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23岁的移动某营业部经理杨婷(下称婷)与刚从中央警卫一师退伍的郭璟(下称璟)在湖南醴陵外贸宾馆约会时,被移动安保负责人李某破门而入与之争吵。
  • 2006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四)晚9时22分许。23岁的移动某营业部经理杨婷(下称婷)与刚从中央警卫一师退伍的郭璟(下称璟)在湖南醴陵外贸宾馆约会时,被移动安保负责人李某破门而入与之争吵。晚9时51分许,三人鱼贯而出,璟送婷至宾馆大门口后回房,李某则开车追婷。12日凌晨,4时10分许,某打渔人发现婷尸体直立浮在渌江河铁路坑水域、浮在水面的外衣连衣帽和头上的头发都是干的。4时30分许,尸体直立浮在渌江水力发电站5号发电机组的铁栅栏前,直至上午捞尸时。3月9日中午,璟尸体呈巨人观在渌江河转步村水域浮起,李某安然无恙。
      婷尸体悲泣地向人们控告凶手杀害她的罪行:
      某报《为40万他杀妻骗保》中,被推入湖中溺死的林燕,“尸体浮现时,林燕穿戴整齐,不仅鞋袜完整无缺,就连头发也没有散乱。”而婷——
      结扎成把的头发被撕散,外衣衣领中段被撕裂22cm.。表明婷在回家的路上被凶手从后面一手揪住外衣领,一手抓住头发拖拉,婷挣扎反抗,结果衣领被凶手撕裂,头发被凶手撕散,人被凶手劫持。查阅通信记录,璟于该晚10时17分至32分连发三条短信给婷均无回音。
      “长裤的右小腿部分,9×6.5cm范围内有两处衣料破损,长度分别为5.8cm、4cm。右侧裤缝裂开三处,长度分别为18.5cm、6cm、7.5cm”(《尸检报告》下称《尸检》2页)。长裤怎么撕裂得这么惨?请看惨不忍睹的右腿小腿伤:
      右脚从踝骨上方被切除。右小腿自膝关节下方约1寸处从里侧向外侧被切除,断口横切面不偏不倚,整整齐齐,如刀切豆腐,无丁点碎骨肉屑,切口外侧剩一层皮没切断,已皮革样化,皮下端切口整齐。无断腿断脚。这些特点只有操作机刀切才能形成。表明凶手切右脚时拉着裤和脚往机刀里塞,婷拼命挣扎将右脚往外挪,由于两种反作用力不断施加于右侧裤缝,至裤缝被撕开三条长长的口子;凶手切右小腿时婷挣扎。致右小腿两处衣料破损。
      婷生前手机不离包,包不离人,死后包在,手机不在。表明凶手杀害婷后劫走了手机。
      “左侧头顶部有4.5×0.6cm创口,创缘不齐,创壁不平,在创口右侧边缘有挫伤,挫伤区大小为4×3cm,间距2cm左侧头部3×3cm范围内有7处散在头皮挫伤,最大的为0.7×0.4cm,最小的为0.3×0.2cm”;“右侧腰部有两处皮肤青紫,间距4cm,大小分别为2×1cm、5×1.5cm”(《尸检》3页)。王保捷主编的《法医学》4版(下称王《法医学》)36页说:“棍棒打击头皮,可造成条形或其他形态的挫裂创。由于棍棒打击面与圆形的头部相接触,受力面小而不均匀。头皮移动,皮下组织弹性小,以至头皮及皮下组织易挫碎或挫裂。并可伴有各种颅脑损伤。”,“若棍棒打击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形挫伤带,俗称‘竹打中空’。”可见,这是凶手挥棒打击婷头部和腰部所造成的损伤。
      “右侧前额发际边缘有3×2cm头皮青紫,间距2cm右侧头部有1×0.5cm头皮青紫”;“右侧颞肌上有1.8×1.5cm肌肉出血”;“后枕部有两处创口,大小分别为0.5×0.1cm、1×0.5cm,间距5cm,深达肌肉,创缘不齐,创腔有组织间桥,创口周围组织肿胀”;“右侧颈部胸锁乳突肌上有3×2cm肌肉出血”;脸上四处挫擦伤:“前额部有2.8×0.8cm”、“右颧部有3×3cm”、“鼻梁右侧有1.5×1.5cm”、“右上唇部位有2×1.5cm”(《尸检》3至4页)。闵银龙主编的《法医学》(下称闵《法医学》)179页诠释了这组伤痕的形成:“若凶手以扼颈作为杀害的主要手段,为加速被害者的死亡或减少挣扎抵抗和喊叫,常使用了其他暴力,如边扼边打击头面部(多为颞部);或连扼带碰。枕部被碰伤;有的边扼边捂闷口鼻……”即:凶手用右手扼颈时,遭到婷的反抗,慌忙用左手打击和按压其头部,造成右侧头部两块头皮青紫,右侧颞肌出血,后枕部两处挫裂伤。婷挣扎喊“救命”,凶手急忙用左手掌捂压其口鼻,右手继续扼压其颈部,致婷右侧颈部胸锁乳突肌出血,前额部、右颧部、鼻梁右侧、右上唇形成挫擦伤而窒息死亡。
