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种合理的腐败现象

    目前,在农村老家,国家想要推行火葬还困难重重。一方面是因为土葬的观念根深蒂固,在村民看来火葬还是有些“残忍”,不若直接入土为安,逝者有时也会有遗愿要求土葬;另一方面是因为火葬的花费比土葬要高,谁也不傻。

    村民大多不愿火葬,老人过世时怎么办呢?就找人。找谁呢?找村支书就行。我们那里,只要交20003000元,就可以放心土葬。干部根据关系远近、人情厚薄,交的钱会有所差别。

    我不知道这钱他们到底是如何分配和使用的,多少向上打点关系,多少归村里,多少装进自己腰包,但可以肯定,这几年所有土葬的都会向村支书交钱。也就是说这种现象存在已久。村民会不交钱而直接土葬吗?一般来说不敢,因为即使其他村民都理解和支持而不举报,村干部也可以利用合法、正当理由举报,到时就麻烦大了。

    这当然是一种腐败,却为什么一直存在呢?我们不妨对这种腐败进行利益分析。首先,逝者家属是受益者,他们本来就是想违法实现土葬,现在有村干部给保着,自然是十分乐意,即使花点钱也心甘情愿。然后,村干部自然也是受益者,既能成人之美,又能获得实际利益(他们如何跟上面交代还不清楚),何乐不为?

    再看其他村民,土葬并没有损害自己利益,没有必要为这事得罪乡邻和逝者,再说自家将来也可能有老人过世,而且村民一般都认为举报这种事是极不道德的。可以看出在村里,没有人会反对这种不合法的行为。这就不难理解这种不合法但合理的规则为什么会一直存在。

        这种现象真的没有害处吗?显然不是,它的危害是使国家的火化政策落空。但是这个过程中谁代表国家?应该是政府部门,但是哪个部门会在乎这种国家利益受损呢?谁会去出力不讨好的干预这个问题呢?结果就是土葬这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另外,这种现象还会助长农村庇护关系的发展。村民遇到问题不是依靠正规渠道和正式规则解决,而是想办法寻找关系,寻求庇护。这种文化的发展显然是与现代法治民主平等文化背道而驰的。

    解决之道还在于变堵为疏,重要的是真心替农民想一想,怎样让他们接受火化的观念,要有意在文化风俗上进行引导,如可以拍一些文艺影视作品宣传火化,在农村引进追悼会制度等。同时要改善火化的服务,尽可能减轻农民负担,甚至可以给一定补贴。若能如此,必有部分村民先行实施,农村的邻居效应甚为明显,可以依靠这种典型来移风易俗。只有如此,才能使这种庇护失去意义,进而使这种腐败现象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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