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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的本体性价值是关于人的生命意义的思考,是对人生的终极价值关怀。中国传统农民的本体性价值观是以孝文化为核心的“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系列运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转型使得这一观念受到极大的冲击,导致了乡村以孝文化为核心的道德式微以及本体性价值观的失落。中国农民经历了近30年的伦理伤痛后,通过理性地抉择婚嫁方式,自觉地把幸福生活作为人生的根本价值,实现了本体性价值的传承与变革。 人的本体性价值是关于人的生活根本意义的追问。“本体性价值关心的是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对话,是一个人给自己生命意义的答案,是要处理个人与灵魂的关系问题,涉及人生的根本关怀和意义,是一个人得以安身立命的基础。”[1]本体性价值是其他一切价值存在的基础和最终依据。它是一种价值承诺、价值理想和终极价值关怀。它以一种人格化的意识形式和心理存在,具有既定性和经验性的特点。人们从既定的生活领域中经验而又自在地重复以往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这种既定的自在生活中,个体缺乏对生活的反思和未来意识,个体的主体性存在被消解的趋势[2]。 本体性价值观的变迁意味着主体的心理革命和人格再造,它根源于主体强烈的生活体验和对现实生活的自觉。急风暴雨式的社会革命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人们外界的生活形式,但真正促动人们内心世界的是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因为作为稳固的生存样式,生产和生活方式是人们体验人生意义最根本的现实基础。只有当原有的生存样式被打破,旧有的生活无法继续,生活的意义感丧失,人们才会深刻地动摇先在的价值认同,并反思和探寻新的生活意义和价值支撑。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民以孝文化为核心的“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的本体性价值观在一系列政治和土地改革运动中受到了触动,但真正触动人们内心世界并引起价值变革的是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整体变迁。 一、 中国农民传统本体性价值观的失落 中国农民的本体性价值观是蕴含在他们日常生活中的最基本的生活意义。在传统社会中,中国农民“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的传统价值观亘古而绵延,中国历代的老百姓也依靠这样的价值观安身立命。 中国农民的传统本体性价值观来源于中国传统社会“孝”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孝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处于“百善孝为先”的主导地位,它是中国社会一切人际关系得以展开的精神基础和实践起点。孝在人伦日用中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敬养父母。对于父母,不养当然是莫大的不孝,但仅养而不敬,同样是不孝。而敬的高境界是子女不仅要善于体会父母的心态,而且在父母面前应当总是保持愉悦的状态,把侍奉父母视为幸福快乐的事情。第二,“侍亲”。以礼侍奉,委婉劝谏。“事亲”包括养生、送死和祭祀。所以孟子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的论断,因为“不娶无子,绝先祖祀”。第三,善保己身,孝敬父母。孝还应当让父母不为自己担惊受怕。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第四,父母既没,继其志,绍其事。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论语·里仁》)就是说,孝子应当是继承父母之正业善道,并将其发扬光大者。 传统“孝文化”的诸多内容主要是针对上层社会和达官贵族家庭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具有实际意义和影响至深的是两点:一是传宗接代;二是养老送终。这两点从超越性和现实性的双重维度构成了中国普通百姓最根本的人生意义和价值追求。 汉代以降,对孝文化过分强调及名利的诱惑,形成了对人性的束缚,造成了人性的扭曲。因而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首先把矛头指向了儒家文化,批判儒家思想,宣扬思想自由、精神独立和个性解放。建国以后的土地改革以及后来的各种政治运动,也都对传统文化中的宗族和血缘观念进行了有力的冲击。但由于小农经济依然是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乡村聚族而居的模式没有改变,家庭还承担着社会生产和养老的功能,农村中重男轻女和男婚女嫁的风俗还没有改变,“孝文化”还承担着“养老送终”和“传宗接代”的价值内涵。