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回顾当代中国农村扶贫的30年艰难历程入手,通过对30年来当代中国农村扶贫的规律、特点和经验的梳理和阐释,试图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当代中国农村扶贫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提高扶贫瞄准的精准化程度,不断提高微观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各类农产品在市场交换中的平等化程度,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知识化、技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的自由化程度。
关键词: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历史经验;现实启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农村范围内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开发。迄今为止,经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当代中国农村扶贫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农村贫困现象明显缓解,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007年的1479万,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下降到2007年的1.6%。在短短近30年的时间里,我们解决了2亿多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在中国历史上和世界范围内都是了不起的成就,充分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30年农村扶贫的历程回顾
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历时近30年的农村扶贫开发,大体经历了体制改革推动大幅度减贫、大规模开发式扶贫、扶贫攻坚、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大扶贫”等四个历史发展阶段。
(一)大幅度减贫阶段(1978~1985)
1978年至1985年,农村向贫困宣战的主要特点是体制改革推动大幅减贫。
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产品产量大幅度跃升,使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人民公社后期,一度过于僵化的经济体制严重束缚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致富的步伐。经过反复酝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分配制度在全国尘埃落定,农民的精神状态和生产状态大为改观。“过去是地头地尾都丢荒,现在是地头地脑儿全种上;过去是苗死苗缺无人管,现在是查秧补秧保全秧;过去是雨天地荒草也壮,现在是三铲加三趟,土松得深,草除得光。”从粮食总产量上看,1978年为30480万吨,1980年为32050万吨,1982年为35450万吨,1985年为37910万吨。1979年至1983年,中国农业总产值(包括村办工业)平均每年增长7.9%,1984 年增长14.5%,远远超过了1953年至1978年的26年间平均每年增长3.2%的速度。短短几年间,中国农村的贫困面貌大为改观。
其次,农产品流通体系逐步确立,农民收入迅速增加。从1982年起中央连续下发的五个“一号文件”都浓墨重彩地谈到农村商品流通问题,指出流通是商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抓生产必须抓流通。国家先后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取消了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大幅度提高了18类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下调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为农产品的商品化扫清了道路,从此,中国农业开始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转化。而商品化生产的步伐大大加快了农民增收的速度。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1980年为191.3元,1982年为270.1元,1985年为397.6元。再次,鼓励农民离土不离乡,发展非农产业,发展社队企业,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延伸经营触角,加快农业内部分工分业步伐。鼓励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城务工,取得非农收入。1984年的“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工业适当集中于集镇可以节省能源、交通、仓库、给水、排污等方面的投资,可以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198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规定对贫困地区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实行比一般地区更灵活、更开放的政策,彻底纠正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端,给贫困地区以更大的经营自主权,等等。这些政策为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走向富裕起到了松绑助推的作用。
这一时期,国家还采取措施使社会财富的分配逐步向农民倾斜。如1976年至1980年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是6.1%,农民消费额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是5.2%,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与农民消费额增长速度的比例是1.17∶1,而1981年至1985年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是10%,农民消费额平均每年增长速度是11.2%,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与农民消费额增长速度的比例是0.89∶1。农村劳动力的赡养系数在这一时期也逐渐下降,据农村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农村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的人口在1978年为2.53人,1980年为2.26人,1983年为1.91人,1984年为1.87人,1985年为1.74人。收入不断增加,而劳动力负担的人口却不断减少,这使农民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高。
这一时期,农村人均粮食产量增长14%,棉花增长73.9%,油料增长176.4%,肉类增长87.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6倍。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25亿,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14.8%。
(二)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3)
1986年5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此后全国各省地县三级也都陆续成立了专门的扶贫机构,确立了相应的扶贫职能。这种自上而下的组织网络的形成和各项工作职能的不断履行,标志着中国的扶贫工作开始由道义性扶贫向制度性扶贫、由救济性扶贫向开发性扶贫、由无专门机构扶贫向有专门机构扶贫的转变。
