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周胜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由此形成了一个愈来愈庞大的社会新阶层——失地农民,带来了一个长期存在而且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失地农民问题。为及时准确了解当前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存在的困难,听取他们的希望和要求,探索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新方法,最近,新洲区政协组织委员深入到新洲区失地农民较多的阳逻街、双柳街、邾城街进行调查、走访、座谈,现将了解和思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洲区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新洲区辖12个街镇、1个农场、1个风景旅游区,总人口   9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4万人,耕地面积72.6万亩。截止目前为止,全区被征地总面积约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1%,涉及168个行政村,失地农民近8万人。征地的主要用途是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工业园区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共事业用地,还有部分折迁还建用地。征地补偿标准2005年以前仅为20006000/亩,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户从200671日起开始实施“5560”基本保障工作,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给予800元保障金。2005年后按湖北省人民政府11号文件精神,征用土地补助标准为22120/亩,其中征地补偿费11900/亩,安置补偿费9520/亩,青苗补偿费为700/亩,农民实际得到的征地补助约为1200018000/亩,其余一般作为村集体提留费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多数农户都在积极寻求新的生活出路,目前,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依靠少量的土地,继续务农。极少数农民在仅存的零星耕地上,精耕细作,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维持生计。二是发挥自身优势,务工经商。一些有泥木工手艺、水电维修技术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依靠自身技术养家糊口,少数有经商经验的劳动力,承租门面经商或与人合伙经商,那些无技术、文化程度较低或年龄偏大的失地农民,一般经熟人介绍,靠做小工、保姆、看门、钟点工等不稳定的工作度日。三是承接工程或投资办厂。部分有经营头脑的农民利用补偿金在外承接工程,投资办厂。四是靠门面出租或房屋出租,维持生计。五是依赖补偿金,坐吃山空。部分农民缺乏勤劳精神,或长年生病,坐吃多数不多的补偿款。

    二、影响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补偿价格偏低,标准不统一。我国现行土地征用补偿是按征地用途对农民进行补偿。《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征用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征用园地、林地以及其它农用地的,按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其实际产值进行补偿;征地耕地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最高不超过平均年产值的15倍。以此计算,平均每亩补偿费为38万元,但农民得到的远远低于这个数。有的征地如公路,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农民得到的补偿每亩仅三两千元。而有出现同一地区不同用途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造成同样是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却不一样。如武英高速公路建设征地与刘大路拓宽改造征地标准就不一样,给基层工作增加了难度。拆迁补偿标准同样很低,按新政办[2006]75号文件精神,新洲区内楼房拆迁标准为450/平方米,平房为240/平方米,按现行物价水平,拆迁费用不能购买相同面积的商品房,更不用说装修,“一碗水难套一碗水”。部分群众说,原先我们有地种,有房住,基本能够自给自足,现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生活反而无着落了。

    (二)就业困难,生活堪忧。据调查,失地农民大多数只有初中文化,有的只有小学文化,思想相对保守,而且80%以上没有技术专长,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失去土地后,受文化程度、职业要求、择业观念、年龄、身体等因素影响,很难找到合适的岗位,只能闲赋在家,坐吃仅有的补偿费。而且失地后,生活成本提高了,生产生活开支增加了,一旦补偿费花完了,苦日子就来了。少数失地农民因无事可做,甚至好逸恶劳,游手好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社会保障范围较小、标准不高。由于受城乡二无结构的影响,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尽管已启动,但还没有享受城里人待遇。失地农民的养老统筹近日省政府已启动,但保障标准低,个人缴纳部分较大,保障水平也很低,农民难以接受;“5560”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覆盖面较窄,保障水平低;部分贫困家庭享受了农村低保政策,但每月仅28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城镇医保在报销比例上也有很大差异。特别是一些“农转非”的无职业失地农民,既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各项待遇如城镇低保等,又不能享受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如“5560”待遇等,他们处于政策的盲目,无任何待遇,生活极其困难。

    (四)“村”“居”混杂,阻碍城镇化进程。部分村组基本或安全丧失土地,成为“城中村”,其村民事实上在生活、劳动等各方面已融入到城镇中之中,但身份仍为农民,形成了农民与居民、村委会与居委会混存的格局,带来了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体制不畅等弊端,不利于城市的社区建设,不利于城市化的推进。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思考

    失地农民问题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个难点,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性问题,事关农村和社会的稳定。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政府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充分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真正从政策上、制度上予以关注解决。

    (一)提高补偿标准,增加补偿内容。在征地补偿内容上,除了补偿土地价值、劳动力安置、青苗损失及地面附着物外,还要充分考虑农民在30年承包期内土地正常收益权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内容。即使按现行补偿内容进行补偿,也应参照当前物价水平、消费总体水平等因素,结合农民意愿,提高补偿标准,以确保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能力再创业、再就业,以确保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水平、生存环境能不断提高和改善。

    (二)探索留地安置政策,发挥村集体组织作用。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统一审批的前提下,根据人均拥有土地数量,按一定标准给被征地村留置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用于村级发展二、三产业,既解决失地农民就地就业,自我生存和发展,又能壮大村级经济实力,盘活基层组织建设。新洲区内高潮村和武汉城区的徐东村等发展村级经济的经验可资借鉴。

    (三)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增收。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改变当前以会代训、假培训、光培训不上岗的错误做法,实实在在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力。对自主创业的农民,政府应提供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鼓励其自主创业。对自谋职业的农民,政府应积极为其搭建畅通的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帮助搜集用工信息,有序组织好劳务输出,拓宽就业路子。政府还应积极协调本地企业和被征地企业优先安排本地失地农民就业。

    (四)解除后顾之忧,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好失地农民合作医疗、“5560”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失地农民的低保标准。加快建立失地农民养老统筹的办理,降低个人缴费比例,降低门槛限制,提高国家补助标准。对失地农民子女上学、就业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监管,规范补偿安置行为。应建立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宣传、预告、公示、听证等制度,规范行政人员行为,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严禁截留挪用,确保失地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六)加快“城中村”改造,推进城市化进程。政府应出台措施,对完全失地的村、组,通过 “城中村”改造,将村改为社区居委会,将村民就地农转非,划入居委会,理顺村民居民混杂的管理体制,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的合理流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化进程。

     

    [撰稿人:武汉市新洲区政协秘书科  周胜旺]

    联系电话:86917093

  • 责任编辑:华山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 评分: 1 2 3 4 5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