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本位:理解中国村庄区域差异的一把钥匙

    ——评王习明《川西平原的村社治理》

    石莹

    西南交通大学中国西部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

     

    当下的中国农村研究正在或者说业已成为一门众人追逐的“显学”,而乡村治理是当下农村研究中,最为热门也是争论最多的话题。中国农村研究的异军突起有其赖以成长的宏观背景,这就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所经历的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在乡村政治体制方面,从“政社合一”过渡到“乡政村治”。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基层民主的广泛实践,“草根民主”得以植入和发展,传统的高度单一、集权的农村权力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迁,农村的一元权力结构逐步向多元权力结构转型;在乡村经济层面,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渗入,原先固着于土地上的农民,逐渐适应了市场经济下的生存法则,出现了农民收入和就业的多元化倾向,农民家庭收入越来越多的依赖非农收入,这种变化加剧了农村经济社会分化,原本具有高度同质性的农村内部出现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分层;在乡村文化层面,在“国家政权建设”、市场经济理性和现代传媒诸种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乡村社会长期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民间信仰和地方风俗逐步趋于消解,祖祖辈辈墨守的乡土伦理已不再是规范村民日常行为的准则,乡村社会被各种市场挟裹的铺天盖地的消费主义以及其他实用价值观所填补。正如《川西平原的村社治理》一书总序中所言,中国农村正在经历一场“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农村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机遇与挑战,为中国农村研究的蓬勃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理论源泉。

    与中国农村研究“显赫”的地位不相称的是,从整体上看,中国农村研究的学理水平还相当低(徐勇,2006)。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中国农村研究的历史相对短暂,第二就是由于中国农村研究的特殊进路和历程限制了中国农村研究在学理深度上的拓展。真正的中国农村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从大的范围来看,中国的农村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海外的中国农村研究,一类是国内的中国农村研究。海外中国农村研究最为学界津津乐道的就是,一批美国学者利用“满铁资料”产出的一批有影响力的中国农村研究专著。就海外的中国研究来看,这类研究多是借助于“二手”的经验材料,缺乏对中国村庄的质性的把握,在理论提炼上虽不可谓不精彩但却难免有失偏颇;海外的中国农村研究深受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传统的浸染,有学者甚至把西方的社会科学当作一个“超地方的一般社会科学”,而中国经验不过是验证西方社会学理论的“研究客体”,因此一开始就是戴着有色眼镜来认识中国的农村;再有这些研究距离当下甚远,对于理解当前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的一系列变化助益甚浅。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中国没有土生土长的社会科学,国内农村研究,在研究范式、理论预设和分析框架上都受到了西方社会科学的深刻影响,这些影响在使国内的农村研究获得长足进展的同时,也使“国内学界忽视了西方社会科学的具体语境,忽视了西方社会科学本身也只是地方性知识的一种,是一种具体的知识而非普遍真理”(贺雪峰,2008),导致国内的中国研究缺乏主体意识。另外,国内的农村研究在肇兴之初,就确立了以个案调查为主的研究方法,个案研究的深刻性和洞察力是其它研究方法无法与之比拟的,但它最大的局限性就是在方法论上,个案研究无法提供关于某种现象的一般性质的结论,无法直接作统计学上的推广,从而影响到研究的一般代表性。因此虽然国内的中国农村研究不乏基于个案而产生的精彩的观点,但由于中国农村在自然条件、历史传统、社会结构、经济类型等方面的非均衡性,对于同样问题的研究,往往得出不同甚至相左的结论,各种观点很难有对话与交流,尖锐对立的不同观点之间只能是各执一端,自说自话。这种状况既不利于中国农村研究的学术积累,又很难从整体上对不同地域的村庄实态有一个“类型化”的把握。

    因此,中国农村研究面临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就是中国农村研究进而是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问题,是建立中国社会科学主体意识和获取中国社会科学本土话语权的问题,也即是说如何从中国内部来理解中国自身逻辑的问题。从近期来看,就是如何弥补个案研究解释力局限性的问题,就是如何从“个案” 到“类型”,进而回答中国农村“是什么”,解释“为什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怎么样”(徐勇,2006)。

