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城市与农村的两难抉择

     

    ——对河北翟城村分离的核心家庭的考察

     

     

    潘鸿雁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100872

     

     

    [内容提要]:本文以中国的社会变迁、家庭变革为背景,通过对河北翟城村的实际考察,展示了一种特殊的家庭结构形式——分离的核心家庭。它的普遍存在受制于中国这一特殊场域,具体地说主要是受到中国的制度结构及农民自身理性选择的影响。它是人类家庭走向核心化的过渡。本文试图对这一家庭结构的形成、及它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做一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社会变迁;分离的核心家庭;制度结构

     

     

    中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加速期。依据西方国家的经验,社会变迁必然带来家庭结构的变动,核心家庭成为与之相适应的家庭结构形式。尽管世界各国的制度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发展的过程不同,但据美国社会学家古德和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经验表明:所有的社会制度都在或快或慢地走向某种形式的夫妇式家庭制度和工业化,这是一条经验主义的规律。笔者在河北定州翟城村的考察表明,翟城村像中国其他农村地区一样基本上遵循了这样一条发展规律,但受到中国制度结构及农民自身理性选择的影响,那儿呈现出现一种分离的核心家庭形态,或曰“缺损的核心家庭”形态。它不属于通常意义上学者对家庭结构所做出的划分,因而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观察视角。它是如何产生的?它会对家庭关系及家庭功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它对中国城市化工业化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拟从家庭与社会互动的理论角度,去分析探讨这一现象。

     

     

    一、透视中国社会变迁下翟城村分离的核心家庭Ì

     

    家庭是中国社会的细胞,它是中国人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大社会的变动必然会引起家庭各方面的变动。家庭又是小型的社会,是大社会的简单缩影,家庭的变动必然会折射出社会的变迁,同时影响社会变迁。家庭和社会息息相关。

     

    翻开中国的历史,可以看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社会变迁缓慢,家庭也静如古井,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都相当稳定,未曾发生过什么重大的变化。只是在20世纪前半叶,家庭传统才在西化浪潮和革命洗礼中启动了缓慢变革的步伐。直至中国实行改革开放,进入到现代化转型的加速期,家庭变迁的步伐越走越快。其结果是家庭的平均规模逐渐缩小;家庭的结构也开始日趋简化。

     

     

    参见:我国家庭人口规模表:[1]p55

     

    年份(年)

     

    1949

     

    1955

     

    1960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户均人口数(人)

     

    5.35

     

    4.74

     

    4.5

     

    4.55

     

    4.74

     

    5.05

     

    4.61

     

    4.34

     

    3.97

     

    3.7

     

    3.6

     

     

    1987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持的农村家庭问卷调查结果表明:1986年中国农村的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73.3%,比1978年前的65.4%上升了7.9%,比1960年前后的54.5%,上升了18.8%。如果说80年代中国家庭的形式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那么90年代这种变化的趋势更明显。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核心家庭的数量都已达到80%以上。[2]p189)这就是本人在对翟城村考察时中国社会和家庭变迁的大背景。翟城村作为中国的一个行政村,浓缩了中国农村家庭的变迁,反映了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变化的轨迹,同时又给我们展示了在新的形势下它变动的方向和形态,带给我们新的思索。

     

    翟城村是河北定州市东亭镇所辖的一个行政村。战国时期,此地就有先民生存。清道光三十年翟城属庞城管辖,有农户175户,1089人。民国23年属自治第三区管辖,时有330户,2807人。1990年全村有950户,5194人。[3]p134)根据2003年翟城住户人口与劳动力状况调查数据,该村共有1205户,4694人。其中核心家庭占63.7%,主干家庭占26.6%,联合家庭占2.9%,其他家庭占6.9%。不同时期每户平均人数分别为6.1人、8.5人、5.5人、4.2人。这反映出翟城村家庭发展的总趋势是:家庭户数持续增加,家庭户平均规模由大变小。而且在翟城村核心家庭已成为当前主要的家庭模式,这与我国家庭结构规模的变化基本一致。因此,本文主要是针对核心家庭提出和分析分离的核心家庭结构。

     

