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妄言消灭城乡二元体制
邢成举
刚刚召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透露以下两点与“三农”有关的重要信息。一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二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这无疑是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农村建设与发展之方针的持续与延伸。党和政府的决议更多地是为我们的农村工作指出方向与指导思想,但是工作的具体落实还是要靠地方政府的探索与实践,也要依靠政策研究者对相关问题的持续推进。但是近来的一些报道和学术讨论,似乎并没有能够很好地把握党和政府的这些指导思想。为了推进农村的发展,一些地方和学者的讨论更是直接将农村发展滞后的矛头直指城乡二元结构与体制,并断言城乡二元结构不除,城乡差距永远不会缩小。其实这样的看法是有失偏颇的。
对于城乡二元体制阻碍当前农村区域发展的观点,我也是认同的,但是一些地方的急功近利的行动实在是本末倒置,其推进农村发展的途径不仅没有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反而让农村的生活陷入了新的困境。近一段时间关于四川双流农民“被上楼”的报告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一些农民宁可睡在羊圈中,也不愿意在楼房里居住。集中居住的安置也让农民的农业生产十分不便,不但使得农民的耕地变得远了。而且也打破了以往的家庭经济的格局,有的村民要养羊还必须租用专门的空间,而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双流的做法,其动机是好的,但是因为没有尊重农民的主观感受和生活习惯,从而导致了现在的不利局面。这些尝试都是试图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去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但是农村社区的改变不仅仅是在居住条件上的改变,更需要农村生产与生活方式的配合性改变。正像一些村干部所讲的,“要是村民的生活习惯不改变,就是住别墅,那也会变成猪窝。”从原有的居住模式到聚居式楼房模式的转变,需要农民花费大量的积蓄,尽管政府也会给一定的补贴,但是农民承担的还是大部分的费用。而这些费用都是农民经年累月积攒下来的,是为了应对生活风险和子女人生大事的。
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来尝试探索农村发展和繁荣的出路,我们必须看法城乡二元体制在历史以及当前阶段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不让的话,由此制定的方针和政策就会扭曲现实,更难以取得应有的良好效果。从历史上看,城乡二元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伴随产物,在建国前三十年的时间里,正是这一体制使得我国迅速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也完成了工业化的基础建设。以内向型积累所提取的农业剩余也推动了城市和工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使得中国较为低端的产业格局获得了巨大的人口红利,也创造了出口的持续增长。2008年发生的美国次贷危机导致我国约7000万农民工的返乡,为什么这些实业的农民工可以返乡呢?就是因为有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在经济危机面前,农村就是使吸纳散流的蓄水池,它为危机背景下的中国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城镇化的推进也有赖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当前在城镇生活的不少农民其实离不开农村父母的支持,农村的父母从事农业生产以低成本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而城镇居住的子女则通过打工获取城市生活的大部分开支。正是这样一种代际分工才使得一些渴望进程的农民也可勉强维持城市生活。
城乡二元结构有利有弊,而要消除城乡二元体制与结构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注意发挥这一体制优势的同时,我们也要尽量规制其负面影响,以此不断推进农村区域的发展与建设。对城乡二元体制效用的全面认识是我们展开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不能一叶障目,更不可急于求成。农村工作千头万绪,但是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即要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做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也才能扎实推进农村的各项工作。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本文修改稿发于新农村商报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