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妇女缠足在中国持续了一千年左右,晚清时已发展到了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农村劳动阶级的妇女也普遍缠足的程度。除缠足外还有一系列的习俗束缚着妇女参与社会劳动,强化着农村家庭内两性间的性别分工。这篇论文通过家庭经济学中的性别分工的理论研究传统农家生产的性别分工和效率,以及缠足等习俗对经济效率的损失和对性别分工的强化作用。性别分工的强化不仅仅是强化了女性的被奴役地位,在经济上还强化了家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增强了农家的自给性质。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没有分离,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不发达,同时束缚了经济的变革。
     
    关键词:缠足,性别分工,妇女劳动,传统农家经济,经济变革
     
     
      一、导言
      在近代中国的许多限制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习俗中,影响最为深远,表现最为典型的就是缠足。
    妇女缠足这一陋俗在中国大约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有实物可考的历史是在宋代,南唐李煜说只是出现在一些文章记载中,没有相关文物佐证。初期缠足的主要是城市和上层社会或是特殊行业妇女,乡村劳动妇女缠足者并不多见。妇女缠足普遍在城市、乡村各个阶层的妇女中盛行是在清代。满清统治者入主中原后,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的缠足风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这件事一度被汉族无聊文人渲染为男降女不降,妇女缠足披上了民族气节的外衣。此后,缠足发展到了中国的社会各阶层。
    在不同的学者在缠足的空间和阶级分布的估计上存在着分歧,这是因为在中国的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社会阶层中缠足的程度不尽相同,而不同学者的不同研究成果中的分歧主要是因为在资料的使用和分析中存在着部分的以偏概全的问题,没有说明自己所得结论的空间和时间。比如有学者认为缠足主要限于汉人上中层社会, 在广大劳动妇女中非常有限;而在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民(包括汉军旗人) 中,即使上层社会妇女也不缠足。因此对于大多数中国妇女来说, 这种迫害并不存在(李伯重,2002)。这个结论是就江南一带的情况所言,其时间应是明清时期。民国时期的一些地方报送的放足报告的数据和其它调查数据与上面的说法并不一致(杨兴梅,19982000)。从边区妇女放足的情况来看,缠足在北方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中还是相当的普遍,劳动阶级的妇女同样也普遍缠足。当代学者对这里部分农村的调查也表明,1940年以后出生的妇女95%以上没有留下缠足的痕迹,1930年至1940年出生的妇女90%以上有缠足的痕迹,但已放足,当地称解放脚。这个调查基本上能够反映边区当时放足的情况,同时也就反映了在此之前此地劳动妇女缠足的普遍(黄正林,2004)。李景汉领导的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也显示在定县所抽样本中,民国十八年时,40岁以上的妇女缠足比例占99.2%(李景汉,2005)。这些都说明了缠足在晚清时的中国已在各阶层的妇女中广泛流行。劳动阶级沾染了有闲阶级的习气,男子也要娶一个小脚的妻子,母亲也只能早早的就缠上女儿的双脚。在城市等接受新文明较早的地区已经放足时,边远偏僻地区缠足却仍然普遍。
    有关缠足对社会经济以至民富国强的影响很早就为有识之士所论及,以下就较有代表性的言论摘录。甲午战败之后,梁启超在《时务报》发表《变法通议论女学》云:然吾推及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不宁惟是,彼方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废疾,一以人为刑僇,以快其一己耳目之玩好,而安知有学?而安能使人从事于学?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内违圣明之制,外遗异族之笑,显罹楚毒之苦,阴贻种族之伤。梁启超还在《戒缠足会叙》中写道:且中国之积弱,至今日即矣!欲强国本,必储人才;欲植人才,必开幼学;欲端幼学,必禀母仪;欲正母仪,必由女教。人生六、七年,入学之时也,今不务所以教之,而务所以刑僇之、倡优之,是率中国四万万人之半,而纳诸罪人贱役之林,安所往而不为人弱也。在此之前的还有陈虬发表《求强十六策弛女足》,宜严禁裹足,又设女学以拔取其才,分等录用,此自强之道也。且以中国丁口约五万万,今无故自弃其半于无用,欲求争雄于泰西,其可得乎?同时,郑观应也提出:苟易裹足之功,改而就学,罄十年之力,率以读书,则天下女子之才力聪明,岂果出男子下哉?这些都要是中国的有识之士在亡国灭种的危亡关头时对妇女缠足的批评,认为缠足是中国贫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甚至是根源,中国富强须调动占人口半数的女性的智力,要求兴女学以自强。
    以上的论述虽然说明了缠足对于国家民族贫弱的影响,但总是限于描述性,而且侧重于非经济的领域。笔者所要讨论的不是缠足的社会学、人类学的意义,而是要讨论缠足和一切束缚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习俗对近代中国农村中的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的影响,以及这种性别分工对经济结构和经济变革的影响。
