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状况的跟踪调查,本文的分析表明,与前两届相比,第三届村民直选的质量在江西和山西两地均有所提升。在各种社会性影响力中,县乡指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宗族的作用力并不明显。宗族对选举的影响,依然主要表现为选民投票的宗族取向。选举对农村社会的影响,正朝着促进和谐、团结的方向迈进。
关键词:农村;宗族;村民选举;选举质量
作为已经制度化的村民委员会选举(简称“村民选举”),其质量是随着届期选举的延续而不断上升还是会成为形式化的“游戏”,以及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受惠于我们在江西、山西等地的一项固定观察点的连续性调查,本文将从历时视角讨论上述问题。其中对影响因素的讨论,主要考察来自县乡工作指导组(政府)、村支书、村干部等社会主体性因素的影响力,宗族也是被重点考察的因素之一。
作为跟踪研究的成果,本文系对本课题组2005~2006年在江西40个村第三波调查、山西9个村第二波调查结果的一项综合分析,同时,增加了对重庆10个村和上海9个村第一波调查数据的分析。本文所谓的“跟踪研究”,既是对当年研究中已提出、但尚未有结论的问题的继续观察和研究,也有对此前已得出结论的进一步验证。[1][2]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我们按照1999年和2002年调查所采取的同样方法,对江西C、T两县以及山西X市的49个村进行跟踪调查。同时,在上海、重庆按照分层等距方式共选取了20个村进行调查。因受调查准入等因素的影响,最后完成68个村的调查。在各个样本村,我们按照定距抽样方式选取20个选民完成问卷访谈,同时,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三人进行问卷访谈。我们采用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调查员数十人深入村庄,直接食宿在农民家中,进行村民选举与治理的现场观察、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本文主要以问卷调查形成的数据库分析为主①。
一、2005~2006年选举的质量与规则
表1是对2005年与2002年江西C、T两县和山西X市各村选举质量的数据比较。可以看出,2005年三县选举质量都较2002年有所提高,其中山西X市选举质量依然明显高于江西两县。[3]表2是对2005年所调查各县市进行的横向比较,可以看出,山西X市选举质量最高,重庆其次。
根据我们此前的研究,投票方式与选举质量正相关。一般来说“,村民大会”和“中心会场”这两种投票方式利于确保选举的公正性,从而有助于提升选举质量“;流动票箱”和“投票站”则难以保证选举公正。[3]表3显示,2005年山西X市和上海的选举投票主要以“村民大会”和“中心会场”为主,而江西两县则依然是以“流动票箱”为主。

选举的规则与程序也会对选举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表4是关于选举的七项程序性安排,从中可见,在制度安排上,各县市选举中的“主任差额选”、“公开计票”“、当场宣布结果”和“下派工作组”四个方面,差异不明显,而其它几个方面的差异要更为显著。江西两县的选举相比2002年更为规范,山西X市和重庆的选举相对其他省市要更为规范。
我们着重考察了各种力量在各村选举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情况。表5是三县选举的前后作用力对照表。在2002年选举中,作用列第一位的是村选举委员会,第二位的是村支书。在2005年的选举中,作用列第二位的没有变化,第一位的变成了县乡指导小组。表6是对2005年此次调查所有样本村选举作用力比较的汇总,第一位与三年前相同,依然是村选举委员会,第二位依然是村支书。


