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经济活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异和矛盾,决定了制度的演进和变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经过一系列调整,在彻底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同时也出现了利益关系的失衡;分配不公现已成为我国一切宏观经济问题的渊薮。只有加大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才能拉动国内最终需求,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分配关系,收入差距,效率公平

      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从不同的视角、沿不同的路径对利益问题进行了研究,但二者一致认为,经济活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关系都反映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异导致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产生,并推动制度变革,人类社会的变迁正是这种矛盾运动的结果。没有利益和谐就没有社会和谐。

      一、分配关系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当前,我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滋生了种种经济社会问题,分配不公已成为我国一切宏观经济问题的渊薮。

      (一)分配关系决定有效需求

      马克思认为,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的不公正的收入分配,不仅加剧了社会利益冲突,而且还进一步导致社会消费需求不足和经济危机的爆发。因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消费主体是雇佣工人,工资总额是社会总消费能力的决定性因素。这种社会消费力既不是取决于绝对生产力,也不是取决于绝对的消费力,而是取决于以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力。这种分配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小的界限以内变动的最低限度。凯恩斯也说,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缺乏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收入分配不均。收入分配不均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居民消费需求不足,消费品市场供过于求;企业投资需求不足,投资品市场供过于求;市场供过于求,企业被迫缩减生产,减少就业岗位,于是产生非自愿失业现象。琼·罗宾逊还指出,在资本主义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分配不公将导致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使经济陷入衰退。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造成的全球经济衰退就是资本主义分配关系长期失衡引发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收入分配从平均主义盛行到收入差距拉大。目前全国基尼系数最低估计为0.4左右(国家统计局),最高估计为0.5左右(南开大学)。低收入群体逐步扩大,国内消费长期乏力,经济增长不得不越来越依赖于出口。我国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发展到2008年的25616亿美元,30年增长了124倍。与此同时,外贸依存度也由1978年的9.74%提高到2008年的58%。这一指标在此前的2004年和2005年最高峰值时曾一度高达70%(程恩富、尹栾玉,2009)。过度依赖对外贸易对于大国经济是极不安全的,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强烈冲击,其根本原因就是在目前的分配体制下,投资的较大一部分不能在国内转化为消费。

      (二)分配关系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升级是指经济在更高的层面上寻求新的增长点,没有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就不会有质的飞跃,而产业结构升级有赖于需求结构升级。需求旺盛的产业会有较快的发展,需求不足的产业将会萎缩。而居民需求结构又是由分配关系决定的。美国的工业革命之所以迅速且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农业部门的收入在部门内分配较平均。如果最初工人工资水平过低,导致他们购买不起工业制成品,那么工业部门就不可能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由此看来,收入分配公平与否是一国摆脱发展陷阱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无法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匹配,他们的消费能力受到制约,消费欲望无法得到满足,一些低附加值的产品始终存在市场需求,一些落后的产能无法通过自发的消费升级被淘汰,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因市场容量的限制而受到制约。可以说,我国的收入差距已经钳制了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

      (三)分配关系关乎技术创新

      收入水平决定消费者的偏好,这种层级偏好使特定商品的需求水平受到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因此,分配关系直接影响到企业创新产品的销路和企业创新的活力。企业投入多少资源进行创新,取决于创新的回报率有多高。由于企业创新活动所转化出的产品一般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因此,产品在开始推向市场时价格都比较高昂,只有少数富人购买。而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导致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富人的消费需求不能给创新者带来应有的回报。只有当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能够购买起这种创新产品的人群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创新活动才会获得更多的回报,创新行为才能得到激励。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格局已经抑制了创新产品需求的增长速度,收入过于向资本和政府倾斜,劳动收入所占比重偏低,广大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力难以提升,进而使创新者的回报率难以提高,导致创新动力不足,创新行为减少。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65元,同比增长14.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而从税收情况来看,2007年全国税收合计增长31.3%,2008年上半年同比增长30.5%(李义平,2009)。  低收入家庭的消费率高达90%以上,如果分配格局不改变,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不到位,有限的劳动收入难以增加对创新产品的需求,进而抑制创新行为。而当前的创新行为会影响未来的创新活动。因此,当前的收入差距也会影响未来的技术创新,从而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

      二、分配关系严重失衡的现状透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尤其是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公平与效率”,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标志着我国效率优先型按劳分配制度体系的形成。在这一分配原则的指导下,平均主义大锅饭倾向被打破了,但与此同时也导致分配关系失衡。

      (一)城乡收入差距近年来呈现不断扩大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相比,1985年是1.9倍,到2004年已达到3.2倍。农业部称,2009年农民增收难度进一步增大,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3.33:1扩大为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近5年来,农民收入虽然增长很快,5年人均累计增收2000多元,但增长速度仍然落后于城镇居民,致使城乡居民收入比逐年扩大。而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来看,城乡差距都是在不断缩小的。

