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私有化会危及粮食安全
王习明
西南交通大学中国西部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一直被人攻击,攻击的理由虽然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农村土地必须私有化。
前几年,攻击的理由为,土地集体所有,乡村干部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经常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利于土地经营权的稳定,农民会害怕土地被调换而不愿进行长期投入,会产生掠夺性经营。于是,2002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在此前后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虚化、弱化了土地集体所有者的权利,明确禁止集体经济组织调整承包地,基本上固化了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土地集体所有仅仅是名义上的。近期,攻击的理由又变成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民土地承包权,没有完全产权,不利于土地流转,从而导致了农村土地经营的碎片化,农业没有规模效益。于是宣称只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让土地向大户集中,才能发展规模经营,与欧美大农场农业竞争。
只要有点逻辑思维能力的人,就可发现攻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理由是与事实相违背且自相矛盾的。只要到不同省区进行过农村调研的人就知道,集体有权调整承包地并能经常调整承包地的地区相对于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就从没进行过承包地调整的地区,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要有效得多。只要进行过国际比较的人就会发现,农业规模经营并不能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只能提高劳动力的效率,而且欧美发达国家实行的农业规模经营是靠政府的巨额财政补贴才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如果没有政府补贴,欧美的农产品根本竞争不过以小农为主体的国家的农产品。
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的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对中国国情的无知。中国历史上的盛世,基本上都是国家有能力禁止土地兼并、组织农民进行水利建设和保护小农经济发展的结果;中国历史上的乱世都是土地流转加速并向地主集中的结果。中国是个人多地少的大国,中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不在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效率而在于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如果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允许农村土地抵押、入股、买卖,会从两方面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一是土地私有,就不能为兴修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而调整土地,农业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会大大降低,耕地的产出能力会下降。典型事例如,湖北中部农村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水利荒废,农民靠挖水井灌溉水稻,因而连年因灾减产。二是土地私有,国家的耕地保护将更困难,有可能使粮食种植面积得不保障。
农村土地产权的改革目的不应是流转,发展农业的规模经营,而应是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方向是完善集体所有制,使集体成员能按照民主程序依法管理和使用集体所有的所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