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农村建设的历史逻辑和前景
摘要:新农村建设的背景,是国民收入分配由对农民的“取”变为“予”的根本性转折。以农民工就业同工不同酬、农民土地权益受侵犯和农民微型小型企业创业障碍为主要形式的农民与非农民集团要素收益率的“剪刀差”,让农民承受了比产品/收入剥夺更严重的要素/财产剥夺,城乡收入差距反而大于改革开放起点。让新农村建设变得迫切的因素,同时就是新农村建设的障碍因素。培育平权式治理结构,让农民行使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来约束政府,将让新农村建设“修成正果”。这需要我们在新的转折点“继续解放思想”。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平权式治理结构,赋权,民主政治,解放思想
新农村建设,是近现代中国的常新话题。仅仅在工业化/现代化起飞后的今天,终于具备了所有的物质条件和制度条件。然而,让新农村建设变得迫切的因素,同时就是新农村建设的障碍因素。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利益差异导致的共识不足,正在影响新农村的推进。从现代化发展阶段演进探究新农村建设的历史逻辑,进而展现前景,将有助于凝聚共识,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从“取”到“予”的根本性转折
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要求的新农村建设,位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任务第一。这是由“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现代化起步阶段,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现代化起飞阶段演进的必然。1给出的1952—2006年GDP结构显现,1952年,一、二、三产的比重为50∶21∶29,传统农业居首;1970年代,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开始稳定地超过农业,1970年代末接近50%,农业降至30%左右;此后20余年,第二产业比重基本保持不变,第三产业更多地替换第一产业,至2006年,一、二、三产的比重为39∶49∶12。若按最后10年间(1997—2006年)农业占比年均下降0.8个百分点的趋势,不出10年将进一步降至5%左右。
图
图1 1952—2006年GDP的产业结构(当年价格,%)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表3-2;《中国统计年鉴199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表3-1。
图2给出了这54年各产业增加值增长趋势。以通常认为的改革开放端点1978年为分界,前26年一、二、三产年增速分别为2.05%、11.04%和5.47%,人均GDP年递增4.03%;后28年一、二、三产年增速分别为4.61%、11.36%和10.69%,人均GDP年递增8.46%;54年合计,一、二、三产年增速分别为3.37%、11.21%和8.14%,人均GDP年递增6.31%,显现了工业化起步和起飞的良好态势。
图2 1952—2006年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GDP年递增率(可比价格,%)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3-4;《中国统计年鉴1999》,表3-3。
然而,当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建立[3]、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完成,现代化由“起步”阶段进入“起飞”阶段,理应改善的农民收入,却没有能够保持住1980年代前半期向城镇居民收入快速靠拢的态势。除了1990年代中期短暂的3年,至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呈3.28∶1(农民为1),甚至超过了1978年的2.57∶1(见图3),若加上社会福利差距,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还要更大,尽管1978—2006年间,农民收入以年均7.03%(按可比价格计算)的速度递增,尽管此期间农业产出表现良好,人均净值年递增3.66%,比发展中国家平均1.63%、世界平均0.68%、发达国家平均-0.13%均更出色(见图4)。
图3 1978—2006年城乡居民收入差异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10-2;《中国统计年鉴1999》,表10-3。
图4 1978—2006年人均农业净值的国际比较(以1978年为100)
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库,http://faostat.fao.org/site/601/default.aspx,上网日期:2007年10月29日。
作为结果,此期间人均食品消费日热量年递增1.09%,比发展中国家平均0.74%、世界平均0.51%和发达国家平均0.26%更出色;绝对量自1978年起与发展中国家平均拉开距离,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稳定地超越世界平均水平(见图5)。
图5 1978—2005年人均食品消费日热量的国际比较(大卡/人/日,Kcal/capita/day)
资料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库http://faostat.fao.org/DesktopDefault.aspx?PageID=346&lang=en,上网日期:2007年10月29日。