    在翟城村无论是核心家庭还是主干家庭在实际生活中均呈现不完整或缺损。在东亭镇15个村中,翟城村属于人口较多的一个大村,人多地少,资源相对贫瘠;以农业生产为主,手工业、副业及加工业均不发达。这就限制了该村的内向发展,导致了男性劳动力的向外就业。在翟城村4694人中,出去打工的有607人,其中男性553人,占出外打工总人数的91.1%,女性54人,占8.9%。这意味着在1205户家庭中有一半以上的农户家中几乎都有男子出去打工,主要是一家之户主的男性,即核心家庭里的丈夫,有时甚至是刚成年未婚的儿子,或者是主干家庭里的丈夫及其父亲。他们常年在外打工,每年的春节回家团圆一次,然后又离开。有的则农忙季节也回家一趟,帮助家里收割庄稼,完后就走。家里留守的是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年复一年,从而导致一种分离的核心家庭结构。

     

    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家庭生命周期,来理解这种分离的核心家庭结构,或曰缺损的家庭结构。

     

    家庭生命周期是指一个家庭的诞生,以后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直到瓦解消灭,被新的家庭所取代的过程。家庭生命周期显示了一个家庭自身的发展变化和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世界上许多社会学家有过关于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如联邦德国社会学家瓦尔纳从理论方面把核心家庭划分为“准备和建设阶段”、“抚养和教育阶段”、“分离阶段”、“老年阶段”等四个阶段,是以夫妻为中心和亲子关系的变化为主线的。[4] (p203)我们这里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上述四阶段具体化为下列过程:结婚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夫妻与成年未结婚子女共同生活子女结婚独立,夫妻家庭残缺的家庭。

     

    下面我们来对比翟城村分离的核心家庭结构,其家庭生命周期则经历了:说媒结婚虚拟婚姻(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回娘家)—法定婚姻(共同生活,丈夫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妻子与未成年子女妻子与成年未婚子女—子女结婚独立与丈夫回家残缺的家庭。具体来说,就是由于初次外出打工的年龄一般在20岁以前,年轻人自由恋爱的时间不能保障,说媒就成为婚姻的一个基本环节;新婚有一个虚拟婚姻阶段,通常这时夫妻中的一方或两方均未达到法定年龄,这个阶段夫妻一般不在一起生活,男方外出打工,女方仍然在娘家居住;从法定结婚到子女成家独立这一漫长阶段,丈夫通常在外打工。子女成家,经济压力减轻,夫妻才真正在一起生活。[5](P53)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翟城村分离的核心家庭的生命周期结构不同于正常的核心家庭,后者一般为中国城市家庭及一些发达农村地区的家庭所拥有。翟城村分离的核心家庭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处于成员离散的状态,居住空间分离,过早地陷入残缺,真正的夫妻家庭只有在人生的老年阶段才相对实现。所谓的核心家庭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出一种不完整,借用 费孝通先生的术语说,就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核心”。既然没有核心,也就不可能是核心家庭或主干家庭。那是否应将其归入不完整的核心家庭之列呢?根据定义,我们知道,不完整的核心家庭,是指核心家庭原有配偶中有一方死亡或离去(指离婚)。这似乎又不完全符合翟城村的家庭结构特点。因而笔者从居住空间及情感的角度把翟城村的这类家庭称之为分离的核心家庭,以区别于费老提到的不完整的核心家庭。但两者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是户籍上的形式的核心家庭,实际生活中的内容上的“不完整核心家庭”。那么这种名与实的不符及概念上的差异是如何造成的呢?

     

     

    二、分离的核心家庭结构的形成

     

    人口流动是分离的核心家庭结构形成的前提条件。社会变迁最重要的动力是各种不同生活形式的接触。生活形式自身是一个抽象的东西,一定要靠人口的流动才能接触。所以归根社会变迁还是起于人口流动,人口流动非但使各个人能见到不同的生活形式,而且使个人遭遇新环境,要求新应付。[6]p12)大量的农村人口外出打工,无论其动机如何,直接导致了家庭成员的离散,居住空间的分离,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完整变为不完整。

     

    中国正处于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加速期,这是分离的核心家庭形成的时代背景及社会大环境。社会转型,即社会现代化,必然涉及农村社会的各个领域:经济、社会生活、人口生态、家庭等,表现为:自然经济的解体,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转变;自成一体的、封闭的农村社会被打开;农村剩余人口向城市迁移,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家庭向现代性转变,结构由复杂到简单,功能由多样化到专职化,结构趋于核心化。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历程向我们展示了这样的发展脉络,虽然各国的进程有快有慢,细节不尽相同,但最终殊路同归。

