们政法委的会议纪要退回,没事便罢,有事霍邱法院都往我们头上推,实际上退案是他们(指霍邱法院)提出,将会变成叶集政法委提出,万一案件退回叶集公安,你老管要(向)我负责呀”。

    管厚林:“我不存在要(向)你负责,一你是领导,二退案是法院、人大和你们政法委几家研究的,我不同意退案不行。你们的攻关小组多次向我进攻,逼我。(我是)无奈之下才同意的。如果你怕事,现在仍不要退案,要求法院依法公正给管纪涛(做)无罪判决。就是将管纪涛案退回叶集公安,我坚持公、检、法三家任意一家要给管纪涛公正结案,否则,我继续上访上诉讨公道”。

    孙开旺:“公、检、法三家都怕(承担)责任怎么办?只有退案才好办”。

     

    12、案件退回公安就算自动了案。

     

    20111228上午,孙开旺通知管厚林到他办公室。孙告诉管厚林:“找你谈一事,你家管纪涛的案子市政法委亲自过问,市政法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市公、检、法三家相关负责人参加,方书记明确市法院牵头,协调检察院、公安局三家,将管纪涛案卷退回叶集公安分局搁起来不结案。市政法会上,我们叶集汇报了霍邱法院提出将管纪涛案件经过霍邱检察院退回叶集公安分局,公安、检察两家都不出撤案文字东西,退案遇到阻力。公、检、法三家都怕(承担)责任,法院又不结案,引起市政法委重视。方书记明确市法院、县法院领导要亲自出头,协调检察、公安机关,说明案件向好的方向发展。老管你要配合。”

    管厚林:“法院怕为办错案承担责任,把司法案件作为信访案件,从法院退回公安搁起来不结案,是你们政法委、法院、人大、公安研究的。你们领导做我工作,调解小组多次找我,我从不同意退案到同意退,做了最大的让步,我还怎么配合。(你们)简直把老百姓当奴隶,任意践踏。”

    孙开旺:“老管你不要发火,不要赌气,要认清社会,案件退回公安就算自动了案,不要再上访了,把管纪涛案件作为信访案件从法院退回叶集公安分局搁起来,不结案,也是市政法会明确的。方书记说,老管要不相信,叫他到市政法委看会议记录。”

    管厚林:“不管你们怎么退案,你们政法委要给管纪涛一个公正的结论。”

     

    13、这哪是跟我签协议,这是下命令。

     

    2011117,丁玉祥通知管厚林到信访办去重签2011829日的罢访息诉协议,将原签定第三条“解性友的三层楼损害管厚林家利益一事,管厚林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的话拿话。丁玉祥指出:“这条协议市法院魏院长不同意,魏说是制造解、管两家矛盾的要取消。”

    管厚林当时怎么都不同意。而且,质疑官方的这一举动:“这条协议是霍邱法院提出,霍邱人大、你们政法委、叶集公安分局几家研究的,难道一个市法院副院长就随意把你们几家研究的意见改掉?!”

    尽管管厚林一再据理力争。没过几天,孙开旺还是通过“做工作”,让管厚林签了这份协议。管厚林无奈慨叹:你们(这)哪是跟我签协议,这是下命令,真是官大一级压死人。

     

    14、公、检、法里面黑,叫胡锦涛、温家宝他们也没办法。

     

    20111118上午,孙开旺到叶集水利局找管厚林谈话。丁玉祥、水利局蔡德毅、陈昌兰二位局长等人参加。孙还是继续劝诫管厚林要相通些、想开些。

    孙开旺:“到水利局找你老管主要是传达落实市政法会20111024日专题会议精神的行动情况。118号我们政法委出头,叶集公安分局派员参加,将管纪涛的案卷通过霍邱检察院,从霍邱法院撤回叶集公安分局,并由我们政法委加盖公章封公安。现在起,你就不要再追究解性友的三层楼了,要是你老管再追究解性友三层楼损害你家利益一事,解家再出头找人就麻烦了,就算这些年工作白做,协议白签,钱白花。关于区政法委贯彻落实市政法委20111024日专题会议精神的意见报市政法委看后,再正式行文给你一份,无论如何不能再上访、再追究啦!”