与此同时,自1980年代中期起食品净出口指数始终保持在0.4左右,尤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1年)后的5年间(2002—2006年),食品年均净出口120亿美元,比入世前5年(1997—2001年)的净出口水平增加了2/3(见图6)
图6 1980—2006年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进出口金额(亿美元)和净出口指数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18-5、18-6;《中国统计年鉴1999》,表16-4、16-5。
在工业化起步阶段,农民在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及其组织保证形式集体化/人民公社体制下,主要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作出了历史贡献;本应随后出现的工农并举或以工补农格局却迟迟没有出现。尽管人民公社解体、土地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农产品早已经自由流通,但是,以农民工就业同工不同酬[4]、农民土地权益受侵犯和农民微型小型企业创业障碍为主要形式的农民与非农民集团要素收益率的“剪刀差”,让农民承受了比产品/收入剥夺更严重的要素/财产剥夺。在城市中低收入人群逐步失去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权利的同时,农民整体更长期未被赋予这些权利;在一些时期和一些地方,农民还承担了与收入不相称的沉重的税费负担。这种情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与台湾相比,大陆现代化发展的起点更低。二战后的1950年代初,人均GDP台湾高出大陆40%[5];相应的,先于大陆20年,台湾自1960年代后期开始现代化起飞后,1972年即废除了“工业挤压农业”的“肥料换谷”和田赋附征教育捐等制度,转而奉行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以缩小农家与非农家的所得差距。也因此,在台湾农业的GDP比重由那时的12%左右(相当于大陆现今的农业占比)降至2006年的1.5%[6]、台湾农产品逐渐失去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台湾农家所得与非农家所得差距却缩小了10余个百分点,人均农家所得保持在非农家的70%以上,户均农家所得保持在非农家的80%以上[7]。
大陆和台湾的相对差距,自1980年代大陆经济起飞起开始保持和缩小。大陆的工农差距、城乡差距没有任何发展阶段的理由反而扩大。新农村建设因此推出。尽管“迟到”,但终究到来。以“多予少取放活”为主要表现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开始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落到实处。
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进展
新农村建设以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为前提。至2006年,各省市区全部取消了农业税和其他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税费;基层和地方因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并辅之以职能转变、人员精简的乡镇机构改革。与此同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以及退耕还林补贴,农民得到了国家财政的直接支持。如此“少取”和“多予”的物质基础,是经济起飞、财政实力迅速提升。1996—2006年间,财政支农支出年递增16%,2006年更突增30%;其基础,是财政收入年递增18%,2006年更突增23%;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大于支出部分年递增21%,2006年更突增35%(均为现价,但此10年间居民消费价格年递增仅0.917%)。农业税费负担全面免除的约1200亿元,仅相当于2006年财政收入的3.1%、或者该年财政收入增量的16.9%、或者该年中央财政收大于支部分的11%。[8]
与新农村建设同时推进的,是农村教育、卫生、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险事业。2007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6年和初中3年)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3年试点,至2007年中覆盖超过了80%的县和农村居民(见图7),有望提前实现“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的目标,进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制度。
图7 2004年秋—2007年中农业人口参加新农合比重和县市区建立新农合比重(%)
资料来源:卫生部网站、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h.gov.cn/newshtml/18903.htm;http://www.moh.gov.cn/newshtml/11872.htm;http://www.moh.gov.cn/newshtml/20100.htm;http://www.moh.gov.cn/newshtml/15673.htm;http://www.moh.gov.cn/newshtml/12347.htm;http://www.moh.gov.cn/newshtml/11577.htm;http://www.gov.cn/jrzg/2006-01/07/content_150091.htm;http://www.moh.gov.cn/newshtml/17574.htm,上网日期,2007年9月25日,搜集者:陆海霞。
