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房价”、“住房难”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之痛、或者说被建构成为城市最突出的社会不公现象,在目前中国,这其实是一件充满现实纠结的事,也是个因种种悖论而令分析评论家们头疼的议题,无论是以学科为分野的研究者、还是各种以批判为己任的知识/文化人。

      住房难与社会不公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今天中国城市的“住房不公”问题产生自什么样的观念和现实的脉络之中?

      不妨以明眼人一看即知是以上海为背景的《窝居》为例。上海市民的住房难问题,在很长时间内,其实一直是被当作了全中国人民印证“上海人外秀内窘”的笑料的——人们并不认为由于国家工业化战略和财政需要而导致城市居民、特别是棚户简屋区工人家庭陷入普遍的居住困境是一个社会不公问题。同样,在现今的上海(以及中国各大城市),数以百万计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们的家属,一直被排斥在城市住房供给系统的边缘,过着城市老居民和白领新移民们都难以想象、也不可能忍受的居住生活,但民工们并没有因此而群起抗争,社会精英也没有就此酿成汹涌的舆论。

      可以发现,社会成员对于生活困难问题的定义和控诉,很多时候并不是以公平正义的理念、或现实中的生活愿望为直接起因的。在社会公平的价值与“社会不公”的现实之间,存在着某些中间地带:这里有“现实的公平诉求”(对于在现实情景中可能实现的公平的愿望及诉求),也存在着“可以容忍的社会不公” ——即使觉得制度或现实状况不公平、不公正,人们也尚能容许和忍受。当然,除这些以外,还存在着底层的苦难被一般社会熟视无睹、被社会精英及社会良知所忽略和牺牲的普遍情形。

      对社会公平相对性、制度功利性的认知和接受,历来就存在于社会成员的公平诉求中,也存在于建构社会不公问题的机制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今天人们将高房价、住房难诉之为“社会不公”的问题,除了这个问题已经普遍波及到了底层以外的阶层以外,还可以被理解为:这种制度的非正当性,对于人们的观念或实际的承受力而言,已经超出了一定的限度。

      “住房不公”问题背后的悖论

      如果按住房供给政策及其对象群体的形态来分类的话,今天中国城市中最突出的住房不公问题,大致可以列举出这几种情况:(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不仅被排除在城市住房保障体制之外,同时还受到住房市场的种种排斥,包括租房门槛和借贷限制等;(2)以空间公平为原则、以保护贫困层居住生活为目的的公共住宅制度的缺失。在以土地/空间利润最大化为宗旨的城市开发运动中,政府并没有以二次分配的方式,将巨大的开发利润用以“为穷人造房子”。而是以级差地租为原则、以直接交换的方式,强制性地让城市下层居民拿内城的房屋(土地)去换取远郊的“动迁安置房”。(3)白领群体被置身于“买不起房”却又“不能不买房”的困境之中。

      透过既有的各种城市研究的视角,我们可以将今天中国的城市住房难问题,视作为一个具有世界普遍性的现代城市问题。在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的发达国家,对土地/空间利益的开发、再开发,往往被“作为经济增长机器的城市”当作维持其经济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无论是政府主导的或资本操纵的城市开发,对空间/住房公平原则的损害、以及对市民及其社区的生活的破坏,已经是现代城市的一大社会问题。而对开发利益的政府需求和资本需求,必然会导致房价的高涨、以及政府对住房保障责任的逃避。与此同时,在东南亚、南美以及非洲的不少地区,由于农业受到全球市场冲击、同时农村被国家所放弃,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占地占房或租住贫困街区小屋,从而导致贫困窟漫延的情形,也到处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后发展国家。在这些国家,城市政府在谋求城市发展的同时,设置隔离装置以排斥农村人口、拒绝为下层移民提供公共住宅等等,是普遍的现象。

      不难看到,中国的问题,兼具有发达国家和后发展国家的各种特征。但是,在笔者看来,我们最需要解释的,可能还不是中国问题的复杂性,而恰恰是,中国城市的住房问题,一直以来,其实并没有被建构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不公”问题。

