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体制基本问题的若干思考
李友梅
原载《新华文摘》2008年第22期。
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结构快速分化和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能否实现“公平正义”不是一个简单的和线性的问题,而是一个多重因果关系相互纠结和相互嵌入的复杂问题。
第一, 公共产品的配置不仅是社会再分配系统的核心构成,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政治生活民主化所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公平正义只是特定社会的诉求,却非市场的目标,甚至在许多具体的情境中还非所有社会成员同时追求的目标。而且,在公共产品配置实践中,其制度安排并非完全按照社会的诉求来操作,很多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逻辑的干预,或者政治权力的支配。即使近年来,国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努力按照“和谐社会”的理念来制定公共产品配置的相关制度,但是在这些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中,总会遭到市场机制和权力机制的渗透,常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比如在一些集体消费领域,公共设施的建设更多地会适应市场的优势累积原则(即越富有的人可能获得越多的资源)和政治等级原则,进而形成公共产品在不同阶层间的非均衡配置的局面。因此,我们要深入探讨在社会、市场、政治的不同主体间建立有效的多边协商机制。这种协商机制的实质,就是建立一种基于认同之上的多元治理体制,对参与社会运行的政治、经济和其他主体间的关系进行调节。
第二, 社区体制和社会体制在社会结构中相对处于表层,当它们通过各种制度实行公共产品的配置功能时,它们的背后还隐含着深层次的权力运作机制。比如,在特定公共产品的配置过程中,社区治理的不同主体都试图影响其他组织主体的行动对策,并以自己的方式使其他组织主体的对策朝着有利于自身目标的方向变化。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主体都有着类似的企图,都想在公共产品配置规则的制定时占据相对优势地位。他们都可谓是具有理性决策的行动者,这些行动者之间建立起来的权力关系,恰恰有可能促成公共产品配置的相对公平。社区体制和社会体制同这种权力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当两者过多地相互背离时,社区体制和社会体制得以维持的成本就很高昂;当两者彼此相对契合时,社会的和谐就成为可能。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这种契合的过程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共识建构的过程,即不同主体在协商与讨论过程中形成对制度安排相近的认知和判断的过程。共识的建构不仅涉及观念上的引导,而且也涉及一些技术性的安排,比如:以有效的方式打造由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其间的公共讨论平台、以巧妙的方法通过媒体表达不同意见并进行沟通的机制等。
第三, 公平正义的实现路径必须是多样化的,也就是说,社会体制应该具有开放性。具体地说,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主观认知的问题,也是一个客观的可选择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静态的问题,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认知问题上,我们需要通过媒体、舆论构建一个基本的社会认同。从客观的角度看,社会体制应该提供让人们各得其所的路径选择机会,比如,当有的人在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上不能得到满足时,他可以转向职业技术教育;当有的人不愿意接受特定工作岗位时,他有机会享受失业保险的担保。也就是说,社会体制应该在某个时间和空间中尽可能满足绝大多数人们的要求,即使当人们在这个时空结构中暂时得不到满足,难以达成公平正义时,理想的社会体制也应该可以给他创造条件,让他看到希望,能在后续的某个时空结构中享受公共产品的阳光。
对于中国学者来说,社会体制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说是一个老问题,是因为自从现代性出现,经济、政治和社会成为三个相对独立的领域以来,社会体制就作为一个需要研究的论题存在了;说是一个新问题,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在政策上并没有把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进行建设,社会一直被视为经济和政治的附庸,直到2005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社会才真正同经济、政治和文化并置,“社会体制”才引起政府和学界的关注。正因为它是一个新问题,关于社会体制重建的相关研究还很粗放,需要思考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还很多。譬如,社会体制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之间应该构建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社会体制与社会管理体制的关系怎样?在一个网络虚拟社会日益活跃的背景下,社会体制的建设又将面临何种新挑战?等等。笔者在这里的分析只是学理上的初步思考,希望能启发更多理论的和实践的探索。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摘自《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