上世纪末开始试点、2005年起加速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各省区市全部建立,至7月底覆盖了2312万人,比2006年末农村贫困人口数(贫困线693元,2148万人)还超过了8%,相当于2006年末农村贫困和低收入(低收入线958元,3550万人)人口的41%,农村贫困人口有望在年底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消极”性扶贫手段(相对于开发式扶贫的“积极”性扶贫手段)方面,一举实现了“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解决残存贫困人口温饱的目标,将提前完成;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的城乡差异,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全建立的2003年的6.12:1(农村为1,该年城镇人口是农村人口的68%),迅速缩小至2007年7月的0.97:1(农村为1,2006年城镇人口是农村人口的78%)。社会事业的“城乡统筹”进步显著。(见图8)
图8 1999-2007年7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及比较
资料来源:民政部网站/民政统计,http://admin.mca.gov.cn/mztj,上网日期:2007年9月4日,搜集者:薛莉。
作为新农村建设最明显标记的,是各地农村的人居环境规划和治理,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完善,村庄自来水管网和农户卫生厕所建设,村庄垃圾搜集,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以及电话、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建设和互联互通,等等生产和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潮。
农村自来水覆盖率从1987年的21%升至2006年的61%(见图9),到2015年将基本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目标。
图9 1987—2006年农村使用自来水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
资料来源:卫生部网站/统计信息/2007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和2006中国卫生统计年鉴,表9-10-1,http://www.moh.gov.cn/newshtml/19165.htm,http://www.moh.gov.cn/newshtml/17221.htm,上网日期:2007年10月31日。
铺装硬化路面公路的“村村通”,从东到西正稳步推进(见图10),2010年将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护体系。
图10 2005年底东中西部乡镇和建制村道路通达率和通畅率*(%)
* 通达标准为:乡(镇)通达路线的路面宽度须≥3.5米、建制村通达路线的路面宽度须≥3.0米,且路面类型均需保证可晴雨通车;通畅标准为:在通达的基础上通沥青、水泥、石质、砖铺、砼预制块等硬化路面。
资料来源:交通部:《全国农村公路通达情况专项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7年4月23日,见交通部网站,http://www.moc.gov.cn/zhuzhan/tongjixinxi/qita/200710/t20071017_436594.html,上网日期:2007年10月31日。
电话的“村村通”,至2006年末,99%的建制村通了电话,96%的建制村通了固定电话。[9]广播电视的“村村通”,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将在2010年底前全面实现,2020年将基本实现“户户通”。[10]有线电视和互联网宽带的“村村通”,也已经在发达地区出现,随着电信普遍服务基金的建立,2010年将实现“乡乡能上网”。[11]
上述建设,均得到了中央财政的专项支持,以实现: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放在农业和农村。
三.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和突破——培育平权式治理结构[12]
让新农村建设变得迫切的因素,同时就是新农村建设的障碍因素。这些因素并不因为新农村建设开始而不再存在。
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多方“多予”的同时,一些地方却仍然做不到对农民的“少取”和“放活”。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环节的歧视农民、侵害农民产权、妨碍农民经营,既不公平,更无效率。纸上的宣示远未变为现实。
我们不时发现,以“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突出表现,农民所拥有的劳动力要素不能与非农民集团“同工同酬”;[13]以“违法违规征地”为突出表现,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要素不能与非农民集团“同地同价”;[14]以过滥“监管”和经济垄断为突出表现,经营微型小型企业的农民所拥有的资本、技术、经营能力不能与非农民集团“同资本同收益”,都违背了市场经济“等量要素获得等量收益”的原则,在理应“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现代化“起飞”阶段,却连起码的城乡平等都做不到。在这三种场合,农民利益受损,获益的都是经济上、政治上的强势集团,既不是全体城镇居民,更不再是整个国家。