    缠足对妇女劳动力的束缚是显而易见的,但需要具体的确定缠足束缚的是妇女的哪一种劳动力?束缚到什么程度?会对家庭中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产生什么影响?又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什么影响?这些是这篇文章所要尝试探讨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时所用的方法是在经济学的理论和框架下进行分析,某些部分要使用模型化和数量化的方法,以求得出简洁有效的结论。
    在这篇文章的讨论中同样将一切限制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习俗都与缠足放在一起加以讨论,这是因为笔者所要讨论的是这些习俗的经济后果,而其它的习俗和缠足有着同样的经济后果,并且这样处理有助于简化分析过程,也有助于得出简洁有效的结论。这篇文章更重要的是讨论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缠足等习俗是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的历史背景或约束条件。
    二、有关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的简要文献回顾
    1.一般理论
    这方面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社会学领域的女性主义(Feminism理论和经济学领域的家庭经济学中,这些不同领域的理论有差异也有重合。
    (1)社会学中女性主义理论中的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
    之所以要在这里回顾一下社会学的相关研究是因为这些研究有很多部分与经济学是重合,或者是可以给经济学以某些方面的启发。
    社会学中公认的首先论述家庭生产中的性别分工以及性别分工对妇女压迫性质的是恩格斯。在恩格斯的理论中,随着私有制和个体家庭的出现,家务劳动失去了公共的性质,妻子成为家庭的主要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只有现代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恩格斯,1999)。恩格斯的论述已经被认为基本上是很好的说明了家庭中性别分工的社会性质,并被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研究性别分工等问题的学者广泛引用。
    另外西方女性主义学者中有一些论述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论著,其中有妇女参与发展(Women in Development, WID),妇女与发展(Women and Development, WAD),性别与发展(Gender and Development, GAD)三个主要的理论体系。这些女性主义学者在研究这些问题时多是从性别分工来讨论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应当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这些论著从方法和对象上都更接近发展经济学的领域,放在社会学理论中回顾是因为研究者多是女性主义学者。
    这些学者也都对社会经济变革和性别分工之间的关系作了研究,恩格斯认为只有在现代社会里,妇女,尤其是无产阶级妇女才从家庭劳动为主的性别分工中解脱出来,并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恩格斯,1999),即经济社会的变革是原因,性别分工的改变是它的结果。当代著名女性主义学者Ester Boserup在其研究成果中就所观察到发展中国家的现象认为现代化没有给妇女带来更高的社会地位(Ester Boserup, 1970; Lourdes Beneria, Gita Sen, 1981),从而动摇了现代化可以自然的解放女性的传统观点。笔者对此的认识是:从长期看来,经济发展、现代化与性别分工改变是统一的过程,很难说明孰为因果。
    2)家庭经济学中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
    对家庭经济学和性别分工的研究主要由加里贝克尔(Becker, Gray S.)及其追随者做出。在贝克尔的研究中,社会学的研究内容用经济学的方法加以处理从而使其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学流派——家庭经济学(Becker, 1998)。同时对性别分工的研究也成为劳动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
    简而言之,家庭经济学研究的特点在于其独特的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分析微观经济组织如何实现福利最大化。除了方法不同以外,与其它社会科学没有太多的区别。而且在家庭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理论中多是考虑微观的效率,缺少对经济社会变革的分析,这一点正是社会学理论重点讨论的。
    2.对中国近代农家的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的记述
    中国妇女和世界上其它地方的妇女一样,在历史上处于失语状态,对妇女劳动的特殊性的研究并不多见,在当时的那个时代所做的专门的记述也不多见。
