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兴于农村的基督教不但以信仰形态嵌入农民的意识形态结构,而且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力量显现在乡村内部权力格局中。本文援引乡村治理视角,以经验研究为基础,考察了乡村基督教组织的历史嬗变轨迹,在村庄权力结构中的位置,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以及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及其限度,认为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实行选择性的介入,在政治参与、公共产品供给、文化生活的构建、新风尚和村庄秩序的生成,以及价值的生产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功能,但也存在消极的影响,其今后的走向取决于组织力量的发展以及在互动中不断建构的与正式权威的关系。


    一、问题的缘起和文献回顾

        三十年来,农村基督教组织面向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环境:国家宗教自由政策的实质性调整清除了极左路线的桎梏,给基督教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保障;全能主义控制的瓦解,社会结构的整体性转变,使得基督教组织摆脱完全的依附状态,系统化程度和自主性增强;破四旧等革命运动对原有民间信仰的清除,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革命话语的失灵造成了极利于外部宗教传入的信仰和价值真空。简言之,社会各个基础层面的变迁促使了基督教在中国的快速传播,2004年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牧师对外公布,中国现有基督徒1600万,其中70%左右生活在农村,也有学者说是将近2000万,甚至国外的一些研究机构推测中国包括家庭教会在内共有基督徒四五千万。从1978年到2007年,这短短的20多年里,基督徒的增长人数是过去一百多年的20多倍。复兴于农村的基督教不但以信仰形态嵌入农民的意识形态结构,丰富了农民的观念世界,给他们的人生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意义系统,而且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力量显现在乡村内部权力格局中,使得各个权力主体在村庄生活中地位、功能以及相互关系都发生相应的调整,同时对农村的社会和文化生活也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1990年代,各种强调个人、群体、组织和部门管理乡村共同事务的乡村治理概念开始进入农村研究者的视野,在乡村治理的理论框架下,基督教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是一种什么样的互动关系?以何种方式锲入乡村治理过程中,如何运作,发挥何种功能,限度在哪里?基督教组织与乡村政权在互动和关系的建构中有着什么样的行动逻辑,将向何处发展?如何看待基督教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回答这些问题,不但有助于深化乡村治理的研究,而且对于理解农村社会结构,农民的观念结构,村庄文化和秩序,即对于把握村庄的性质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检索以往的学术研究资料,尚未有专门研究乡村治理与基督教组织关系的成果。相近似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基督教组织的研究中涉及乡村治理的内容。李峰[1]在其博士论文中采用组织分析的视角,通过对教会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目标,信徒的社会构成及其与当地社区基层权力组织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互动关系的探讨,揭示了在社会变迁和急剧转型过程中,教会所呈现的组织特征以及基督教在当地社会结构中的位次问题,认为教会在当地社会结构中处于一种“悬置”状态:既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也没实质地扎根于社会,专注于内部事工的开展以及信徒群体内的社会支持。丁忠甫[2]阐述了基督教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积极功能对新农村建设的启示。单渭祥[3]指出,基督教积极的伦理道德思想,多样的社会关怀,昂扬的“先知”精神和尽心的仆人身份等,都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李红菊和张蓉[4]联系改革开放后基督教在中国农村获得蓬勃发展的趋势,探讨基督教信仰在乡村社会秩序建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及其对乡村社会发展的影响。李凡[5]着重考察基督教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关系,认为基督教会为中国民主发展提供道德和精神支持以及提供组织资源。另一类研究在乡村治理的讨论中涉及了基督教组织的作用。于水[6]认为多中心乡村治理的理论模式是指性质不同的各种组织,以实现村民自治为目标,推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其他第三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村落公共事务的决策与运作,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共同处理乡村公共事务,以实现乡村和谐、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最大化的方法论。这类论断为基督教组织介入乡村治理提供了法理意义上的支持。许多学者注意到村内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如肖唐镖[7]通过调查把村内组织归为五类:政治组织、地缘性组织、血缘性组织、业缘性组织和信缘性组织即宗教组织,认为在农村底层社区——村落层面,农民的自组织及其治理体现着浓厚的直接民主色彩,传统组织资源应当、并可能成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组织基础。罗兴佐[8]通过个案调查对村庄中的各种民间组织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分析,认为基督教组织是“消极性参与”村庄治理。以往的这些研究或是没有用乡村治理的理论工具分析基督教组织在乡村生活中的作用,要么仅仅视其为民间组织中的一种,泛泛而谈,而缺少专门化的、实证性的对乡村治理和基督教组织关系的研究。本文试图以一个村庄的基督教组织为个案,通过田野调查和地方志检索,从乡村社会的内部视角入手,在描绘其历史嬗变,现实的生长环境的基础上,分析其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在村庄的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在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所具有的功能,以及在村庄文化生活、村庄秩序的形成、村民人际关联等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二、历史的嬗变与现实图景

