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双置换”做法(宅基地+农村住房换小区安居房,承包地换城市社保)已成为“先进经验”被广为复制。

      内蒙古某市《赴安徽滁州市和天津东丽区的学习考察报告》认为,安徽省滁州市、天津市东丽区的共同经验是依托土地整理、村庄整治、项目整合等“三整”,推进新农村建设、土地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三项工作”,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新村、企业得基地“三赢”目标,有效解决了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乏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该报告提出要“统一思想认识,把土地置换、村庄整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土地置换的核心:一是建筑位置的变化,就是农户建房由零散变集中,农村建房位置调整到城市建房;二是土地性质的转换,就是由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其实,归结起来也就两个字“土地”,无论是“宅基地”还是“耕地”,这些原属于虚拟主体——集体所有的不可再生资源,在“置换”的名义下变成了“国有”,进而相当一部分通过“招拍挂”甚至“无偿划拨”变成了楼房或工厂的载体,从此与农民们再无关系。

      那么,农民们得到了什么呢?低水平的社保和集中居住的楼中屋。前者在没有稳定就业来源的情况下难以维持家庭生活、支付凭空增加的物业费等,后者又增加了前往农田耕作的生产成本、减少了饲养家禽的收入。试想一下,如果数量庞大的农民“上楼”成了所谓的城里人后生计无着,因在农村既无房可住、又无地可种而无法“返乡”,那将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细究起来,无论是“强拆”还是“置换”,其目的终究只有一个,那就是“土地”。只是前者场面暴力甚至血腥,易使当事人奋起抗争、引起社会公愤;而后者则披上了“温情脉脉”的面纱,易为不明就里、只顾眼前利益的群众所接受。但是,它们造成的后果却同样需要政府买单、纳税人结账、整个社会支付成本……

      其实,是在村庄务农居住还是进城务工生活,都是农民基于自身考量的自愿选择。笔者老家在农村,一些乡亲在外打工挣钱后已很少在农村再盖新房,很多人都去乡镇、县城甚至地市购房。这种个人自愿“上楼”做法与政府主导“置换”的最大差异是:当他们在城里“混不下去”的时候还可以“返乡”居住、耕作,这无疑是相当重要的“保障线”——无论是对他们个人而言,还是对整个社会来说。

  • 责任编辑:t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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