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从我国老人高龄化概况出发,介绍了我国农村高龄老人照料境况不佳的现状,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国家解决农村高龄老人照料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高龄化;农村高龄老人;照料困境
    1 我国老人高龄化概况
    根 据我国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的数据, 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了7%,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跨入了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专业委员会报告推测,2020年和2050年我国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 66亿和3.43亿,占总人口比重的11. 65%和23. 97%。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更值得关注的是,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问题正在逐渐凸显。1990年,我国的高龄老人为800万, 2000年增长到1 199万, 2005年,超过1 600万,根据预测,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年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 2010年将达到1 700万,到2020年,将为2 780万,到2050年,将达到1亿,是老年人口中增长最快的年龄组[1]。
    高 龄老人正处于机体能力逐渐衰弱的加速时期和患病率的高峰期,自理能力下降。带病老人、丧偶老人数量增加。目前,一个中国男性老年人65岁的余寿中将有8% 的时间处在失能状态,在80岁时这一比例上升为20%。女性老人的这2个比例分别为12%和26%[2]。还有研究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患病卧床率 也在逐步升高, 60~64岁为5. 9%,64~69岁为8.1%,70~74岁为9.0%,75~79岁为12. 7%,80岁以上为19.0%。对高龄老人来说,除了经济供养外,生活照料问题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于现在的低龄老人来说,还可以为将来的生活做准 备,但是对于目前处于高龄阶段的老人来说,他们已经处于急需照料的阶段,已经没有准备的时间和照料资源的再积累机会,甚至老人自己已经无法把握将来的生 活,只能被动接受。因此,目前正处于高龄阶段老人的照料问题显得更为迫切。
    2 我国农村高龄老人照料境况现状
    2.1  农村高龄老人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于城市老人 城市老人享有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统筹,有的还享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而农村高龄老人目前普遍 只享有合作医疗保险。同样是高龄贫困老人,城市高龄贫困老人参加低保得到的补助是几百元,而农村高龄贫困老人只有几十元。社会保障在城乡间分配的严重不均 导致了农村高龄老人只能维持生活上的需求,难以获取照料上的帮助。
    2.2  大多数的农村高龄老人没有退休工资 这就意味着农村老人在晚年很少有收入来源,他们只能依靠自己的积蓄和子女的供养养老。农村高龄老人一辈子的收入多数都 花在供子女上学、给子女办婚事上,能给自己留下的养老钱并不多,而子女除了尽力给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支持和照料外,没有更多的经济能力改善老人的生 活。经济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多数农村高龄老人很难享有家庭护工的照料服务,他们在照料方面只能依赖自己及家人。
    2.3  农村高龄老人对现有照料状况的满意程度低 据百村调查,有30%的农村高龄老人表示对日常生活照料不满,其中生活不能自理和自理很困难的老人表达了更多的 不满。统计数据显示,农村高龄老人在日常生活照料方面主要依靠自己和老伴,占52.8%;其次是依靠子女,占38.7%。当问及最希望谁来照料自己时,有 82. 5%的高龄老人选择子女,只有7.8%的高龄老人选择老伴(表1)。这说明半数以上的农村高龄老人进行自我照料是他们无奈的选择。

    3 农村高龄老人照料困境原因探析
    3.1 农村家庭保障在高龄老人照料功能上的弱化
    3.1.1 家 庭是农村高龄老人照料的责任主体之一。传统的反哺式的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子女是赡养农村高龄老人、提供各种照料的主要力量,家 庭为高龄老人提供的支持是全方位的。首先,从法律和道德传统上讲,照顾老人仍然被认为是子女理所当然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基于回报父母亲养育之恩的想 法,多数子女也认为自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的赡养行为是建立在深厚的亲情基础以及传统养老模式惯性作用结果上的,因此,子女在农村高龄老人照料方面是 责任主体。
    3.1.2 家 庭保障的逐渐瓦解使农村高龄老人的照料面临困境。传统的家庭养老包囊了养老的全部内容,是农村社会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随着社会变革的加剧、社会变迁的加 深,农村的家庭养老保障已经不再保险。首先,劳动力外流使得农村空巢高龄老人增多,照料提供者明显减少,照料困境增多。据百村调查,在有劳动力流动的家庭 里,高龄老人