     

    中国是有着独特文化历史背景的发展中国家,进入现代化轨道较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后者的工业化现代化过程基本上是历史发展累积的结果,属于早发内生型,而中国则属于晚发外生型,政府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着强有力的支配和指导作用,因而现代化过程具有极强的行政色彩。这必将导致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家庭变迁方面有所不同。在农村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中,我国的制度结构¹ 以及农民自身做出的理性选择,是导致农村分离的核心家庭出现的直接因素,具体表现为:

     

    1、制度结构因素。首先是户籍制度的限制。从翟城村家庭的实际状况看,虽然户籍上的核心家庭已占到相当比重,但它还不是现代化的小家庭,它还受土地、户籍制度等各种条件的限制,并不能自由流动。据对翟城村出外务工的农民的考察,他们当中在城市从事建筑业的有90%以上,可在当地城市定居的很少,主要原因是户籍制度所造成的被边缘化感。由于户口不在城市,他们无法获得合法的就业和定居身份,无论是购房,还是子女上学、就业及以后的养老保障等均受到限制。与城市居民相比,他们感到一种被排斥和被剥夺,无法融入他们所工作的城市。与其在心里上承受这种不平等,不如挣了钱风风光光地回家定居消费。据李强在2002年对北京朝阳区流动人口的调查,当问到农民工的长远打算时, 尽管在城市里一些农民工拥有较好的经济条件, 不少农民工也拥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和社会关系,但绝大部分人回答: 准备回家乡。李强认为,在这里, 决定农民工生活目标的, 主要是一种观念上和心理上的预期。而户籍制度塑造了多数农民工的生活预期, 锁定了他们的生活目标。研究表明, 长期户籍制度塑造的农民生活预期和生活目标并不因短暂的户籍改革而发生变化。从农民工的年龄结构可以看出, 农民工是循环流动的: 年轻的不断出来, 年纪大一些的就回家乡去了。因此, 回家乡是多数农民工的一种生活预期。[7](131)

     

    可见,农民工把最终的归宿仍定在农村,把家仍安置在农村,城市仅仅是他们谋生的场所。

     

    此外,农村的家庭仍然执行着城市所不具有的多种社会功能,如赡养老人、经济互助等。在这里,即使是核心家庭也不可能完全摆脱原有父母家庭和亲属关系的网络,他们之间仍然有着经济的、赡养的、血缘的、地缘的联系,等等,这远比城市社会更为复杂。因此,农村的户籍上的核心家庭在很大程度上仅是现代核心家庭的外在形态。农村家庭的小型化真正摆脱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束缚,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农村工业化,农民人口城市化,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进程。这个过程的长短,不仅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还取决于国家相关的制度政策。  

     

    其次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民在城市就业,由于户籍制度和城市劳动用工制度的限制,他们的许多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无法像城市居民那样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的人生保障。他们随时有可能因为被辞退或因找不到活儿无法在城市立足。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未覆盖到农村地区的情况下,土地成了进城务工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和退路;而且现代农民家庭趋向小型化,人口老龄化速度也在加快,这使得农民家庭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弱化。所以,即使允许土地自由流动,也难以达到让农民在获得非农就业机会后立刻就放弃土地的目的。

     

    就农民就业的乡镇企业来看,其多为中小企业,经营不太稳定,也存在较大就业风险,很多工厂都是半年时间开工,半年时间停产。加之现有小城镇与农村地区的差距不太大,生活方式相似,转移半径小,对农民的吸引力和辐射力不大,农民不会产生自发的离土倾向。况且小城镇过小,发展有限,难以提供较多的就业机会,不足以使得农民家庭实现整体迁移,做到家庭成员各事其业、各有所养。因而,大多数农民还是选择了以土地为后盾、分散式个人转移就业的方式,从而导致分离的核心家庭的大量产生。

     