      在几乎可说是没有任何无主地、无主屋或公共空间可供违法占据的中国城市,一亿几千万的农村人员作为中国产业化、城市化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流入城市,为所谓的“中国崛起”担当了世界上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但国家及城市政府对他们的居住生活不承担任何保障责任,同时文化知识界、舆论界以及民意代表们,也一直没能将此建构成一个事关公平正义原则的社会问题,以此推动相关社会政策的建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感到遗憾的问题。当然,今天,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公共舆论以及政府政策层面,农民工的居住问题,正在“民工公寓”、“青年民工/民工二代问题”等的话语和相关政策中被有限地表述。但这实际上表明了,农民工的居住生活需求,依然是被放在“劳动力供给”或“劳动力的再生产”的意义中被建构为一个问题的。这可以被理解为产业的需求、资本的逻辑,而难说是基于社会公平原则的道义关怀。

      与此同时,城市强制性的房屋动迁问题,是近年来广受关注的舆论话题和学术课题,这些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了城市开发体制的正当性危机,另一方面,城市居民激烈的抗争行动以及多数归于失败的结局,也牵动了关注国家-社会关系演变方向的知识人的神经。但是,细细看去,在由学者及评论者们建构的有关“动迁居民维权行动”的话语框架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多少以“城市公平”为主旨的社会批判。在以“国家利益”、“城市发展”为宗旨的一整套强大的话语逻辑下,关注动迁居民的学者大多对他们的“行动”表示了兴趣,却对他们作为城市权利的主体、他们所表达的公平诉求本身,包括他们生活需求的正当性,在动迁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空间上被排斥、生活目标落空、生活结构遭到破坏等等的问题,没有给以相应的意义建构。

      在“城市化”、“城市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和国家目标的强势笼罩下,人们对“城市公平”的价值阐释和制度批判,显得那么的无力,充满悖论。

      “窝居”意味着什么问题?

      如今,白领群体的“窝居”现象正在被社会舆论建构为一个城市不公的突出问题。所谓城市白领新移民群体,在中国城市发展的大战略中,是作为城市需要的“人力资源”被吸纳进城市的。依据各个城市在“人才需求”和“政府支付能力”之间的理性计算和相应的政策操作,年轻的大学生、研究生们得以在城市中获得正式的职业和相应的户籍身份、以及附着于这些身份之上的各种市民待遇。从本质上讲,在今天的中国,“白领新移民”与“农民工”,实际上是同一逻辑的城市制度的社会吸纳/社会排斥功能的产物。

      问题在于,在以经济增长为首位目标的制度设置中,白领新移民群体对于城市而言,不仅意味着能带来发展效益的“人才”,他们还意味着作为城市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的潜在消费大军。事实上,在目前各地城市的高度细致化的身份支付制度的设置中,大部分白领新移民以高学历所换得的,仅仅是城市的“不完全市民资格”(如“集体户口”和各种类型的“居住证”)。只有当他们在城市购买住宅之后,他们才可能获得所在城市“完全的市民资格”(“常住居民户口”)。以教育投入和住房投入在城市购买市民资格,这是城市政府为白领新移民群体量身定造的吸纳/排斥制度。城市资源被用以直接的交易,这和政府让居民拿中心城区的原有居住权益去换取郊外安置房的制度逻辑,大致是相同的。

      在近来由“窝居”、“蚁族”等现象所引出的城市住房问题的议论中,可以看到围绕房市房价的经济论式的讨论,也可以看到围绕“人才”的发展论式的意见(主张视具体对象对于城市发展的重要性而加以区别对待),还有一些论者将问题归结到了白领新移民群体自身的生活目标、生活策略身上。在笔者看来,这些讨论,多少偏离了将城市住房问题视作为市民的生活权利问题、以及视作为政府对市民的社会保护责任如何落实、公共资源如何配置等这样一些社会公平问题的建构原则。

      而如果我们将住房现象视作为一个中国式的城市问题,我们首先不能不面对的是令许多国人据以自豪的、堪称创造了世界经济奇迹的城市发展模式:住宅开发成为官营的城市支柱产业、住房与市民身份资格之间的交换关系的制度化、住房作为社会上升流动渠道以及作为阶层区隔的功能被高度发挥和利用……由政府制造需求、同时变民生需求为商业机会,这是今天中国式经济发展模式的核心逻辑。在这样的逻辑下,高房价不仅为经济秩序所必需,它也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结构的有机要素——住宅所有状况,已经成为城市阶层秩序的表象、成为人们价值实现/地位成就的目标本身。