    的照料满意度明显低 于没有劳动力流动的家庭。家中没有劳动力流动的高龄老人不满意照料状况的比例为32.7%,家中有劳动力流动的高龄老人对照料状况不满意的比例增加为 42.3% (表2)。其次,老年人家庭地位下降使农村高龄老人照料得到满足的程度降低。据百村调查,有42.7%的高龄老人认为自己作为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与自己父 母当初在家庭中的地位相比更低了。老人认为这种家庭地位的降低造成了自己在家中处于“不受欢迎”的状态[3]。再次,家庭成员关系的疏远、居住方式的变化 给农村高龄老人的照料带来了困难。据百村调查,农村高龄老人与子女同住的仍然占大多数,但独居或与老伴同住的高龄老人比例高达40.6%。在被问及与子女 分开居住的原因时,26.2%的高龄老人选择了图清静,23.85%的是因为与子女有矛盾,选择为了减轻子女经济压力的只有4. 8%。据笔者观察,在农村高龄老人完全自理或者半自理状态下能够与老伴相互扶持过日子时,选择独居或与老伴同住这种居住方式在农村社会有普遍发展的趋势, 这种状况也使得农村高龄老人所得到的照料有限,增加了子女照料的难度。

    3.2 国家在农村高龄老人照料问题上的缺位
    3.2.1 国家在农村高龄老人照料问题上的责任。
    (1)传 统的家庭养老照料模式在古代是由国家通过律法和社会道德在背后强制保证实施的。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之所以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国家在保障家庭养老持续发展 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科举考试、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法律严格制裁等手段给予家庭养老有力的保障,从而解决了老年人的照料问题。首先,国家通过 律法保障老人的地位和权利。中国古代用法律手段惩治不孝,通过制定缜密完善的法律条文防范、遏制不孝犯罪,设定比一般犯罪加重的处罚,并且限制使用对贵族 官吏加以特殊优待的议、请、减、赎制度,封建孝治因而获得保障。老年人地位和权利的巩固,使老年人在被照料方面的权益得到保证[4]。其次,国家营造的社 会道德文化———孝文化给予了家庭养老可靠的社会保证。“孝”起源于上古先民的宗教祭祀活动,其内涵本意经历了由敬神祭祖、祛祸除祟的功利性祈福向事亲养 老、骨肉相亲的人道意义的转化[5]。孝在古代的意义包括了养老、医病(侍奉有病的父母)、生活照料以及葬亲。无论是孝的本义的宣扬,还是作为规范的推 行,古代教育都不遗余力,而且效果斐然[6]。无所不在的孝文化使老年人不仅能够得到养老,还能得到照料、敬养的强大舆论后盾。
    (2)现 代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高龄老人照料的责任主体之一也是国家。随着高龄化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家庭将面临高龄老人的照料问题,尤其在高龄化比城市 更加明显的农村地区,高龄老人的照料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只靠家庭就能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人们对借鉴国外先进护理理念,建立 符合我国国情的护理制度的需求更加旺盛。更多的农村高龄老人以及他们的子女都期望国家能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给予高龄老人以照料上的保障。农村高龄老人的护理 问题正在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成为大多数农村社会成员将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是由于工业化城市发展所引起的,因此,由国家掌握的社会财富资 源的再分配中应该包括农村高龄老人照料的内容,国家应该承担起建立农村高龄老人照料体系的责任,使再分配的杠杆更加向弱势群体倾斜。
    3.2.2 国 家责任的缺位。事实上,国家已经认识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居家养老”的基本解决思路,正在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的建立。但是农村高龄老人护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表现在:①虽然最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有学者关注农村高龄老人的研究,但是在政策形 成上得到的关注极为有限;②更多地注重解决老人的经济供养需求,忽视了老人对照料护理的需要;③在农村老年人护理方面的整体投入不足,缺乏专门针对农村高 龄老人护理的投入。
    4 国家解决农村高龄老人照料问题的对策
    有 人认为,农村高龄老人数量庞大,如果国家承担农村高龄老人的照料责任会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但笔者认为,我国农村高龄老人真正需要照料的时间并不长。首 先,农村高龄老人的健康状况不是太差。据第5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1.4岁,2005年提高到73.0岁,虽然预期寿命在提 高,但是农村老人的健康状况也在改善。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监测服务调查的8 945名高龄老人中,认为自己健康状况很好、较好的占53.95%,认为一般的占31. 75%,不好和很不好的只占8. 45%,无法回答的占5.85%[7]。其次,农村高龄老人与城市高龄老人更大的不同在于,农村高龄老人只要能动就在干活,不论是农忙时节的帮忙,还是平 时做饭、喂养家禽等力所能及的活儿,老人都会主动干,只有到了不能动的阶段,即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他们才真正需要国家、社区以及家庭投入照料资源。有调 查资料表明,我国22省80岁男女两性高龄老人的预期寿命分别在6.9岁和7.9岁左右,但80岁时生活能自理的两性高龄老人预期寿命可分别达到7.1岁 和8.2岁,而那些在80岁时生活不能自理的两性高龄老人的预期寿命则只有5. 2和6. 3岁,并且农村高龄老人比城镇高龄老人预期寿命短,但生活自理期相对长[8]。因此,农村高龄老人真正需要照料的时间并不长,为3~6年,政府对农村高龄 老人照料的投入时间并不长。