1、确立开发式扶贫的方针。80年代中期以来,绝大部分的农村凭借中国共产党的惠民政策和自身顽强的努力,获得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发展相对滞后的贫困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与沿海发达地区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差距却开始逐步拉开,农村内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开始出现。国家从1982年起每年拿出2亿元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帮扶的“三西地区”(定西、河西、宁夏西海固地区)就是这种情况。这些低收入人口中有相当一批人不能维持其生存的基本需要,食不果腹,衣不御寒,房不避风雨。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后,又确定了国家需要特别关注的18个连片贫困区,也就是我们习惯上所称的“老、少、边、穷”地区,并很快针对上述地区的贫困人口制定了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即在国家必要的支持下,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积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摆脱贫困走向富裕。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又决定把扶持“老、少、边、穷”地区摆脱落后状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之中,这标志着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被列入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
2、确定贫困县。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后,很快开展了全国性的扶贫瞄准工作,决定以县作为扶贫开发的基本单元,并确定了331个县作为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投放的重点对象。确定国定贫困县的贫困线是:1985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特困县;1985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位于一般的老革命根据地的县;1985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0元的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老革命根据地县;1984年至1986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0元的牧区县(旗)和低于200元的半牧区县(旗) 。各省区根据中央要求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又确定了371个县为各自的贫困县,由省区财政给予重点扶持。
3、制定出台专门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政策措施。继续安排并逐年加大了1980年设立的“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982年设立的支持定西、河西、宁夏西海固地区的“三西扶贫”资金、1984年开始的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以工代赈”资金,并开始实施信贷扶贫政策。1986年~1993年间,中央政府累计投入上述专项扶贫贷款249亿元,以工代赈资金89亿元、扶贫财政发展资金129.2亿元。经过这8年的不懈努力,331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年均递减6.2 %;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从14.8%下降到8.7% 。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扶贫瞄准由原来的“三西”地区、18个连片贫困区向331个国定贫困县转移的日趋精准化,得益于扶贫组织机构的专业化和网络化,得益于改变以往分散使用、平均使用扶贫资金和扶贫物资的政策,得益于改变以往单纯由财政拨款、资金无偿的使用方式,得益于“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相结合,有偿使用与无偿使用相结合”这一新的开发式扶贫方式的确立。
(三)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
从1991年起,农村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明显减缓,1991年至1993年平均每年只解决了250万人的温饱问题。到1993年底,全国尚有贫困人口8000万,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秦巴贫困山区、西南大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青藏高寒山区、水库库区等。这些地区的贫困人口越来越体现出明显的地缘性特征,即贫困的主要成因是:恶劣的自然条件,薄弱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针对这种情况,1994年2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20世纪最后7年的扶贫开发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根据会议的精神,国务院于4月15日颁布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目标、明确对象、明确措施和明确期限的扶贫开发行动纲领。从此,当代中国农村的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
在这一时期,中国政府重新划定了贫困县的标准和范围,确定了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其标准为:新列入的县199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1986年已经列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县,只要1992年人均纯收入不超过700元,仍旧保留资格。
在这一时期,中国政府调整了国家扶贫资金投放的地区结构:从1994年起,在1至2年内,把中央用于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辽宁等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省的扶贫信贷资金调整出来,集中用于中西部贫困状况严重的省区,中央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的增量从1994年起也不再向这6 省投放。
在这一时期,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扶贫攻坚的新政策和新措施:第一,提出解决贫困地区人口温饱问题,要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广、效益高、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种养业;积极发展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劳务输出;对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开发式移民。第二,提出解决贫困地区人口温饱问题要依托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开发有竞争力的名特稀优产品,实行产业化生产;坚持兴办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扶贫经济实体,外联市场,内联农户,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帮助贫困县兴办骨干企业,改变县级财政困难的状况,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第三,提出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积极发展与国际社会在扶贫开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争取国际上的援助。第四,提出要实行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强调“四个到省”,即:资金到省、权利到省、任务到省、责任到省,强调扶贫攻坚要落实到村、落实到户。第五,强调“四不准”,即在完成攻坚任务之前,贫困县不准购买小轿车,不准兴建宾馆和高级招待所,不准新盖办公楼,不准县改市。