    管厚林:“我不是单纯追究解性友的三层楼损害我家利益一事,主要是管纪涛的11年多冤假错案怎么办?!我要求:1、在政治上,区政法委要给管纪涛一个公正的结论。既然市政法委对此案很重视,案卷已退回叶集公安由政法委加章封存,我多次要求公、检、法三家任意一家给管纪涛一个公正的结案,应该不过分吧?!公、检、法太黑,怕(承担)责任,他们不给,就请区政法委对管纪涛案给一个公正的结论。2、在经济上,请政府和政法委,对管纪涛两次含冤坐牢两年的精神和身体等损失,与我家属(指彭元秀)受伤住院等给予到位的经济补偿。3、不让我追究解性友违法违规建三层楼损害我家的长远利益一事,请政府要考虑我全家老少的居住问题。”

    孙开旺:“你老管总是说公、检、法黑,说他们办错案怕责任,社会上错案、冤案太多啦?!胡锦涛不知道吗?温家宝不知道吗?他们都知道公、检、法里面黑,叫胡锦涛、温家宝他们也没办法!这么大的国家,他们也顾不过来,你老管要想通、想开,要跟社会走。”

     

    15、都知道管纪涛案是冤案、是错案,就是没人敢给他依法公正结案。

     

    20111130上午,管厚林到政法委孙开旺的办公室。在看了政法委写的《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政法委20111024日专题会议精神的意见》后,管厚林向孙开旺抱怨道:“这些公、检、法真孬熊,办错案、逮错人,判错刑不敢依法公正结案,啥世道!”

    孙开旺:“既然你知道这个世道,你也看透了社会,就要想通些。公检法不敢结案,叫我们政法委也没办法,政法委也不能给你小孩一个结论。”

    管厚林:“你们纯粹在糊我、屁我,你多次说公检法怕责任,不敢给管纪涛结案,你们政法委以会议纪要形式给,现在又以《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政法委20111024日专题会议精神的意见》形式给,不管你们政法委以什么形式,总要给管纪涛11年多的冤假错案一个公正的说法吧?!可是你们政法委这个‘意见’对管纪涛没有结论。你们领导不是在糊弄我吗?!”

    孙开旺:“社会走到这一步叫我们也没办法,叫胡锦涛、温家宝来都没办法。胡锦涛、温家宝也知道下面社会乱,中央也没办法。你家管纪涛都知道是冤案、是错案,但是,就没人敢给他依法公正结案。给管纪涛经济补偿,就等于承认管纪涛是冤案、是错案,不然政府就不给你钱啦?!非要文字的说法是不可能的!1026日几家相关人员(指叶集公、检、法)专题会议,都不同意给案子结论。不是1024日市政法会议方书记明确霍邱县检察院给霍邱法院撤案手续,霍邱法院就不结案,你怎么办?!你一定要想通些,现在就是这样社会,你又有什么办法呢?!”

    管厚林:“难道共产党、人民政府都不讲理啦?!”

    孙开旺说:“不行你试试,叫胡锦涛、温家宝都没办法,你不相信,你自己看着办吧?!你再上访就没那么容易啦?!省以下相关机关都不得管你啦!”

    管厚林:“当今社会真这么黑吗?!当今社会老百姓真这么鳖吗?!这和过去的资本家、恶霸地主欺压、残害老百姓有什么区别?!”

     

    16、政法委不好给案件下结论。

     

    2011122,管厚林接到叶集政法委《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政法委20111024日专题会议精神的意见》后,就向孙开旺提出,该《意见》仍然没有明确管纪涛案实属冤案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给管纪涛案一个结论性的说法。

    孙开旺:“我们政法委不是司法机关,不好给案件下结论有罪或无罪。”

    管厚林提出可否在上述《意见》上注明:“根据管纪涛案件相关证人材料和法庭调查,以及安徽省高级法院和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对解性友头部的伤情鉴定,解性友头部重伤与管纪涛无关,或不是管纪涛所为。”

    孙开旺并没有同意管厚林的意见。

    在管厚林看来,叶集政法委《关于贯彻落实六安市政法委20111024日专题会议精神的意见》等于一张废纸。因为其并没有给该案一个结案性的说法。管厚林表示,只要有关部门没有给管纪涛案一个结案性的说法,其将坚持向市政法委等方面为管纪涛11年多冤假错案讨回公道。

     

    上述“攻关”实录向我们清晰地呈现了该案从司法案件转变为信访案件发展过程中的部分细节。之所以出现这种转变,按照“共识性”的说法,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检法都怕承担责任,谁都不愿意给出一个结案性的说法。

