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 social problems)向来是社会学关注的一个主要研究领域,甚至还有这种看法,即认为社会学就是研究社会问题的学科--当 然,这种界说无疑把社会学狭隘化和工具化了。不过,若就解释和解决社会问题所依据的基本假设和范式来说,我们或可这样断言:但凡有一种社会学理论,即有一 种不同的分析社会问题的视角。这其实并不奇怪,因为任何一种自成一体的社会学理论,必定对社会的构成和运作机制持有独特的观点,相应地,在这种观点之下, 对于何为社会问题、何以会有社会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社会问题,也自有一套解说。不过,我们不能忽视的是,长期的学术积累,也使社会学内形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传统”( social p roblems tradition) ,即一个相对稳定的表征社会问题的话语体系,虽然其中包含了不同的理论视角。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在“风险社会”( risk society)理 论出现以后,我们审视和分析社会问题的视角应如何转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厘清风险社会理论本身的基本假设,也就是这种理论视角到底包含了怎样的 观察维度;接着我们再进一步地去看,在这种理论假设之下,何种社会问题及其何种特性得到了强调;当然,我们也尝试着探讨这种理论视角对于社会学中的“社会问题传统”带来怎样的挑战和启发。
任何一个社会中,问题肯定是多不胜数、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并不单纯是对客观状况的反映,而是社会建构( social construction)的产物。何者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成为社会问题,并被列入社会的议事日程,其中涉及到非常复杂的界定和博弈过程。社会竞技场( social arena)理论曾是社会问题研究传统中影响甚大的一个分析模式,对决定社会问题之起伏过程的诸多相关要素给予了揭示。[ 10 ]而在风险社会中,类似过程依然存在,但竞争似乎更多地在抽象的领域展开,特别是在“知识政治”( the politics of knowledge)中。 何以如此呢?因 为当代风险本身具有独特的性质,故而在界定和建构过程卷入进来的要素及其所被赋予的重要程度,也就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情形。实际上,对于晚期现代性所产生 的风险,首先在知觉上就大成问题。比如放射性危害,完全超出了人类的直接感知能力,其他诸如空气、水源和食品中的毒素和污染物质及其对生命的短期和长期影 响,往往也是我们单凭感觉器官所无法判断的。它们可能带来了系统性的而且经常是不可消除的危害,但对于它们的确认,却需要经过因果性的解释。换言之,它们 只在有关它们的“知识”中才存在或显形。正是因为依赖于有关它们的知识,所以它们也能在知识中被改变,或被夸大或被缩小,甚或被隐匿。一句话,它们极易为知识政治所左右。也因此,负责界定风险的大众传媒、科学与法律界,就成了关键性的社会和政治位置。[ 3 ] 由 于风险的不可见性,使得现今有关的讨论和争论,都还必须凭借自然科学的范畴,而对于其中蕴涵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的意义,则尚未充分认识到。在贝克看来,如 果在讨论环境时,局限于化学、生物和技术的术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种危险,即把人类视为一种有机物质。而这无疑是重蹈迷信工业进步之覆辙,将会退缩到 一种没有人的关于自然的讨论之中。即便是考虑到对人的后果,这种思维方式也会发生“短路”:笼统地假定所有的人受到同等程度的影响,而不管他们在收入、教育、职业以及相关的饮食、居住、娱乐习惯和机会方面的差别。[ 3 ]26而 实际上,同样一种污染物对不同的人群可能有不同的意义。当然,更重要的是,从一种污染物出发的研究根本就不能确定污染在人群中的分布程度。有时单个来看无 关紧要的污染物,一旦与其他的要素发生化合作用,后果就可能是致命性的。再微弱的东西,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以自然和产品为对象的污 染分析,根本就不能回答有关人的安全的问题。贝克认为,这完全是一种“类属错误”( category error) ,甚至是一种危险的“技术官僚统治的谬误”( technocratic fallacy)。 若以一种社会思维( social thinking)来审视现代化风险,我们便马上可以看出,现有的社会分层体系具有社会过滤或者扩大( social filtering or amp lification)的 效应,导致了程度不等的受害状况。实际上,在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潜力上,不同的职业和教育阶层大相径庭。经济宽裕者可以为避开风险而另择住处,或者另谋职 业;受过较好教育者,可能更容易获取相应信息,注意到媒体中有关污染的报道,从而可以避免摄取有毒有害物质。通俗地说,有钱和有知识,也就能更好地处理风 险问题。也因此,旧有的社会不平等在新的层面上受到强化。当然,阶级分层并不能解释风险分配的全部。因为最终而言,按照贝克的说法,在风险面前所有人分为 两类:“已经受到侵害的”和“尚未受到侵害的”。而已经受到侵害的人,并没有从尚未受到侵害的人那里拿走任何东西。也就是说,“受到侵害”的“阶级”并不面对着一个不受侵害的“阶级”,而不过是一个尚未受到侵害(not2yet2affected)的“阶级”罢了。 由 于现代化风险对于知识的依赖性,在风险社会中,知识获得一种新的政治含义。原先个人和群体可以直接体验到自己所遭受的不幸,并可以据此提出自己的控诉和要 求,而参与社会问题界定的人,也可以通过揭示他们有形的苦难和不幸以引起关注、同情和重视。而现今所遭遇的无形风险,只有在科学化的思想( scientized thought)中才能进入意识。但另一方面,科学家们的看法经常并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受害者既要承受危害,同时又失去判断危害之性质甚至存在的主权,贝克认为,这是“双重的打击”( double shock)。此外,原先社会问题的受害者,一般总能找出致害的根源甚至直接的责任者--无论是某些人、某些集团还是某些制度规定。但在风险社会的复杂系统中,个别要素几乎无法单独抽离出来。高度专门化的现代化代理人,分布于商业、工业、农业、法律、政治诸多部门之中,具有系统的相互依存性,因此也就难以分离出单一的原因和责任。按照贝克的说法,这是一种“组织化的不负责任”(organized irresponsibility)。形成破坏性循环的各个部门,事实上也难以单独承担责任。换言之,对应于高度精细的分工,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共谋”(general complicity) ,而这种共谋又同一种普遍的不负责任相配合。每个人既是原因,又是结果,因此也就没有原因。[ 3 ]33一切都归诸于系统,而且越来越是一个庞大的全球系统。而这个系统,则直接联系着一个个的个体。 确 实,当社会问题本身的存在都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期望根据惯常的思路来分析现今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我们应当转换视角,甚至从根本上来反思我们 的一些基本范畴。比如我们常说的环境问题,其实并不是自然或者我们周围世界的一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我们深层的制度危机和发展模式的问题。[ 9 ]总之,就如同风险社会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类型一样,其中所包含的重大社会问题,无论是形成过程还是界定机制,都已带有不同以往的特性,我们必须从掌握这个社会的基本运作机制入手,才能准确地找到理解和解决之道。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作或应作如是观。在这个全球化和个体化并行的时代,社会生活和人类存在的异质性以前所未有的程度绽放出来,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变迁速度也参差不齐,我们不能指望通过一种理论模式就能解释和把握所有的问题。风险社会视角在“征服”和“建构”特定方面的社会问题上独具优势,但不能以此包打天下。本文仅是尝试着勾勒风险社会理论对于我们理解这个全球化和个体化时代的社会问题所可能带来的视角转换,许多具体的问题尚有待于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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