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民工群体的出现使我国社会结构分层突破了原有的传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演变为由农民工群体参与其中的“双重二元社会结构”。在这一社会结构下,农民工群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将担当密切城乡关系、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粘合剂作用。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农民工这一相对弱势群体,从长期来看,需要在改善农民工群体就业机会、注重职业教育培训和农村的基础教育方面促进粘合剂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双重二元社会结构; 农民工群体; 城乡关系; 和谐社会
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进行观察, 可以发现传统的二元结构社会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户籍制度截然分开的两大社会群体———传统城市居民和传统农村居民之外, 我们可以看到流动于城乡之间的一类社会群体———农民工, 这一群体突破了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束缚,使原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演变为“双重二元社会结构”[1]。这种对我国社会结构的重新阐释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 在我国现阶段和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 农民工群体将在和谐社会构建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双重二元社会结构内涵
社会结构是指社会各要素或各部分之间的一种比较稳定的关系模式或互动模式。例如,社会经济结构、社会阶级结构、社会职业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分别反映的是社会经济要素、社会群体要素、社会职业要素、社会组织要素的一种比较稳定的关系模式。社会结构是一种超于个人之上的关系, 作为一种宏观的模式制约着每一个人的行为。而双重二元结构是指我国的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目前都是由两种群体组成, 即城市人口是由有本地正式户口的市民和无本地正式户口的农民工组成, 而农村人口是由未外出的农村居民和已经外出、但户口仍在当地农村的流动农民工组成,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 都有两个由于户籍原因而区分的社会群体。“双重二元社会结构”的划分在突破原有传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分层的基础之上,在“二元”内部又进行内部群体的二元细分,内部“二元”中均包含有农民工这一特殊身份的群体。
2 农民工群体:双重二元社会结构下密切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粘合剂
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常被描述为两种状态:紧张或和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和缓关系,曾被学者形象地描述为“两个蜜月期”[2]。第一次蜜月期为1951 年至1958 年初, 轰轰烈烈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土地改革使获得了土地的农民努力生产, 发家致富。第二次蜜月期为1978 年开始直至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在这一期间实行的农村改革,使农民获得了以户为单位的经营土地的权力, 不再按照国家的指令种植粮食,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经济日趋繁荣。在国家与农民如胶似漆的蜜月期间, 尤其是第二次蜜月期间,城乡收入差距得到大幅度的降低。然而,自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城市经济发展迅速,而农村发展相对缓慢,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或停滞,造成城乡经济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2000 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进入21 世纪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是日趋紧张、还是日趋和缓,是更加密切、还是更加疏远,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是否能迈入第三个、第四个乃至更多次的“蜜月期”,笔者认为,农民工作为双重二元社会结构中重要的一个身份群体,将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群体可以成为缩小城乡之间差距、密切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粘合剂。
2.1 农民工群体的诞生
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条件下, 只存在留在耕地上的传统农民和城市居民两大社会群体, 还有零星的农民在农村从事部分非农业生产。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并未进行大量的流动, 农民工也未作为一个单独的身份群体出现。
由于建国初期的特定条件, 我国所进行的是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 户籍制度的存在保证了工业部门能够无条件地从其他部门(主要是农业部门)得到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 同时用阻止人们流动的办法来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这样,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资源也不断向城市集中,而国家为了保证工业部门的顺利发展,又对城市进行巨大的财政补贴以保证城市的稳定,乡村和城市的距离越来越大, 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农村市场的相对狭小,这反过来又限制了工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 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也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农民的利益出现了大量的流失[3]。农民利益的流失是由以农民为代价高速推进国家工业化, 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造成的, 国家与农民之间契约精神的残缺导致了国家在契约中的权威地位, 使得历史遗留的问题难以彻底的解决[4]。国际经验表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大举措。可以说,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农民工作为一个单独的身份群体的诞生,既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又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自20世纪80 年代后半期开始,城乡之间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壁垒开始打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2.2 农民工群体:密切城乡关系及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粘合剂
国家与农民密切关系的途径,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消除城乡之间在各个层面的分割(这里所指的分割当然并不指在地理区域上的差别, 我国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分割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层面和经济层面的差别)。农民工作为双重二元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以亿计的进城就业农民工已经成为平衡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差距的新兴力量。农民工进城打工,沟通了城乡关系,调整了城乡社会结构,缓解了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的矛盾, 增加了农民收入, 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农民工群体被成为缓和城乡矛盾的“减振器”[5]。
