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问题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强力管制以来,计划生育工作相对稳定,在许多曾经顽固的地区一向表现的相对平和,没有大起大落。可以说,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人们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但当前,这一稳定的局面再泛波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许多党政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领导走马上任之后,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自己的政绩。干部的政绩无非有二,一是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或者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二是对既有的社会问题实现有效治理。前者以进步为目标,后者则以不恶化为目标。新官上任将计划生育作为工作的开端,可见计划生育已经成为显性的社会问题。
总体上来看,生育意愿上升已经成为很多地区的客观事实。生育意愿的上升首先以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为前提。上世纪九十代左右的高压政策和部分基层政府的暴力策略已经消失,在这样一个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中,人们更能自由理性的反思一些问题从而做出生育决定。首先是养老问题,老了之后怎么办,独生子女是否可以承担起这一责任。第二,社会的分化导致人际关系的疏远也迫使既有的一代人考虑到独生子女将来的人际关系特别是亲友网络的密度,兄弟姐妹可以互相支持。第三,对于绝大部分农村人来说,世代的延续意愿不会减弱,百年之后,要有人去故亡的先祖上坟;这一心理其实不是农村人的专利,很多城市居民在这一方面可以说是比农村要显得无能为力,违反计划生育的结果就是开除工作;因此,城市人还是比较理性的,他们无可奈何的不去生育而保留饭碗。这些考虑或许还不足以导致高生育意愿在生活中实践,但一些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年轻人死亡事件则促成了这一意愿在现实中的表达—新生儿在增多,违反计划的人在增多,基层政府党政领导压力增大。在山东LQ县实地了解的情况证实了这一点:意外伤亡事故的频发促成了生育意愿的行为表达,导致新生儿数量增加。
根据对该县SL镇八个相邻村庄(八村为一个片区,片区是乡镇政府实行治理而设置的“联合村”)实地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对这一现象进行阐释。
表:2006至今八个村庄因意外事故和疾病致死年轻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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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
性别 |
年龄 |
死因 |
家庭子女数(另一子女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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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村 |
男 |
8 |
疾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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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村 |
男 |
19 |
凶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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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村 |
男 |
22 |
疾病 |
2(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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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村 |
男 |
20 |
车祸 |
2(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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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村 |
男 |
21 |
车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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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村 |
男 |
21 |
溺水 |
2(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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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村 |
男 |
22 |
