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16日至25日,我随“云南省社科专家大理行”考察了大理白族自治州的新农村建设。总的感觉是,大理州新农村建设搞的有声有色,创造了宝贵经验,有不少靓点。由于全国新农村建设开始不久,大家都在探索,也有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而且这些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

    一、大理新农村建设的亮点

    大理州委、州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一号文件提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十分重视新农村建设,出台了指导性意见,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分期分批地为农民办实事,呈现出不少亮点:

    一是整合资金,制定并实施“抓两头、促中间”的推进模式。整合上级及州内各部门的资金,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统筹协调、捆绑使用”的原则,将新农村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千村扶贫开发百村整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等,统筹安排,科学规划,集中连片,分期分批建设,收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到2007年底,已实施25个小康示范村建设的村容村貌整洁、道路硬化、绿化美化、住宅改造、产业开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七项工程,共投入资金2.3亿元;已实施200个行政村整村推进建设,共整合、筹集到位资金6.12亿元,村均306万元,人均达1569元,基本实现了脱贫目标。与此同时,各县市还自筹资金,启动了一批没有列入小康示范村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中间村建设,从而使各类村都有了示范样板。

    二是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落在实处。大理州把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建设标准细化为“866”,即农户“8有”、30户以上自然村“6有”和行政村“6有”的目标,突出让农户直接受益的原则。与此同时,切实解决了扶贫开发中“由谁组织”、“扶什么”、“怎样扶”、“怎样长期发挥效益”等问题。省扶贫办充分肯定了这一作法,并于2007年3月29日至30 日在大理召开了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现场会,推广大理经验。

    三是充分发挥农民“新农村建设主力军”作用。据报道,不少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大都由领导干部和设计人员代为决策、代替规划、代为施工,农民仅仅成为了被动执行者。大理州不是这样。他们强调发动群众自主建设,让农民担当建设的主力。在制定方案前,县、乡、村干部采取入户调查、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等方式,将各村建设的内容、具体项目、补助标准、投工投劳投资标准,统一公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项目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交给群众。项目批准后,由群众自我组织实施,一般不承包给外地包工队。

    四是肯定与鼓励农业开发公司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新农村建设兴起后,一些从“公司+农户”模式中获得发展的公司及其老板,纷纷解囊相助,支援家乡村庄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博得了人们赞赏。最令我感动的,是云南省涵轩集团公司在大理州漾濞县苍山西镇断山,租地开发优质核桃、核桃林下种玉米,玉米制成饲料饲养森林野猪和雪山乌鸡,猪粪鸡粪用作核桃和玉米肥料,形成了种植、养殖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公司未来开发前,附近白章、白羊和湾坡3个村委会不通公路,2000多户、6000多村民只能步行或靠骡马运输。公司2002年3月来后先修公路(主道40公里、辅道30公里),老百姓从此有公路可走;农民为公司打工已达180万个、每工日30元(今年已提高为50元)、累计创收5400万元,户均收入6600元;特别是,农民从公司学到了核桃嫁接、栽培技术和公司供应的优质苗木后,也仿效发展,大见成效。最多的杜琼林一户,女儿大学毕业后被公司招聘,全家种植优质核桃150亩,2007年收入达12.8万元。现在,3个村委会2000多户村民,家家都买来了摩托车,另买进20辆汽车,有史以来靠步行和骡马运输的状况成为了历史。

    五是贫困村村基金拉开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序幕。为解决农村金融落后的老大难问题,我主持的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资助的“中国云南省山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YUEP项目)”,于2001年8月在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沙乐乡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和临沧地区云县后箐彝族乡两个项目点启动,试验了贫困村村民基金。基金的性质与特点如下:(1)社区法人。(2)非银行性。不设金库,不搞银行结算,不向本村外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3)股份合作性。使用村基金的成员必须以一定数量的自用资金入股作为借贷的前提条件。(4)基金为全体村民自己所有,自己管理,自己监督,自己受益。(5)当地县、乡党政机关及干部无干预权。(6)基金按孟加拉国尤诺斯教授创办的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GB”模式、经改进运作,贷款不需要抵押与担保,但需要贷款小组成员互保互助互督互保;小额度、短周期、高利率,具体由村民大会制定。8年来的运行表明,全部贷款农户的项目成功率在98%以上,按期还贷率100%。这说明:村基金投入小、见效快、快借快还、滚动使用,有效地提高了周转利用率;村民在参与基金贷款活动中,提高了家庭经营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村民自治能力等,丰富了村民的市场经济知识、金融知识、文化知识,激发出潜在的聪明才智;增强了村社组织的凝聚力和村民的团结互助,有效地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2007年末,国家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主持贫困地区村基金试点,大理州永平县被选为试点之一。基金定位为村所有、民受益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金。至目前,已经在3个乡镇、5个村民委员会、组建了20个村基金,基金总额已达109.45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助100万元,村民入股9.45万元;已发放贷款104.48万元,户均4281元。由于贷款大都是一年期,目前尚未到还款期。我在该县博南镇青羊厂村委会初一铺村民小组,检查了村基金的会计、出纳帐薄,发现全村户户都贷了款。由此我想到,户户都贷款证明了以下界论:一是这一基金覆盖了贫困户;二是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有贷款的要求,而不是有些人讲的他们不愿意贷款,更不是有些人讲的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完全满足了农民贷款需求;三是贫困户有能力使用贷款,而不是有些人讲的他们没有能力使用贷款;四是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有金融意识,而不是有些人讲的他们没有金融意识。