农民工来到城市后, 形成了一种不同于城市社会结构的新空间,并与城市社会进行交往。要使这个新空间整合到原有城市社会中去, 这就必然要求城市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在新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同时,由于这一群体目睹了城市的快速现代化进程和农村相对落后的面貌,因此,他们更能体会到国家与农民关系密切的重要性,他们将义不容辞地成为连接城乡之间的纽带、密切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粘合剂。在这里,我们在看待农民工群体对密切城乡关系以及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所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 对粘合的具体路径并不加以明确的判断, 例如, 究竟是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形成城市化,还是农民工最终将资金、技术、文化带回家乡,使乡村生活城市化使得城乡之间差距得以弥补等。
3 改善农民工群体社会地位与我国和谐社会构建
农民工群体是双重二元社会结构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农民工问题同时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这一群体在新的社会结构中的特殊位置, 决定了他们能够成为融合城乡关系、国家与农民关系的重要载体,成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群体。
3.1 农民工群体在社会分层中的劣势地
位农民工在社会层次中所拥有的特殊身份同样决定了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同城市居民相比,仍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之一。农民工进城受到包括就业岗位方面的歧视、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生活待遇上的歧视、执法歧视、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中的歧视等方面的社会歧视, 整个群体缺乏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程度低。农民工这一社会阶层同城市中的居民相比,可以说属于城市中的“无根”社会阶层;同没有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居民相比,虽然他们在农村仍保留有土地,但“远水解不了近渴”。从这层意义上来看,城市对农民工实际上仍然没有全面接纳,农民工群体整体处于社会分层中的劣势地位。
3.2 关注与改善农民工群体地位: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路径
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要了解农民不能单靠几个数字。要了解他们脑子里的思想活动比获取统计数字更难。您不懂得传统农业社会的基本特征,不懂得农民的过去,不懂得传统怎样支配他们的行为,就不懂得农民,更不会懂得正在变化中的农民。”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是否能够真正关注农民工群体地位,是一个应当予以足够重视的问题。
关于和谐社会的内涵,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纷纷进行了阐释。如果从社会结构的角度认识“和谐社会”,它是对整个社会系统即社会结构的总体而言, 而不是针对社会的部分而言; 从要素的社会结构角度看,“和谐社会”是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关系的稳定、协调、有序;从主体的社会结构角度看,就是让社会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无根本利害冲突;从社会整合功能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结构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6]。
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安定有序、科学处理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释放社会和人的活力。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中,双方的契约地位是不平等的,农民处于被动、弱小的地位,国家则处于主动和强大的地位。作为契约内容的农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显示出了明显的不对称性。农民付出了很多,得到的却很少;国家从农民那里得到了很多,却反哺得很少。同样,作为双重二元社会结构下的农民工, 他们与国家之间是否也存在着一份完整的契约关系? 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此,力图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应当关注农民工这一群体,将这一群体作为切入点,扩大他们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平衡社会结构各利益群体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从 长期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主要应当从两方面着手:(1)使农民形成对城市就业的合理预期。只有新的城市拥有足够多的工作机会,农业劳动力才会彻底脱离土地, 因为大部分农民在外出工作的时候,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找不到工作怎么办,所以他们不会彻底脱离土地,而是以土地作为他们生活最基本的保障,不脱离土地,就不是真正的市民,要让农业劳动力彻底脱离土地, 必须让他们产生一个预期,就是在新的城市中有无数的工作机会,完全不需要土地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这种预期会将农民拉向城市。(2)重视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和农村的教育。20 世纪60、70 年代工业国家每年外流的农村劳动力的数量是巨大的,但是在我国如果城乡收入差距会逐渐缩小并且在30~40 年后会最终消失,那么所需要的外流劳动力数量与这些国家相比也差不多[7]。由此可以推断,农民工这一群体在我国实现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长期存在已成为必然,决定未来农民工素质的农村基础教育愈加凸显其重要性。如果农民能得到小学和初中教育,在他们得到的工作中,会有更高的生产率,从而对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其次,如果他们的教育背景和城市居民相似,其调整到城市的生活也将更加容易,城市人对他们的抵制也会减少。此外,农民工在外出打工一段时间后,有相当一部分人群改变了“读书无用”的看法,他们迫切渴望得到相关的职业培训。因此,重视对现有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亦成为扩大农民工就业机会,密切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又一着眼点。
4 结语
改革开放之前, 社会发展的和谐与否主要由传统意义上的耕地农民与城市居民这两大利益群体所构成的二元社会结构是否协调所决定;在改革开放之后,当原有耕地农民中的一部分劳动力从土地耕种中释放出来,进入城市打工之后,由留在土地上未外出的农民和外出的农民工所构成的农村人口以及城市中由当地城市居民和外来农民工所组成的城市人口, 上述三大利益群体所形成的双重二元社会结构已成为决定和谐社会是否能够成功构建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其中,农民工作为农村与城市人口所共同拥有, 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中起着纽带作用, 也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予以重视的决定性利益群体。当然,由于目前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 不能适应城市对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动力的需求, 大多数职能进入需要非熟练劳动力的行业,造成了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错位,农民工收入难以得到大幅的提高,因此,通过提供更多适合的就业机会,大力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