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三农之外 >> 社会热点 >>
  • 钱昌明:别再“打‘左’灯,往右拐”了——人心不可欺,百姓不可骗
  •  2012-03-07 22:11:10   作者:钱昌明   来源:乌有之乡   点击:0   评论:0
  •  【字号:
  • 共产主义叛徒辛子陵有一句“名言”,叫做“打‘左灯’,往右拐”。他认为“改革开放”,无非就是打着“社会主义”的“左”灯,走资本主义的右路;所以如此,是高层不敢公开亮出私有化大旗,不愿堂堂正正地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

    辛氏讲这个话,反映了两种情况:

    一是他歪曲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性质,即把社会主义改革看作是为了复辟资本主义私有制,因而是荒谬的;

    二是“改革开放”偏了政治方向,确实是在“搞资本主义”,所谓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过是一面骗人的“左”旗,辛氏没讲错,只是说了实话。

    上述选项,非此即彼,两者必居其一。怎么鉴别?唯有从历史和现实中寻求答案。

    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看,苏俄(192212月起为苏联)在1921年实行的“新经济政策”,实质上就是搞了一场“改革开放”。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有:

    1、以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允许农民自由支配多余粮食,废除实物配给制,实行商品买卖——搞“市场经济”。

    2、以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租让制”、“租借制”两种方式,取代全面没收私人资本的政策。租让制,就是把国家所有制的某些企业、厂矿、资源按一定条件让外国资本家经营;租借制,则是将某些国有企业租给国内资本家和合作社经营。

    新经济政策,是“在一个小农国家内”(列宁:《论粮食税》),通过废除“余粮征集制”(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施“粮食税”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在历经了4年帝国主义大战和3年国内战争——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情况下,为尽快恢复国民经济,通过对外资实行有条件的“开放”,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发展苏维埃经济。

    新经济政策更是在无产阶级国家掌握一切经济命脉的条件下,通过一定限度内恢复资本主义,发展商品经济,从而恢复农业,恢复整个国民经济,以便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使社会主义成分战胜资本主义成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它是为了更好地前进而后退一歩。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国家只要不改变本质,在一定限度内,在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手续等等)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的条件下,是可以允许贸易自由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无产阶级国家中的国家资本主义和工会》,《列宁选集》第四卷,第583页)

    新经济政策很快取得了实效。到1925年,仅仅4年,农业总产量从1921年占战前的65%恢复到战前的87%;工业总产量从战前的1/7上升到战前75%!一句话,国民经济基本恢复,为苏联的农业集体化和大规模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

    1928年起,苏联开始了连续三个五年计划的经济建设(1929年,斯大林正式宣布停止实施这一政策),1936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时,苏联的工业生产已跃居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已成了苏联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成分取得了彻底胜利。

    历史证明,新经济政策确实是一个无产阶级政策,它完全是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整体利益服务的。实施这一政策的结果是:巩固了工农联盟、巩固了苏维埃政权,恢复了国民经济,从而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

    列宁所以能让“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包括外国资本)为苏维埃政权服务,关键有两条,那就是他为“新经济政策”划定了两条红线:

    政治上,无产阶级国家“不改变本质”,即坚持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实际上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方向;

    经济上,“在一定限度内”,“在国家调节(监察、监督、规定形式和手续等等)”的情况下,“允许”发展“私营商业和私人资本主义”。也就是说,这是有条件的,受限制的,是完全可控的。

    苏联新经济政策的历史经验表明:社会主义国家搞“改革开放”政策,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实施。这就要求领导人要有清醒的头脑,绝不能在政治上迷失自己的社会主义方向,绝不能削弱、甚至打击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借鉴过历史,再求证于现实。对照30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理论上虽说有邓小平曾在1979年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于198710月的中共十三大上写进了党的基本路线。  

    可是,在实践中,这一重要的政治红线形同虚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早在不断“淡化”中实际上被抛弃了。这突出表现在政治上听任反毛、非毛逆流泛滥;经济上无限制的私有化、外资化运动;思想上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浊浪翻滚。最终导致社会主义中国实际上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被逐步“和平演变”成一个“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了。  

    现今的中国,讲“社会主义道路”已成为一种讽刺;“人民民主专政”已成为“资本专政”(资本家翻身作主人,工农群众重又沦为雇佣奴隶);“共产党的领导”仅留一块空牌子(有的人正忙着要把它换成“社会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早已弃若敝屣。  

    这不免让人迷惑不解:我们的“改革开放”究竟怎么了?  

    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根据中共十三大制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理论”,在2004年作过修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是这样表述的: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然而,在现实中,精英们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打‘左’灯,向右拐”,走上了一条复辟资本主义的道路。他们硬是在没有限制(相反是优恵拍卖、奉送)的情况下,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改制”成了私人的和“外资控股”的企业;无限制地大搞“私有化”;并在这一过程中,把自己蜕化成为官僚、汉奸、买办和资产阶级分子!

    如今,我们国家的整个经济,公有制(产值)比重已经不到35%(据2005年的数据);在民营经济就业的劳动力已经超过全国劳动力总量的90%!这就是说,宪法中规定的“两个主体”,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已经被彻底破坏了!同时也造成在我国28个主要产业中,已有21个产业被外资掌握了控制权,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遭到严重破坏。

    怎么会这样?这是修正主义上台,“打‘左’灯,向右拐”的恶果!是广大善良中国人民受骗的结果!是“温水煑青蛙”的一种必然。  

    当初搞“改革开放”,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对全国人民的许诺是“奔小康”,是搞“共同富裕”,历届中央领导也是这样讲的。30余年来,如果搞的确实是社会主义改革,经济发展,国力增强,自然会得到国人的拥护。可是,事实上的结果却是:社会两极分化,新生资产阶级形成,工农劳动人民吃二遍苦,遭二茬罪,劳动人民被剥夺了劳动权(不失业)、分房权、上学权、免费医疗权、养老权,全国近50%的人民生活在极端贫困(每天生活费不足2美元!)之中……  

    古人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要立足于社会,靠的是诚信;政治人物要治国,要得到百姓拥护,就更需要诚信。《论语》中有一段值得深思的记述:

    有弟子问孔子的治国之道。孔子说要做到三条:一要“足食”,就是要有足够的粮食;二要“足兵”,就是保持足够的军队;三要“足信”,就是要取得百姓的信任。弟子接着问,如果三项中必须去掉一条,应去哪一条?孔子回答:“去兵”。弟子又问,如果还必须去掉一条,还去哪一条?孔子说:“去食,民无信不立。”可见,治国,取得到百姓的信任才是最为重要的。

    “打‘左’灯往右拐”,可以骗人于一时,但骗不了永久!记得去年两会,吴邦国委员长代表中央庄严地向全国人民宣布“五个不搞”的政治原则:“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常言道:人心不可欺,百姓不可骗。今吴委员长的言犹在耳,怎么又要以“反垄断”为借口,对仅留的120多家国有企业搞“私有化”了呢?《宪法》第五十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强烈要求人大问责所有“违宪”行为,并追究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lihao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