    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这两个层面问题,王习明的新著《川西平原的村社治理》一书(以下简称《治理》),给了我们诸多有益的启示。《治理》通过对川西平原一个行政村——井村的深描,从区域比较的角度,通过立体化、情境化和动态性的叙事呈现,把一个有血有肉的村庄鲜活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可以说《治理》一书是真正从乡村社会内部来理解乡村逻辑,进而把握乡村本色的一次有益尝试。成书之前,作者利用20069月至20084月的节假日,对个案村进行了长期深入的调查,获得了大量的一手经验材料。通读全书,没有过多的艰涩的理论探讨,有的只是村庄自然风貌、农业结构、收支构成、历史文化、村落文化与农村基层组织等各个方面的实态展现。《治理》最后一章对影响井村治理的若干因素所作的探讨,也是基于乡土本位的视角,站在村庄自身运作逻辑的基础上做出的恰当的概括和提升:“川西平原农村善治的原因是建立了与川西平原农村的自然条件、历史环境、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特别是发挥了社队(村民小组)的作用。”(王习明,2009

    不同地区乡村治理面貌之所以如此的根本原因,恐怕还是要回到乡村社会内部来求解。可以说,《治理》正是在这一认识基础上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解题”方法:首先,“研究农村的区域特点,必须首先考察影响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如土壤、气候、水利条件等,因为它不仅影响农业的类型,如种植结构,而且影响农民的生活方式和地方的风俗习惯,进而对乡村治理产生深刻的影响。”(王习明,2009)其次,“要了解某个地区的区域特点,还必须了解其历史。”因为,“今天的社会是建立在过去的社会基础之上的”,对纵向的历史因素的考察,是村庄社区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不同观察维度的交叉,《治理》一书为我们提供了井村善治的图景:川西平原独特的自然条件、村落历史和村落文化,历史上高度发达的基层市场体系,水利社会的性质以及分散的居住结构与耕作方式,共同型塑了川西农民理性、平和、中庸、不走极端的性格特质,而这些为分田到户后,井村对以队为基础的组织建制的保留与传承,井村村民以社队(村民小组)为功能性认同单位的制度实践,提供了合理的逻辑解释

    当下国内的农村研究以建立理论模型、构建分析框架为时髦,将缺少这些东西的个案研究看成浅薄或无理论。更有甚至,在做实证研究的时候,有的研究者带着理论去寻找与之契合的经验,然后用这些经过处理的经验来论证或者挑战一般性结论。这些研究自以为高明,其实只会将实证研究带入死胡同,对中国农村研究整体水平的提高有百害而无一利。徐勇(2005)曾经指出,中国农村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应务求“三实”,即实际先于理论,事实先于价值,实验先于方案。应该说,现阶段中国农村研究不是经验过多,而恰恰是经验不足,尤其是具备扎实调研基础的经验材料更是匮乏。《治理》则用扎实的调查和独特的写作策略,为当前中国农村研究所亟需回答的问题做了有力的注解:第一,中国农村研究必须回到对中国农村“主体性”认识的基础上来,从乡村本位的视角来理解乡村社会自身运作的逻辑;第二,注重对农村经验的量的积累和质的提高,只有具备了一流的材料,才能做出一流的研究,形成一流的理论;第三,切莫急于建立体系化的理论。在对中国农村经验未做出有力解释的情况下,任何一知半解的理论模型都可能掉入“伪理论”的陷阱和泥潭。扎扎实实地做好中国经验的记录和整理,比盲目的提出华而不实的理论要有意义的多。当然,对理解中国经验基础性地位的强调,并不是要排斥任何理论的梳理和对话,而是意在说明,理论必须是基于对中国经验透彻理解的理论;第四,为更好的理解中国农村的非均衡性,在农村研究中必须要加入区域比较的视野,这样才能形成对中国农村总体性的认知和把握。而《治理》一书是《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之一,是中国农村类型化、区域化研究之一部分。