但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现代性因素对农村的渗入,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农民原有的本体性价值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乡村出现了以养老危机为特征的“孝”文化的严重衰落。 乡村“孝”文化的衰落根本上源于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得农业种植更多地依赖科学技术而不是传统的种植经验;农业技术的推广大大降低了劳动量,大批乡村青壮年劳动力成为城市打工者;村落居住的模式虽然没有根本改观,但部分已经居民化,或者原有的村庄已经空巢化;在许多乡村,农业经济不再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撑,只是家庭经济的必要补充;老年人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下降,青年一代代表了先进的生产方式,是新的生活理念和文化的先行者,是现代价值观念的传播者和承担者。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上述变化触动了传统“孝”文化的社会基础,从外部力量上动摇了“孝”文化得以践行的保障。而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的代际差异和代际冲突则从内在心理和情感的角度使“孝”文化丧失了存在的内在根据。 乡村“孝”文化衰落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变革引起的代际差异和代际冲突。这是经常被研究者忽略而事实上非常重要的内容。即:随着新一代的成长与独立,代际差距越来越大,老一代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成为新一代成长和发展的障碍。相对于在改革开放中新生的一代,他们的父辈们保守、缺乏进取意识和冒险精神。在漫长的生活中,巨大代际的差距使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产生强烈的摩擦,晚辈们儿时对父母的情感记忆随着现实生活中摩擦的加剧和实际生活的负担而消失殆尽,“孝”文化中“养”的内涵慢慢减少,甚至连基本的“养老送终”也不可能。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农村,出现一批子女虐待年老父母的情况,很多老人由于无法承受子女的虐待而非正常死亡。乡村某些子女对父母的行为不是用孝与不孝可以概括的,而是已经超出了人性的底线。 乡村孝文化严重失落,伦理生活失序,以“养老送终”为现实依据的“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观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生儿育女如果不能“养老送终”,生活就失去了现实意义,由此而延伸出的用来延续生命的“传宗接代”,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 二、 乡村社会新的本体性价值观的生长 原有价值观的失落并不必然标志新的价值观诞生。新的价值观在本土的诞生需要多方面的现实基础和资源。在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北,上世纪90年代末,上述不孝甚至虐待父母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但新世纪以来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那就是建立在理解、尊重、宽容基础上,以自由、独立特征的代际和谐与幸福。这些变化近年来有普遍化的趋势。 那么什么是这些新的价值观生长的现实基础和资源呢?这些基础和资源又是以何种方式建构新的价值观的呢? 首先是社会变革带来的小农经济的边缘化以及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的转移为乡村新的价值观的生长奠定了现实基础,并提供了价值资源。农业经济与现代工业经济不只是经济方式的不同,最主要的是经营方式带来的对人的观念的影响。小农经济方式把人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人们有固定的交往群体,群体有相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遵循共同的社会规范,有统一的价值观念。人们按照传统和惯例行事,缺乏对生活的理性反思,容易形成传统的权威模式。改革开放以后,农业劳动力向城市和工业转移,农民要熟悉现代化的劳动方式和生存规则,在新的环境中,程序就是规范,纪律就是制度,在程序和纪律面前,所有人一律平等;人与人之间没有传统的血缘辈分等级,有的是知识、能力和理性构成的新型权威。同行之间不再是天然的兄弟姐妹,沟通、理解、尊重产生情感和友谊,否则就是陌路。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和人际交往模式塑造了农民新的心理和人格特征。