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无所依在中国

    中国传统文化特别重视代际关系,孝道作为一种价值理念,一种礼法操守,一种社会生存方式长期以来作用在中国人的生活当中。对孝道的重视,根源于对代际关系的重视,对社会稳定的重视。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巨变,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还能在多大范围内存在,社会变革造成了那些问题?又需要做出那些调整?我们的疑问可以通过一个社会横截面的调研来得到部分答案,这个横截面最好的选择就是代际观察。

     所以我们选择老年人自杀问题作为这个横截面,观察中国当代社会变革。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老年人问题其实就是社会代际交替的核心问题。自从涂尔干对自杀的经典研究之后,自杀就不仅仅是一个人对于造物主的反抗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结构变化问题,一个社会整合问题。中国传统强调慎终追远,民德归厚,老年人养老的社会关怀能够有效的保护老年人。老年人也拥有较高的礼法地位,能够获得社会影响力。随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节奏不断加快,现代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结构变化越来越剧烈,原本的社会关系也随之变化。老年人养老,不再是一个社会的核心话题,而成为了一个个人和家庭的问题。根据现有调查发现,老年人自杀人数在逐年增多,而且随着中国老年化社会的趋势不断加强,老年人自杀问题将越来越严重。这不是说中国老年人的精神心理有问题,需要调整,而是中国的社会结构整合出了问题,需要做调整。老年人自杀问题作为一个社会研究横截面,其说明能力究竟是有限的,我们希望能通过这部分案例的说明,揭示当前中国社会的代际关系问题,在中国老年化社会悄然到来之际,对中国社会变化的政策调整有所裨益。

     

     

    报告摘要

        受修远经济与社会研究基金会及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资助,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30多位师生在全国1025村对当前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展开了调研。调研涉及的10省分别为江西、湖北、湖南、浙江、福建、安徽、河南、山东、山西和四川。调研发现,中国老年人生活状况总体来说不容乐观。我们一共在25个村落收集到了410起自杀个案,其中,55岁以上老人自杀个案196起。本报告在代际关系变动的视角下,对调研资料采取了质性判断与量性统计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本报告结论如下:

     

        1.在调研的25个村中,有16个村的自杀率高于国家公布的农村人口自杀率(27.1/10万人),另有5个村的自杀率接近国家公布的农村人口自杀率,仅有4个村低于国家公布的农村人口自杀率较多。

        2.各村在代际关系和老年人自杀问题上,具有相当的区域特征。就老年人自杀来说,中部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最高,南方农村次之,北方农村最低,只有个别村庄例外。

        3.我们将自杀分为甘愿型、激愤型、绝望型、孤独型四种类型。不同的自杀类型代表了不同的代际关系。在甘愿型自杀中,老年人虽然选择绝路,但目的是为了子女过得更好。激愤型自杀,即老年人在采取自杀行为时,其心理状态是激愤的,它反映的代际关系是老人难于接受代际关系的变化,以自杀的行动来谴责子女,希望村庄尚存的孝道伦理对子女形成压力。绝望型自杀,即老年人在采取自杀行为时,其心理状态是绝望的,老人已经接受了代际关系的变化,村庄环境也接受了这种变化,老人的处境是绝望的。孤独自杀型,即老年人采取自杀行为的原因是孤独,对生活没有了兴趣。

        4.不同的自杀类型展现出不同的区域分布。南方农村因代际冲突导致的激愤型自杀较多,中部农村和北方农村相对最少。中部江汉平原地区子女不孝引起的绝望型自杀和孤独型自杀较普遍,北方次之,南方最少。北方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相对较少。

        5.从时间脉络上来说,我们对京山六村的分析发现,甘愿型自杀在数量上变化不大,在比重上呈下降趋势。激愤型自杀总体而言在数量上呈下降趋势。从1990年代中期以后,激愤型自杀的出现似乎只是偶然的个案,在所有自杀案例中的比重已经非常低。绝望型自杀呈迅速上升趋势,数量上的增长非常迅速,比重也迅速上升。1990年代初期,这种类型自杀已经成为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的主流,其比重已上升至近50%。从1990年代后期开始,这种类型的自杀在老年人自杀中占据了绝对主流,自杀比重达到了三分之二左右。孤独型自杀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在数量和比重上稳步增长。这表明1980年代家庭关系还比较紧密,而到今天则越来越疏离,越来越多的老人虽然生活有保障,但精神上倍感孤独。