    (1)方 案一:政府出钱每月直接补贴高龄老人。与这种方案相似的做法在国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试行。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 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无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每月将由财政发放200元福利养老金。该政策旨 在解决错过了参加社会保险时机、又无其他养老保障的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该政策无疑使老人在经济上得到直接的补贴,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了改善 生活条件的基础。但政府采取直接补贴农村高龄老人以达到缓解照料困境的做法将面临3点质疑:首先是经济补贴是否会用于高龄老人本人不能保证;其次是即使用 于高龄老人本人,是否会用于改善高龄老人照料问题难以判断;再次,即使补贴用于农村高龄老人的照料,照料困境得到改善的效果难以测量。因此,政府出钱直接 补贴高龄老人的做法虽然看似皆大欢喜,但并不能保证实际效果。
    (2)方 案二:政府出资,以农村社区为依托,建立委托代理服务体系,替高龄老人购买服务。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有责任也有能力在构建农村高龄老人照料体系中扮 演重要角色。一方面,村委会是村民经过公开公正选举而产生的,代表的是村民的利益,应该以为村民谋福利作为自己的宗旨,而为农村高龄老人实施购买服务的计 划,正是体现村委会为村民谋福利、办实事的重要表现,村委会有责任承担这一任务。另一方面,村委会虽然无法提供公共产品,但是在公共产品的分配上仍然能发 挥重要作用。村委会对于本村高龄老人的情况最为了解,由此提供的购买服务方案最能体现高龄老人的需要,也最切合实际。在方案的实施上,政府可以按照村委会 提供的高龄老人需要照料的具体情况划分为几个等级,给每个等级规定不同的照料标准,根据标准给付资金,村委会在服务的购买以及分配上采取全程公开的方式, 受全体村民以及上一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该 方案虽然较第一种方案更为复杂,但是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手段监管计划的实施,充分保证政策的有效性。该方案充分发挥了村委会的作用和能力,拓展了居委会为村 民服务的领域,使村委会在更多的方面发挥作用。这种方案的最大得利者就是农村高龄老人,他们摆脱了缺乏照料或者照料不足的困境,使中、低龄老人也没有了照 料问题的担忧,给家庭成员减轻了照料负担,为社会提供了没有后顾之忧的劳动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另外,这种做法也促进了我国老年照料产业的发展。为了取得 照料服务的提供权,将会诞生更多的市场经营主体,它们也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内容,以便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5 小结
    在我国高龄化趋势逐渐严峻的形势下,高龄老人的照料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国家在建立健全社会照料制度的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可以依托农村社区发展照料服务,这种做法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1]于学军,杜鹏.人口老龄化专业委员会报告[R].中国人口老龄化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2007.
    [2]曾毅.中国高龄老人图集[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5.
    [3]孙兆霞.中国百村调查丛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蔡少娜.孝道立法之我见[EB/OL].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网站.
    [5]黄修明.中国古代孝道政治化述伦[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42-47.
    [6]刘巧利,略论中国古代的孝教育[J].教育史研究,2002(2):5-9.
    [7]陶立群.高龄老人自理能力和生活照料及其对策[J].北京:中国人口科学,2001(C00)36-41.
    [8]顾大男.中国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多变量多状态生命表分析[J].北京:人口与经济,2004(4):15-21,53.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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