新农村建设的资源,固然需要政府公共财力资助,但更大量更基本的,只能来自农民自身的积累。农民的劳动力、土地、资本三大要素不能获得市场经济条件下理应获得的收益,新农村建设就只能是无源之水。不仅如此,即便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资助,以一些地方现有的“政府能力”(即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意愿和能力),也很难不“跑冒滴漏”;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管呢,又很难避免“鼠猫共谋”。
恩格斯这样嘲笑“既希望保全现代社会一切祸害的基础,同时又希望消除这些祸害”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在他们看来,“最容易不过的就是颁布法令——如果他拥有这种权力的话……可是如果其他一切社会条件照旧不变,……法令也就只是一纸空文了。”[15]可见,政策或宣示仅仅当实施该政策或宣示必需的社会基础、社会结构已经具备时才有价值。
世界银行2006年发展报告给出了印度北方邦一个村庄的实例。在那里,印度政府实施了我们今天新农村建设的几乎所有举措,然而完全没有效果。报告将其归咎为:存在权力和影响的不均等分配,国家和中央政府的政策到达村庄层面时,不可避免地被歪曲了;这些政策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经济和社会进步,反而加强了这种不平等的现状;特权阶级始终享有对集体事务的统治权力,而普通民众只有服从而不是参与。报告因此抽象出了“集体不为”的概念:社会高度碎片化,几乎没有任何共同参与的集体行为,无论是合作还是反对。这种集体行为的缺乏是该村庄发展极其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16]
经历了现代化发展起步和起飞两个阶段进步的中国,决不允许回复到如印度北方邦那个村庄所代表的前现代社会。赋权于被剥夺者,培育“平权式”的治理结构,就是应有的结论。
治理结构,即终极权力对实际控制权力的约束机制。现代社会/社区应有的治理结构,即普通民众作为权力的终极所有者(所有共和国性质的国家的宪法必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宣示)对实际控制着社会/社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及其职能人员的有效约束机制。由普通民众有效行使终极控制权力的社会/社区,即具有了“平权式”的治理结构。在这种治理结构中,“亲民”、“惠民”政策受到来自普通群众的响应和监督,才不会异化。必须承认,“平权式”的治理结构并非在所有地方都现成。
我们曾经普遍有过这种治理结构——中国革命打破了数千年凝固的社会分层结构,造就了区域/社区内机会均等、结果不绝对贫困的格局,所以才有了后续的实质性进步。改革开放近30年繁荣的起点,尤其在农村,正是这种“平权式”的治理结构。承继土地改革成果的土地的农民家庭均等承包经营,是这种治理结构的经济基础;毛泽东时期近30年的阻止干部剥夺群众的持续整肃,是这种治理结构的政治基础。
新农村建设所隐含的有利于农民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必须配套以有利于农民的政治权力分配;农业和农村的全面发展,离不开作为“人”的农民的全面发展,在物质独立基础上精神独立的“自主型新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动力,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本身。
这些,本来就是新中国长期的核心价值观念。在许多地方,新农村建设很好地体现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作为中国人民大学与地处皖南的安庆市新农村建设“市校合作”计划的一个环节,我们2006年6月下旬对安庆市5个县市区的7个村1个镇实地调研中处处感受到了这一点。[17]
图11右面,是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海口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的“告示牌”,将这一条村道的建设标准:全长3.1公里,新村内路宽4米、石红线5米,底层10厘米级配碎石、(上)层20厘米C30混凝土,以及各级各类责任人和举报电话,公告于众。当地人介绍,安庆市各地的公路“村村通”工程,由各区县交通局统一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必须在工程现场如此公示(在桐城市,当材料价格上涨、混凝土层规格允许降低为18厘米、但尚未公示之际,村民马上发现少了,并马上举报到市里)。该村道每公里造价20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10万、安庆市财政2万、大观区财政4万、海口镇财政1万、海口村村民和企业捐赠集资3万,无疑属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列,必须让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中共十七大报告提法),安庆市主动让它成为“阳光”工程,将控制权交到了普通村民手中。
图11 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海口村铺设路面公路“村村通”工程(左)及告示牌(右)
资料来源:作者实地调研拍摄照片,2006年6月20日。
能够将“多予”这样操作的地方,“少取”和“放活”也真正做得到了。
