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来自瑞士联邦检察署信函——阿扁洗钱竟是这样曝光 | |
| 信源:中国时报|编辑:2008-08-14| 网址:http://www.popyard.org | 抄送朋友|打印保留 |
| 八阕 http://www.popyard.org 台湾政坛惊爆前「第一家庭」海外洗钱案!一份来自瑞士联邦检察署致函驻瑞士的台北文化经济代表团,要求协助调查陈水扁涉洗钱的请求文件,揭露这起震撼各界的政治丑闻。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遭指控,涉嫌利用陈致中、黄睿靓的帐户进行国际洗钱,陈水扁本人则召开记者会,坦承四次选举经费申报不实,且吴淑珍将部份选举剩馀款汇往海外,随后向全国人民致歉。
法务部昨天下午已将陈致中夫妇限制出境,并和瑞士联邦司法部展开「国际司法合作」,由外交部协调办理。特侦组、北检近日兵分两路,分别传唤陈水扁、吴淑珍与陈致中、黄睿靓调查说明。 引爆这起政治丑闻的关键文件,系以法文写成,是由瑞士联邦检察署的候补检察官「Graziella de Falco Haldemann」所执笔,在今年的六月十六日发出,瑞士联邦检察署并将此案列为编号:EAⅡ.07.0186-OTE,由两位联邦检查官Edmond Ottinger及Luc Leimgruber共同侦办。虽说瑞士是要求台湾协助调查,不过整体的洗钱案情都在瑞士联邦检察署的掌握之中,可说已经是对於陈水扁等人违反瑞士法律的「起诉书」。 瑞士联邦检察署以其洗钱资讯部(MROS)的调查报告指控,陈水扁等人涉及瑞士刑事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组织犯罪、资助恐怖行动及经济犯罪」及三百零五条「洗钱」两项,向台湾司法当局请求刑事调查的协助。 瑞士联邦检察署在文中还引述国际媒体报导,指出吴淑珍曾於二○○六年十一月被台湾司法当局以私用公款而起诉,陈水扁也因卸任元首后被依贪污和侵吞公款而列为被告,所以需要台湾方面补充资料,来确认其所存於瑞士帐户的财产,是否与台湾司法当局所指控的犯行有「连带关系」。换言之,已点出他们怀疑两人将贪污所得经由洗钱管道汇往瑞士。 瑞士联邦检察署不但引用瑞士法律,指陈水扁是「公务人员侵吞财产,不法取得利益」,是属於「消极性贪污」的罪行,这些不法所得隐匿在瑞士,则又犯了「洗钱」罪。 瑞士联邦检察署依照国际刑事案件协助条例,条列需要台湾协助的司法调查之各项要求配合项目,包括:取得陈水扁及陈致中夫妇一切可能的刑事追踪资讯,并特别指定与陈水扁家属的法庭判决书、起诉状、警局、听证、银行、金融、会计及社会等报告;陈水扁大概年薪数;黄睿靓及陈致中的就业状况。瑞士联邦检察署还请相关司法部门进行「搜查问讯」等「一切有益於瑞士刑事诉讼程序进度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