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三元派系的利益博弈与权力结构的稳定性
--------- 以W村为例
吴思红 杭州行政学院
【内容提要】村庄三元派系不同组合的赛局可以形成多种村级权力结构稳定与不稳定类型。村庄三元派系力量的均衡度与村级权力结构的稳定性成负相关,三元派系力量越均衡,村级权力结构越不稳定,反之亦然。W村是三元派系力量均衡、村庄权力结构极不稳定典型代表。要促进村级权力结构的稳定,就要强化村庄派系精英的素质教育和制度建设,提高他们的讨价还价能力宽容度,促进农村社会公共精神的发展。
【关键词】派系 赛局 权力结构 稳定
一、W村的基本概况和罢免行动
W是东南沿海的一个富裕村庄,全村共有14个村民小组,600户,2700余人。W村人多田少,有460多亩水田和800余亩种植旱粮的涂田,改革开放后当地经济迅速发展,村民们逐步脱离农业,现在已经全部进入工商业,村里的耕地也全部都改做了工商用途。
W村集体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厂房和店铺租金,另外还向外来户商店收取卫生费、向工厂收取治安费,每年几项收入合计约为80万元左右。
W村人均收入为16000元(2007年),在本市实属富裕村庄,但村民间的贫富差距很大。他们办工厂,或经商,或打工。办厂经商最成功的村民,年收入可以达到数百万元,而靠打工为生的只有一万多元。由于人地矛盾高度紧张,当地人历史上就有外出经商的习惯,现在村里仍有一些村民常年在外做生意,还有几十人在国外经商。
W村姓氏较多,但以施、仇、黄等三大姓氏为主导,其中施姓约占全村总人口的1/2,仇姓约占1/4,黄姓约占1/5,除了这三个大姓外,村里还有陈、金等8个杂姓,人数较少。
三个大姓都在村中建有祠堂,并在1990年重修了族谱。几个杂姓在村里没有祠堂,但多数也与外村的同宗一起修了族谱。尽管W村宗族形式保存得比较完整,但宗族的血缘纽带和守望相助功能现在所剩无几。
该村要求罢免村支书行动始于
这一事件的导火索源于本村的厂房出租,现任村支部书记施涛私下与村“两委”干部协调,把本村厂房以年租金26万出租给本村陈进,而陈进又是施涛妻子的亲属,由此激起村民不满而采取集体行动。据施涛反映,往年厂房租金都在22万以下,这次招租也是在无人上门的情况下达成的,而且租金高于往年,村干部都知道整个过程,也无人提出异议。
面对这一事件,镇党委政府迅速成立调查组深入W村展开调查,并在第二天做出了处理意见,一是立即停止租用合同,施涛负责陈进方的解约。二是按程序公开招租。三是施涛续任该村支部书记。
此后,陈进在施涛的请求下迅速退约,并未为难施涛而要求赔付违约金,用陈进的话讲,他是为了帮助施涛才租用村里厂房的,没有想到村里斗得这么利害。
事实上陈进的讲话并未夸大其词,因为退租后经过公开招租,租金并未提高,反而比陈进的租金少了3万,而且 W村的这次集体行动并非第一次,以前也出现过这样的事件,村“两委”干部更换频繁(见表一)。
表一 W村三届中任职名单(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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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间 职务 |
村支部书记 |
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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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至1999 |
施光明 |
仇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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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至2002 |
仇梦汉 |
黄五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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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至2005 |
黄五西 |
施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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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至现在 |
施涛 |
施涛(一肩挑) |