      个人及家庭的生活权利必须服从国家发展的目标——这是中国长期以来据支配地位的观念和制度。在这种观念体系和制度逻辑中,权利及公平的相对性、有限性,其实是被注定了的。这种结构性的限制也必然会浸透到人们的意识深处。在有关“窝居”问题的讨论中,当人们在强调身为“白领”竟然也买不起房时、甚而至于强调他们作为“人才”或“中产阶层”对于城市经济、城市社会的重要性时,他们所强调、强化的,恰恰是“权利”与“公平”的相对性、身份区别制度的合理性。在这样的逻辑中,“社会公平”原则不是以对最脆弱者的保护为起点,其正义性的体现自始就成了一个问题。而城市住房供给制度的功利性一面恰恰可能由此被正当化。

      无法承受的与无可选择的

      关于中国的房产市场,笔者常常被外国学者问及的问题是:“中国的年轻人为什么一定要买房?”“他们怎么买得起房子?”

      可以看到不少现成的解释。一些学者说,“中国人一定要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这是由中国传统观念造成的。”这是极随意的误导。不仅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城市史中我们看不到这样的“文化”现象,1949年以后的中国城市中更没有这样的制度和文化新传统。“不能不买房”,在今天的中国,主要缘于城市制度的刚性设置,尤其是对于想在城市中获得相应的身份地位、建立家庭生活的新移民而言。

      “房价过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个伪问题。本来,世界上有几个大城市里的房子,是初职的、初婚的年轻人可以凭自己的经济收入轻易购买到手的?其实我们都知道,中国城市政策的设计者们所窥视的,不仅是白领职员们整个职业生涯的经济支付能力,它所算计的,还有年轻人背后的父母家庭的支付能力!城市开发运动在今天的中国,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的正义原则,它还操纵利用了中国家庭作为生活共同体的共济互助功能,它吮吸、劫取了无数家庭的养老保障资源。

      这样的购房行为,对许多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而言,不啻是对经济和亲情的双重榨取——这或许可以被理解为今天“高房价”激起城市白领们普遍怨愤的现实逻辑——它不仅让人们面对了身份地位需求和经济支付能力之间难以逾越的障碍,它更将人们拖入了亲情伦理的特殊困境之中。中国城市户籍身份的有偿的、高价的支付制度,其非正义性在这儿有极具悲剧性的演义。

      让那些本人和家庭都都凑不足钱、因而在城市中买不起房子的年轻人回到中小城镇(甚或乡村)去吗?这应该是一种理性的劝导。但是,有多少高学历者能够在中小城镇找到他们期待中的位子和身份?对于那些本来有望在大城市获得“不完全市民资格”、“完全市民资格”的大学生、研究生来说,无论是他们被灌输的社会流动志向,还是他们所学习的专业知识,都很少是能让他们面向中小城市、尤其内地城镇的产业系统和现实社会的。而且,现实中,除了当公务员、教师或自营业以外,他们在家乡城镇的机会,不会比大城市更多。在目前的教育体系和城乡经济结构中,他们的选择其实十分有限。

      另一方面,在以“全球城市”为发展新目标的中国的各大城市,膨大的高教育水准工作人口的存在,其实也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城市需要吸纳和储备足够的高学历劳动大军、以满足现代产业系统的需求。为此,它会不断调整它的吸纳/排斥制度——就像最近各地城市政府基于对白领群体购房能力边界的确认、正在启动的以中/低购买力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经济适用房制度那样。

      在这样的制度调整中,城市开发体制的根本逻辑并没有发生变化。被不断测试和重新计算的,依然是各种社会群体的生活需求以及支付能力的极限所在,当然还有人们忍受或者批判社会不公的能力和实际可能。不消说,仍然会有对“相对公平”的满足,有对“可以容忍的社会不公”的漠视。也可以预测,还会有对“现实的公平诉求”的适度表达、和对“无法忍受的社会不公”的爆发——这些,或许也可以被理解为社会公平观念在中国普及和落实的一种方式吧。

      (陈映芳,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双聘教授。本文主要部分以《蜗居困境的原因何在:高房价与社会不公》名发表于《经济观察报》。)

  • 责任编辑:朱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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