    (一)苏北S村概况

        S村地处黄淮平原,位于所在乡镇的东南,包括7个自然村,共有393户2000余人,最大自然村人口有374人,最小自然村不足100人。全村人均耕地面积0.6亩,农业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包括水稻、小麦和其他经济作物,养殖业以养鸡为主。村里有若干小型的板材厂以及家庭化的板材作坊,此外,还有10余人以长途运输为生。村里年轻人大都在附近打工,过着离土不离乡的生活,外出务工人员有100余人,大多为20—40岁的中青年人。150年前一个姓刘的人家迁居于此,经过世代繁衍,成为村庄第一大族,目前村庄内60%的人口属于这个族系。村里的主要权力基本上由刘姓分享。


    (二)治理变迁下的S村基督教发展简史

        1885年基督教开始在该县传播,但何时传到S村,已无法考证。只知道解放前该村已有40—50个信徒,这些人在本地设立聚会点,周末到附近的一个镇的教堂,听一个姓张的牧师讲道。1951年,土改开始,这对当地的教会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教会暂停聚会。随着1954年中国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正式成立,S村的基督教活动有了一定的恢复。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张牧师被划为右派,停止了传教活动,于是教徒前往另一个镇的教堂参加活动。1958年,全国消灭宗教会议召开,宗教被视为是封建迷信,S村教徒的宗教生活开始转入家庭和地下。在这段时期,基督教组织小心翼翼的维持着自身的生存,教徒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活动,没有任何以教徒身份参与的公共活动,礼拜活动处于半公开化状态。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一切宗教信仰都被视为牛鬼蛇神,S村的基督教公开活动停止,进入隐秘事奉时期。这是最艰难的一段时期,但由于聚会点负责人的坚持和对各种策略的运用,有效化解了来自基层政权机关的强大压力,促使权力机关对信徒的地下活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讲述者F:那天,我被人以开会的名义骗到了公社,随后就进了学习班,被看管起来,和我在一起的是会道门、巫婆、神汉之类的牛鬼蛇神。因为我是三代贫农出身,平时又什么坏事也没有做过,也没有任何敌视新政权的行为和言论,而信仰自由又是宪法保障的,所以很难处理我。关押我的人说,只要你承认自己不信了,就把你放出来。我不答应。关押的人进一步退让,说别人问我还信不信的时候,我只要说一个“不”字就可以了。我依旧不肯,觉得信了就是信了,不信就是不信,不能说假话。我还说过,毛主席是允许我们信教的。后来公社的人觉得很没面子,一定要煞煞我的威风吓唬吓唬我,于是给我糊了一个高帽子,要我自己戴着,敲着锣游街,喊些什么呢?牛鬼蛇神们都有具体的罪行可以喊出来自我作贱,而我仅仅是信仰问题。关押者想了半天也想不出来,就让我自己想。于是我就戴着高帽边敲锣边喊,“我信教信了二十年哦,至今没有得道,左邻右舍快来看哦,再不看就走过去了哦。”这一喊让关押者更加恼怒,这简直就是长我的威风,所以又把我拖了回来。后来,我就被放了出来。

    讲述者W:在那段时间,仍旧有四五十个信徒每星期找一个夜晚,集中起来就在我家里做礼拜,祷告,傍晚开始,黎明时分才散。我们都是真心信主的,因为第二天,我们再困再累也还要去上工,我们不能给公社留下任何打压的借口。公社在开始时也经常去我们祷告的现场,但是这些干部们实在是找不出什么借口进行干涉,因为,我们在一起祷告不但有对人类的关怀,而且包括国泰民安,不但有信徒的安康,而且为公社,为公社的干部们祈祷,说的净是些好话啊。到最后,干部们实在不好意思下手了,就默许了这样的情况,不再干涉。