从1996年起,该村“两委”主要干部任职未超过二届;新人上任村主任职务,原主任转任支部书记,然后支部书记下台,由此进入新的循环怪圈。据驻村乡干部胡汉文(化名)分析,W村这种循环怪圈应该归因于内部派系的斗争。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W村就形成了三大派系:以施光明为主的施族派系;以仇梦汉为主的仇族派系;以黄五西为主的黄族派系,当时施派力量最大,仇次之,黄最小。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末,黄派中的核心精英黄五西开办五金厂赚了大钱,本村一些村民在其工厂做工或参与管理,由此形成经济利益的依附关系,所以,其势力不断扩大;施派力量却因地域观念和宗族观念不断减弱而衰减,由此形成了三派力量的均衡。据村民陈达介绍(化名),上个世纪90年代末,黄五西利用施光明与仇梦汉面和心不和的矛盾冲突,私下联合仇梦汉,在了解施光明任职其间的一些经济问题后,动员本村村民集体请愿,把施光明推下政台,仇梦汉当上支部书记,黄五西在1999年换届中顺利当选村主任,然而,仇黄合作很短,不到二年他们就闹翻了,此时下台了的施派核心精英如法炮制,联合黄五西把仇梦汉推下政台,并扶持了本派精英施涛上台,从而报了仇梦汉的反目之仇。接着,仇梦汉也用同样手段把黄五西推下了政台。由于一肩挑的政策安排,虽然黄派下台,但仇派只谋个文书之职,却未能得到主任之职,所以黄仇二派仍然游离在体制外,这次罢免请求行动实质上就是黄仇二派联手的结果。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三元派系赛局。
二、村庄三元派系的赛局分析
村庄派系是人们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在中国农村,联结派系的既可以是血缘、业缘、地缘等传统因素,也可以是利益、文化背景甚至于人的性格等因素(孙琼欢、卢福营,2000)[1]。在传统农村社会中,虽然存在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宗族派系、以业缘或地缘为纽带的业缘或地缘派系、以宗教文化为基础的宗教派系,但真正占有主导地位的是宗族派系,他们扮演着维护宗族成员的利益、抵抗外部力量侵蚀的主要角色。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国家力量的高度整合下这些传统派系纷纷退出了活动舞台,并以冬眠的形式潜伏在农村社会中,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重新苏醒,并在上个世纪80年代扮演着同样的历史角色。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进,从传统派系中分化和演变出了以利益纽带为基础的现代利益派系,进而形成了较为复杂的多元派系格局,他们可能是宗族、宗教、地缘、业缘、姻亲等性质的派系,也可能是现代利益性质的派系,或者是多重性质叠加在一起的混合派系。
如果一个村庄存在三个派系,那么,理论上其组合的赛局如下(见表二):村支部一派对村委会一派,体制外一派与其中联盟;村支部一派与村委会一派联盟,共同对体制外一派;村支部二派联盟,共同对村委会一派;村委会二派联盟,共同对村支部一派;体制外二派联盟,共同对体制内一派;体制外三派互对。
表二:三元派系赛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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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局 类型 |
体制内二派 体制外一派 |
体制内三派 |
体制内一派 体制外二派 |
体制外三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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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与体制外界域划分 |
村支部一派对村委会一派,体制外一派与其中联盟 |
村支部一派与村委会一派联盟,共同对体制外一派 |
村支部二派联盟,共同对村委会一派 |
村委会二派联盟,共同对村支部一派 |
体制外二派联盟,共同对体制内一派 |
不可能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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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村对局阵分布 |
有此对局 1996至1999 |
无 |
无 |
无 |
有此对局 2005年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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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组合中,体制外三派对局是不符合逻辑的,在现实中而不可能产生,因为村委会和村支部总会由有势力的人把持而不可能出现零派系。就W村的对局组合分布来看,只有村支部一派对村委会一派,体制外一派与其中联盟;体制内一派,体制外二派。而第二种对局分布是“一肩挑”所形成的结果,尽管体制外二派的核心精英未能担任主要职务,但其派系成员也担了文书和副主任之职,所以不为典型的体制内一派,体制外二派对局阵。
在讨论三元派系格局的稳定性问题上必须首先应该讨论一个关系变量:派系力量与联盟。因为在村庄派系的赛局中,力量结构的差异性影响着核心精英的理性行为,由此也就决定了结盟的情况。那么,多数实力差异的行动者会通过怎样的结盟行动而赢得赛局呢?什么样的结盟才是理性的(rational)?