车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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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村 |
男 |
19 |
车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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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村 |
男 |
22 |
高架跌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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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村 |
男 |
17 |
车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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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村 |
男 |
20 |
车祸 |
2(女) |
从上表可以看出,因意外事故和疾病而死的均为男性,无一例女性。其中,七例是独生子女,四例为双子女。双子女中一例为男性,三例为女性。这些事故的发生,让人们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一个子女是危险的,是没有保证的。同时,“男性偏好”之心理作用下,]男孩的死亡给人们带来“恐慌”。因此,事故的发生直接导致了高生育意愿行为表达—外出躲避计划生育,分娩之后再回来。结果之一是:有着1600口人的Z村2007年超生15人;S村的村支书被撤职,因为计划生育工作没有做好;面对大量外出“避难”的生育夫妇而无能为力,T村村支书主动辞职,因为完不成镇政府下达的命令而感到“生活很痛苦”;Y村的村支书由于总是接待镇上派下来的稽查队而感到恼火……结果之二是:一个23岁的男孩又有了一个弟弟;已经有两个女儿的家庭竟然生了男孩三胞胎……政府在解决计划生育问题时,不少专家学者均强调利用利益导向机制逐步解决,这一点是没有错的。然则,对于“人”的问题,仅用政府出资表达的利益是可以解决的了的吗?计划生育在更大层面上不只是外在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更与基于生命所承载的生物性特征不可分割,它涉及的是人们对于自己生命延续的一种自然需求。
性失序
传统农村社会被认为是礼俗社会,以儒家伦理和其它的道德律令来维系社区的社会生活秩序。在这个社区之内,人们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则来界定自己的行为,被认为与“性”相关的问题是几乎不被人们提起的,这是一个非常晦涩的话题。尚且不会经常提起,那么外在于家庭的与性相关的行为发生的频率则非常之低。当然不可否认,被认为是乱伦的人与人之间的性交往在农村社会当中是以非常隐蔽的状态而持续存在的。存在是一种客观事实,其特点是非常隐蔽;想方设法不被人知,因为在人们的意识当中这是见不得人的事,只能在地下生存。正因为如此,农村家庭基本没有离婚的现象发生,婚姻稳定;由于“性”所产生的局部社会问题少之又少。而今,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封闭的农村社区也渐变开放。原本属于城市的诸多意识、观念也不合时宜的渗透到一些农村社会成员的头脑当中,人们变得更加开放、大胆。性行为在城市社区的存在引致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但似乎习以为常。发生在农村,则依旧不能被大部分人所接受,这种影响是坏的,因为它确实破坏了家庭的生活秩序,并且导致一些可悲事件的发生。
获取的资料显示,农村社区“婚外恋”逐渐显性化。表现是:当事人A(男)和B(女)不再局限在地下活动,而是外显于日常生活中。当B的丈夫不在家时,A会大摇大摆的在B的家里出出进进;实在“被逼无奈”,还会私奔。先前,这种情况是很少的,现在却成了许多农村居民谈论的话题。当事人具有显著的年龄特征。最有影响的一件事为21岁的男孩跟本村异姓人家35岁的妻子私通,男孩将该妻子的丈夫杀死;同时村民传言,这种不正常的交往关系至少已经维系了两年。再一件是某村45岁的男性与同村38岁的女性有不正当往来,被女性丈夫“逼出病来郁郁而终”。还有一件是作为邻居的男女私通,男性的妻子与女性的丈夫均被气出神经病。最后一件是,一个较为有钱的已有家室的40多岁男性在外重婚,育有一女。除此,由于此类行为而导致的纠纷是比较多的,但没有引发大的问题。人们一致认为,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扰乱家庭生活和公众生活的因素。许多丈夫不允许自己的妻子过多地在外面活动,应为他们“害怕”;同时,许多妻子也在监视自己丈夫的行为,因为她们“害怕”。虽然,这或许是多虑的,但凸显得事件让人们心存疑虑。一位村支书说他已经去调节了几次这样的由于互相猜疑而产生的家庭纠纷,本来不存在的事,由于人们受这些事件的影响而“神经过敏”。
最近几年,农村外出流动人口增多,使得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在城市文化环境下发生变化。只身在外,对于性的需求是个不可回避的话题,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的问题。伴随着以交易为特征的性行为的发生甚至重复,人们的观念也逐步发生改变—不再怎么在乎所谓传统的、封闭的、不合时尚的观念。这些思想通过多种渠道在部分人群当中渗透,客观上导致越轨行为的产生;同时,不健康的性行为也会将性病带入农村社区当中。另外需要关注的一个群体就是被称为“小混混”的那些农村年轻无业游民。他们过早退学,无技术专长,无固定职业,往返于城乡之间。他们是年轻时尚的一代,他们的观念是前卫的,但里面的糟粕成分也是让人们指责的。他们在一些意识的传播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且他们的行为让家长感到难堪。因此,一位村民在提到时,不仅说出:“这群畜牲干不出好事!”
对于这一问题,还是值得人们反思的!