    最后是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约束。有学者指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是一个地区的传统观念,对家庭结构的影响甚大。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而言,夫妻分离是生活的基本内容,是影响夫妻关系的主要因素。在我们看来它也极易导致真正的不完整的核心家庭的出现。然而在实际调查中,我发现翟城村的家庭关系比较稳定,很少有妻子或丈夫提出离婚。当被问及此时,妻子们的回答是那样朴实,“我根本没有想过,村里的人都是这么过的,又不是我一家。”“你要是有什么想法,别人都会盯着你,都会指责你。”一般说来,丈夫比妻子在婚姻家庭中具有更强的自主意识及支配权,且他们外出打工易受到外界环境的诱惑,思想易发生变化。我没有对外出打工的丈夫进行跟踪调查,但在与他们的谈话中了解到,绝大多数人都以家庭利益、家庭目标为重,而且由于打工环境的限制(几乎都是在建筑工地上),他们很少能有机会接触外界,因而受外界的影响不是很大。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依然遵循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白头偕老”,“从一而终”,强调夫妻互爱,相互忠实,相互负责,认真履行婚姻家庭义务等。这使得在丈夫外出打工后,双方依然能维持原有的婚姻家庭,从而导致分离的核心家庭的现实存在。

     

    2、农民自身的理性选择。这里的理性选择包括生存理性与经济理性选择。斯科特在他研究东南亚小农生计的《小农的道义经济》一书中指出,小农经济行为的动机与“谋利”的企业家的 行为动机有很大差异。在小农特定的生存环境中,其“规避风险”的主导动机与自然的“互惠关系”体现的是小农对抗外来生计压力的一种“生存理性”。对于翟城村的农民而言,他们既要面对农村人多地少、资源紧张等自然条件的压力,同时还要面对户籍制度、城市劳动用工制度等社会制度方面的结构性压力。生存压力不断增加,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的生存,外出打工就成为他们不得不首要考虑的因素,生存理性选择由此凸显出来。

     

    不仅受生存压力的影响,受传统的观念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制约,农民还要考虑其流动所要付出的成本与代价(包括预期和未预期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是否高于其滞留在乡村的“过密化”生活方式,以及实现社会流动的可能性的大小,即经济理性的选择。一方面,农民渴望在城市立足,过一种从未体验过的新的生活。中国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有跳出世代为生的狭小农村生活圈子的期望,他们寻求着向现代生活方式进行转变的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乡村教育的普及,使新一代成长起来的农村青年具有了一定的文化知识,为他们提供了跳出“龙门”的机会。他们得以进城谋生、工作甚至定居。另一方面,农民在进城时,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他们要考虑户籍制度、城市劳动用工制度对自己的限制,及城市就业的压力和竞争力。加之农民进城一般是依靠亲戚朋友的帮助,自身并不了解城市的基本情况,可以说是信息不充分。这就决定了他们就业的风险。有时会出现预期收入高,而实际收入低的情况。经过收益与成本的比较之后,他们的选择就是个人分散式转移,既兼顾了个人渴望体验一种新生活及获得较高收入的心理,同时又减少了家庭承担的风险。这样就造成了分离的核心家庭的产生。

     

     

    三、分离的核心家庭对家庭及社会的影响

     

    1、对夫妻情感及性生活的影响。费老称情感和义务是家庭中基本的二元。传统的婚姻家庭重义务,在现代婚姻家庭中,情感及性的功能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它是衡量家庭和夫妻生活质量的标志。感情功能是家庭精神生活的重要功能,家庭成员通过感情交流、心理沟通,达到情感的满足和获得精神支持。由于夫妻关系是现代家庭的轴心,夫妻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开导与安慰格外重要,是其他人难以替代的。法国社会学大师涂尔干说过,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包括家庭以外的事情,都在家庭内部产生了回响,并引起了相应的反应。夫妻之间能否经常地、及时地进行感情交流和心理沟通,是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的关键环节。

     

    性行为是夫妻关系中的重要内容,有人将其看作是夫妻关系的调节剂及失衡剂。性生活的不和谐,不仅会破坏夫妻关系,还会导致离婚。过去性行为是与生育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现代社会人们生育观念和行为的变化,性行为越来越成为与生育无关的独立行为,并逐渐受到重视。

     

