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林权改革,但反对制造林改神话
李昌平
“最近两年,一部分官员和学者在有意神话林权改革是值得引起注意的。以中央电视台为代表的主流媒体,“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用福建、江西等地的几个典型,编创“一分就富”的林改神话。至于那些农民典型为何“一分就富”了,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给出的答案非常简单:因为林权改革“明晰产权,调动了林农积极性”。事实完全是这样的吗?”
林权改革确实对林权流动并充分实现林权的市场价值有意义,对集体林保存完好的少数地方的农民增收有意义。
但最近两年,一部分官员和学者在有意神话林权改革是值得引起注意的。以中央电视台为代表的主流媒体,“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用福建、江西等地的几个典型,编创“一分就富”的林改神话。至于那些农民典型为何“一分就富”了,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给出的答案非常简单:因为林权改革“明晰产权,调动了林农积极性”。事实完全是这样的吗?
中央电视台找的几个典型都有共同特点:一是“一分就富”的典型多出在江西和福建,并且分的是竹林,非竹林地区很难找到“一分就富”的典型。这是因为保存完好的竹林比树林具有相对高的可保护性开发价值;二是江西、福建等地的大面积有保护性开发价值的竹林,都是因为过去改革“不彻底”,依然“坚持集体林体制不变”才保存下来的;三是这些“一分就富”的典型,都具有竹产品加工的产业基础和市场环境。
在我看来,江西、福建等地林权改革所推出的“一分就富”的典型,在全国是不可复制的。但为了说明江西、福建等地的林改“一分就富”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主流媒体和林业部门经常编造一些似是而非的报道,以达到误导公众的效果。如7月31日国家林业局政府网推出了这样一篇报道:
《山民富裕之路——记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林改富农之路》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北斗乡核桃种植大户常永祥乐呵呵地说:“林改后我在这里种的核桃不愁销路,有性急的浙江商人在核桃还未成熟的时候就来收购了。”去年,常永祥核桃总收入达到了24万元,今年总收入预计将达到40万元左右。常永祥的事例说明:对于森林覆盖率近50%、94%的国土面积是山区的云南省,只有林地产权改革,才能让山区农民富起来。林权改革开辟了林农脱贫致富路。“希望在山,优势在林,出路在改革”。为加快广大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步伐,2005年6月,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在大理、怒江调研时作出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永平县被列为全省9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同时被大理州列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试点县”……
这篇报道有点长,读者有兴趣可以上网去看。这篇报道说云南的白书记2005年6月视察后,永平县才被列为云南林权改革试点县的,可2008年7月农民常永祥家就因为林改富裕了,林权改革真是“一改就富”啊!?稍有点农业常识的人都知道的,核桃树从种植到有所收获至少需要5—8年。农民常永祥怎么就把24万元/年的核桃收入归功于只有两年时间的林权改革呢?林业部政府网怎么可以这样不顾常识忽悠公众呢?
林权改革是好事,但我觉得林业部门和主流媒体不尊重常识,依靠编造“神话”来诱导党中央、国务院推广江西和福建模式的林权改革,是不正常的,这样干,好事会做成坏事的!
与林权改革相关的三点重要常识是必须要明白和尊重的。
第一,今天的林权改革,不能和当年的小岗村“包产到户”相提并论。有林业部门的官员把林改和30年前小岗村“分田单干”相提并论,这有夸大政绩之嫌;也有不少学者把林改和30年前的小岗村“分田单干”相提并论,这有拍马屁之嫌。当年小岗村“一包就灵”、“一锄头刨出个金娃娃”的改革,是因为当时潜在的生产力(土地整理、水利设施、生产工具、种子、化肥、农药、技术、农民素质等)已经很高,只要调整生产关系,潜在生产力就可以激活而释放出来。“分田单干”激发出了巨大的增量,所以能够在全国复制——不推自广。现在江西、福建等地的集体竹林,因为生态生产力和潜在“保护性开发”经济价值很高,所以“一分就富”成为可能。但全国更多地方的实际情况是,山林生态非常脆弱,更没有可供“保护性开发”的经济价值,不具备“一分就富”的潜在生产力,不可能像当年“分田到户”那样,立竿见影地普遍获得“一包就灵”、“一分就绿”和“一锄头刨出一个金娃娃”的改革收益。再说,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已经解体几十年了,“一分就灵”、“一包就灵”的改革,农村应该不会再有了。如果农村再有这样的改革,一定是破坏性的改革。对这样的改革是要警惕的!