    在民国时期的一些国内著名学者曾经做过一系列的田野调查。在这些调查中有关家庭手工业生产有内容中记述了农村妇女的手工业劳动。这些调查部分的涉及了这个时期农村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在李景汉所领导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河北定县作了六年之久的社会调查,并编成《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一书,在这本书中对妇女所从事的各种职业、缠足等都有记录。
    在当前的研究成果中有一些多视角的经济史研究开始关注家庭和妇女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李伯重,2003)。除此以外大陆学者在经济史的理论和框架下研究家庭和妇女的成果不多,更多的是在妇女史框架下研究农村劳动妇女的生产生活(吕美颐、郑永福,1993)。在方法和资料来源上,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是从文人笔记、方志等文献中寻找相关的记载并进行一些估计。
    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涉及家庭生产和妇女的研究主要包括:上世纪三十年代卜凯教授在中国所做的研究,其中详细记述了民国时中国农家经济,并涉及了妇女劳动等问题(1936);也有国外学者系统的在小农经济的框架下对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农家经济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并分析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商品化在向资本主义转型中不同与欧洲的表现,其中也较多的涉及到了妇女的生产生活(Philip C.Huang, 1992)。在国外的研究中,方法上重视调查方法和调查资料的使用。
    对于这一历史时期,缠足等束缚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习俗的研究并不多,缺少对其经济影响的分析。有学者认为民国时长江三角洲部分地区的妇女很少在水田从事重体力活是因为缠足(Philip C. Huang, 1992)。较为系统的有学者依据少量数据和记述比较了缠足妇女只能从事农田中的部分农活而放足的妇女可以从事一些和男子相当的田间劳动从而认为缠足束缚了中国妇女的劳动力,还认为因为缠足减弱了妇女的劳动能力,就相应的使得劳动密集的田间劳动需要更多的男性劳动,从而促进了家庭生育行为(C. Fred Blake, 1994)。
    三、文章的分析框架、相关理论和模型化
    前文中已经提到,这篇文章的逻辑顺序是:缠足等束缚妇女劳动的习俗如何影响性别分工,性别分工在中国近代又是如何影响经济结构和经济变革,最终得出合乎历史和逻辑的结论。
    虽然在分析中涉及了习俗、经济结构和经济变革,但在这篇文章的分析中不使用制度主义中产权和交易费用的框架,这是为了在分析中便于使用模型化的方法,从而使结论更为直观。在分析缠足等习俗对性别分工的影响时使用新古典经济学中家庭经济学的框架,这是因为家庭经济学中在分析为什么会存在性别分工时使用了模型化的方法,从而可以直观的得出影响性别分工的具体因素和作用机制。又因为在农业生产上存在着特殊性,因此这篇文章在分析近代中国农家的性别分工时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缠足等习俗引入模型,希望能在原有模型已经揭示的机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适于分析当时中国农家具体情况的模型。
    但是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要建立一个适合分析中国传统农家的模型。将性别分工问题放在近代中国经济结构和变革的背景下,可以发现,在近代中国农村中的性别分工对应着家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这一现象,这两个现象很难说明孰因孰果,在中国历史中长期共同存在并相互强化。恩格斯及其后的女性主义学者认为是传统经济导致的性别分工,在现代经济中女性开始从事社会劳动,才可能从家务劳动和生育中解放出来。但在这篇文章的推导中将会看到,性别分工也会强化传统经济,即家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
    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如何阻碍经济的变革,已经在前人的研究中得到了充分的说明,在这篇文章中对此不作太多的论述。在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阻碍经济变革的同时也是性别分工阻碍社会分工的过程,这将在这篇文章中得到说明。
    在分析历史现象的影响时,由于掌握的材料不足,或是材料之间有些相互矛盾,就不得不借助理论的推导或是统计方法的应用,这样才能避免以偏概全,并有助于发现历史中纷杂现象之间的逻辑关系。这就是笔者为什么要借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和模型化的方法来说明这样一个似乎显而易见的问题的原因。
    1.对家庭经济学中性别分工模型的述评
    对于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的问题,已经有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涉及在一定的男女性别差异,不同的人力资本存量的条件下,家庭内部如何进行分工来获得最大的产出或效用(Gary S. Becker, 1998)。贝克尔在分析这些家庭内部分工的时候,假定有两个不同的部门(家庭部门和市场部门)、两种不同的资本投入和两性间具有不同禀赋,在不同的生产函数(规模报酬)下会出现什么样的分工和专业化以实现家庭的效用的最大化。
