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显示一个国家国民收入分配是否合理、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国家统计局按照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测算出来的。1978-2008年各年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如表:
1978-2008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对比表
年 份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元) 城乡居民
收入差(元) 城乡居民
收入差距
1978 316.0 133.6 182.4 2.37:1
1980 439.4 191.3 248.1 2.30:1
1981 458.04 223.44 234.6 2.05:1
1982 494.52 270.11 224.4 1.83:1
1983 525.96 309.77 216.2 1.70:1
1984 607.56 355.33 252.2 1.71:1
1985 739.1 397.6 341.5 1.86:1
1986 899.6 423.8 475.8 2.12:1
1987 1002.2 462.6 539.6 2.17:1
1988 1181.4 544.9 636.5 2.17:1
1989 1375.7 601.5 774.2 2.29:1
1990 1510.2 686.3 823.9 2.20:1
1991 1700.6 708.6 992.0 2.40:1
1992 2026.6 784.0 1242.6 2.59:1
1993 2577.4 921.6 1655.8 2.80:1
1994 2026.6 784.0 1242.6 2.59:1
1995 4283.0 1577.7 2705.3 2.72:1
1996 4838.9 1926.1 2912.8 2.51:1
1997 5160.3 2090.1 3070.2 2.47:1
1998 5425.1 2162.0 3263.1 2.51:1
1999 5854.0 2210.3 3644.0 2.65:1
年 份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元) 城乡居民
收入差(元) 城乡居民
收入差距
2000 6279.9 2253.4 4026.5 2.79:1
2001 6859.6 2366.4 4493.2 2.90:1
2002 7702.8 2475.6 5227.2 3.11:1
2003 8472.0 2622.0 5850.0 3.23:1
2004 9421.6 2936.4 6485.2 3.21:1
2005 10493 3255 7238 3.22:1
2006 11759 3587 8172 3.28:1
2007 13786 4140 9646 3.33:1
2008 15781 4761 11020 3.31:1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笔者认为,这种计算方法没有真实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状况。原因是在城镇居民中,建制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并没有那么高。建制镇(含县城)80%以上的居民为农村居民。乡镇乡镇,乡和镇是应当绑在一起的。乡镇(建制镇)居民收入不会有很大差距,有些建制镇的居民收入还不如乡居民收入。把建制镇居民和城市(设区市)居民绑在一起,掩盖了城乡居民收入的真实差距。以2008年为例,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截止2008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802万人,地级以上城市(设区市)287个,市区人口37619.3万人(3.76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在 “2009年中国城市发展高峰论坛暨《城市蓝皮书》发布会”上称,截至2008年末,我国拥有城镇人口6.07亿人。从6.07亿城镇人口中减去3.76亿城市人口,建制镇人口为2.31亿人。按国家统计局资料,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城乡居民收入差为11020元,建制镇居民为城市居民分摊人均可支配收入2.55亿万元(11020元×2.31亿人)。如果把这2.55亿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归还”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人均要增加可支配收入6782元(2.55亿万元÷3.76亿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合计为22563元(15781元+6782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4.74:1(22563元÷4761元)。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经济社会体制,全国80%以上人口被滞留在农村。由于农村人口多、资源少,农产品收购价格低,非农就业门路少等原因,农民增收困难,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仅133.6元。城市居民也由于工商业不发达,就业门路少,工资低等原因,197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仅316元,城乡居民收入虽有差距,但不是很大。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部分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居民收入有较大增长,198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曾一度缩小到2:1以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城市工商业迅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经过多次增资,城市居民收入迅速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特别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城市提供的税收多,分成也多,经济进入良性循环。农村则因为财政分配体制改革滞后,县乡政府事权与财权严重不匹配,财政困难加剧。县乡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收入任务,确保县乡政府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把负担转嫁给农民。农村中,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造成农民弃田不种,耕地大量撂荒,农村居民收入锐减。在粮食主产区,农民务农收入大幅度下降,要靠打工收入交税交费、维持生计。1998年之后,城市和乡村(包括建制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实际上已经达到4:1以上。2004年以来,中央采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方略,对农村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村居民收入有很大增长,但城市居民收入增长更快,2008年,农村居民(含乡和建制镇的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761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563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4.74:1。就是这样还不能说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真实状况。城市居民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是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中有一半要留作生产基金用于再生产,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其中的一半,大约2400元左右。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计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高达9.4:1。
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必要去掩饰它。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设和谐社会,关键是要破除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经济体制,加速工业化建设和城市化建设(不是城镇化建设),积极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定居、就业,而不是阻挠、限制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定居、就业。也只有引导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定居、就业,才能减少农村居民,扩大农民的经营规模,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村生产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 责任编辑:s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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