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对国家在1998年出台的土地30年延期承包政策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认识,这些不同的认识对村组内的土地调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意见应该成为政策制定和调整者考虑的内容。
国家在1998年出台新的土地延期承包政策不变之后,一些村庄地区的土地调整仍在进行,国家政策在地方上的运作并不像设计的初始动机那样。当前关于土地走向的争论在学术界分成了两方,一方是推行土地私有化为代表的经济学界,另一方则是以反对土地私有为代表的农村社会学界。那么路到底该怎样走,我们还是要听听农民的意见。
2009年暑期,我们在辽宁省某村进行了20余天的调查,在对村里土地调整问题调查的过程中发现,2006年中央再次出台明确禁止地方范围内的土地调整的文件之后,村民对土地调整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我们了解到,村民对国家在1998年出台的土地30年延期承包政策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认识,这些不同的认识对村组内的土地调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意见应该成为政策制定和调整者考虑的内容。
第一种认识:目前的土地分包状态永久不变,土地可以流转,但是各家各户的土地位置、面积是不会变的。持有这种认识的人包括个别的村干部、老党员和一些经济精英。村干部不希望土地调整是因为土地调整很麻烦,实施过程中容易得罪人;其他两类则是被国家的土地政策变化的主流话语主导的。当然还有一类人是当前土地占用中拥有较大利益者,因为土地调整会损失他们在土地上的收益并减少土地面积;还有一些人表示,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了较多的投入,或是长年使用农家肥养地,或是在土地上栽种了经济林木和药材,这些投资属于长期受益类型,短期内见效慢。
第二种认识:不允许土地调整只限于1998年之后的30年内,30年之后还是要进行土地调整的。如果那时候不进行土地调整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有的家庭地多种不完,而有的家庭则没有足够的土地供应粮食。30年内的不变是针对农村户口的村民而言,如果户口迁走而成为非农业户口,这些人的土地是要变的。持有这样认识的人一般都讲“30年以后会怎么样,大家都不知道,但是不同家庭人口的变化一定会很大。
第三种认识:30年或者是更长时间不变的是土地承包制度,以及将此制度作为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基础的一种政策安排,土地调整还是可以一直进行的。持这样观点的村民不在少数,他们对土地调整有着较为强烈的渴望,因为这些人的家庭目前在土地占有中处于对自己很不利的地位,他们的子女恰好出生在禁止土地调整之后,而家中老人的过世则发生在禁止土地调整之前,他们渴望通过土地调整来缓解自己家庭“嘴多地少”的矛盾。尽管土地收入很少,但是村民们都很重视土地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村民们讲:“这里的煤矿还可以挖10年,10年以后呢?没有煤矿,我们村子估计要倒退了,到时候还能外出打工吗?还不是回来种地,别的能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