    二、紧紧把握着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是让农民过上好生活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实质,人们有许多认识,各有各的道理。在大理调研时,也听到不少的理解。我觉得,新农村建设的实质就是让农民过上好生活。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落脚在“生活宽裕”上。生产发展是生活宽裕的前提和基础;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都是为农民“生活宽裕”。生活宽裕,这也正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的具体体现。

    同全省、全国一样,大理州新农村建设实践中较多的是在村容村貌方面下功夫,这在新农村建设的开始、初期是应该的、必然的。但是我们不能在这一阶段停留过久,更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仅仅定位在村容村貌这一具体工作上,不能放松生产发展这个前提和基础,更不能忽视民主管理这个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

    新农村建设开始后,有的地方政府组织搞了一些用白灰粉刷街面墙壁的事,遭到媒体舆论“一面倒”地围攻,认为是搞形式主义。在大理州,也有用白石灰泥抹刷街面墙壁的事。经仔细观察,并询问当地村民,原来这里有学问:一是可以防止雨季暴风雨冲刷墙壁。因为许多农户的房屋墙壁是用泥巴土坯垒起来的,白石灰泥抹刷(而不是白灰粉刷)后就不怕暴风雨冲刷了;二是当地白族农民爱好白色,房屋墙壁用白石灰泥抹刷是千百年来的传统;三是白石灰泥抹刷后也有干净、细菌难以繁殖、防止疾病传染等功效。

    让人民过上好生活,首先要让现在仍处于贫困状态的贫困户摆脱贫困。大理州12个县市中有11个贫困县,扶贫攻坚的任务很重。自1980年代中期我国实施大规模扶贫以来,同全国、全省一样,大理州的扶贫取得了伟大成绩,有许多经验值得推广。现在要研究的问题是,由于体制与机制的制约,现有的扶贫措施尚有一个“把扶贫资源真正送达贫困户”的问题。即使是作的比较好的永平县贫困村基金,据书面材料,全县参与农户378户,其中贫困户230户,仅占总贷款户的60%。应该承认,我们的不少扶贫措施,较为普遍地存在着“扶富难扶贫”、“扶官难扶民”、“贫富一起扶”等问题。或者换句话说,在一个贫困村里,总有一些先富裕起来的农户,也总有一些尚未摆脱贫困的农户;总有一些强势农户,也总有一些弱势农户。在现有的扶贫资源很紧张、很缺乏的情况下,如果被村里的相对富裕的农户、村干部使用了,那么真正的贫困户也就“轮不着”了,那他们何年何月才能轮到使用扶贫资源、资金?!

    三、谁是新农村建设的投资主体?

    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问题是这些资金从哪里来?或者说谁是投资的主体?对此理论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农民是主体,政府适当补助;第二种意见主张政府是主体,农民投工投劳。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和现代国家的通例, 凡是属于公共品的投资,都是政府的职责范围内的任务。所谓公共物品,包括秩序、正义、福利、公共设施和发展经济等五大方面。在公共设施方面,就包括了诸如村内道路、路灯、通村饮水管道、电通村、学校、卫生防疫、广播电视进村、文化室、活动场所等,政府理所当然是投资主体;而那些私人品,例如农户家庭里的住房、家具、庭院、厕所、猪圈、牛棚、鸡笼、狗窝、电视、自来水、太阳能热水器、电话等,属于私人用品,理应由个人投资,而不能由政府投资。