表三: Caplow 和Gamson对三个派系势力分布与结盟意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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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类 |
派系力量或资源比较 |
结盟意向 Caplow |
结盟意向 Gam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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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A﹥B,B=C,A﹥(B﹢C) |
无结盟可能 |
无结盟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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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A﹥B,B=C,A=(B﹢C) |
AB或AC结盟 |
不适用 |
|
三 |
A﹥B,B=C,A﹤(B﹢C) |
BC结盟 |
BC结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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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A﹥B﹥C或者 A﹥C﹥B或者,A﹥(B﹢C) |
无结盟可能 |
无结盟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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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A﹥B﹥C或者 A﹥C﹥B或者,A=(B﹢C) |
AB或AC结盟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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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A﹥B﹥C或者 A﹥C﹥B或者,A﹤(B﹢C) |
AC或BC结盟 |
BC结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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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A=B=C |
任意二派结盟 |
任意二派结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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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A﹤B,B=C 有三种情况: A﹤B﹤C,C﹥(A﹢B)或者A﹤C﹤B,B﹥(C﹢A)(意义同第四类) A﹤B﹤C,C=(A﹢B)或者A﹤C﹤B,B=(C﹢A)(意义同第五类) A﹤B﹤C,C﹤(A﹢B)或者A﹤C﹤B,B﹤(C﹢A)(意义同第六类) |
AB或AC结盟 |
AB或AC结盟 |
对此,Caplow 和Gamson根据三元派系的势力分布情况,提出了八种情型(见表三)。Caplow认为,结盟的可能性有赖于整个体系中最初的力量分配(the initial distribution of power) ,当这项力量分配彼此皆熟知且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基于以下的四项假设,就可以预知几种结盟情况:一是此间有三个社会行动者,彼此所拥有的力量皆不相同,力量强者有能力且有意愿控制弱者;二是每个行动者皆想控制他人,而且认为控制的数目愈多愈好,控制二个要比控制一个好,控制一个又比完全没有控制好;三是任何二个行动者的结盟,其所产生的力量等于二者原来力量的力量相加;四是结盟必须在既有的三个社会行动者中产生,同时此间应有一个结盟前的情境,这就是只要存在一个强者想压制其中的一个弱者,必然引起二者的结盟而共同对抗强者。所以Caplow认为,第一、第四类无结盟可能,第二、五、八由会出现AB或BC结盟的情况,第七类则任何二派皆有可能结盟。