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土地

        忘了哪位经济学家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而现在财富之父恐怕变成了资本,有钱就能赚钱,但财富之母还是土地,有土地就可以靠吃地租而过得很滋润。城中村很多人都是把房子出租给来打工的人,自己整天打个麻将,无所事事。城市政府靠土地商业开发也一个个富起来了。

        如今,农村的村委会也学会了土地开发。不少村委会在村庄内平整出一块土地,然后集体开发建设,卖给本村村民甚至是外部人。通过这样的做法,不少村子“盘活了固定资产”,尝到了田头,富起来了。当然了,尝到甜头的首先是干部。

    农村每户享有一处宅基地本是国家规定的,但要盖新房就得向村里购买,每处宅基地约4000元。 这无疑是在增加农民负担,而且这些钱根本不知道用到哪里去了。

        农村宅基地在占有上也很不均等,有的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还有些家庭早已转入非农业户口,却依然占用村子的宅基地,但又有不少家庭有多个孩子,需要宅基地建新房,审批却很困难,因为村庄小组内规划的宅基地确实也有限。

        土地管理法上也只笼统规定农村每户拥有一处宅基地,至于何时可以申请没说明白。有的家庭有钱,有两个男孩,娃娃还不到十岁,父母就要为其盖新房,这时应不应该批呢?而有的家庭人多,很需要宅基地,但因为经济原因无力盖房,该不该给其预留宅基地呢?考虑到节约耕地和农村结婚必须要有新房,我认为,应该规定多子家庭,只有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才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若是独子家庭,建新房后,还必须拆除原有宅基地上的建筑,土地重归集体所有,防止一户多占。当然村民也可以在原有宅基地上自主建房,不需审批。

        户口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在村内常住的,就不应再享有宅基地,应该将其收归集体所有。农村居民每户享有宅基地乃是国家法律规定,是其基本权利,不应再额外收任何费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任何土地开发行为都应得到全体村民的同意,任何收益也都应当归集体占有。不能让城市土地商业开发的弊端在农村再现,必须要依靠村民和上级部门严格监督开发过程,防止滥用耕地,防止贪污腐败。广大农村若是都产生了用地生钱的冲动,那18亿亩的耕地红线恐怕就难保了。应该把基层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农业生产,完善农村服务上而不是急功近利地开发现有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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