第二,不要轻率否定集体林和国有林制度。上世纪80年代以来,分山(林)到户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分山后因为滥砍滥伐而重新收归集体的也不少见,没有分而维持集体林体制的也有很多。过去分林、分山到户比较彻底的西南、西北等地,并没有保存下或培育出多少有开发价值的山林,我在云南、贵州山区扶贫几年所见所闻告诉我:如果还有保存完好、有保护性开发价值的大片山林,一般都是集体林或国有林。这也是现在少数地方林权改革“一分就富”的基础。2006年,我所在的机构——乐施会,请安徽大学“三农”问题专家张德元教授去云南、贵州农村考察扶贫项目,张教授回到安徽后没有就乐施会扶贫项目写文章,倒是写了一篇关于林业的感想,题目是《云南农村考察有感》,文章的大意是:云南20世纪80年代后期推行的山林承包期50年不变的政策,导致了当地农民大规模砍树,树砍光了之后,50年不变的政策也没能激励农民积极栽树。我有一篇文章是为张教授《感想》“佐证”的,题目是《生活之树常青,政策之树常青》,说的是“50年不变的政策,在不同的地方推行,结果是不一样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
第三,中国多数山林的主要功能是生态功能,林改不可能出现“一分就富”的普遍结果。除了江西、福建、广西、湖南等地的竹林之外,中国的多数山林并不具备“保护性开发”——同时具有生态和富民的双重功能。中国绝大多数地区的林权改革的主要目标不是“一分就富”,而是绿化和生态建设。绿化和保护生态肯定是要花钱的,国家不花钱,“一分就绿”、“一分就富”——同时获得生态保护和农民富裕的双丰收当然好,这可能吗?不久前,和北京市农委的朋友一起,与周其仁教授在北大经济研究中心开会,得知北京市的山林不是“一分就富”、“一分就绿”,无论是集体林还是农户林,农民都不愿意看护。
林权是要改革的,但千万不要因为要推动林改或诱导林改而鼓吹“一分就富” 、“一分就绿”的神话。恰恰相反,从长远看,随着劳动力价格逐步上涨、导致林业经济效益相对下降和人民对生态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绝大多数山林将来会由“家庭林”转变为“国有林”、“集体林”或“合作林”等。
重点常识说明白了,以下对轰轰烈烈的林改谈几点建议。
第一,林改不要一刀切,要实事求是。一方面,林改一定要充分尊重多数农民的意愿。农民愿意分户经营的,就分户经营;愿意维持集体林体制的,也要尊重;愿意选择合作林体制的,也应该合法化;如果农民愿意将集体山林有偿委托给国家“封山育林”,国家林业部门也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另一方面,林改一定要尊重地方政府的决策权,各地对林业的功能定位可能不一样,江西、福建是要通过竹林使人民致富,西北、北京的林业可能是为了生态,因此,江西、福建的林改做法就完全不能指导北京和西北。林改不能由国家林业局直接决策和指挥,应该由地方政府自主改革。总之,林改不可以像1982年“分田到户”一样,一刀切、一律化,分了就是“改革先锋”,否则就是拖“改革后腿”。
第二,国家不可将生态建设责任推给农民。政府不要以为,分山到户了,山林“一分就绿”了,绝大多数地区这是不可能的。山分给农民,农民是要的,不要白不要!农民得到了山林后,是砍树还是种树,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农民对城市郊区林和边远山区林、树林和竹林、生态林和经济林等等的经营行为是完全不一样的。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多数地区的林业经济效益是相对下降的,如果国家不出钱管护私有林,多数林农对所分得的山林会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次是砍树或低价转让,再次才是种树(前提是有相对高的经济收益)。对于种树经济效益相对低的地区(如西北和一些交通极不便利的山区),分山到户后是有利“再造江山秀美”,还是不利呢?农民既不是傻瓜,也不是神仙,政府不可以将“绿化祖国”的责任通过“林权改革”推给农民。
第三,不同地区的政府,承担的生态建设责任是不一样重的,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各地政府要本着地区生态建设优先、兼顾林农富裕的双重目标部署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