    总之,无论从人的生理需要、心理发展,从协调夫妻关系,发展亲密情感,从生育和繁衍后代上看,都需要情感和性的功能。[8]p350)然而在分离的核心家庭中,缺乏一种正常的家庭生活,情感与性的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甚至被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事,而经济的功能成为首要的。家庭的维系与其说是一种夫妻情感的维系,不如说是生存压力与传统伦理道德的维系。当物质条件还停留在较低水平的时候,精神层面的需求似乎是一种奢谈。个人目标是完全服从于家庭目标的。分离式的夫妻生活、分离的核心家庭结构,在我们考察的翟城村,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现象。当丈夫或妻子谈论此时,他们也满是无奈,内心充满了对稳定而正常家庭生活的渴望。他们也需要关注自己的情感,关注自己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2、对教育子女的影响。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教育本是家庭的一项重要功能。但是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教育的功能逐渐从家庭中分化出来,由社会上的教育机构来承担,家庭只保留了部分的儿童社会化的功能。社会化的内容包括:性别角色、文化知识、生产知识和技能以及情商智商等。

     

    费老说,“在抚育作用采取集体负责的原则,在现代社会里,已经开始实行,但是一般说来还只限于抚育作用的较小及后期的部分”,“父母总是担负着最基本的抚育作用”。[9]p69)在农村教育不发达的情况下,家庭的影响更为重要,儿女在家庭的天伦之乐中身心健康地成长。身为一家之主的父亲,其生活习惯、价值观、人生志向、职业及对儿女的期望会对子女产生重要影响,子女从小耳濡目染,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这一切,并在行为举止中表现出来,还学会认同权威。而在分离的核心家庭中,父亲总是常年在外,从而失去了教育和影响子女的机会,甚至连基本的情感都很少能给予子女。我在翟城村访谈时,有位母亲告诉我,说自己的孩子因为父亲很少回家,几乎不认识他,甚至躲起来不愿见面,直到孩子长大懂事,才从情理上接受父亲。作为父亲,承受着这样的情感煎熬,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外出打工。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关注子女的学习和成长,只能提供物质方面的支持,尽量给子女创造更多的机会。而作为子女,他们也过早地承受了情感的缺失及体会到了生活的无奈。这些都会在其以后的生活中留下痕迹。

     

    3、对赡养老人的影响。在中国人的传统思想观念中,“养儿防老”根生蒂固。中国有家庭养老的传统,事实上,长期以来农村的老人赡养问题是在家庭中得到解决。一般认为,家庭的赡养功能包括三部分:提供老人衣食等生活资源、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给老人精神上的安慰和关系,即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10]p81

     

    在翟城村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子女及其家庭的确承担了重要的养老的责任。他们虽没有同老人生活在一起,但定期给老人提供生活资源、定期看望老人,帮助老人耕种土地。特别是在老人疾病缠身及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他们陪伴在老人身边,照顾老人。当然一般情况下,老人在身体健康时生活上并不想依靠子女,他们还是自食其力、自我照顾。他们更多渴求的是家庭的天伦之乐,即儿女所给予的精神上的安慰。在分离的核心家庭中,作为儿子,因承担了自己家庭的生活重任,出门在外,远离父母,自然不能承担对双亲的基本责任: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及给予老人天伦之乐。他们所能做的就是给双亲提供物质支持,而这可能并不是老人最希望得到的。在社会急剧变迁的今天,尽管传统的家庭伦理受到了冲击,并不得不做出适度的妥协,但赡养老人的传统依然延续。在农村养老依然以家庭为主的情况下,分离的核心家庭将面临两难的选择。

     

    4、不利于农村的产业现代化及城市化。农村的产业现代化主要是指土地集中所带来的规模效益及农业生产手段的现代化和农民的职业化。农村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虽引起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但只有劳动力个人在产业间的转移,没有农民家庭的整体迁移,农村户数没有减少,土地使用权也就不会有大量的流动和集中。加之农村现有工业与农业的产业关联度低,农民不愿在小块土地上投入较多资金,因而快速的工业化并没能有效带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及农民的职业化。反之,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对农业生产本身带来了负面影响,在靠增加劳动力的投入来增加土地产出的地方,农业生产开始萎缩。[11]p44

     

    城市化主要是以人口和经济的相对集中为标志。农村工业化引发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只是劳动力的个人分散式转移,是一种形式上的转移。其家庭仍固守在狭小的农村社区内,劳动力本人也依旧生活在原有的依赖地缘、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之中,生产和消费均在当地,并没有融入城镇。而就乡镇企业而言,其规模大多较小,布局分散,生产要素在企业和区域上的聚集度都很低。加之劳动力家庭没能集中定居,难以实现人口和经济的集中,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这就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