这些新型农民不停地在城乡之间流动,在建国以后的近30年里,为乡村城市化带来了新的价值理念。 其次是代际差距缩小、代际冲突减少,为乡村新的本体性价值观生长提供了可能。上世纪80年代的青年人如今已进人中年,他们的子女也都到了成人的年龄。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见证者和第一代打工者,他们接受了改革开放的新思想、新理念,曾经遭遇过他们父母旧观念的束缚,所以他们鼓励孩子按照自己的方式成长,鼓励、帮助子女追求城市的生活方式,并在实际的生活中帮子女解决发展的后顾之忧。这种对子女生活方式与理想的理解与支持赢得了子女的尊重。这是乡村新的本体性价值观生长的直接原因。 第三,通过改变传统固定的婚嫁模式来建构新的本体性价值观。作为见证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第一代父母目前还比较年轻,农村现有的养老问题正是他们与父辈们之间的关系问题。他们对父辈的养老关系已经定格。由于他们与父辈之间强烈的心理和情感隔阂,他们一方面不愿侍奉自己的父母,一方面又对自己不久的将来充满了担忧。这种对未来生活的担忧使他们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充满了不确定感,也促使他们反思和怀疑传统“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本体性价值观的依据,并开始寻找新的人生意义和价值依托。他们正通过改变子女的婚嫁模式来安顿自己的生活与灵魂。 “男婚女嫁”是中国传统的婚嫁模式,至今依然是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在乡村。但近几年在江苏我们发现有了新的变化。在双子女或多子女的家庭中,父母往往更多的是把女儿留在家里,而让儿子外出去女方家定居,即“男嫁女娶”;独生子女的嫁娶和定居也由孩子自己决定,父母对子女婚后的定居一般不坚持什么意见,或者更多地主张与女方的父母居住。 乡村婚嫁模式的变化不是偶然形成的,是价值观长期变迁的自然结果,是农民自觉而有意识的价值选择。农民们不再因循传统与习俗,要选择自己的生活。所以这种颠覆传统观念的婚嫁模式的变革,不仅没有引发家庭不安和社会动荡,相反还营造了家庭和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并不断成为一种趋势。 那么子女婚嫁模式的变革在何种意义上体现了农民新的本体性价值观的生长呢? 在江苏,由于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通常一对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农村生育年龄较早,一般孩子成年的时候,父母四十五六岁。正常情况下,父母还有2O年左右的时间才会丧失劳动能力。此时如果他们独立生活,每年可以有接近万元的结余,这样他们晚年的生活就有了足够的保障。 但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子女成家后都有独立生活的机会,大多数的父母要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一般小夫妻在外打工挣钱,父母负责田问劳动、家庭副业、带孩子以及所有的家务劳动,家里的一应开支来源于田问收入和家庭副业。小夫妇外出打工的钱是他们自己的,这些钱可能会用来在城市里买一套房子,买各种家用电器或者交通工具。这些花销是无止境的,并且需要的花费远远大于自己的结余,于是小夫妻不仅不能贴补由父母操持的大家庭的生活开支,父母还得从自己的全部收入中省下一部分来资助子女。到老了跟子女伸手的时候,反成为子女生活的负担。这时与子女讨论他们曾经的付出,要求孩子们尽孝心报答养育之恩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这种情况大多数是因为家里是男孩子的缘故。如果是女儿,情况就大不一样,女儿出嫁以后,父母就可以独立生活。不仅生活是自己的,还可以有自己的结余以供养老。但是没有了孩子的陪伴生活也多了些寂寞。在享受天伦之乐与构建自我生活之间的二难选择导致乡村生活的价值冲突,于是就出现了“男嫁女娶”的婚嫁现象。 这样的婚嫁方式至少可以使有女儿的一方获得生活与心灵的双重安慰:即他们既可以获得家庭的天伦之乐,也可以在晚年获得女儿的照顾。因为在身边生活的是自己的亲生女儿而不是没有血脉关系的媳妇,血缘和情感的双重连接可以使养老得到切实保障。小家庭随女方定居,作为男子的一方,父母虽失去了家庭的天伦之乐,但拥有了后半生独立自由的幸福生活。而且由于老年经济生活的独立,又没有与媳妇日常生活的摩擦,反而与子女之问增添了一份情感。 中国农民“养儿防老”与“传宗接代”的传统价值观念以自主、独立和情感为桥梁获得了现代性传承与变革。 三、 从生存到生活的勇敢追求 人的本体性价值观转型是个体心理和情感的深层次价值建构,社会转型是价值观转型的前提和基础,个体理性自觉是其转型的直接动因。现代社会人际交往中理解、尊重和宽容的原则慢慢渗入到了乡村社会,成为调节代际关系的手段和法则,而追求生活幸福则是个体理性自觉的核心内容。 回顾上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刚刚实施的时候,老百姓认为这是让人“断子绝孙”的政策,所以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许多老百姓为了要生一个男孩来传宗接代不惜“家破人亡”。