在这一时期,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农业增加值增长54%,年均增长7.5%;工业增加值增长99.3%,年均增长12.2%;地方财政收入增加近1倍,年均增长12.9%,粮食产量增长12.3%,年均增长1.9%;农民人均纯收入从648元增加到1337元,年均增长12.8%。7年间,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从8000万减少到3000万,贫困发生率从8.9%下降到3%。除了少数社会保障对象和生活在自然环境恶劣地区的特困人口,以及部分残疾人以外,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实现。
(四)“大扶贫”阶段(2001~2010)
2001年~2003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下降的速度开始趋缓。这三年贫困人口的数量变化是:2001年为2970万人,2002年为2820万人,2003年为2900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在3000万左右徘徊,贫困发生率在3%左右浮动。与此同时,中国的贫困问题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一是从20多年前社会成员的普遍贫困到20多年后的社会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的拉大,客观要求中国21世纪的扶贫战略需要考虑如何控制贫富差距、缩小城乡差别,各项扶贫政策更直接、更有效地瞄准贫困人口;二是中国贫困人口从基本收入得不到满足的收入性贫困为主到多元贫困并存,这就意味着仅仅关注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低水平的扶贫战略已经不能满足贫困人口的发展需要;三是从区域性贫困到阶层性贫困的变迁,贫困的主体,如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等已经不能直接受益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2000年中国3000万绝对贫困人口中,只有60%分布在国定贫困县,这就意味着有40%的贫困人口得不到中央现行扶贫政策的阳光普照,扶贫瞄准需要重新调适。
2001年5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总结了20多年来扶贫开发的成就和经验,部署了今后10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会议的精神,国务院于6月13日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这是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之后,又一个指导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时期,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贯彻和执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在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大背景下开展扶贫工作,从而使中国的扶贫工作进入了一个城乡统筹发展、解决绝对贫困与解决相对贫困并重的“大扶贫”阶段。
这一时期,是中央政府主导、扶贫专门机构主抓的时期。进入新世纪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明显放缓,2001年~2003年3年的增幅都在4%以下。与此同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却在逐步扩大。有资料显示,199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5∶1 ,2002年为3.1∶1,2003年为3.2∶1,2005年则扩大到4.3∶1。这一时期中央政府再度主导“三农”工作的标志就是2004 年~2008年连续5年下发的五个“一号文件”,分别围绕农民增收、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税费改革、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部署。农村发展和农村的扶贫事业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这一时期,在“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大背景下,城乡关系进一步改善,工业反哺农业的基本态势开始呈现。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13万亿人民币,二、三产业的比重已经达到80%以上,我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国政府出台了包括种粮补贴、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专门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等政策。更有历史意义的是,经过多年试点和探索,从2006年开始,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从税收政策上把农民的负担降低到零。
这一时期,以“整村推进”为标志,扶贫瞄准开始由以县为单位向以村为单位过渡。2001年9月中国政府开始把“整村推进”作为重要理念和重要模式引入扶贫开发。强调做好村级扶贫发展规划,强调扶贫资源到村到户。这预示着中央扶贫资金的分配开始由县级瞄准向村级瞄准转移。到2002年全国共有14.8万个村被列为扶贫开发的“整村推进”范围。贫困人口的覆盖率由“整村推进”确定前的61%上升到之后的83%。
这一时期,突出强调了旨在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雨露计划”并积极大胆地探索移民开发工作。“雨露计划”旨在通过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是使500万青壮年贫困劳动力通过培训实现转移,真正做到“一次培训、一生受益,一人培训、一家脱贫”。2004年,国务院扶贫办发出《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通知》,对劳动力培训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明确提出了“三优先”原则:优先安排年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的贫困农民;优先安排需要异地搬迁的农民;优先安排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农民。移民开发的主要政策精神是,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百姓的贫困山区人口,对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区的特困人口,结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施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移民并努力做到搬得出来,稳得下来,富得起来。这一时期,以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为主线,在保持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收入显著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等基本态势的同时,中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出现了三个明显的变化和特点:一是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出现了一批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能源大县、旅游大县;二是2003年~2006年,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增幅连续四年在6%以上;三是2004年,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各项扶贫措施相互促进,加快了减贫速度2001年~2003年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年均减少103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年均减少198万;2004年~2006年,上述两项年均分别减少250万和689万,后三年明显高于前三年。到2007年底,中国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00元,农村绝对贫困人口降到1479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6%。与此同时,贫困地区的各项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一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整体解决了温饱。贫困人口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二、30年农村扶贫政策的演进规律和历史特点
