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调土地流转要慎行,并不是要否定土地流转的可行性,而是提醒地方政府勿盲目推行土地流转,以免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小心谨慎、三思而后行,这样才可以让这项政策发挥更多的正面功能而减少其负面效应。
■邢成举
近几年来,与稳定承包经营权相对应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了实践和政策上一直探讨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方媒体的关注下,各地纷纷宣布自己探索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流转模式,诸如天津模式、南海模式、成都模式等。这些模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在目前阶段,地方政府在推行土地流转时,要小心谨慎,三思而后行,不然可能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土地流转的快速推行有可能给国家的粮食安全带来威胁。流转后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极高,商业行为普遍,地主或企业参与流转的主要目的就是赚钱。倘若种植粮食亏本的情况下,被流转的土地一定会放弃粮食生产,国家粮食安全就令人担忧了。
土地流转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弱危机情况下农村对失业返乡农民的吸纳和供养能力。土地被流转之后,农民就在一定时期内失去了自己的耕地使用,这个期限一般是5年或是更长时间。一旦出现危机,农民将面临有家不能回的困境。
土地流转可能带来村庄生活的不和谐。从税费改革后的经验来看,村民纠纷当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就是源于土地纠纷。其主要表现是原来不承担纳税义务的村民,又回到村庄想要回自己的土地,因为这时的土地上附着着国家给予的多项补贴。此外,土地流转若是在村内进行的话,这会导致村民阶层的快速分化,进而导致村庄内社会治安形势恶化。
从村民的村社归属来看,土地是村民称为村社成员的标志。土地流转之后,离开村庄的村民可能会成为一个无根的群体。这可能导致他们既无法融入城市,也不能再回到农村。进一步而言,由村社归属权带来的诸如村庄福利、村庄选举和义务等的界限划分都会引发冲突和矛盾。
从土地流转的最终经济效果来看,其可能不利于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也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从目前土地流转的情况看,农村土地流转之后更多地到了城市人的手中,其经营形式更多的是企业化运作,其收入主要是由企业主或是城市地主获得了。
笔者强调土地流转要谨慎进行,并不是要否定土地流转的可行性,而是在看到各地掀起土地流转的高潮、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推行土地流转政策的事实后,觉得应该认真反思土地流转的方方面面,只有这样才可以让这项政策发挥更多的正面功能而减少其负面效应。

- 责任编辑:李宽
-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