    另有学者认为贝克尔的基于生理学的差异而认为女性在从事家庭家务和生育活动更有比较优势的分工模型与现实在一定的程度上是背离的,两性的差异在实际上是很小的,导致两性在分工上的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初期的人力资本的投入是不同的,女性为了在婚姻市场上获得优势,在结婚前已获得了大量的从事家庭分工的人力资本,因此,两性的差异不仅有生理上的原因,还有一个重要的婚前人力资本投入方向的差异(Gillian K. Hadfield, 1999)。
    这些分析都为这篇文章的分析近代中国农家的两性分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但所分析的对象又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在贝克尔的分析中家庭分工中存在市场和家庭两个部门,在中国传统小农家庭经济中同样存在着市场和家庭两个部门,但市场部门的重要性并不大,存在于家庭手工业和经济作物的生产中,而且这两种产品的生产中妇女的作用并非不重要。而粮食作物的种植反倒更多的是为了家庭的糊口,属于家庭生产。另一个不同之处,也是可能产生创新的地方,就是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这在以往的家庭分工模型中都没有反映。季节性表现在:一方面,在农闲时田间劳动不需要太多的劳动,这时的劳动力多是配置在手工业部门,另一方面,农忙时劳动力又有些不足,这时劳动力就又多配置在田间劳动。这种生产的季节性造成了分工的季节性变动。
     2.模型的建立
    首先,建立这个具有季节性变动的家庭分工的模型时需要知道农户的家庭生产中所能配置的资源,以及所配置的方向,也就是各种要素对生产的约束条件。在这个模型中笔者同样假定有两类要素可以应用到农家的生产中,一类是实物的投入,包括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但因为在中短期内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变动是异常缓慢的,所以这些要素在模型中是外生变量,表现为函数的参数。另一类是劳动的投入,表现为男女劳动力的劳动时间的投入,这个变量的变动是比较灵活的,不同的季节的劳动投入的量和方向都是不同的。要素投入的方向主要在两个部门:家庭农业和家庭手工业。
    其次,对于传统农户的目标函数,理论上存在争议,部分学者(主要是社会学、人类学和史学)认为传统农家的生产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持自己的生存,而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标(Chayanov, 1996),马克思在论述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和交换时也是这样的观点,即这个时期的生产是为了获得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价值的增殖。而在另一派学者的理论中,传统农家的生产同样追求利润的最大化(Theodore W. Schultz, 1987)。也有学者认为这些学者的追随者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是没能分清各自党派在研究过程中都抽去了一些不重要的因素,而将任何一种模式用于中国的小农经济都是不合适的(Philip C. Huang, 1992)。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对这两派理论作了一定的调和,认为一方面农户处于一个生产是为了糊口的状态,家庭的生存是第一位的需要,生产的目标首先是为了家庭的生存。另一方面,农户也需要用所生产的产品用来交纳货币地租、购置盐铁等生活必需品,自然与市场有着一定的联系,这就必然使其生产要追求最大化的利润。由于农户在市场中的为数不多的活动,生产的两种不同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统一的。
    在这里笔者将农户生产的目标统一为追求产出的最大,这即可保证生存风险的最小,也可以追求最大化的剩余产品用于交换。但是农业和手工业同样都具有增加产出的作用,但仍然是农业为主,手工业为辅,这一方面是因为农业解决的是最主要的生存问题,而且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没法找到其它的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家庭手工业以棉纺织为主,其原材料出于农业,因此家庭手工业只能是家庭的附属生产
    首先笔者构造一个典型农户,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中国地域广大,不同地区的生产方式的差异很大,但总有些共性的东西,为了分析的简化起见,用典型农户来强调笔者所要反映的事实背后的逻辑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在繁杂的历史中寻找其背后的逻辑关系。这个典型农户不一定是真实的历史中的传统农家经济的平均水平,但可以完整准确的代表传统农户生产的各种特点。
    1)假设
    a、假设农业生产分成三个时期,农忙、农闲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时期,在农忙时农业部门劳动力的边际产出很大,中间时期农业部门劳动力的边际产出较小,在农闲时期不再对农业部门投入劳动;
    b、如前文所述,只有劳动力投入一种内生变量,其它的实物的投入都视为给定的外生变量,在模型里以函数的形式和参数反映出来;
    c、如前文所述,可能的生产部门只有家庭手工业和家庭农业两个部门,农户只从这两个部门获得收入;
