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和民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指导意见》”)。此举旨在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必将促进各地会计代理机构获得大发展。
近年来,我国农村广泛开展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效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然而,这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农村会计工作问题,亟待解决。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说,应当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代理服务工作。
依法理财是代理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代理服务工作力求做到“三个符合”,即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符合《会计法》、符合中办、国办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
据记者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计法》中指出: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让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农村改革的客观要求。在代理服务工作中,各地通过设置代理服务中心等代理服务机构,集聚了大量农村专业会计,不仅能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代理服务,而且能有效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成本。中办和国办下发的文件对代理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中办发〔2006〕32号文要求: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国办发〔2005〕号文明确规定: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等等。从实际情况来看,开展代理服务工作的地区均严格遵循了上述要求。
在开展代理服务工作中,村委会与代理服务机构签订的村级账务与资金委托代理服务协议,明确规定村级账务和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和监督权不变。在“四个不变”的基础上,代理服务机构提供管理与决策参考信息,并帮助村委会把好政策关。乡镇党委政府和代理服务中心对村财务支出只有审核权,没有审批权,审核的目的是督促村委会遵纪守法、帮助科学决策。
刘玉廷指出,“在开展代理服务工作过程中,还要做到实现‘五个统一’。”“五个统一”,即代理服务机构统一开立账户以管理村级资金、统一培训人员以提高会计与出纳(报账员)业务水平、统一报账时间以使农村账务及时报销并为出纳(报账员)提供方便、统一管理会计档案以使会计资料安全完整存放。在“五个统一”的基础上,村级的各项资金必须进专户,不得坐收坐支;所有村级支出都须到代理服务机构报账;村委会确定一名出纳(报账员),负责备用金领取、核销及报账业务;根据村会计业务量确定备用金额数量和报账时间;报账前,所有票据要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的审核以及代理服务机构复核,方可报销。
另外,刘玉廷还表示,下一步在开展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过程中,将积极推广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模式,由上级财政部门集中开发软件,配置设备,通过一个平台,将社情、村情、民情汇集到一起,全面实现会计处理、财务监管、资金下拨、村务公开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