     

        总体来说,当前老年人的高自杀率,与农村的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正在发生较为剧烈的变动密切相关,而不同类型的自杀则与各地村庄不同的代际关系变化阶段密切相关。与几十年前相比,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基本衣食能够得到保证,但老年人在家庭和村庄中的地位却呈现出普遍下降的趋势。在大多数村庄,老人处于相当弱势的境地。与村庄其它年龄段的村民相比,他们物质生活落后,缺少零花钱,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他们在精神上几乎找不到依托,甚至处于“等死”的阶段;他们在家庭和村庄公共事务中日益缺乏发言权。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急需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第一章  自杀研究的进路

    自杀学以及其他领域的学者已经从诸多方面展开了对自杀现象的研究,区分了不同的自杀类型及其行为动机。有学者从社会阶层的自杀背景出发,认为不同人群的自杀动机是不同的,如中世纪欧洲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了摆脱悲惨的生活而自杀,而骑士和教士则往往为了避免受辱而自杀。[1]前者受贬斥而后者却受到赞扬。基于类似的逻辑,中国也有学者区分下层劳动者的自杀和知识分子的自杀。

     

    涂尔干将社会事实看作是社会学特有的研究对象,把日常生活中的自杀现象放在社会学的显微镜下进行分析,进而认为,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他提出有关自杀的社会整合学说,认为自杀率的不同及其平衡与社会的整合水平有关。社会整合的水平有两个维度,一是个人与其所在社区间的关系,即个人的集体感;另一是社区与个人的关系,即社区对个人的控制。只有在社会整合恰当的时候,个人才处在正常的生活状态。如果社会过于强调个体性,那么,就可能造成过多的利己型自杀;如果社会过于强调社会性,就可能造成过多的利他型自杀;如果社会整体上失去稳定,就会带来失范型自杀。[2]

     

    近来的自杀研究多从医学生物学的角度着手探索,[3]关注社会结构因素、精神疾病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等。从这个角度出发,国外有学者将自杀分为逃避性自杀(逃跑)、逃避性自杀(悲伤和惩罚)、攻击性自杀(犯罪和复仇)、攻击性自杀(敲诈和恳求)、献身性自杀(牺牲和变形)、可笑性自杀(严酷的考验、游戏)等,并从自杀的病因学展开分析,分析了个人的生理背景、精神病学背景、家庭背景以及社会背景、周围环境等。[4]当前中国的自杀研究也基本上局限在医学生物学领域,学者多从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着手,运用统计学方法进行分析研究。[5] 

     

    然而,涂尔干的社会学研究今天仍然能对精神医学的自杀研究构成冲击,尽管这两个看似不同的自杀学传统并不是毫不相干的。涂尔干的学生哈布瓦赫就指出,涂尔干的研究并不排斥心理学的自杀解释。社会学家吉登斯更是对涂尔干所讲的自杀类型一一给出心理学的诠释。实际上,社会学知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重新理解了心理学对自杀的诊断。涂尔干只是反对把社会现象还原为心理甚至生理因素,但并不反对自杀的心理学解释;社会学的解释模式也不能否认,各种社会原因可能是通过影响精神状态导致自杀的。[6]所不同的是,涂尔干把自杀理解为不正常的社会中出现的现象,而医学生物学认为,自杀是不正常的个人行为。

     