      婷被扼颈捂口鼻致死有下列尸体征象作证:
      证据:颜面肿胀(尸检照);《尸检》3页:“双侧睑结膜充血,左球结膜上有一针尖大小出血点。嘴唇紫绀,双手指甲轻度青紫。”王《法医学》68页说:“扼死者的颜面显示发绀而肿胀,呈青紫色。在较疏松的皮肤处及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出现散在的点状出血。”闵《法医学》179页阐述扼死的征象时说:“面部青紫肿胀,尤以眼睑饱胀为明显。”
      证据:《尸检》4页:“左肺上叶及左肺下叶有点片状出血,左肺组织上有出血,心脏表面有3个针尖大小出血点。”王《法医学》69页和71页说:扼死者“肺有气肿、水肿并伴有灶状出血”,捂死者“肺组织可见散在灶性出血……,心包脏层,肺膜点状出血。”
      证据:双眼睁开,这也是扼死的征象,下面的例子即是证明:
      《侦探》说:“小偷急了,就把女的给掐死了……女的脖子有淤痕,两眼圆瞪,有点死不瞑目的意思”;《丈夫离家出走,母亲掐死两岁女儿》说:“两岁的曹某丹脖子和全身多处,均留有明显的掐痕,嘴里有淤血痕迹,双眼半睁……”
      璟的尸体也愤怒地向人们控告凶手杀害他的罪行:
      璟紧贴下巴的颈部有一条血痂痕,左鼻被打塌,两只耳朵被打烂(村民看见);“左眉弓内侧见一2×0.2cm斜行不规则创口,深达肌层”(《尸检》3页)。王《法医学》35页说:“拳击头面部,有时可伤及眼或耳。”可知,凶手趁璟不备勒其颈,璟挣扎反抗,凶手挥拳连续猛击其头面部,致两只耳朵被打烂,左鼻被打塌,大拇指锋利的指甲刺破左眼。
      “左颜面部可见五处大小不等的皮肤缺损”,“创口呈类圆形,深达皮下,创缘不规则”,“最大约为”1×1cm,最小约为0.3×0.3cm”(《尸检》3页)。这是凶手用高温香烟和敬神的香火一次次灼炙璟的左脸所致的损伤。
      璟浮起时头和右手被翻过来的毛线衣、里衣包裹着,裸露的背上和翻过来的里衣上均匀地沉淀了厚厚的淤泥,淤泥把背部覆盖得严严实实,这是村民看到的事实,表明璟系凶手用衣服裹头和手绑重物沉溺致死。
      璟生前穿了外衣,身上带了手机和身份证。死后外衣、手机和身份证都不见了,表明凶手杀害璟后为不留破案线索,劫走了手机、身份证和带血的外衣。
      婷、璟尸体上累累伤痕,条条伤痕都是他杀的罪证;婷褴褛的衣裤,处处破损都是他杀的证据;婷衣裤上的斑斑血迹,滴滴都充盈着凶手的罪恶。他们印证了一个铁的事实;婷、璟系他杀!丁主检法医却宣布:“杨婷是自杀溺水身亡!”、“郭璟殉情自溺!”因此,醴陵公安局以婷、璟自溺为由,不予立案!但正义铭刻在人们心中,知晓“2.11”案的醴陵百姓无一不说这是冤案。水电站的工人道出了人们的心声:“我们都知道婷不是溺死,如果上面不下来人破案,我们不敢说真话。”有警察说出了心里话:“杨婷死得惨!”有警察打抱不平:“莫说你们不服,连我都不服!”
      湖南省醴陵市:杨立志
      联系电话:(0731)23229804
      江西省宜春市:郭耀林
      联系电话:015909436895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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