    而且,在国家、省、市州和县四级政府财政对农村公共品的投资中,中央政府财政投资应该是重点,应该占大头。这是因为,第一,新中国建立以来,省以下政府有很长一段时期没有财政收入,只是改革开放以来才建立了独立财政,也就是说很长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支援工业、支援城市,是通过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途径;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在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中,凡是效益好的纳税大户,都通过国税被上交给了中央政府财政;第三,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特别快,有实力、有能力拿出对农村公共品投资的钱,而地方政府却很少能拿得出,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有的县市连发工资的钱都发愁,让他们拿钱是不现实的;第四,许多专家学者质疑近几年来中央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片面地对国有垄断企业补贴太多太频繁,如果减少一点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补贴,将可以筹集出更多的农村公共品投资的钱。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政府财政支出的预算,有一个利益集团的博弈的问题。虽然从重要性方面看,“三农”始终是国家的重中之重,这一点大家都没有疑义,但是由于农业、农民和农村在我国是弱势团体,政府财政支出预算时常常处于不利地位。这就需要我们要会争取财政拨款,要会争取财政扶持项目。就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上长期来指责的“三农”对财政“等、靠、要”问题,既没有理论依据,在实践上也是不负责任的。当然,如果“等、靠、要”指的是强调人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那是对的。但是,我们不能强调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就不能对财政支农“叫、靠、要”了。

    调研中发现,无论是小康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或是扶贫整村推进建设、“中间”村建设,试点村里的大多数农户在改建、扩建或新建家庭住宅时,都得到了政府财政的不同程度的补贴。补贴的范围,主要的有房屋改建和新建、庭院水泥地、厕所、猪舍、牛棚、鸡笼、铁门、太阳能、自来水管道、等等,有的甚至于补贴买花草装饰庭院。对此,我觉得是不妥的:第一,没有理论根据。前面讲的政府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仅应承担社会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的投资,而不应该投资私人用品。第二,没有政策根据。我翻遍了中央的文件、中央领导的讲话、中央会议纪要,都没有发现有政府掏钱补助农民盖房子等规定。第三,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现在这样的试点,政府可以集中一部分资金补贴个别的农户,但是政府由于财力限制,绝没有财力帮助更多的农户,也就可能引起得不到补贴的农户的不满,容易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

    应该看到,现阶段政府能筹措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将肯定不能满足需求,缺口仍将很大。我们把属于农户私人用品的投资改由农户自己负担,这样还可以节省一些政府资金,补助其他村的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

    四、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首先要尊重农民的人格

    中央要求新农村建设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然而长期来,我国社会流行着一些歧视农民的理论观点,至今没有得到有效清理,已成为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构建农村和谐的理论障碍。包括党政官员、专家以及城市市民为了反对农民享受与他们一样的“国民待遇”,还杜撰出农民“素质不高说”、“懒惰说”等令人哭笑不得的理论,实践中依此常常作出不依靠农民、不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代替农民作决策等行为。其结果,不但不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大理调研过程中,时不时也听到农民“素质不高说”、“懒惰说”等说法,有必要予以澄清。

     

    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素质不高说”(或“愚昧说”)的错误在于,第一,它完全不符合实际。它忽视了维持生存的本能使他们慎重地接受新技术。要看到,正是在这种论调的指导下,一方面我们向农村、农业投资推广的新技术、新方法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另一方面主要以政府机构为主推行的适用技术,在高成本状况下瞄准的是“村干部”和“富人”,一般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是学不起的,因而也就使农民特别是贫困户不能不陷入了“农民愚昧——不愿意接受新技术——更加愚昧”恶性循环之中。

    令人沮丧的是,虽然我国几乎所有的农业开发和扶贫攻坚项目都安排了培训,也确实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这些培训有许多并没有瞄准贫穷农户。一方面,由于示范项目为了成功的目的而自觉不自觉地选择的是村社干部和非穷人,因而这些项目的培训对象当然不是穷人。另一方面,由于范围较广的培训一般都在县城或乡政府所在地举办,统一供应免费伙食,因而成为一种特殊的物质享受待遇,其培训名额到村社后往往被村社干部及其亲朋友们优先使用,贫困户一般都轮不着。