与一些地方动辄侵占农民土地产权相反,这里的土地承包都在二三十户人家的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自1990年代后期第二轮承包后一直没有动过农户的地,有些甚至自1980年代前期第一轮承包起就一直没有变动过。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着可靠的预期。相应的,无论是耕作不便进行的调整,还是外出务工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出去或者专业农户规模经营将土地转包进来,也就可以真正做到以承包农户为主体(而不是开发商为主体)的“依法、自愿、有偿”了。印象尤为深刻的是岳西县主簿镇余畈村集体林权落实到户的过程:该村1980年代中期即将多数山林平均分配到户,由县政府发给“森林执照”,一直保持至今;其余的集体林场由本村的大户承包种植药材,在进行了大量投资、建立生产基地后,适逢国家林业局部署“均山到户、确权发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本村党支部书记的承包农民,将这些林地无偿平分到户(本来可以在承包合同到期后再平分,期间向农户交纳上限为30%的收益),返还森林执照。2005年他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农民在经济上的掌控权与治理上掌控权相辅相成,当地良好的民主治理处处可见。对村民的单独访问中,我们听到了:
“村民委员会选举,在票上划圈,别人不知道我选谁。”
“(本村选举的时候)我投票了。是愿意投谁就投谁。”
“村民不满意,下次不选你。”
“党支部选举,老党员监票。每个人都干涉不了别人投票。”
农民在经济和治理上都拥有掌控权,自然也掌控了新农村建设进程,这样的新农村建设才可能惠及所有村民。
除了如安庆那样模范的地方外,也不乏模范的职能部门。如安庆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国家林业局近年启动的,它堪称“第三次土改”,旨在解决“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而43亿亩林地没有解决13亿人口的用材”问题。在国土资源部门放任一些地方违法征占农民耕地、导致“严格管理”文件屡屡下发的同时,林业系统却在让原本没有落实到户的林地回归农户,为此,还主动将林业税费降低了多一半,并放弃了林业系统对木材的垄断经营;其支撑,是基层林业机构经费被纳入了财政预算,再也不需要靠规费养人办事。江西、福建等试点省成效显著,“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农民造林护林积极性空前。[18]至2007年中,全国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已超过5亿亩,占集体林地的1/5。[19]至“十一五”期末(2010年底),全国25亿亩集体林地都将基本建立起以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集体林业经营体制。[20]农民腰包鼓起来了,新农村建设公共事业就有了最可靠的资金来源,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也就有了基层承接的可能了。
然而,并无可靠的体制机制,让所有地方和部门的公共机构和公职人员都如安庆市或者国家林业局决策者那样,主动设计并有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掌控权交还给农民;即使安庆市或国家林业局,也无法预期,当决策层变动时,这种做法能否保持。出路只能是,培育平权式治理结构,让普通民众行使自己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来有效约束政府。
四.新农村建设的前景展望
回顾百年近现代史,我们看到,中国农民为自己的福祉和美好前景奋斗的历史,始终与中国现代化进程相伴而行。仅仅在今天,我们最终具备了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和制度条件。
以晏阳初、梁漱溟为代表的现代或传统知识分子推动的1928—1936年的乡村建设和农村复兴运动,同样进行了诸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努力:㈠从教育农民着手;㈡从改良农业技术,提高农家收入着手;㈢从组织乡村自治着手。[21]但是,这种努力注定是没有成效的——当帝国主义侵略者从外部、封建地主阶级从内部掠夺广大农民群众的时候,不触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断不会有惠及全体农民的新农村建设,更不可能涌现新农民。
在国家独立基础上,土地改革和集体化决定的村社内部物质资本占有机会的基本均等,公众教育和卫生保健制度造就的人力资本占有机会的基本均等,造就了新一代有独立意识、力图把握自身命运的农民,形成了新的农村风貌。
当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完成,不仅农民内部,而且在农民与非农民集团之间,权益和机会的均等也有了可能,确保这种利益分配格局的民主政治体制更显得迫切。
中共十七大报告清晰地显现了民主政治的发展脉络。[22]可以这样理解,改革初期的“解放思想”,形成了“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共识,从而启动了市场化取向的经济改革开放;今天,在新的转折点上的“继续解放思想”,将形成“民主政治不等于西方国家”、“专制更不是社会主义”的共识,从而启动民主政治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将推动这一进程,这将成为亿万农民群众对民族复兴的又一独特贡献。
(全文完)
[1]程漱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农村发展。主要研究课题:两岸农业合作、农民健康保障和农村卫生服务、农村反贫困、农民合作社、农民土地产权和农民工权益、奶业发展。教学课程:中国农村发展、农业经济学、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介评、三农问题一周视点、涉农影视作品赏析。代表作:《中国农村发展:理论和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个人主页:http://sard.ruc.edu.cn/chengshulan/。