    实际上,中国的自杀现实表明,我们的自杀研究需要来自社会学传统的支援。据卫生部报道,我国农村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303047人,每10万农村人口中有28.72人因自杀而死亡。据世界银行等机构关于“全球疾病负担”的调研报告统计,我国年自杀死亡人数约占世界自杀死亡人数的43.6%。国外有人统计,每1万人口中大约有200人产生过自杀意识,20人自杀未遂,1人自杀既遂(死亡)。姑且不考虑这个比例的实用性和准确性,可以肯定的是,在缺乏精确统计体系的中国,自杀死亡人数只是实施过自杀总人数的很小一部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国的自杀者中只有63%的人有精神疾病,而不像西方那样超过90%。[7]如果说中国的自杀现象与精神病完全无关,63%并不是一个很小的数字;但是,要像西方自杀学研究那样把自杀与精神疾病紧密相联,这个比例其实不够大。这表明中国的自杀需要社会学传统的研究。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农村人口自杀,那么多年轻人和老年人自杀,而不像西方大多数国家那样集中在男性、城市、中年人?显然,东西方的这种相异,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分布问题。自杀集中于男性、城市和中年人,这可以从涂尔干的经典自杀理论里找到依据,因为这些人群更容易遭受社会失范的冲击,更容易面临现代性所带来的异化、孤独、疏离群体等问题。而现代社会中年轻人和老年人的自杀,使得涂尔干的自杀理论缺乏普遍的解释力。从而,我们需要从中国的本土经验出发,在社会学传统上研究中国的自杀问题。

       

    在中国,与自杀发生关系的,包括医院和公安、司法部门,因为自杀往往和谋杀、公共安全或身体疾病相关。然而,这些机构所关心的,都不是自杀本身。实际上,很少有医院把自杀与公共卫生联系起来,甚至也很少有医院把自杀与个人精神卫生联系起来。“在县医院的医生看来,自杀与车祸、天灾、事故没有什么不同。而他们所负责的,只有洗胃。在他们这里,‘自杀’并不是单独的一类事件。”[8]而公安、司法部门也只是从犯罪以及公共安全的角度关注“自杀”事件。每当发现无名尸体或出现恶性死亡事件,公安局都要派人调查,调查的目的首先是看这是不是一起谋杀,或者是否有人有直接的责任。如果确定是一起自杀事件,公安局就不会再过问了,除非随后会有什么恶性的纠纷。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有些学者之所以关注自杀,仅仅只是出于关注自杀所带来公共安全和公共危机的需要。[9]在这个视角中,自杀被分为非公开场合的自杀与公开自杀,公开自杀又被分为表演要挟型自杀和暴力犯罪型自杀。另外一些学者则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关注自杀问题,从而将自杀分为与犯罪无关的自杀、犯罪行为引起的自杀、实际上为他杀的自杀。[10]

     

    国内对自杀比较深入的研究主要是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展开的,其中以费立鹏的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为典型代表,他们不但对自杀进行研究,还竭力进行自杀干预。他们的研究使我们对中国的自杀状况有了相对清晰的认识脉络,[11]但这种研究基本上局限在医学生物学领域,多从精神病学和心理学着手,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自杀者(包括未遂者)的性格特征、心理状况特征、生活特点、精神病患病率以及人口分布特征等等,并没有真正进入自杀者(包括自杀未遂者)的生活世界中。实际上,从医疗卫生的角度是很难进入自杀者的生活世界的,[12]更难以进入自杀者所生活的社会环境。

    1996年起,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就开始关注农村妇女自杀问题,并开辟了专栏“她们为什么走上轻生之路”,三年中对40多起自杀和自杀未遂个案追踪访谈分析,根据这些材料,杂志社编了《中国农村妇女自杀报告》一书,引起了舆论界和妇女界的关注,此后他们进一步以实际行动进行了自杀干预。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的研究虽然不是“专业性”的,但由于采用了个案追踪调查分析的方法,在质性研究上有所进展,而不仅仅是量性层面的统计分析,因而加深了我们对农村妇女自杀的深入了解。他们根据自杀动机将农村妇女自杀分为:逃避型自杀、赌气型自杀、威胁型自杀、惩罚型自杀、辩诬型自杀等。[13]这对人很有启发,并被很多学者引用。[14]

     