     

     

    四、简要评价

     

    翟城村分离的核心家庭结构是当代农民在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向外流动所产生的一种结果,也是当代家庭结构变动的一种典型现象。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黄平及E.克莱尔对四省八村包括江苏(第12村)、安徽(第34村)、四川(第56村)、甘肃(第78村)的调查研究表明:农村向城市或城镇的移民是当前农村一种普遍的现象。在富裕地区,移民对农业和非农活动可能是一种补充;在中等富裕区对农业和非农活动是一种补贴;在贫穷和边远地区则是对农业和农业经济活动的替代。无论是补充、补贴或替代,移民在他们所调查的农户或村庄中都是共同现象。[12]p80)这种普遍的移民使得一小部分农民举家迁入城镇,但更多的农民面对城市与农村的两难抉择,却无奈地选择了这种分离的核心家庭形式。

     

    由此可以看出,分离的核心家庭在我国农村地区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我国走向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伴生物。只要农村剩余人口不断向城市、城镇迁移,而城市或城镇又不能接纳他们,则这种分离的核心家庭就将继续存在。农业人口逐步进入非农产业,这已为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历程中所证明。在我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同于其他国家之处:工业化过程中对农村劳动力的需要并不是发生在城市劳动力短缺、从而需要输入农村劳动力的情况下;而是在城市就业并不充分的条件下,农村人口就已大量涌入城镇。运用泽林斯基对工业化与城市化阶段的划分标准来看,我国目前仍处于城市化的初始阶段。乡-城迁移潮流仍将继续。[13]p48)这也意味着分离的核心家庭在我国将持续存在。

     

    回顾中国的历史,在封建社会也出现过类似的家庭结构,如晋商徽商的家庭。商人抛妻离子,远赴外地经商,留守妻子与孩子在家,留下无尽的思念。作为丈夫的商人一旦外出,居家的妇女只有肩负起沉重的家庭责任,维持艰苦的生活。为了生存,她们给予外出的丈夫以最大的鼓励,同时也要忍受严酷的生存现实。同时在晋中乡土社会中,“好女不嫁二夫”的观念时刻敲打着乡俗伦理的神经,乡土社会又特意塑造着这种伦理规范的形象,张扬着这种“情操”,使妇女们自觉地用它作为道德杠杆来衡量自己。[14]p71)家庭维系下来了,但成员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如果说生存的压力、当地重商的风尚及伦理规范,导致了这种家庭结构的产生,我们将它归因于是个别地方的商人的行为的话,那么在今天,这种分离的核心家庭结构更为普遍。因为不仅仅是商人,更多的是农民这一中国社会的主要群体卷入其中,农民的选择从生存理性到经济理性、社会理性选择拓展,这使得分离的核心家庭成为当代农村主要的家庭结构形式。当城市的人们感受着核心家庭所带来的亲密情感,享受着夫妇二人共同抚育孩子的生活乐趣,共同承担着经营事业的风险,共同应对社会变迁的压力时,农村的许多家庭却经历着夫妇分别、父子云山相隔,妻子独自抚育孩子、赡养老人,丈夫独自在外经营事务之苦的生活。翟城村不过是当代农村的一角。

     

    再来看欧美的家庭史,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大量的农业人口涌入城市,带来了家庭的变动。英国的移民速度快、规模大,农民举家迁移至城市,很快实现了家庭的核心化。而法国的移民过程相对较长,速度慢,经历了从季节性移民到永久性移民,向核心家庭过渡的家庭结构形式。对于欧美的农民来说,在他们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过程中,由于没有受到人为的政策及制度因素的影响,他们很快完成了城市化的过程。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大国,要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要加快城市化进程,走向工业大国,必须完成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可是农民的转移并不彻底,而且个人的转移没有带来家庭的转移,这除了归因于个人方面的原因,如受教育程度、掌握的技能、设区情理等,恐怕最主要的是来自于国家制度政策、传统观念等限制条件了。当然,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城市的容纳能力有限,如果任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城市,会给城市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危害,因而必须实适度和有节制地转移。以上综合起来就导致了农村分离的核心家庭结构的产生和长期存在。如果说核心家庭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分离的核心家庭就应该是其基本的过渡形式,是家庭面对现代社会变迁的适应、妥协和让步,或者是牺牲。