    我们需要承认的是,叶集政法委确实想了很多办法,也做了不少工作,然而囿于其自身权力与叶集司法体制的限制,其能量总是有限。而六安市政法委的这一调解性的做法——检察院将从法院撤回该案,退回叶集公安,加盖政法委公章,封存起来——却使得该案出现了离奇的、也是滑稽性的一幕,竟然将该案从司法案件变成了信访案件。最重要的是,该案没有结案性的说法。这样一来,该案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在此过程中,我没看到了诸多令我们匪夷所思的现象:冤案是怎么产生的,又是如何久拖不决的;在冤案面前,公检法、政法委、区工委书记等各方的种种态度与作为;主事者是如何始终维护谢性友一方的权益;蒙冤申诉者的艰难申诉……

     

    三、结语:何时还蒙冤者的清白?

     

    从最初官方坚持将管纪涛视为伤害谢性友的肇事凶手,到公检法之间出现意见分歧,再到管纪涛二次被捕、二次提起公诉,以及去年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在各种场合表态承认管纪涛案是一个典型的冤假错案。管纪涛案走过了12个年头。

    12年来,从有关部门力主将管纪涛绳之以法,到有关部门已经知道自己骑虎难下,各自都在为自己的乌纱帽而推卸责任,对于蒙冤者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利好消息。这至少说明主事者再也不能完全不顾事实真相与法律准绳而为所欲为。因为,随着民权意识的觉醒与维权抗争的兴起,不管主政者有多大的权力,也不能完全置众所周知的真相于不顾。否则,恐怕只能是自绝于人民。

    管纪涛案从司法案件变为信访案件,表面上好像是为了化解矛盾,缓和冲突。实质上,这是有关部门在为自己办错案而推卸责任。这样的常识恐怕无法掩人耳目。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来说,这是法治的倒退与司法的堕落。人们不禁要问,司法的权威今何在?法律的尊严今又何在?

    将管纪涛案从司法案件变为信访案件这本身就不符合司法程序,也不符合法治精神。这是用政治在取代司法,用政治过程掩盖司法程序。如果管纪涛真的有罪,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判处管纪涛相应罪刑。如果管纪涛真的无罪,那就应该早日判处管纪涛无罪。这就是法治的最基本的要求与做法。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我们也不难发现,到底是谁在践踏法治,到底是谁在伤害法的精神。毋庸置疑,我们的主事者往往成为践踏法治、伤害法的精神的罪魁祸首。

    一个冤假错案不给结案,却通过政治途径撤案、加盖政法委公章封存于公安机关。永远搁置起来,不给任何说法,管纪涛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不知道这是哪门子的政治智慧的创造。为什么各级政府机关要如此为谢性友、为有关办错案的人员一直死撑着?恐怕不仅仅是体制的惯性与体制的思维,而且还与某些在位的主事者牵涉其中有关。

    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这是一个极不正常、也是严重背离法治精神的做法。前述叶集实验区区工委书记傅恬的态度值得肯定:“让政府拿钱处理公、检、法办错案的事坚决不干,不能给他们擦屁股”。政府为公检法少数执法违法者买单,我们姑且不说这是纳税人在为违法者买单,问题在于,这是纵容公检法那些违法执法者。简单的逻辑在于,花钱买平安无法改变执法违法的现实,也无法还蒙冤者在法律上的清白。

     

     

                          2012年5月14早上十点半完稿



    [i] 这八篇文章分别是阮思余:安徽叶集退休局长:十年冤案遭遇离奇判决,三农中国20091214,http://www.snzg.cn/article/2009/1214/article_16630.html。阮思余:“上访到北京天安门都没有用,最终处理还要经我们”,三农中国20090330http://www.snzg.cn/article/2009/0330/article_18457.html。阮思余:“管纪涛再次被起诉:是少数领导的意思”,三农中国2010428http://www.snzg.cn/article/2010/0428/article_18456.html

    阮思余:“安徽叶集退休局长:冤大头,你何来之‘重伤’?”,三农中国20091228http://www.snzg.cn/article/2009/1228/article_16810.html

    阮思余:“叶集公安局就是我喂的狗,让他们咬谁就咬谁”,中国乡村发现,20091230http://www.zgxcfx.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20478

    这些文章以及其他文章都可见笔者的博客,http://blog.ifeng.com/787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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