    笼统的质性研究有助于摸清大体的状况,因此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的研究是有很大意义的;然而,只有在进一步的比较视野中,我们才能深刻理解各地自杀情况的区域差异,从而因地制宜地开出药方,进行自杀干预。比如,虽然中国农村总体上自杀率很高,但川西平原的自杀率却很低。就老年人自杀而言,江汉平原的自杀率最高。诸如此类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中的原因都是需要仔细考察并加以解释的。一般的甚至全国性的统计分析完成不了这个任务,泛泛的个案追踪也很难完成这个任务。因为这些自杀研究将研究对象从具体的村庄中抽离出来,在村庄之外分析村庄生活中的自杀事件,造成了一种村民的自杀与乡村生活无关的假像。因此,我们研究自杀问题应当把自杀事件放回村庄,并进一步放到区域比较中去,我们必须结构化地理解各种村庄现象,借助于村落文化和村治状况等来理解自杀行为。

     

     

    [1] 乔治·米诺瓦:《自杀的历史》,李佶、林泉喜译,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年版。

    [2] 迪尔凯姆:《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3] 请参见张杰:《自杀的“压力不协调理论”初探(综述)》,载《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5年第11期。

    [4] Jean Baechler, Suicide, Basic Books, INC. Publisher, 1979.

    [5] 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一下有关自杀的文章,就很容易看出“自杀”研究的这一倾向。具体文献,这里不赘列。

    [6] 吴飞:《唯一的哲学问题——“理解自杀”札记之二》,载《读书》2005年第8期,第113页。

    [7] 费立鹏等:《中国的自杀率:19951999年》,http://www.spxl.net/wenzhang/wenzhangweiji/weijizisha/200508/840.html

    [8] 吴飞:《无言的游魂——“理解自杀”札记之一》,载《读书》2005年第7期,第4页。

    [9] 邹润宇、毛瑞明:《自杀危机事件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毛瑞明、邹润宇:《我国自杀危机事件的预防与控制》,载《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赵曾渝:《自杀性暴力犯罪的特点及预防》,载《辽宁警专学报》2005年第6期;杨东录:《自杀性暴力犯罪防范对策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何贵初:《论自杀性暴力犯罪》,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10] 黄留群:《试论自杀案件的刑事责任问题》,载《法学研究》1984年第5期;金子桐、小林:《试论对自杀案件的处理》,载《法学》1983年第11期;方永新:《甘某对庞某的死亡应不负刑事责任吗?》,载《政法论坛》1985年第1期。这种分类已经成为法学教材的通例。

    [11] 可参见费立鹏及其合作者的一系列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搜索,这里不赘列。

    [12] 吴飞的调查经验证实了这一点,吴飞:《无言的游魂——“理解自杀”札记之一》,载《读书》2005年第7期。

    [13] 农家女百事通杂志社课题小组:《中国农村妇女自杀报告》,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4] 刘建洲:《她们为何走上轻生之路?——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的动机分析》,载《当代青年研究》2001年第1期。

    第二章  1025村的农民自杀概况

     

    在调研中,我们采取的是质性判断与量性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在访谈中,我们让村民回忆村中1980年以来的自杀个案,并讲述整个自杀“故事”。这样,访谈者可以前后印证,剔除重复的个案,最终我们在25个村共获取了410起自杀个案。具体如表1

     

    125村年平均自杀率(2008年)(每10万人)

     

     

     

     

     

    25个村庄的年均自杀率可以用图1表达出来。

     

    125村年平均自杀率(每10万人)