        就如何用“类型”来弥补“个案”解释力不足的问题,费孝通先生通过实地研究的探索,提出了用典型来把握类型,进而达到对整体性的复杂社会进行认识的方法。费孝通先生认为, 类型或模式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第一,在不同类型或模式的比较中,可以发现模式间的共同的东西;第二,在比较差异中发现隐藏在模式中的更深刻的规律;第三,在比较中达到对整体的认识(丁元竹,1995)。应该说,费孝通先生的类型比较法,即坚持了从整体把握社会的立场,又避免了宏观分析方法忽略整体内部多样性的缺陷,同时又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实地研究对单一“个案”的局限性。继费孝通先生之后,许多中国乡村研究者也开始运用类型比较法,但其在勾画类型的方法与费孝通先生有所不同:他们通常将不同乡村社会的形态抽象为几种变量的不同组合,并架构出一个类型坐标,形成几种乡村类型组合,然后将中国乡村社会按其符合度对号入座(黄淑瑶,2008)。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李培林(2004)将费孝通的方法称为现实类型比较法,将后一种方法称为理想类型比较法,同时李培林认为,费孝通先生的方法并不能“克服个案解释力的局限性,只不过把局限的范围大大地拓展了。”现实类型比较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这种比较类型不是经过抽象的理想类型, 不具有超越个体经验的普遍解释力,也不是经过还原的原型,不具有历史寻根的意义;已有的村落现实类型的比较,多半都只是一种横断面的或共时性的比较,因此缺乏对纵深面或历时性过程的比较解释力,这些缺陷都限制了村落现实类型的对话能力。”而理想类型比较法“不仅更加注重历时性的研究视角,而且引入了其他不同的发展解释图式。”但将错综复杂的乡村社会简单地抽象为对几个变量不同组合的考察,又会导致另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即这些变量所勾勒出的乡村社会与真实的村庄的契合度有多大?在后来的研究中,李培林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象限复杂化以后,看起来考虑的因素更全面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们很难从现实中找到特征合适的村庄放到象限中去解释……它越来越成为无血无肉的枯燥骨架。它本来是要寻求更普遍的解释力,但却像一些‘模式’的研究一样,走到了反面,随着现实的发展,连特殊的解释力也丧失了。”正是基于以上忧虑,近年来,贺雪峰(2006)提出了一套全新的从“个案”到“类型”进而到“整体”的研究进路:“通过撰写考察自上而下政策在村庄实践的过程、机制和后果的村治模式,找到个案研究与理解中国社会的中介——区域研究”。进而“通过勾连区域经验与个案调查之间的联系,赋予个案研究以宏观意义”,同时,贺雪峰认为:“大量的以区域调查为基础的村治模式的撰写,也是发现各种可能的以相对抽象的关键词来组织理想型村治模式的过程。理想型村治模式的建构,为更加深人地理解区域性村治模式提供了新的视角。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就为最终理解中国乡村治理的非均衡状况提供了扎实的基础。”可以说,贺雪峰的研究思路既关注了个案村庄的多样性和生动性,又兼顾了区域性的理想“类型”的总体把握,为下一步的区域比较和最终建立起能够对中国农村整体加以理解的理论体系,提出了有益的尝试,而《治理》为代表的《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正是这一理论设想付诸实践探索的宝贵成果。

     

    参考文献:

    [1]王习明.川西平原的村社治理[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2]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1997.

    [4]徐勇.当前中国农村研究方法论问题的反思[J].河北学刊,2006(02).

    [5]丁元竹.社区研究的理论与方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6]李培林.村落的终结[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7]贺雪峰.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研究视角与进路[J].社会科学辑刊,2006(01).

    [8]贺雪峰.个案调查与区域比较: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进路[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6(12).

    [9]贺雪峰.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J].开放时代,2007(01).

    [10]黄淑瑶.今年来中国村庄治理的研究综述[J].新东方,2008(05).

    [11]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三联书店,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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