    “穷人懒惰说”举出的一些例证确实是存在的,几乎在所有的贫困地区都可以寻找出这样的典型例子。但是,我们在此要看到,第一,所有的例证在贫困地区、在穷人当中都是个别的,并不能代表所有的穷人,不能以偏概全;第二,即使在发达地区、在已经富裕起来的人们当中,也可以寻找出一些被视为懒惰的典型例子,特别是在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当中也可以举出一些“等、靠、要”和爱睡懒觉乃至终日无所事事的例子,至于那些超编制的党政机关干部更是“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懒得十分出奇,但是我们却不能由此得出“党政官员懒惰”、“专家学者懒惰”的结论;当然,我们可以依据事实得出某一个富人、某一个党政机关官员和某一个“专家学者懒惰”,而不能得出所有的富人、所有的政府官员和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懒惰”。特别是,“懒惰说”忽视了农民特别贫困农民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缺少赚钱门路,我们的社会并没有向他们提供与其活劳动结合的、足够的机会和生产资料,他们主观上的辛勤劳作没有对象。我们实施的大规模扶贫开发项目,原意是为穷人创造就业和赚钱机会,但是由于现有扶贫体制与机制设计上的弊端,使宝贵的扶贫资源难以送达真正的穷人;穷人眼巴巴地看着富人“争夺”扶贫资源而不得不无活可干,不得不继续“懒惰”。

    五、大力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

    调研中我们所到之处,凡能接触到的农民、龙头企业,无不反应说从金融机构贷款难。漾濞县唯一生产核桃乳的企业,已经获得了大理州农发行1000多万元的优惠贷款,但是该企业实际需要8000多万元的贷款。涵轩集团公司由于贷不到流动资金,我们调研时的上个月的职工工资还没有发。

    是不是大理州金融机构没有款可放贷?非也!据统计,2007年末大理州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24.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17.7亿元,存差高达106.5亿元。如果减去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55.1亿元(按17%记算),至少有50亿元以上的存差。也就是说,大理州居民和企业的存款50多亿元,被“一江春水滚滚向东流”地支援了东部发达地区。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货币存款的两个逆向流动:一是西部贫困地区内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吸引的大量存款因贷不出去,而不得不将其拆借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上存”到各银行总行,各银行总行再存入央行,由央行再贷款给发达地区;二是西部贫困地区内的金融机构的另一部分存款,通过银行间的拆借,而流向了区域内外的大城市、重点工程或大企业。

    其实,这一问题在云南省更加严重。早在20世纪80年代,云南省内金融机构年末存款余额大于贷款余额,每年在10几亿元至数十亿元;进入90年代,已达到上百亿元,例如1995年为262.57亿元,1996年上升为345.08亿元;1999年登上400亿元台阶,达430.3亿元;2001年登上600亿元台阶,达606.26亿元;2002年登上900亿元台阶,达981亿元;2003年登上1000亿元台阶,达1146亿元;之后的2004、2005、2006年均在1000亿元以上。据1985——2006年21年统计资料,云南省现有金融机构的存差(存款余额—贷款余额),达到了近一万亿元。

    表1  云南省内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款余额表    单位: 亿元 

    年份

    1990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存款余额

    292.2

    1187.2

    1539.2

    1829.4

    2076.1

    2254.4

    2465.7

    贷款余额

    275.3

    924.7

    1194.5

    1496.5

    1714.0

    1824.0

    2121.1

    存差

    16.9

    262.5

    345.1

    332.9

    362.1

    430.4

    344.6

    年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小计

    存款余额

    2779.7

    3121

    3747

    4377

    4404.36

    6131.25

    7170.9

    贷款余额

    2173.5

    2137

    2602

    3052

    3398.29

    4803.51

    5671.7

    存差

    606.2

    981

    1145

    1146

    1006.07

    1327.74

    1499.2

    9805.71

    资料来源:云南省统计年鉴;云南日报

    运动是货币的本性。西部贫困地区的货币流通,当然是题中之义。而且,货币变成资本,总是由投资效益低的、差的地区、行业,流向投资效益高的、好的地区、行业。然而,西部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每年大量存差,流向发达地区,以实际行动支援发达地区,是不正常的,已经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建设需要的巨额信贷资金不能得到满足。长期来,西部贫困地区与东中部的差距越来越大,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经济建设需要的巨额信贷资金不能得到满足。农业严重投入不足,农村与农民金融需求只能满足不到20%,农民增收失去了金融支持;工业建设中急需的流动资金只能满足40—50%,影响了企业正常的采购原料、加工生产与销售;许多急需的基本建设由于贷不到款而不得不停工待料或缓建、停建。二是大量货币滞留在银行而不能在社会上流动,失去了货币在流通中增值的机会。三是每年相当数量的金融存款被“上存”到国有银行的总行,或者被调配、拆借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使用,这无疑是从西部贫困地区这个“贫血”病人身上“抽血”,虽然支援了东部与全国的经济建设,但是也使西部贫困地区这个“贫血”病人更加“贫血”。四是西部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一些负责人及职员在“存款多就是成绩”、“贷款越多风险越大”的错误思想指导下,养成了不愿多贷款、不愿承担风险的习惯,有的还以“多上存款”可以受到本银行总行的表扬、可以升迁职务的既得利益,从而就对多向西部贫困地区贷款越来越不感兴趣,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而不能自拔。