        可以看出,在与基层政权互动的过程中,基督教组织既坚持了原则,又巧妙地利用各种策略,使其免遭被瓦解消灭的厄运。信徒F等人一方面坚持自己的信仰不松口——这一点很重要,若是否认信教,那么以后所有的宗教行为都失去了正当性;另一方面,使用各种手段、策略,获得自己生存的空间。比如,利用宪法中信仰自由的法条和毛主席语录去消解政治运动中的极左政策和话语,以此获得法理上的正当性;其次,利用自己的贫农身份和平时的遵纪守法,获得政治上的护身符;同时,利用基督教中“顺从掌权者”的信仰资源,将信仰与民族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相协调,表现出了政治忠诚,使得基层干部于情于理都不好干涉,最后采取了默许生存的态度。

        随着文革的结束,国家宗教政策的落实,S村的基督教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在1980年代中期,来村里的教堂做礼拜的信徒有2000人之众,其中许多来自别的村庄。从全县范围来看,文革结束到1998年之间,宗教事务部门和“三自”对基层堂点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是有限的。由于许多堂点是1980年代由教徒自立山头形成的,所以堂点负责人的素质良莠不齐。1998年之后,为了基层基督教组织更好更规范的发展,县里规定了堂点负责人的退休年龄,在堂点换届选举中加强引导,促使一批年轻的、知识型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强的人执掌了基层堂点的权力。S村的堂点在那一年也实现了权力的重组,新来的堂点组长在2000年向各方筹措资金,花费100万建造了新教堂,使得S村基督教的发展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S村基督教组织的生存现状

    1、村民的信仰结构

        要了解基督教在村民信仰和精神世界中的重要性,必须要清楚基督教在村民的信仰结构中处于何种位置,而要把握这一点,则首先要对村庄当前的信仰结构做一个梳理。S村的信仰结构,除了基督教之外,还包括祖先崇拜,神灵信仰,家庭教会和邪教。

        ①祖先崇拜。由于解放以前持续不断的战乱,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对人们信仰观念的改造,与南方那些相对封闭的村庄相比,处于黄淮平原的S村是一个典型的缺乏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的村庄。这里既没有高大的祠堂,也没有完整的牌坊。祖先崇拜体现在坟祭上,其中殡葬祭是最重要的活动,与死者五服之内的人都要参加,同姓的村民根据情况需要也要过来帮忙。如果死者是女性,那么其娘家人,如兄弟姐妹也要来参加葬礼。同时,死者家属要置办酒席招待吊唁的人。举办葬礼,不但含有祖先崇拜的意味,在村庄舆论的关切下,更与“面子”有关,这个“面子”一方面涉及传统的“孝道”,另一方面是与家族势力和实力相联系。此外,中秋节、清明节和春节是三个固定的祭坟时间,这个活动往往以小亲族为单位进行,没有南方宗族势力强盛的村庄所特有的族祭。村民家里不供奉祖先的排位。在1980年代出现过修族谱的热潮,现在的村民对此已无所谓,给孩子取名往往不根据族谱上的要求,年轻人更是不当回事。

        ②神灵信仰。总的来说,由于场所载体缺乏和仪式的缺失,村民的民间传统信仰日渐式微。几年前,县里搞旅游开发,在村庄附近的山上斥巨资修建了一座宏大气派的寺庙,但这仅仅是旅游开发的项目,对村民的信仰结构没有造成任何影响。除此此外,村里没有土地庙、关帝庙等庙宇。有意思的是,根据县宗教事务部门掌握的信息,村里有全县仅有的4个道教徒,但这几个人都年老体衰,行事低调,在信仰输出方面没有任何影响力,处于逐步消亡的状态。在居民家中也少有供奉偶像进行膜拜的,民间宗教的氛围很淡,仪式也很少,缺乏历史的传承。比如,在大年三十的十二点时,村民家里要拿出六个碗,每个碗中放上三个饺子,但为什么要这样做,都说不清。此外,要拿着一束香,到各屋转一圈,拜一拜,同样说不出道理,只是认为大家都这么做。并且这些仅有的仪式随着岁月的流逝不断淡化,年轻人根本不把这些当回事,更懒得问其缘由。巫婆与神汉也几近绝迹,村里原来的那个巫婆,据说现在年事已高,“退休”不干了。现在孩子有时生病治不好,也会被认为是吓着了,少数会找那些兼职的跳大神的人,照葫芦画瓢的做做法事,但已没有统一的仪式,多是自由发挥,满嘴胡言,所以,认可度在逐渐降低。有些人会寻求其他传统的办法,比如将药渣倒在马路上,在路边贴个小纸条,上书“天黄黄,地黄黄,我家有个夜啼郎,过路君子看一看,一觉睡到大天亮。”由于缺乏对传统的传承,仪式很不规范,甚至出现真空状态,因此,一些表演者对仪式进行随意的发挥,另外造成了新仪式的产生和流行。据说,现在S村流行用烧邮票的办法给小孩治病,一般只烧两张,面值没有要求,为什么要烧邮票,没有人能说得清楚,但一些人会说这个方法很灵验。