新时期30年的农村扶贫开发,其政策演变呈现出以下一些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
(一)主辅结合,即扶贫开发的政府主导与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相结合。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无论是成立专门扶贫机构的1986年以来,还是尚无专门机构的1986年以前,中国政府都是扶贫工作的主角,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拟定扶贫规划、制定扶贫政策、落实扶贫措施、加大扶贫力度、凝聚扶贫力量等艰巨任务。1986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多次召开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扶贫任务。1994年~2000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期间,国家财政累计投放扶贫资1242亿元。2001年~2005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前五年,国家累计投放扶贫资金1576亿元。中国政府在扶贫开发的工作中义不容辞地承担了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一直强调,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解决温饱,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不仅有助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而且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公德。在中国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希望工程、幸福工程、光彩事业、文化扶贫、春蕾计划、青年志愿者支教扶贫接力计划、贫困农户自立工程、清华大学教育扶贫行动计划、晋绥儿女老区教育扶贫行动计划等等在全国各地蓬勃展开,而且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
(二)缓急结合,即财政经济扶贫与科技教育扶贫相结合。中国贫困人口的贫困表现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集中的表现是吃穿不能得到基本满足即温饱不足的问题。因此从经济手段切入贫困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就成了中国各级政府首先关注、首要解决的问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以工代赈资金的划拨、专项扶贫贷款的发放、各项税收政策的减免等等,都是经济手段介入扶贫工作的直接反映。与这种输血式、注入式扶贫措施相呼应的是科教扶贫措施的同步应用,把扶贫开发与智力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结合起来,全面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把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退耕还林) 、生态建设、移民开发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环境、人口的良性互动,提高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种既着眼当前又着眼长远的做法,收到了缓解贫困与消除贫困的双重功效。
(三)东西结合,即对口扶贫、东西协作扶贫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一条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按照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设想,这条道路有两段路程,前一段路是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人先富起来,后一段路程就是先富帮后富,一齐走向共同富裕。中国的扶贫之路,已经走上了这第二段路程。1996年,在中央政府的直接安排和部署下,由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福建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等东部13个沿海发达省市对口帮扶内蒙古、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四川、新疆、青海、宁夏和贵州等10个贫困省区的工作全面展开(重庆直辖后,2002年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由珠海、厦门帮重庆)。协作双方根据“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企业合作、项目援助、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扶贫协作。据统计,1996年~2000年间东部13个省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累计为西部贫困省、区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114亿元,双方签订项目协议5745个,协议投资280多亿元,实现投资40多亿元,从贫困地区输出劳动力51.7万人。
(四)内外结合,即靠自力更生解决自身发展问题与适度获取外援相结合。中国的扶贫开发主要靠我们自己的力量,这是我们的既定方针,也是我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在扶贫开发中的真正体现。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借鉴国际反贫困的历史经验,陆续加强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粮食计划署、人口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荷兰、日本、英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福特基金会、世界宣明会、香港乐施会等机构在扶贫开发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其中,世界银行与中国的合作最早,投入规模最大,效果最明显。
(五)标本结合,即扶贫开发与加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基层组织建设、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相结合。“要致富,选好党支部”,这是贫困地区农民的真实呼声。能否有效动员民众、号召民众、组织民众参加改变自身命运的扶贫开发,能否动员群众发挥主动性和创造精神,自觉地在国家的支持下,改变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身收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所以,加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中国扶贫开发的一条治本之举。另一个治本之策就是“少生快富”。贫困地区人民落后的生育观念使他们进入了“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因此,这些年的扶贫开发工作始终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调优先和重点扶持能够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农户,使他们优先发展,优先致富。
