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配不公是剥削和掠夺的结果
今年“两会”闭幕后,******************在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一个让我非常感到担心的问题是:“我曾经讲过,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再加上收入分配不公,以及贪污腐败,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的巩固。” 这说明通货膨胀、分配不公、贪污腐败三者是足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
通货膨胀现在虽然只是预期,但是,己有非常明显的苗头,蔬菜、肉蛋、粮食等生活必须品都在涨价;房价更是己在飞涨。看来己是蓄势待发、步步紧逼。我们必须谨慎小心、深入观察,拭目以待。
贪污腐败三十多年来虽然在不断反腐倡廉,但是,贪污腐败日益严重确是不争的事实。三十年来几乎是在天天讲,从没有间断过。
分配不公造成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正在恶性发展。两会和政府最高层提到议事日程,这应该是件好事。但是,怎样认识、怎样对待、怎样处理?却存在着两个阶级、两种思想、两条路线、两条道路的斗争。我们必须明辨是非,否则就会被误导、被蒙蔽、被欺骗!
一,分配不公造成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己经达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按照资本主义世界国际惯例,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状况,在0.3以下为最佳状态,在0.3至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 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社会动乱随时会发生的危险状态。据有关资料统计,这个系数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是:文化大革命之后的第二年,也就是改革开放前一年的1978年为0.18,(是最佳状态);1988年为0.382(还算正常状态);改革开放的第5年1994年为 0.467(达到了警戒状态);而改革开放的第30年,2009年个人年收入和人均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达到了0.529和0.561,(均己接近社会动乱随时会发生的危险状态。)这么短的时间内,社会公众的收入达到一种严重不均的状态。这就表明,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造成中国的贫富差别已大大越过了警戒线,达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
值得严肃正视的三个数字:一是“中国的人均财富为9387美元,不到美国人均财富的2%”。二是“中国奢侈品销售额,仅次于日本占全球第二”。三是“中国目前个人年收入和人均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达到了0.529和0.561”。
“人均财富总量在低水平徘徊和奢侈品消费浪潮的汹涌澎湃,基尼系数大大超过警戒线,这是贫富两极分化的最好注脚”。邓小平曾经说:如果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失败了。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那我们就走到邪路上去了。如今的现实新社会阶层(新资产阶级)和两极分化、贫富悬殊都产生了,这不是清清楚楚地证明:改革开放己经“失败了”,“确实走到邪路上去了”吗!
最底层的劳动者肯定是最穷苦的人。首先是农民。8亿农民占中国国民总数的75%;其次是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对生活状况不满者近2亿人,非常不满意者约3200—3600万人,(他们没有任何生存资源)中国过去几年有约4000万国有及集体企业的职工下岗。他们中年轻一点的下岗职工还有办法去再就业或自己创业,而那些女四十男五十岁的人一旦下岗,面临着最艰难的局面。还有一部分放长假和“内退”的职工,生活费用和各种保险也有很大一部分没有保障。这些人大都出生于五、六十年代,受的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特殊教育,使他们特别吃苦耐劳,无怨无悔地为祖国奉献了青春;他们特别能忍耐,总觉得现在生活好多了,和过去比样样都好多了。他们要么凭多年积蓄,要么上靠有退休金的父母,要么依靠已工作了的儿女。他们坚信总有一天日子会好起来,牛奶会有的,面包会有的……。两极分化形成了国家总体资源的分配不公,百分之八十的资源掌握在百分之二十人的手中,百分之二十的资源掌握在百分之八十人的手中。
二,实际上现实社会的分配不公,大致有以下几种主要情况:
1,按资分配、不按劳分配的不公。这是主要的、根本性的,其性质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造成的矛盾。这种分配不公,在改革开放之前是没有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中出现了百万、千万、亿万富豪的“新社会阶层”(即新资产阶级)而产生的。只能靠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来实现公平、正义和尊严。
2,高薪阶层与低薪阶层的分配不公。这是重要的、制度性的,因为说这都是按劳分配,其实这是假象,其实也包括剥削的成分在内,因而其性质是欺骗。这种分配不公在改革开放之前也是没有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中出现了年收入数百万、数千万、甚至亿万的高管、明星、投资者……等高薪、高收入阶层。应该取消高薪制度来解决。
3,腐败、赌博、诈骗等掠夺性犯罪形成的另类“分配不公”;各种彩票、股票也属于赌博性质,在造成许多人破产的同时,产生了百万、千万富豪。这种掠夺性分配不公的大量出现、恶性发展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开始或发展起来的。侵吞国资、贪官外逃、集资诈骗、公款豪赌、贪污受贿等数额之大、职权之高都是改革开放之前所没有的。应该从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打击犯罪和废除赌博及彩票、股票等根本制度才能解决。
4,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分配不公;行业之间和脑力、体力劳动之间的分配不公。这种分配不公是原来就有的,是因为历史的原因,客观存在的。不过由于改革开放发展的更突出、更严重罢了。只能靠发展经济和提高生产力;靠区别对待、统筹兼顾、加强调节,逐渐缩小,直至最后的消失。这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不可急于求成。
现在只是强调“国企与私企工资差距”,把矛头引向国企,再给扣上垄断的大帽子,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或者胡说当前收入分配中最大的问题是,“政府越分越多,居民越分越少”,把矛头引向国家,这都是别有用心的;是转移斗争焦点;是为私营企业主压低工人工资的剥削行为开脱;是为剥削阶级和犯罪分子说话的!