     在调研的25个村中,有16个村的自杀率高于国家公布的农村人口自杀率(27.1/10万人),另有5个村的自杀率接近国家公布的农村人口自杀率,仅有4个村低出国家公布的农村人口自杀率较多。事实上,我们的调研统计只是不完全统计,实际的自杀率肯定更高。因为在大多数村庄,流言蜚语较多,村民在接受访谈时谨慎而有所顾忌。在他们看来,自杀毕竟是一件“不好”的事情,自杀者的家人会隐瞒,很多村民也把它当作别人的家事而不愿谈及。而且,当前村庄中村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陌生化,很多村民对村庄里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很了解。实际中,对自杀事件非常了解的往往只是比邻的两三家而已,大部分村民只知道事件梗概。另外,我们的质性调研毕竟只是回溯,而不是科学的记载和统计。在调研中,村干部和村民们都告诉我们,肯定还有自杀案例,但他们无法记起。在一些村庄(尤其是南方农村),很多农民的印象里,1980年代的年轻妇女自杀特别多,但他们无法回忆起详细案例和情形。还有一些农民(京山农村)非常肯定地告诉我们,他们村里10个老人至少有34个是自杀而终的,但他们能够记忆的案例却非常有限。不同村庄之间表现出来的自杀率差异,部分原因也许在于调查员“挖掘”案例程度的深浅不一所致。基于上述理由,实际的自杀状况比我们调查所调查到的情况要更严重,一些地区的自杀率之高已让人触目惊心。

     

    在计算年均自杀率时,我们将村庄人口视为不变。事实上,1980年以来,各村人口都有变化,有的村庄略有增加,有的则略有减少,但总体而言变化不大。人口变化不大,这是两方面抵消的结果。一是因生育和死亡相抵后人口有所增长,自1980年代末以后,农民的生育动力开始降低,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较为顺利,因此生育并没有导致人口快速增长,当然,各地情况也有所不同。二是有一定数量农民转移进入城镇,实现了城市化。不过,不同村庄情况有所不同,发达一些的地区、靠近城镇的村庄农民进入城镇的较多,同1980年相比,2008年的人口有所减少,不发达地区、偏远一些的村庄农民进入城镇的相对较少,因此人口略有增加。两个方面因素抵消,使得总体而言,近30年来各个村庄人口数量变化并不大。因此在计算自杀率时,可以将村庄人口视为不变。

       

    25个村庄410起自杀案例稍作分类,可以将自杀者分为三个不同人群:1854岁的男性,1854岁的女性,55岁以上的老年人。我们很容易发现,不同人群的自杀率有着较大差异。在计算人群自杀率时,由于分报告并未提供村庄不同人群的人口数量,我们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4年的人口比例数据计算得出了相关人群人口数量。具体自杀率数据可以详见表2

     

    2:三类人群年平均自杀率(2008年)(每10万人)

     

     

     

     

     

       

    三个不同人群的年均自杀率可以从图2中得以比较。

     

    2:三类人群的自杀率比较(每10万人)

     

    三个不同人群的自杀比例可以从图3中得以比较:

     

    3:三类人群的自杀比例(%)

       

    在广泛的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中国农村汉人居住的核心地区分成华南、华北、中部三大区域,其中中部又包括不同的区域,从本研究的角度,包括长江上游(川西)、长江中游(江汉平原)和长江下游(长三角)等不同区域。这种划分既考虑了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不平衡,也考虑了不同地区历史与地理结构的不平衡,具体包括以下诸多方面:离中央权力重心的远近,开发时期,自然资源条件,灾荒与移民状况,村内家族结构,土地占有、使用形式,居住结构等。具体来说,赣中南永春村、鄂南仙崖村、鄂南界牌村、湘南水村、福建涧村、赣南竹村、浙西古村属于华南区域,皖北李圩村、豫北东村、鲁中刘家庄、豫北洹村、山东南村、晋南董西村属于华北区域,皖南龙峰村、皖中方祠村、鄂西白村、鄂西坳村、京山的六个村、川西三邑村等都属于中部农村区域,其中京山六村属于中部江汉平原农村,具有相当典型性,川西农村则属于另外一种典型的中部农村。从调研分报告来看,各村在代际关系和老年人自杀问题上,具有相当的区域特征。

     

    从资料统计和相关图表看来,在所有农村地区,老年人和妇女的自杀率和自杀比重都比较高,而中青年男性的自杀率较低,只有个别村庄例外。就老年人自杀来说,中部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最高,南方农村次之,北方农村最低,只有个别村庄例外。在不同区域,老年人自杀的具体原因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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