        ③家庭教会和邪教。家庭教会是指那些违背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私设聚会点,传道人非政府所指派的教会。S村的家庭教会是原有堂点分裂形成的,其传道人Z某,原是经官方培训的讲道员,后与教堂其他组员闹矛盾,带着少数信徒另立门户。随后,外界的宗教组织与其建立了联系,提供设备和其他的资助,外界的宗教人员过来传道。家庭教会成员很少,处于秘密状态。政府对其管理也有弹性,如果接到举报,有外面来的传道人过来讲道,宗教事务局就联合县国保大队进行查处,全过程录像。如果是自己人聚会,则不予干涉。由于政府持续不断的反邪教宣传,以及村民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是非观念,村里子的人对邪教有一种本能的排斥,这在村庄舆论中也可以明显感觉到。前些年,村里有几个法轮功信徒,现已绝迹。这几年,出现了“东方闪电”教,据说尊崇一位“女基督”,但村民们传说,他们聚会时都是把门窗紧闭,然后睡在一张大通铺上,谁也不知道在干什么。村民认为这是极其伤风败俗的事情,有两位女信徒因此被迫离婚,此教在被政府查处后销声匿迹。

    2、基督教组织的基本情况

        S村有教堂一处,是周围6个行政村共用的教堂,参加礼拜的人大约1000人左右,本村教徒200余人。堂点设组长一名,组员四名,堂点的重大事务由他们共同商量决定。堂点以下,各村还有若干联络点,属于最底层的便于教徒联系的组织形态。堂点下设教务组和事务组,其中教务组包括教牧组、祷告组、探访组和诗歌班,事务组包括服务组、保卫组、车辆管理组、财务组、后勤组、创建五好堂点领导小组、清点奉献组,每个小组都有专人负责。此外,堂点还建立了“头羊”队伍,共有70余人,“头羊”实际上就是教徒中的积极分子,是堂点各种活动的骨干力量,堂点的决策由他们去宣传、动员并在行动中身先士卒,起到表率作用。堂点定期给“头羊”召开会议或进行培训。

        为了了解信徒的实际情况,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对其进行实证研究。本次调查对象为S村的基督徒,[9]共发放问卷189份,回收有效问卷153份,有效回收率为80.9%。样本所表现出的结构性特征如下:①男性51人,占33.3%;女性102人,占66.7%。②30岁以下有5人,占3.2%;31—50岁的有53人,占34.6%;51—70岁的有67人,占43.8%;71岁以上的有28人,占18.4%。③文盲54人,占35.3%;小学文化51人,占33.3%;初中文化39人,占25.4%;高中及中专文化9人,占5.9%。④身体健康的有27人,占17.6%;较健康的有31人,占20.2%;身体状况一般,常生病的有88人,占57.7%;患重病的有7人,占4.5%。⑤从事农业的101人,占66%;从事工业的有21人,占13.7%;从事服务业的有7人,占4.6%;其他劳动者24人,占15.7%。⑥关于信教动机,37.3%的人认为信教“能消除疾病”,35.6%的人认为可以“保佑全家平安”,11.5%的人认为自己是“看人家信了好,跟着信”,6.4%的人认为教会可以“提供帮助”,9.2%的人选择其他原因。从总体上看,教徒年龄比较大,文化水平比较低,经济水平比较低,身体比较差,以妇女为主的基本格局没有变,但堂点的组长指出,这几年来,新入教的人中,文化程度高的人,年轻人,男性的比例在增高,这种趋势持续下去,会对教徒的基本结构产生影响。