      (二)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

      在不同地区,由于自然资源禀赋、政策偏好或制度安排不同,使不同地区的人们利用各种条件获取利益的机会和能力出现差异性,从而导致不同地区的居民之间形成收入差距。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我国西部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占东部地区的比例,在城镇为66.6%,在农村则为51.72%,西部地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几乎仅为东部地区的一半。2008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区上海(26690元)与最低的地区甘肃(11010元)居民年收入差距为15680元,其收入之比为2.4:1。

      (三)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过大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不同行业拥有了不同的市场力量和获取利益的能力,因此不同行业之间的效益和职工收入差距迅速拉大。据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王仁贵,2009),形成了“能力强不如入对行”的局面。

      (四)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贫富差距日益扩大

      占有大量社会资源的强势利益群体凭借其掌控的各种资源优势,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左右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而拥有大量人口的弱势利益群体由于其“权利贫困”,在经济转型中处于不利地位,既无法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成果,又必须承担改革的成本。这种权力分配格局使我国近几年的经济转型呈现出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趋势。

      三、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偏误的症因探讨

      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原则,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我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形成。这一分配原则在消除由于片面理解按劳分配理论而出现的平均主义思想和实践倾向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实践中出现了仅以效率的高低作为评判标准的现象。在财富积累过程中出现了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据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虽然政策由“兼顾公平”逐步转向“更加注重公平”,但由于一段时期以来受效率优先型政策导向的影响,在某些决策或执行部门中,对于公平原则贯彻落实得不具体、不到位,实践中有意无意地仍向效率倾斜。

     

      (一)片面强调效率优先

      在经济学中,效率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从微观上看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从宏观上看指经济运行过程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效率源于公平,只有公平竞争、公平分配,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同时效率又是实现更加公平的手段,只有提高效率,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较少的投入实现又好又快的产出,才能为最终实现公平分配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效率统一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实。但是,自1992年以来,为了打破我国分配领域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倾向,分配中采取了片面强调效率优先的政策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宣传虽然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奠定了思想基础,对于打破平均主义倾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社会主义的分配规律,它不过是按劳分配规律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现象,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社会负效应。政策说“兼顾公平”,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往往是“不顾公平”,严重削弱了改革的公正性,导致效率与公平双缺失。在初次分配中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比例不合理,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偏低,劳动收入并不真正能够体现其贡献多少:一方面,我国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中国产品在国际上具有越来越强大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工人的实际工资并没有与其同比例提高,尽管我国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但资本却获取了绝大部分收益。这种资本过于强势的分配关系导致“人对物的支配的人力产权客观本质或规律”,“被彻底异化为物对人的支配的社会经济规律”。这不仅使劳动者的积极性下降具有历史必然性,也使生产资料垄断者的经济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局限性,进而使经济与社会运行的应有效率难以发挥。“效率优先”的主张割裂了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片面强调效率一方,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其实,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平和效率从来都是一致的,不存在谁优先、谁落后,谁主要、谁次要的问题。在追求高效率的同时绝对不能背离公平正义、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终极目标。

      (二)公平原则贯彻落实不到位

      “公平就其社会意义而言,它是一切社会规范的灵魂,是一切舆论载体的核心,是一切思想政治工作的道义基础,是一切效率的社会依托,是一切抑扬社会效能的杠杆,是一切捍卫社会利益的法庭”。有史以来,公平一直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崇高目标,“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追求公平的史诗: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始作俑者都是不公平。”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我国分配政策一再强调公平,但是居民收入差距却在继续拉大。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某些决策部门或执行部门在实践中对于公平原则贯彻落实得不具体、不到位,没有致力于健全市场机制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劳动贡献的大小也没有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具体决策中没有切实渗透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没有对基于力量博弈的市场所潜含的不公正进行纠正。一些企业主在生产活动中廉价而大量地使用了原本属于全体人民的资源,同时又由于其严重的外部负效应而产生了大量的社会成本,攫取了高额利润而并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那些成本;在资产归全民所有的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中,全部产品价值是由劳动工人创造的,而企业负责人却参照私营企业分配劳动报酬,处于企业最高层的管理人员的收入往往是普通员工的几百倍;一些垄断国有企业长期获得垄断高额利润却较少向国家分红,公众则长期负担着垄断的社会成本;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经济体制和农村公共设施的匮乏,直接拉开了城乡居民在收入和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从收入分配公平与否来看,收入是一连串的事情,包含起点、过程、结果整个流程,其中起点和过程的公平相对于结果的公平更加重要,如果起点、过程不公平会直接导致结果不公平。我国经济转型期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起点和过程中权利、机会分配不均造成的。因此,要化解当前的利益冲突,就必须做到使人人共享权力和规则,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取收入的机会、权利。机会和权利平等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当每一个经济主体都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时,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策略是针对我国传统体制下的结果平等优先的分配弊端提出的,有其时代性和历史合理性。但目前结果不平等已经成为较严峻的经济社会问题,分配策略必须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形势及时进行调整,要从注重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转变到注重获取财富的起点、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上来。