     

    不过,在走向核心化家庭的过程中,我们是否该任其自然发展呢?毕竟中国农民占大多数,当代农民的心理我们应当重视。在同翟城村农民聊天中,可以听出,他们对自己的这种家庭充满了无奈。由这种分离的核心家庭所导致的离婚现象、早婚现象、赡养老人问题、抚育子女等问题开始产生,如果说传统的伦理道德尚在制约人们因家庭成员的缺位所导致的越轨行为,从而保持了农村的社会秩序,保持了家庭的稳定;那么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传统的伦理道德必然受到破坏,伴随市场经济成长的下一代是否依然能够克制住自己对核心家庭生活的向往,而不至于发生行为的偏离,造成社会问题呢?而且正如我们在上文中所论述的,分离的核心家庭的存在客观上阻碍了劳动力向城市、城镇的流动,不易形成城镇的规模效益,从而不利于城市化,也不利于农村的现代化。因而我们必须关注和重视分离的核心家庭,政府应凭借其最高公共权力的身份,采取一些有效手段或给与政策环境及各种福利保障制度去改善这种不正常的家庭结构,使其尽快走向正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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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费孝通,费孝通论小城镇建设[F],北京:群言出版社,2000.5

     

    [7]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8]丁文,家庭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0

     

    [9]费孝通,生育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7

     

    [10]杨善华 沈崇麟,城乡家庭——市场经济与非农化背景下的变迁[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12    

     

    [11]焦必方等,试析以家庭为单位的定居式集中[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1

     

    [12]黄平、克莱尔,对农业的促进或冲击:中国农民外出务工的村级研究[J],伦敦《中国季刊》,19973月号

     

    [13]周皓,新形势下我国乡-城迁移流持续原因新探[J],人口流迁,1998.7,第4

     

    [14]毕苑,晋中商人的家庭结构与晋中社会[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第1

     

     

     

     

    A difficult choice between city and countryside

     

    --------Perception of the separate nuclear family of Zhaicheng village

     

    Pan Hongya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sociology and demology college, Beijing,100872)

     

     

    (abstract): Based on the social change and family transform , through the actual investigation of ZHAICHENG village ,this article reveals a special family structure ------separated nuclear family. For one thing, it accords with the basal trend of human family development, for another ,it shows its own characteristic for the reason of being limited by the special field of China and influenced by Chinese system structure and peasant farmers’ rational choices. This article tries to analyze and discuss the form of the family structure and its influence on family and society.

     

    Key words: social change ; separate nuclear familysystem structure

     

     

    原文载于《甘肃理论学刊》2005年第3

     



    Ì  在本文中,分离的核心家庭是笔者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针对核心家庭提出的。根据西方人关于家庭的理解,family作为社会学的概念只指夫妻及未婚子女所形成的集团,即核心家庭。我国的学者从此角度出发,并强调中国家庭亲子关系的实际特点,把中国的家庭结构分为四类:(1)不完整的核心家庭,指核心家庭原有配偶中有一方死亡或离去,或是父母双亡的未婚儿女。这一类并不稳定,也是不正常的;(2)核心家庭,是指一对夫妻和其未婚的子女所构成的生活单位;(3)主干家庭,是核心家庭之外还包括其他成员。这些成员都是不能独自生活的人,大多是配偶死亡后和其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的鳏夫或寡母,也有些是其他较远的亲属,甚至没有亲属关系的人。或是儿女成婚后继续和父母在一个单位里生活,形成两代重叠的核心家庭;(4)联合家庭,就是指兄弟成婚后都不分家,构成同胞的多核心家庭,即“大家庭”。(可参见:费孝通选集[F],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5p458)当然,还有些学者根据当今不断变化的家庭形式,按家庭的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划分,把家庭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等)。(可参见:邓伟志,家庭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p39)这里为了进行概念上的对比,我采用费孝通先生的提法。

     

     

     

     

     

     

     

    ¹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认为:制度由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构成。前者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等;后者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的总则、正则、细则等。据此本文的制度结构包括了户籍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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