农地经营
农地经营问题事关重要,关乎国家的粮食生产和人民最最基本的生活。国家粮食通常来自国内生产和国外进口,而国内生产是最主要的来源,一个国家能够用自己的土地生产足够的粮食维持国民的温饱问题而不至于挨饿,是值得称道的。一般来说,国内的粮食生产主体主要由大型生产基地(如农场)和居住于农村的农户,而农户抑或农民又成了主体之中的主体。因此,农民如何经营农地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
从当前许多地区农民的耕作方式来看,情况并不让人非常乐观。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绝大部分农民家庭只积存一年的粮食,也就一两千斤甚至更少;以前这一数据往往要达到两万甚至三万,有的吃苦耐劳的家庭存粮甚至会达到四万斤。同时,所存粮食的的种类较为单一—基本上只有小麦和玉米;以前的粮食种类则很齐全,包括小麦、玉米、谷子、大豆、高粱等等,可谓品种齐全,要什麽有什麽。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有两点。大约在十年以前,粮价有段时间超乎以前的粮价而升高,很多农户将所囤积的粮食以高价出售而获取了令人满意的现金收入,是存量骤减。而后几年,粮食经济活跃,粮食买卖市场也逐步在农村兴起,许多农民认为,不大量存积口粮也可以通过购买粮食避免饥饿的产生;同时,被认为普遍偏低的粮价和持续走高的种植成本让农民感觉种粮的收益较低,从而挫伤了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一个显著的现象时:当前许多农村家庭畜牧养殖都要购买粮食,而本身畜牧养殖的规模并没有扩大;以前,农户家里的玉米足以养活蓄养的牲畜,购买粮食进行养殖被认为是可笑的;而今,即变养了一头猪,甚至都要购买玉米。当然,从宏观经济均衡和供求关系来讲,粮食的需求弹性较小,产出的较少将会导致价格上升,这是经济学的理论。这里只关注局部抑或个案,不采用经济学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只通过现象透视。
农民通过对成本—收益比对发现,种植粮食的成本偏高,收益较小,于是他们放弃粮食生产而改种其它经济作物。以前农民种粮存在着大量隐性成本,现在都货币化和显性化了,这意味着以前由社会承担的种粮成本变成了种粮的内在成本,加重了种粮成本上升的势头。首先影响种粮成本的是生产资料的价格,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灌溉、柴油和劳动力。推动种粮成本上升的,除了它们的价格上升外,还有耕种方式和供求关系变化的作用。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农村农地经营和粮食耕种逐步走向分散,这大大减小了农民协作耕种的效率,同时还使得一些直接的成本上升。比如说,以前农民基本上总是留在农村,干旱灌溉时,大家同时雇佣一台浇灌机器连续几天的工作,提供浇灌的人将会“优惠”收费;而今大家零零散散,费用自然上升。再比如,以前灭虫时,农民基本上按照相同的时期集中灭虫,这样就没有给害虫留下太多的生存空间;而今,灭虫时间不统一,几次农药都无济于事,成本也会提高。同时,农业基础设施的陈旧和生产资料的价格上升都种粮成本产生很大的影响。最近几年虽然国家进行了农业补贴,但成效并不大。国家出台的许多政策都是好的,但到了地方政府都要变为味。补贴资金不能如实落实到农民手中,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机构还有指定的生产资料供应单位。然而往往这些单位提供的价格要高于市场价格,使得农民兴趣不高。因此,农民觉得不划算,没有提起兴趣。再者,虽然进行补贴,但额度较小,没有产生规模化效益,使得这一部分资金实际上被浪费掉了。
从一个乡镇政府的农村信用社了解到,每逢农业部补贴下发,农民领到钱后,大部分直接在集市上买点蔬菜之类的消费掉了。其实,即使没有这部分资金,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并不大。因此,农业补贴以后的发放方式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比如是否可以为他们建立一个类似于小额贷款的账户为他们贮存积攒,将资金逐步形成规模,以便产生大的效益。目前由农民承担国家的粮食生产任务,国家补助一点的办法,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是一种过渡办法,必须用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而且愈快愈好。办法是有的,也不太难,是下决心干的问题。当前,对国家补助办法的宣传也应适当一些,过份了会产生负作用。
粮食生产的另一个原因为农村劳动力价格的上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外出打工的数量增加,对比于粮食经营,在外打工,可以赚取更高的收入。反过来讲,农民在外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得自己的身价提高,也就说农民在农业经营中也要计算自己的价格,而以前这种现象是不存在的。当然,依据经济发展来讲,农村劳动力进入成本核算,是一种进步,也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人口流动使得农村劳动力不足,种粮更多地使用机械,也促使农村劳动力变得日益金贵起来。以前亲友间换工都是不算钱的,现在除了好吃好喝外,还要支付一定的工钱。最后,对于一些种田多的人来说,田地的租赁费用也是种粮的一大成本。现在出租耕地的拿走了国家的补贴,而真正种粮出力气的还要负担租赁费等成本,对于这部分农民是不公平的,对于农民多打商品粮也是不利的。农民生产商品粮和自己用的粮食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对于这一点政策上要有区别。