而Gamson的看法则略有不同,他首先指出了一个完整的结盟情境(a full- fledged coalition situation)需要具备的四项条件:一是在一项必须作出决定的社会情境,此间有超过二个以上的社会行动者参与其中,皆想从决定中极大化他们的报酬;二是没有一项决定可以极大化所有参与者的报酬;三是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者拥有独断的力量,换言之,没有任何一个派系有足够的资源可以单独控制整个决定;四是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者拥有否决的力量。在此四项条件下,Gamson引进最小限度赢联盟理论(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 theory)他认为,任何结盟的成员都期待其他入盟者依他们对这个结盟的出资贡献比例地分配结盟行动后所产生的利益或报酬;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会极大化他的出资贡献以极大化他的报酬;当结盟后产生的报偿为常量时,任何人都会偏向最廉价的赢联盟。则最小限度赢联盟人数是达到最廉价赢联盟的方法,因此,任何结盟的构成,不管它的起点如何,最后一定在最小限度赢联盟的法则下确定。于是Gamson认为第六类型的派系力量分布可能倾向于BC结盟,而不是Caplow判定的AC或BC结盟(中国台湾陈明通,1995)[2]。
Caplow 和Gamson的分析主要针对政治派系而言的,这一分析必须假定:派系的核心精英是十分理性的,利益计算和结盟行动策略十分精确而排斥非理性行为。对于村庄派系来说,以上三元派系结盟分析是较为粗略的,特别是Gamson的最小限度度赢联盟理论并不符合富村的派系活动情况。基于文化的复杂性和熟人社会中利益冲突的非理性,村庄派系结盟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见表四):
(1)实力悬殊性不结盟与实力相当结盟原则。如果两个派系结盟,其加权起来的实力仍然无法对抗另一个大派系的实力,那么二个实力小的派系不可能结盟。例如在第一类和第四类的A﹥B,B=C,A﹥(B﹢C)或A﹥B﹥C,A﹥(B﹢C)中,如果A比(B﹢C)大得多(A比B或C更大),B和C往往不会结盟而可能分别依附于A,并分别得到互惠的利益。如果A比(B﹢C)大一点或相当,B与C可能结盟。因为只有两者结盟才能与A抗衡,并保持二者的独立性,所以,Caplow 和Gamson第一类和第四类BC无结盟意向判断对于村庄派系对局而言不够准确,必须考虑实力差异程度而加以分析(见表四)。
(2)结盟优位原则。如果在村庄的三个派系中两个派系加权的实力等于或大于另一个大派系实力,那么,两个实力小的派系结盟优位于一个小派系与另一大派系的结盟。例如,在A﹥B,B=C,A=(B﹢C);A﹥B,B=C,A﹤(B﹢C);A﹥B﹥C或者 A﹥C﹥B,A=(B﹢C);A﹥B﹥C或者 A﹥C﹥B,A﹤(B﹢C)等类型中,由于存在A=(B﹢C)和A﹤(B﹢C)的条件,所以BC结盟优位于AB或AC的结盟,换言之,BC结盟的可能性远远大于AB或AC的结盟。AB或AC的结盟往往只存在于(B﹢C)结盟的终止和盟裂的动态过程之中,B或C可能暂时依附于A,但最后BC还会重新结盟。这种优位结盟的动力来源于派系精英的独立性欲望和对村支部书记职位的追求。
(3)短期结盟原则。一般而言,村庄派系间的结盟是在特定的场域和特定的利益目标诱导下形成的,特定的利益实现后,二者回到原来的起点上,这意味着结盟的完成,所以结盟只是短期的特定利益互惠行为。比如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A派核心精英向B派核心精英请求和承诺,如果B支持A而获胜后,A尽力把村里的某项工程发包给B;或者二者互相支持共同对付C,获胜后共同占有村委会某个职位。
结盟不同于整合,但是二者之间有密切的逻辑关系。整合是一个小派系的核心精英进入另一个大派系的精英系中并成为大派系精英系中的精英,由此小派系的成员以扇形嵌入,并能见到一定的嵌入界面。因此整合是派系的融合行为,一个小派系的消失,另一个大派系的壮大,整合后的利益分配是以大派系成员间的利益互惠而实现的,这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而结盟只是二个派系特定利益的实现行为,二者并不融合,利益实现后各自回到原点,所以结盟是利益互惠的短期行为。然而,有些结盟是整合的基础。一般而言,二个派系实力相当的结盟是不容易形成整合的,例如表四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第七类的BC结盟。然而,第四、第五、第六类中的BC联盟有可能发展为整合,但这一整合取决于三个条件:(1)实力差异性大。在表十中只要A﹥B或A﹥C,AB或AC的结盟可能发展为整合,但B=C中,BC的结盟是难以形成整合的。(2)高信任度。实力强的核心精英在本村确实有很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实力弱小的派系核心精英对强实实力派系核心精英较为信任。(3)利益双赢。最弱派系的核心精英依附于实力较强的派系并实现利益双赢。从联盟发展为整合多见于以下派系的分布和赛局,第一类是村支部一派对村委会一派,体制外一派与其中之一联盟;第二类是村委会二派联盟共同对村支部一派;第三类是村支部二派联盟对村委会一派。在村庄二元派系结构中村支部一派对村委会一派的赛局多数都经历了三元派系向二元派系整合的过程,所以,以上三种类型派系格局可能整合为村支部一派对村委会一派的二元派系格局。