        在村庄整体的信仰生态中,基督教以其完备的组织结构,人员数量,动员能力,资金实力,社会影响力而成为农民最主要的信仰,并且,从发展趋势来看,这种相对于其他民间信仰的强势地位将会越来越突出。基督教在S村之所以能够获得这么大的发展,与村庄传统文化及历史记忆的缺失有关。尤其是文革时期的破四旧,对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的清剿和取缔,使得各种宗教信仰的根基被连根拔除。在改革开放回归后民间信仰因为文化和记忆的缺失不再有本土化的优势,而基督教却因为其组织程度高,教义和仪式的系统性获得了村民的好感和认可,因此出现了一强独大的现象。


    三、基督教组织与乡村治理

    (一)、基督教组织对乡村治理格局的锲入

    1、村庄正式权威及其与基督教组织的关系

        尽管学界在村庄政治中引入了“治理”这个概念,设想着多元化的治理主体通过博弈、协商、参与来介入村庄公共事务,改善村庄原有的政治生态,然而这多半是全球治理浪潮鼓舞下,学者们对中国乡村政治的书斋式想像。在农村的许多地方,权力多元化的格局虽初露端倪,但由于制度性的赋权,村支书一强独大的形势没有根本改变。在S村,由于制度性的赋权和小亲族势力相结合,这种权力集中的情况更为典型。

        村支书L,56岁,来自村庄势力最为强盛的家族,2006年由担任村委会主任转为村支书。L支书之所以得到镇里的支持,首先在于他能够完成镇里交付的各项棘手任务。按照村里人的说法,就是他能靠拳头来完成上面布置下来的工作。其次,他能保证村子里不出事。每一次村里到镇上的上访,镇里把皮球踢回来,他都能够接住,并把事情摆平。满足了这两项要求,镇里便不管村中的各项事务,而支书在满足镇里的关切外,便按照自己的方式、策略、手段,利用各种“地方性的知识”对村庄进行着管理。土地批租、修路、计生工作、低保等工作全部由其一个人说了算。村两委在村级权力结构中只是一个形式,或者仅仅是村支书权力的合法外壳,两委的成员无法对他形成权力上的制约。

        S村的基督徒有200人,人数超过势力最大的小亲族,加上它的组织化程度高,一致行动的能力强,照理说应该能成为村庄权力结构中重要的一极,但实际上,由于这个群体性质的特殊性,基督教作为权力主体的地位不突出,并且与其他权力主体的关系比较融洽。S村的堂点是县宗教事务局和“三自”管理的74个堂点之一,所以与各级政权保持着合作的关系。尤其是,堂点设在村里,堂点的事情有些要与村“两委”发生联系,所以,基督教组织对村“两委”的权力表现出顺从。此外,由于堂点组长与支书有远亲关系,所以,她本身也善于利用这层亲情关系润滑村两委和基督教组织之间可能出现的隔阂。

    L支书:他们都是很好的人,基督教宣扬人向善,这些信徒的觉悟比一般村民要高,取消农业税之前,他们都能按时交农业税,现在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总的来说,我们和他们联系不多,他们只是聚会的时候在一起,平时都是在自己的家里,有些堂点的事情是组长与我们协调。

    2、小亲族及其与基督教组织的关系

        申端锋通过对鲁西南的田野调查,提出小亲族作为农民行动单位的重要性。[10]在苏北的S村,小亲族势力是村庄治理中的另一个权力主体。村支书L的权力与小亲族有着紧密的联系,因为村支书本身就来自村庄中最强势的小亲族。缘于旺盛的生育能力,这个小亲族在五代之内居然形成了150余人的规模。这个小亲族内聚力强,有着极强的一致行动的能力,比如,遇到与外界的人发生冲突,打架一起上。这种所向披靡的气势,给小亲族内部的人提供了共同安全的保障。村支书处理棘手的工作,经常是带着20几个侄子,用拳头解决问题,而村支书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给小亲族的成员提供各种便利。除了这个小亲族,村庄内还存在着其他数个小亲族。其他的刘姓小亲族由于和支书存在血缘关系,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支持村支书的工作,其他的异姓小亲族由于势单力薄,“心不齐”,所以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很难说得上话。而村支书也根据类似“差序格局”的原则,对各个小亲族进行分类控制。