受本分析之后,就是收益问题。当前,许多农民不再种植粮食,而改种其它的经济作物,比如果树、蔬菜、中草药等能为他们带来更高收益的作物。从目前粮食价格来看,如果把劳动成本计算进去,收益是很低的甚至是负的,自然会影响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这一点许多农民都很清楚。没有精确统计,据一些农户反映,种植其它作物一般情况下平均起来要比种植粮食每亩多收入400-500元。以450元计算,在农村大部分靠农地经营的人并不是富裕家庭,这450元钱的效用是很大的,基本上就是他们一年的猪肉消费。农户家里有一本账,记录着他们自己的收入与支出。在这些精打细算之中,他们在决定自己的土地应该种什麽。粮价不高,而其它价格却持续走高。其它群体收入增加了,而农民群体却没有依靠粮食而致富。调查过程中,许多农民都说,对比于其它物资,馒头应该一块钱一个(在农村或一般性的县城往往三毛钱一个),这样他们照旧会种粮时,而不愁自己的生活。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年来,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改善农村干群关系和推动农村上层建筑调整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支持。但在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角度去考察,税费体制改革依旧面临很多问题。
首先是资金的来源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主到问题—谁是主体。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特征是以公益性为主体,许多方面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乡镇基层政府应承担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然而,由于基层财力一直薄弱,长期以来始终难以真正承担发展社会事业的主体作用。而农村居民又难以自发的去进行社会事业建设,因此,由于资金的短缺而导致的主体缺位成了最大的障碍。再者税费体制改革之后,诸如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新的投入机制尚不健全,也为这一部分社会事业建设带来困扰。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统筹之后,国家补助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中,除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外,对其他社会事业的投入没有进行精确的规划,也就是说没有作出硬性的专门规定。因此,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社会事业经费供需矛盾加剧的难题。因此,卫生、计生等部门都感觉资金短缺而无力行事。仅有的一点资金,还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视察,有时尚且不够。最后就是伴随着税费改革部分社会事业单位运行和管理出现新的情况。随着税费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乡镇机构调整、人员经费短缺、政府责任缺位等,对农村社会事业产生了一系列联带影响效应。一些社会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难以保证,如农村骨干教师流失。甚至在一些地区,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有编不补,大量聘用代课教师,造成教师年龄老化,素质不高。一些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被迫转制,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面临挑战。继农村大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出现私有化,由于乡镇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完成对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升级改造,一些地方将计划生育服务站推向了市场,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办非企业中介机构,导致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人心惶惶,严重影响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还有一些地方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有所抬头,农民利益受到威胁。税费改革后,征收社会抚养费成为一些乡镇唯一的合法收费来源,因此出现“找米下锅”、“放水养鱼”等现象。不少地方对将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没有积极性,宁愿使这部分资金在体制外循环。一些地方巧立名目向乡村医生乱收费,加重乡村医生的负担。这些收费都会最终转嫁到农民头上,从而损害政府的形象和群众的利益。
当然上面现象的产生还是由于发展理念和发展途径以及政策决策的城乡差异造成的。但农村社会作为二元社会的一部分,其社会事业发展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关系到农村人力资本的提升,对促进农村乃至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党和国家的相关部门应该在切实了解农村社会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乡镇政府改革以及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等方面来改变这一现状。发展是好事情,发展将会受到人人的欢迎,但发展需要资金,投资需要资金,没有资金。没有责任主体,怎样发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