三,对待分配不公的两种思想、两条路线、两条道路的斗争。
按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站在绝大多数人(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立场上,实行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原则办事,就可以基本上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这样,上述按资分配的不公、按高薪分配的不公等问题均可消失;而城乡、地区之间的分配不公、行业和脑体之间的分配不公,都可大大减少,降至基本合理的程度,决不会造成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甚至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贪污腐败,遏止侵吞国资、贪官外逃、集资诈骗、公款豪赌、贪污受贿等犯罪;消灭资本家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而形成的通货膨涨。
当然,因为历史的原因,因为物质条件和人的觉悟程度所限,因为国际环境的限制,在没有达到************************社会高级阶段时,还必须允许存在一些资产阶级法权,如按劳分配等,城乡、地区之间和行业、脑力与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逐渐在削弱并逐步消亡的差别。
在1958年我国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基本上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不但没有如今的分配不公;更无现今如此严重的贪污腐败、诈骗外逃等犯罪;也没有如今的预期通货膨胀。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空前高涨,党和政府的威望多高,真正是如日中天,一呼百应,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无懈可击,无可质疑,无与伦比。这些都是我们实际经历过的事实!
但是,按照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按照剥削制度,坚持按资分配的原则办事,就会为资本家说话,为官僚买办等剥削阶级说话,为高薪阶层说话。《投资者报》2010年3月1
发表的“别把收入分配不公的矛头指向企业主”(阿思达克财经网AASTOCKS.WWW.aastocks.com.cn)就是典型的代表。他说:“如果把贫富失衡的矛头指向企业主,把他们描述为‘剥削阶级’,放在人民的对立面,是市场经济的倒退”。他说,这是“迎合了当前社会上不健康的仇富心态,混淆了收入分配不公的本质问题”。他主张“要辨析社会各方在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上的责任,企业主在市场经济中的贡献应该得到承认和保护,而不该被妖魔化、被阶级斗争化;而某些政府部门也不要紧握财富分配的权杖,出来扮演救世主。解铃还需系铃人,谁造成了这样的局面,谁就该承认,谁拿走了最大份额的钱,谁就该吐出来。”他所说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市场要素”、“第一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创办企业的动力和初衷,是追求持续稳定的利润”,“工资多少并不是由企业主单方面决定,而是取决于供求关系和劳动效率”,……等等,都是资本主义、剥削阶级的理论;都是首先为维护企业主利益说话的。他所说的“如果企业都干不下去了,欠债不是太自然不过的了吗?只是企业欠了员工的债,侵害到了弱势群体,其罪恶性往往就成为社会焦点,被舆论和仇富情绪放大”。他把国企(称为特权企业)、私企(称为普通企业)的差别,说成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本质。这样,他就把仇恨和积怨引向国企,引向公有制经济。这明明白白地是在转移视线,在为资本主义私营经济向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进攻张目。他却说“这种被放大的罪恶,很容易被拿来转移视线”。这不是在反咬一口吗!
马克思早就指出:“资本的生存条件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完全是建立在工人的自相竞争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剩余价值学说,仍然是认识当前社会现实的真理。它不仅说明了社会一切弊端的根本原因;而且揭示了社会一切不平等、形成贫富悬殊、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等问题的根本原因。
大家都知道榜上100名富豪也好;500强也罢,都是资本家、
都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没有一位是普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大家也都知道中国奢侈品消费者中,都是资产阶级和高薪阶层,也没有一人是普通的穷人百姓。
四,从现实看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可能性。
据说,国民收入分配优化方案正在加紧制定,该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得到更多体现;据说从政府工作报告发出收入分配改革的信号后,对于具体实施意见的颁布就成了市场的强烈期颁;据说“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思路;据说收入格局优化工作己经体现在具体职能部门的工作中。例如:在总工会的指导下,“各地纷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知总工会的这种职能是不是能在全国企业中落实);收入分配调节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中的“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对低收入居民的扶持;提高工资性收入;通过税收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等。看来还是头痛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这些举措对于按资分配的不公、对于按高薪分配的不公、对于犯罪掠夺性的另类“分配不公”都毫发未损。只不过是按照维护剥削阶级、高薪阶层、官僚买办的既得利益,按照资产阶级立场和资本主义世界惯例,在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中打转;根本解决不了人均财富总量在低水平徘徊和奢侈品消费浪潮的汹涌澎湃;也解除不了基尼系数大大超过警戒线,并已接近社会动乱随时会发生的危险状态;更解决不了改革开放已“失败了”和“确实走到邪路上去了” 的严重问题! 岳求珍 2010.3.29于北京
- 责任编辑:毒菇酒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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