那么,三元派系赛局的稳定性有何特点呢?由于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性取决于派系的门争情况,而门争情况又取决于派系力量对比的均衡情况,所以村庄派系力量对比结构是分析村庄三元派系格局中权力结构稳定性的自变量。
三、村庄权力结构稳定与不稳定类型
从表四可以看出,在第一和第四大类的第一小类中,由于存在A比B﹢C大
得多的力量比对不均衡条件,三个派系中A实力最强,即使B和C联盟,其二者合力也无法与A抗衡,A拥有真正的独断能力(dictatorial power),能够阻止B与C的结盟。B和C只有一方面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并尽可能避免A对自己派系的利益剥夺,另一方面对A产生一定的依附而获取高于平均水平的利益,所以,这二类是稳定型派系结构。这样的赛局分布为:A为村支部一派,B或C为村委会一派,体制外一派;A为村支部一派,村委会二派即B和C。也有A为村委会一派,B或C为村支部一派,c或B为体制外一派;A为村委会一派,BC为村支部二派等。
表四:富村三个派系势力比较与结盟意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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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 类 |
派系力量或资源比较 |
结盟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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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A﹥B,B=C,A﹥(B﹢C) |
A比B﹢C大很多,BC无结盟可能 A比B﹢C稍大BC有结盟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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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A﹥B,B=C,A=(B﹢C) |
BC结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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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A﹥B,B=C,A﹤(B﹢C) |
BC结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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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A﹥B﹥C或者 A﹥C﹥B,A﹥(B﹢C) |
A比B﹢C大很多BC无结盟可能 A比B﹢C稍大BC有结盟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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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A﹥B﹥C或者 A﹥C﹥B,A=(B﹢C) |
BC有可能结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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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A﹥B﹥C或者 A﹥C﹥B,A﹤(B﹢C) |
BC有可能结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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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A=B=C |
任意二派结盟 |
同时,按照结盟优位原则,在第三类[A﹥B,B=C,A﹤(B﹢C)]和第六类的[A﹥B﹥C或者 A﹥C﹥B,A﹤(B﹢C)]中,由于BC结盟而形成了A﹤(B﹢C)的力量不平衡结构,所以按照以上的逻辑推演,第三类和第六类应该是稳定结构,但是,由于这些结盟往往是某一特定的短期的利益结盟,利益互惠的完成就意味着结盟的终结,所以在没有绝对强大派系存在的情况下,这二类短期派系结盟所形成的村庄权力结构稳定性是十分脆弱的,本质上这是过渡性质不稳定结构类型,除非BC结盟走向派系融合,形成二元派系的稳定结构,否则,不能归类为稳定型。这样的赛局分布为:A为村支部一派,B或C为村委会一派,体制外一派;A为村支部一派,村委会二派即B和C。也有A为村委会一派,B或C为村支部一派,c或B为体制外一派;A为村委会一派,BC为村支部二派等。