三、30年农村扶贫开发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过去25年全球脱贫事业成就的67%来自中国。联合国2008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中称,中国政府通过深入有效的扶贫措施,已提前实现绝对贫困人口和饥饿人口减半的目标。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也给我们留下了丰富而深刻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
就政治层面而言,其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和消除贫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长期贫困也不是社会主义”。消除贫困、富民强国是千百年来中国仁人志士的不懈追求和崇高理想,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才能用短短 30年的时间解决两亿多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第二,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为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扶贫开发是中国共产党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而进行的一项伟大事业。
第三,只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才能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实现民族繁荣和国家富强。中国的事情只有靠中国人自己才能解决这是独立自主精神和自强不息精神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扶贫开发的实践中,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民族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得到进一步传承,团结协作、同舟共济的先进典型到处涌现,这些优良传统推动着扶贫开发不断向深度和广度迈进。
第四,只有切实解决了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我们才可以说中国为世界的扶贫事业、人权事业做出了贡献。对于处在温饱线以下的数以亿计的人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大的人权。中国政府用30年以至更长的时间致力于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问题的解决,这种锲而不舍、卓有成效的工作,不仅向世人展示了中国政府在人权事业中的非凡业绩,而且也有力地赢得了中国在国际人权斗争领域中更大的主动权和发言权。
就经济层面而言,其历史经验和现实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不减少财政投入的情况下,要不断提高扶贫瞄准的精准化程度。扶贫的过程应该是一个有的放矢的过程。只有找准了大量的贫困地区中的贫困人口这个“的”,才能更加精确地放出扶贫资金、扶贫政策这个“矢”。从1982年国家对“三西”地区的扶贫到对18个连片贫困区的投入,从1986年331个国定贫困县的确定到“八七扶贫攻坚”期间592个国定贫困县的调整,再到2002年全国14.8万个贫困村的确定,说明随着贫困监测水平的提高,贫困目标的锁定越来越精确、越来越具体。在未来的扶贫道路上,扶贫对象的选择将越来越微观化,即到村到户直至建立贫困人口的个人档案,直接到自然人。
二是在确保经营自主性的前提下,要不断提高微观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一家一户、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经营是不可能抵御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冲击的。把农民组织起来,特别是用扶贫政策把贫困农民组织起来已经是势在必行。目前的“公司+农户”的组织方式是远远不够的。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是在城乡统筹的前提下,要不断提高各类农产品在市场交换中的平等化程度。过去,工农产品的“剪刀差”是不平等的,是在产品交换过程中对农产品生产者的一种剥夺。城乡统筹的关键是城乡市场的统筹。而这种统筹的关键又是产品的平等交换。在没有其它收入的情况下,农产品的价格决定着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地区村民的富裕程度。改革开放初期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取消粮食的统购统销、大规模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适当降低生产资料价格,是中国向市场化迈出的重要一步。进入新世纪后的五个中央“一号文件”,面对农民增收滞缓,粮食产量徘徊不前,国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再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取消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三项补贴”,这种财政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做法,对消除农村的贫困现象、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市场无疑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
四是在确保温饱问题已经解决的前提下,要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知识化、技能化水平。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充分就业,才能远离贫穷的困扰,走出贫困的深渊。而文化程度往往与就业率成正比,与贫困发生率成反比。中国政府之所以高度重视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重视农村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就是为了提高贫困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改变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和稳定他们的就业本领,割断贫困人口的代际传递,防止今天的失学儿童成为明天的贫困后备。
五是在目标城市可以容纳的前提下,要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的自由化程度。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和劳动两个要素都喜欢流动而害怕闲置。流动性越强,自由度越高,其作用也就越容易得到发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缩小区域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而减少农民数量又是与富裕农民紧密相关的。目前的中国,减少农民数量的路径无外乎两条:一条是从事非农产业,离土不离乡;一条是向城市去,举家进城。纵观农村扶贫30年的历程,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自由度在逐年提高,城乡二元结构中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子女就学制度、住房供给制度等等都将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不断松动,使包括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而有序地流动,各安其分,各得其所,逐步过渡到孙中山先生在100年前提倡的“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境界。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已经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宏伟目标,我们有理由相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思想的指导,有30年积累下来的扶贫工作基础和经验,有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广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梦想一定能够如期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