    由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我国农村金融几经变故,形成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两个“国有”性机构的垄断,其他任何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都不得进入。在行政性、并非自然竞争形成垄断的情况下,垄断者产生厌恶对本区域贷款的恶习。这一恶习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垄断者“津津乐道”的三个“潜规则”:一是对发达地区贷款所取得的效益高于对本区域贷款;二是对发达地区贷款的保险系数高于对本区域贷款;三是个人从对发达地区贷款中获得的回扣、红包等好处高于对本区域贷款。

    对于这一严重问题,中央早就洞察,并提出了解决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2005年一号文件比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2006年一号文件又要求:“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2007年1号文件更要求:“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

    值得欣慰的是,有关部门终于开始落实中央指示了。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决定在四川、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试点。随后,银监会发布了6个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文件,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这三种新的农村金融组织,有关设立与退出、组织机构、公司治理及经营行为、组建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我断定,地方政府最感兴趣的,将是村镇银行。我最感兴趣的,却是由农村中的村民们自己设立、自己所有、自己管理、自己收益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对于农村中的贫困农户、一般农户更为重要。一方面,我国的实践一而再、再而三的证明,作为农村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农户和一般农户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他们由此不得不至今仍然在贫困中挣扎,依旧处于社会最不公平、最不和谐的风口浪尖;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一直存在着的、大量的民间借贷的实践经验,如果加以规范化,必将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而不是自称主力军的其它机构。就这个意义上说,银监会的政策,虽然来的迟了些,但是毕竟来了。

    但是,阅读了银监会的政策,发觉这些迟到的好文件,离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要求和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布局,尚有较大的距离,主要是门槛过高。我还以为,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布局,应是通过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邮储银行等,而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竞争,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而与民间借贷竞争。

    回到本文的题目,对于大理州农村金融存在的存差问题,我们也听到了许多干部的忧虑,要求加以解决。例如,洱源县委书记许云川就是一个明白人,很想解决这一问题,并要求我们提供国家银监会有关村镇银行的规定给他。为此,我对于大理州农村金融建设,仅有以下建议:一是准备一大批效益好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供现有金融机构挑选;二是把增加贷款、消除存差作为考核与推荐金融干部的指标之一;三是构建本区域内诚信体系。当然,更重要的,是落实国家银监会的规定,经充分准备,组建自己的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社和专对农民贷款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附录;

    大理州农户“8个有”、30户以上的自然村和行政村要基本实现“6个有”:

    农户“8个有”的建设标准是:95%以上农户的抗震安居房要达到青瓦白墙、庭院硬化建设标准,90%的农户基本实现有沼气池(节能灶)或其它清洁能源、有小水窖(池)或自来水、有卫生厕(公厕)和卫生畜厩(或独立畜厩),80%的劳动力得到1至2次实用技术培训,50%的富余劳动力得到技能培训和转移,80%以上的农户年人均出售1头商品畜(大牲畜、猪、羊),100个行政村人均占有粮食实现300公斤以上、95%的农户基本实现粮食自给有余,90%以上的农户人均有1亩经济林果,其中30%以上的农户实现人均有2亩经济林果。

    3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基本实现“6个有”:就是要有村组简易公路(或村容整洁、道路畅通),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有入村入户的通电条件,有2项以上形成规模的产业,有广播电视信号覆盖,有固定的村民议事地点或重大事项公告公示栏。

    行政村要基本实现“6个有”:就是要有合格的村“两委”办公房和能维护群众利益的好班子、好制度,有能满足“普六”要求的村完小,有能满足初级卫生保健要求的村卫生室及医务人员,有畜牧兽医室及专业技术人员,有科普文化室及相应的电教设备和书刊,有通往村委会所在地的弹石公路或泥结石公路。

  • 责任编辑:zhiyan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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