所以,除了第一和第四大类中的第一小类(A比B﹢C大得多)是稳定性派系结构外,其它类型均为不稳定性结构,特别是第二、五、七类型,由于存在A=(B﹢C)和A=B=C的力量均衡状态,即使经过多次的重复竞争性博弈,最终的均衡状态还是难以打破。
在第二和第五类型中,由于存在A﹥B,B=C和A﹥B﹥C(或者 A﹥C﹥B ),A=(B﹢C)的力量结构,A总是想谋求霸主地位而威胁B和C,而B和C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影响力而不愿意依附于A, 所以,根据实力相当和优位结盟原则,B和C最有可能结盟,共同对付A,这就减弱了AB或AC结盟的可能性。即使AB或AC有时结盟,可能形成AB﹥C或者AC﹥B的结构,但B或C往往不能容忍A的专权或利益的主导性而裂盟,最终寻求BC的重新结盟,构成了实质上的对抗状态。这些分赛局常常分布在:A在村支部,BC联盟在村委会,或者BC在村支部,A在村委会;A在村支部和村委会,BC在体制外,或者BC在村支部和村委会,A在体制外;A在村支部,B在村委会,C在体制外。相比较而言,A在村支部,BC联盟在村委会;A在村支部,B在村委会,C在体制外的这一分布最为普遍。
在第七类中,由于存在A=B=C的力量均衡结构,三个派系之间往往形成结盟--盟裂--再结盟—再盟裂循环模式,所以村级权力结构极不稳定。这是一种常见的极端类型,W村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施、仇、黄三派分别为A、B、C,三派力量均衡。从1996年开始,施派在村支部,仇派在村委会,黄派在体制外。由于黄派核心精英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体制外利用其经济资源和其它社会关系增加派系成员,培育自己的体制外精英,积蓄派系能量,并能与仇派和施派抗衡,然后与仇派结盟,把在任的村支部书记施派核心精英赶下台,黄派核心精英顺利当选村主任,仇派核心精英顺利当上了村支部书记。
一开始仇黄二派(BC)合作是必然的,因为双方感恩意识和双赢甜头并未消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益冲突日益显现出来并冲淡了历史的记忆,仇渐渐不满黄的合作,黄也不满仇的支持和利益分配结果,由此产生盟裂,就在这时,处在体制外的施派不计前嫌,主动谋求黄派的合作,不断收集仇派在位精英的过失,并在村里散布,由此损害仇派名声,削弱其动员力,最终逼迫仇派下台,施派重新上台,当上村主任,而黄派当上村支部书记,仇派游离在体制外,由此入进新的循环,并重复着同样的历史。
所以村庄派系力量均衡是村庄权力结构不稳的内在原因,即使在村庄二元派系或多元派系格局中,也同样遵循三元派这一规律。在我们调查的17个(其中沿海9个、内地5个)村级权力结构不稳型村庄中,A=B=C类型有6个(三元派系格局),A=B﹢C类型有4个,A=B(二元派系格局)类型有3个。在调查的55个村级权力结构稳定型村庄中,A﹥B﹢C(大很多)类型有37个,A﹤B﹢C类型有6个,A﹥B(二元派系格局)有22个。
为什么派系力量均衡容易导致村级权力结构不稳呢?这一问题除了归因于资源短缺外,还可以归因于村庄派系精英的讨价还价能力和公共精神(包括宽容度)缺失,如果村庄精英拥有良好的讨价还价能力和宽容精神,双赢的合作更容易成为可能。同时制度规范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如果制度完善和刚性,就能够抑制个人私欲,或者把个人私欲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而促进公共精神的成长。所以强化村庄管理中的制度规范和派系精英的教育,是促进村级权力结构稳定的基本途径。
小结
不论村庄派系多少,不论村庄派系赛局如何分布,村庄派系力量对比的均衡度与村级权力结构的稳定性成负相关。村庄派系力量对比越均衡,村级权力结构越不稳定,反之亦然。由此可以看出,村“两委”矛盾不单是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的权力和利益之争,也不单是的二元权力来源上的冲突,而是根源于村庄派系之争,派系力量对比结构是“两委”矛盾深层原因,所以,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只能缓解村级组织体系中的矛盾冲突,并未从实质上改变村级权力结构的稳定性,引导和规范村庄派系行为是解决“两委”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
注释
[1]孙琼欢、卢福营:《中国农村基层政治生活中的派系竞争》,《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3期。
[2] 陈明通:《派系政治与台湾政治变迁》,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
本文发表在《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