[2]李爽,山东经济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中国农村发展。主要研究课题:乡村一体化的卫生服务和城乡一体化的农民医疗保障。教学课程:会计、财务管理。代表作:《浅析国家财政体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影响》,载《理论学刊》,2007年第11期。
[3]见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06-27,新华网/新华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3/04/content_2543544.htm,上网日期:2007年10月5日。
[4]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高敏雪:《另一种形式的“剪刀差”》,载《中国统计》2005年第8期。
[5]引自[英]麦迪森(Maddison,A.):《世界经济二百年回顾》,李德伟、盖建玲译,王慧炯、任若恩校,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第143-144页。
[7]引自台湾网站:《2006年农业统计年报》,九、农家经济,表1“农家所得”,见http://www.coa.gov.tw/htmlarea_file/web_articles/8730/250.xls,上网日期:2007年11月20日。
[8]根据温家宝:《不失时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求是》杂志,2006⒅,下载自http://www.qsjournal.com.cn/qs/20060916/BIG5/qs^439^0^1.htm,上网日期:2006年9月16日;和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表8-1、8-6、9-2计算得出。
[10]见《中办国办2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垂直管理体制建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articles/2007/09/30/20071009153843900468.html,上网日期:2007年11月2日。
[11]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六章第一节。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6-03/16/content_4309517.htm,上网日期:2007年11月2日。
[12] 关于“平权式”治理结构,作者在以下场合已经进行了论述:程漱兰、贺达水、周晓丽:《“亲民”政策呼唤“平权式”的治理结构——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评介》,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刊物《管理世界》,2006年9月;程漱兰:《论新农村建设的“平权式”治理结构——“两岸乡镇问题对比研究: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发言,2006年12月7日;《新农村需要“平权式”治理结构——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程漱兰》,载《农民日报》,作者:孙维福;李朝民,2007年2月9日,http://www.farmer.com.cn/wlb/nmrb/nb6/200702090294.htm;
[13]详见程漱兰:《代理三位农民工讨薪一年:见识艰难,见证进步》,载张晓山、赵江涛、钱良举(主编)《全球化与新农村建设》,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47-166页;首发《检察日报》,2006-01-18。
[14]详见朱丽亚:《失地农民维权难,18亿亩耕地红线能否坚守得住》,载《中国青年报》2007-03-12。陈晓:《程漱兰:职能部门是耕地保护链条最薄弱的一环》,载《人民代表报》,2007-04-28;朱丽亚:《被蚕食的耕地》、《违法成本太低使占地案件越来越多》、《失地农民维权举步维艰》,2007-12-24。
[15]见恩格斯:《论住宅问题》,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87、494页。
[16]见世界银行:《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效率》,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6~27页。
[17]下文安庆市情况均来自这次调研。除了本文作者,同行人员还有: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生刘海英、卢昆、薛莉。
[19]见贾治邦:《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点认识》,载《求是》杂志2007年17期,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9/07/content_6683076.htm ,上网日期:2007年9月7日。
[21]见孙冶方:《为什么要批评乡村改良主义工作》,1936-05-01,原载《中国农村》第2卷第5期,收集于薛暮桥、冯和法:《〈中国农村〉论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2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