      四、切实贯彻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的对策选择

      我国收入分配政策虽然经由“兼顾公平”逐步转向“更加注重公平”,但是,由于一段时期以来效率优先型的政策导向使初次分配中公平长期被忽视,二次分配对于公平又兼顾不到位。因此,政府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弥补其不足,矫正“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产生的负效应,加快现行分配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切实保证公平的实现。

      (一)规范初次分配秩序

      初次分配的公平是整个社会分配公平的基础,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堵塞初次分配的不合理漏洞,确立机会均等、平等竞争的机制和环境。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公共财富和公共产品的占有和使用的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而腐败和垄断是机会不平等的主要表现。目前我国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变成了灰色收入,“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13.2%~16.8%”(晏扬,2009)。一些高收入就是通过不公平竞争或非法手段获取的,不仅不能对效率增长起推动作用,相反会使人们产生不满情绪,降低工作热情,抑制创造力的发挥,使效率增长后继乏力。我国尚处在体制转型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规则的形成大大落后于市场化的进程,使得现行的许多政策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因此,要纠正当前的分配扭曲问题,必须从源头上抓起,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治理市场的无序和混乱,建立以法律为根本保障的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在公平基础上的高效率。

      (二)提高劳动报酬在要素收入分配中的比例

      古典主义后期穆勒就指出,经济学以及经济学家在不同时期所面临的任务是不同的,在世界上的落后地区,经济上增加生产是重要的;而在进步国家中,所需要的是一种较好的分配制度。在我国物质资料已经较为丰富的今天,社会福利的改进需要转移到分配这一层面上来。多年来我国分配政策的偏误,造成初次分配中资本和某些要素所得偏高,劳动报酬所得偏低。1978-2006年的28年间,我国GDP年均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仅7%(刑京锁,2009)。国民收入分配过于向政府和企业利润倾斜。“资本收益约占我国GDP的40%,,而劳动工资收入仅占21%;相反,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收入一般占到GDP的50%以上,高的甚至达到60%。再如,日本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其工资的增长速度比美国快70%,到1980年已与美国持平,这一段路程大概用了30年的时间。然而,尽管从1978年到2004年,中国经济也高速增长了近30年,但工资却只有美国的1/20、日本的1/24。”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形成时曾经指出,资本家一方面提高剩余价值率,一方面尽可能地压低工人的工资,但他们没有想到工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当生产了大量的商品,而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又有限时,相对过剩的危机爆发了。马克思所讲的虽然是资本主义的情况,但实际上揭示了任何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因此,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要扭转不合理的经济增长结构,使消费需求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量,必须增加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

      (三)增强税收调控职能

      通过税收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是当今许多国家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成功经验。调节居民收入的各税种中,调节能力最强的是个人所得税,其次是财产类税种。然而我国个税的征收标准、征收办法以及最终效果,并没有很好地实现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目标。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上半年城镇人均收入为2400元,如此看来,2000元起征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成了人头税。而强势群体的收入、财产不透明,往往可以有效地避税和逃税,使得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大大被削弱。目前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到7%,占GDP的比重仅为1%左右,这一比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我国增值税比重大大高于所得税比重,而且个税属分类所得税,不是综合所得税,以个人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不能体现个人经济负担的不同,这也显失公平。因此,个人所得税应把高收入群体列为重点税控对象,建立个人收入与纳税档案,加强对收入来源监管,对偷税漏税加大惩罚力度。此外,还要在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适时开征遗产税等税种,加大对财富的调节力度。

      (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出现与我国再分配中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密切相关,目前社会保障覆盖不均,保障程度低,保障资金缺口大。政府要努力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均匀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要突出解决好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障问题,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政策落实中切实渗透对弱势者的关怀,以纠正基于力量博弈的市场竞争所潜含的不公平。此外还要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及时到位。

      2008年美国爆发的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再一次警示:收入分配问题绝不仅仅是个公平与否的问题,它更是一个国家经济能否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规避外来危机,收入分配有必要向劳动者和弱势群体转移,以拉动国内最终需求,这既是实现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证宏观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72-273页

        [2]郭晋晖:《2008年城乡收入差距破万元》,《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月16日

        [3]程言君:《国企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力产权透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3期

        [4]汤玉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与效率》,党建读物出版社,1996年

        [5]齐明山:《公共行政学(第二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40页

        [6]朱富强:《主流经济学理论对当前中国分配状况的误导——兼论劳动收入的性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作者: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徐充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晓雨 来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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