        由于基督徒是分散的居住在各个小亲族中,是每个小亲族中的一小部分特殊人群,所以很难看出基督教组织的整体与小亲族之间的关系,它们的关系只能到小亲族内部去考察。这样一来,这种关系在有些时候就演变成了信教者与不信教者的关系。小亲族内的大多数是不信教的人,开始的时候他们对基督徒们不跪拜祖先,不烧纸钱很不满,对做礼拜耽误干活时间也不满,但后来发现基督徒大都孝敬公婆,与邻里友好相处,勤劳本分,与人为善,不打架,不骂人,所以对基督徒采取了谅解和容忍的态度。此外,基督徒组织作为乡土社会中一种跨族域的新型组织形式,一种新型的社会联系,对于小亲族等传统的初级群体起到了一种瓦解作用,它用信仰将人们团结起来,冲击小亲族之间的隔膜和对立,使村民以一种多元化的归属和认同面向村庄公共事务。访谈中,笔者发现,基督徒对那种内部团结,以邻为壑的小亲族意识持消极的态度,不愿过多的介入这些是非之中。

    3、其他治理主体及其与基督教组织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村中出现了一批经济能人,但他们没有进入村两委的权力中。他们有能力运用金钱与乡镇乃至更高层的权力建立起联系,所以在村庄生活中没有受制于村支书的势力。他们为了提高自己的声望,会出钱给村里修路,或者给一段路安上路灯。村支书不会刁难他们,而他们在一些事情上也不会跟村支书较真。两者基本上遵从着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此外,还有一些有亲戚在外做官,能绕过支书和上层权力发生联系的人,以及在外面工作见过世面的人。村支书对这些人常常网开一面。有一次,村支书违规收每人20元的一事一议款,一个在县城律师事务所里打工的村民认为不合法,拒交,支书上门来讨,对方用法律为武器挡回去,村支书估计对这个律师事务所也有些打怵,所以不了了之。村庄里的老年人地位不高,根本无法在村庄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处于“失语”状态。此外,村庄里还有若干混混,但靠单打独斗生存的混混没有能力与村支书抗衡,力量无法达到村庄政治的层面。

        基督教组织与其他权力主体的关系很难以群体的界限分清楚,因为缺少以群体为基础的利益冲突与合作,所以很难说它们之间是对立还是融洽。它们的关系,倒更像是村庄中教徒和非教徒之间的关系。以下这位非教徒对基督徒看法,在笔者的访谈中具有代表性。

    村民Y:我觉得他们中只有少数是真诚的信主,这些人真好!还有80%是随大流,跟着凑热闹,当然信了一点,与以前相比就有变化。比如不吵架了,不打架了,遇事不和人争了,家庭和睦了。当然也有少数人很坏,信主只是因为做了坏事太多,想让主赦免他的罪过,寻求一种心理安慰。像信主的C老太偷摘人家的辣椒,被人抓住。我的一个邻居也信主,偷我的兔子,因为我为了防止兔子被偷,用颜料将兔子的头染色,她偷来后把兔子头上的毛全部推掉,被我抓住后,承认了。还有信主的老太太不给儿媳妇带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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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李峰:《乡村教会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http://dlib.edu.cnki.net/kns50/detail.aspx?QueryID=14&CurRec=3

    [2] 丁忠甫:《农村基督教扩展及其对新农村建设的启示——以皖中S村为例》,《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3] 单渭祥:《对基督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一些思考》,《金陵神学志》,2006年第4期。

    [4] 李红菊、张蓉:《基督教信仰与乡村社会秩序建构,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5] 李凡:《基督教对中国民主发展的影响》,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55145

    [6] 于水:《乡村治理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以江苏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63页。

    [7] 肖唐镖:《村庄治理中的传统组织与民主建设——以宗族与村庄组织为例》,《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3期,第74页。

    [8] 罗兴佐:《论村庄治理中的民间组织——以浙江先锋村为个案》http://www.snzg.cn/article/show.php?itemid-573/page-1.html

    [9] 关于全村基督徒人数,按照组长的说法,教堂是开放的,进出自由,所以不可能有一个准确的数字。我们的做法是在礼拜活动后,让S村参加礼拜的所有教徒留下来接受问卷调查。

    [10] 申端锋:《农民行动单位视域中的小亲族——以鲁西南S村为表述对象的个案呈现与理论阐释》,《江海学刊》,2007年第4期。

  • 责任编辑:ch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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