表7是以县为单位、分别排出前两位的作用力。表8是2002~2003年我们对江西两县、山西一市选举观察的结果。对比来看,三县的选举作用力排序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县乡指导小组与村选举委员会进入了作用力排序的前两名。这也是为什么表5三县选举在2005年的作用力排序中,县乡指导小组会高居榜首。村选举委员会和县乡指导小组在选举中理应发挥主导作用,数据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三县选举质量较之三年前有所提升的原因。
表9和表10是县乡指导小组和村选举委员会在村选举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表9可以看出,山西X市和重庆的多数村选举中,县乡指导小组“倾向并保证了选举的民主性”,江西两县和上海则倾向“暗箱操作”和“有限的民主选举”。从表10所列的实际情况看,相比2002年选举,村选举委员会发挥了更多的实质性作用,山西X市依然排在首位;其它县市大多数为“发挥了实质性作用”或“有一定作用”;仅有两成左右的村选举委员会并未发挥实质性功能,而“仅是形式和摆设”,或“完全是傀儡,协助或帮助作弊”。我们利用SPSS统计软件对其进行相关性分析,发现县乡指导小组的态度和作用以及村选举委员会所发挥的作用,与选举的质量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表11和12反映了选举中的竞争状况。山西X市多数村选举很激烈或比较激烈,上海和重庆则比较激烈或一般,而江西两县则更多为一般或不激烈。在竞争角色上,仅山西X市和重庆存在村干部与经济大户之间的竞争状况,且仅在上海和重庆存在宗族之间的竞争。山西X市的“村干部与村民”、“村干部之间”的竞争相比其他地方更加明显。村民在选举中的公开行动,如表13所示:山西X市村民主要以“自发监督选举”为主;江西两县和上海、重庆均有三、四成的村民采取冷漠、规避的“其他行为”和“抵制选举”等多种方式来参与选举。
在1999年和2002年村民选举研究中,我们一直将“选举中的宗族因素”作为我们研究的核心内容,试图着力考察宗族在村选举中所发挥的影响。2005年,我们对此问题继续进行分析。首先,考察选民对本族人投票的倾向度。表14显示,在509位承认“候选人中有本族人”的选民中,有七成多的选民明确承认投了本族候选人的票,相比2002年提高了一成。由此可见,宗族对选举的影响有增无减。其次,看宗族在选举中发挥影响的方式。表15可见,三县均有六成左右的村存在“选民有投本族或本房候选人的倾向”,但相比2002年都有所下降,而在上海和重庆这种倾向则微弱得多。表16反映了候选人以宗族/房股为资源、及宗族与房股自为单位进行竞选活动的情况。在江西和山西三县均有部分村存在这种情况,而在上海和重庆则完全不存在。宗族对村选举影响的性质判断见表17。上海和重庆两地绝大部分的村,宗族对村选举已经失去了影响力;山西X市表现更多的为“负面影响”;江西两县则更倾向于“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


四、2002年选举后的宗族
在2002年村民选举观察中,我们曾发现:选举对宗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部分村的族际关系上。1999年首次直选后,在部分村,宗族之间出现了或者更团结、或者矛盾激化的变化。[3]在2005~2006年的调查中,我们将2002年选举后的治理状况作为重点考察的内容之一,分析选举对于村内宗族重建和宗族关系及其他相关村民关系的影响。
从2005~2006年调查的结果来看,在2002年选举以后,各村宗族组织的重建均不明显。而在宗族、家族之间的关系方面,与2002年相比,2005年选举对宗族关系的影响要更明显些,如表18所示,近四成的村民表示“有变化”,但更多是“更加团结了”,少量表现为“激化了矛盾”。在地域之间,在重庆选举对宗族关系的影响最为明显,而上海这种影响要微弱得多,多表现为“宗族关系没有什么变化”。
宗族关系也会以其他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在调查中,我们还考察了选举对村民之间关系和村内社会秩序的影响。从表19来看,选举对村民之间关系的影响基本同于对宗族关系的影响,在重庆这种影响依然比上海更明显。从表20看来,选举对于村内社会秩序的影响与此也存在着趋同的表现:对宗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部分村的族际关系上。也就是说,1999年首次直选后,部分村宗族之间出现了或者更加团结、或者矛盾激化的变化[3]。


以上情况表明,选举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在进入农村社会生活后,对当地既有的人际和社会关系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随着选举的届期延续,这种影响愈发明显。与2002年相比,选举对于农村社会的影响更多的表现为促进宗族关系、村民关系、村内秩序向更加团结、和谐的方向发展。
五、小结
作为对村选举状况的跟踪调查,本文的分析表明,与2002年第二波村民直选相较于以前质量有所下降不同,2005年第三波村民直选的质量在江西和山西两地均有所提升。但是,在有关影响村民选举的各种社会力量中,本次研究再次验证了前波调查的发现:县乡指导小组和村选举委员会发挥主导作用;宗族的作用力并不明显,在一些地方宗族的影响已不复存在;在宗族依然发挥影响的地方,它依然主要表现为选民投票的宗族取向;此外,选举对宗族的影响,正朝着促进和谐、团结的方向迈进。
基金项目:福特基金会项目(1045-0716)
作者简介:肖唐镖(1964-),男,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1984-),女,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①本课题组第二波和第三波调查是以个案研究为主完成的报告集,共两种:肖唐镖.村级选举与治理的观察和调查———来自两省三个县的报告(2002~2003);肖唐镖.村级选举与治理的观察和调查———来自四省五个县的报告(2005-2006),均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