今天江苏的大多数农民,他们有两个孩子的指标,也不愿意生了。不仅如此,他们把曾经视为“命根子”的儿子“踢”出家门,把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生活的女儿留在自己的身边。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到底自觉到了什么?他们在追求什么?那就是幸福生活! 其实,中国传统“孝文化”的背后蕴含了非常实际的功利实质。这种功利性蕴含在中国传统父母生儿育女的目的中。中国传统社会,养儿无非就是两个目的:一是传宗接代;二是用来养老。情感的慰藉是附带的。女儿由于要外嫁,对于自己的父母不具有这两方面的功能,因而在家庭中也就显得无足轻重。为了要使儿子顺从地承担自己的角色责任,父母以土地以及家庭财产的继承为条件。 中国传统“养儿防老”的价值观根本上来源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以及与此相应的社会上层建筑。随着传统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日渐式微,传统以孝文化为核心的“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的价值观也日渐衰落。从上世纪80年代起,乡村出现严重的代际伦理危机。 老一辈经济、情感的双重失落不仅沉重地打击了上一代人,对下一代也造成很强的心理暗示:自己的未来生活不能指望子女。子女在更多的意义上是一种情感的寄托。 所以,在今天许多农民的观念中,不能给生活带来幸福的男孩不再被父母当做生命的根本。在幸福生活的指引下,女儿也可以传宗接代。用“传宗接代”来延续生命的观念不再具有根本的人生意义,幸福生活本身就是人生最根本的价值和意义。 有学者对农民传统“传宗接代”本体性价值观的失落表示深刻的忧虑,认为它导致了乡村伦理的失序:“在当前中国农村中,已经有了太多无良子女逼死父母,这些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忘记了正是那些现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生养了自己……在缺乏本体性价值,又缺少社会性价值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就不再有道德和信仰的力量来约束私欲的膨胀,就不会有长远的预期,就会成为一个短视的没有前途和希望的社会。就是一个道德沦丧的社会。中国的某些农村正在落人这样的陷阱中。”[1]但是,我们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北农村看到了传统本体性价值观失落后的转型和新的乡村伦理秩序的重构。在这里农民需要的是生活意义的本体性价值,它指向的是现世的幸福生活。人活着需要有意义感,要有本体性价值观的支持,但本体并非永固,也不一定要超俗,它是活的。以尊重、理解和情感为纽带的幸福对人的生活就具有根本的价值和意义。幸福生活本身就是值得的,就是有规则和规范的,是可以因循的,进而是有序的。 那种以“生儿育女”为乐的本体性价值观和人生意义观是传统的,是要被转换的。那种从“生儿育女”中寻找人生永恒意义的价值观导致的是中国一代一代人在生存意义上永无休止地付出。 在传统本体性价值观失落的伤痛中,许多农民有了这样一种观念:靠谁都不如靠自己。在年老的时候,孩子能给自己情感慰藉和生活中的照顾就很好了,不能成为孩子生活的负担。他们的想法获得了子女的支持,子女同样希望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是靠情感来维系,而不是一种完全的依赖。当前,在社会养老还不完善的乡村,农民应该学会自己给自己养老,在有能力有条件的时候,为晚年的生活留有一定的生活费用,到了晚年自己的生活才相对独立、自由,子女也才能真正用情、用心地关心父母的生活。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父辈用尽一生的力气为子女谋生活,到老了自己的全部生活都由子女来承担,相互之间是无尽的责任和义务。 苏北乡村农民传统本体性价值观的转型也许还并不具有普遍性,但它带来了乡村社会现代化的气息,它所构建的代际和谐与家庭幸福对于中国乡村现代化也许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本文对农民本体性价值观转型的阐述是依据苏北部分地区乡村的现象讨论的,还没有站在社会学普遍调查和数据分析的高度。这种分析在现阶段也许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即使就江苏而言,也不一定具有共性。但作为在农民中新生的精神和文化现象,值得关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贺雪峰.本体性价值缺乏是中国农村的最大危机.[J].开放时代,2008(3). [2] 杨国荣.日常生活的本体论意义.[J].华东师大学报:哲社版,2003(3). 作者简介:管爱华(1968一),女,江苏洪泽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哲学伦理学与农民价值观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