    d、男性和女性在从事相同的劳动时具有相同的生产函数,且男女的劳动效率并没有太大的差异,相同的劳动力投入的边际产出是一样的,这也就意味着男性在农田中并不具有比较优势,女性也并非天然的适于从事家务劳动,这一点在下文中还要提及,在此不做太多的说明;
    e、为了便于分析男女劳动力各自的边际产出,在这里将男女劳动的投入视为不同的要素。
    2)符号和函数设定
    I:妇女不缠足,具有和男性相同的生产能力的情况下
    设农忙时,农业的生产函数为:
    中间时期,农业的生产函数为:
    手工业的生产函数为:
    现在分析农户如何在这两个生产部门中配置自己的资源使产出最大化。
    上文的假设(1)和假设(3)可以写成以下形式:
     
    假设(5)可以写成以下形式:
     ,即两性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比较优势。
    这里讨论两种情况:
    时,不管在农忙还是中间时期都应把全部的劳动力投入在农业部门,直到农业劳动的边际产出等于手工业劳动的边际产出为止;
    时,这时对应着农业生产的农闲时期,要素应该更多的配置在手工业劳动,直到手工业劳动的边际产出和农业劳动的边际产出相等为止。
    II:缠足后的两性劳动力的配置及产出
    假设缠足后的女性从事农为劳动能力减少为,(此时是一个外生变量)从事手工业劳动的生产能力不变,此时的手工业部门的生产函数不变,农业部门的生产函数变为:
    农忙时:,中间时期:
    妇女在农业部门的边际产出变为:
     
    此时男性劳动力的配置不变
    比较,当,在农忙时妇女从事农业劳动,因缠足导致的产出损失量为:;当时,农忙时妇女不从事农业劳动,而从事手工业劳动,此时因缠足导致的产出损失量为: 
    一般而言,在中间时期,,这一点可以在历史上看到大量的实证,因此,在中间时期的劳动力的配置就成了男耕女织。如果在中间时期存在,则因缠足导致的产出的损失量为: 
    从上面的模型可以得出,缠足一方面加强了男性在农业劳动中的比较优势,这种情况下,男耕女织是农户生产的理性选择,从而加剧了生物学上的分工。
    从模型中还可以得出一些引申的结论。因为缠足使妇女的劳动能力减弱,对于劳动集中的农田生产而言需要更多的男性劳动来从事农忙时的生产和保护产权,这就使得对人口的需求加大和人口再生产的机会成本减少。
    3)模型适用性的检验
    从现有的证据而言,男女性别分工的强化过程正是和妇女缠足的普及过程相一致,体现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如此。
    从空间上在言,中国也存在部分地区的妇女是不缠足的,这些地区的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并不普遍,妇女同样从事农业劳动,甚至要重于男子。如广东、广西一些地区和客家人的女子不缠足,和丈夫共同劳动,而且其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也比较高。从时间上来看,抗战和内战时的解放区解放后动员妇女放足和参加劳动,妇女在农业生产上的效率并不比男子为差。
    综合以上例证,这个模型对于模拟农户的家庭内性别分工行为还是比较合适的。缠足使女子进一步的从田间劳动中退出,而更多的从事生育、家务和家庭手工业等附属地位的劳动。
    3.对性别分工、经济结构和经济变革的进一步分析
    从上面这个分析性别分工的模型中可以看出:缠足等限制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习俗强化女性从事家务、生育和家庭附属生产的性别分工。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各种形式的分工,主要是印度公社的分工和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制造业的分工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认为印度公社的每个手工业者直接从事商品生产,资本和劳动没有分离的形式是印度社会长时期一直保持稳定状态的秘密的钥匙,这种分工形式与资本主义的分工形式在本质上是不相同的(马克思,1953)。在亚当斯密所讨论的分工中,是以手工制造业的分工为例来分析的(Smith, 1983),并没有论及家庭、公社等组织的分工形式对生产效率的影响,但仍然可以用分析手工制造业分工的一些理论来比较家庭内性别分工的落后性质。
    手工制造业内的分工的优点被斯密归纳为以下几点:(1)可以发展生产者的技能;(2)可以节约由于工作变化而损失的时间;(3)有利于从事专项作业的劳动者改良工具和发明机械。社会分工也大致可以起到这样的效果。
    这此优点在以性别的生理差异为基础的分工(这种生理上的差异起初是不大的,但在一定的社会习俗下被过分扩大,如缠足等习俗)中是否存在,说明了性别分工是否具有效率。妇女更多的从事家务和生育(内),男性更多的从事农业生产和交易(外),但在大部分的生产中家庭成员都可以从事生产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因为一方面生产所面对的市场并没有大到足够的程度可以容纳这样的分工,另一方面同一工作场合的劳动多到一定程度是分工的前提。因此手工制造业的普遍分工在家庭生产中是不存在的。
    但家庭生产还是出现了部分的分工或分化,男耕女织虽然只是一个理想的分工在历史上并不是普遍存在(吴承明,1981;李伯重,2005)。但还是说明了男性与女性在各部门中所投入的劳动的比例是不同的。这种分工或分化可以更加的提高劳动者的技艺,中国和印度的棉纺织业的精细程度在世界上已很有名气(Smith, 1983)。但对于节约更换工作的时间是做不到的,因为这只是一种大致的分工,没有精细到每人只操作一个流程,这就更加的谈不上对发现和新工具的使用了。
    因此家庭内的这种分工谈不上斯密所言的手工制造业的分工的优越,它所体现的一方面是男性对女性的奴役(恩格斯,1999)。另一方面是家庭手工业与家庭农业的互补,是与社会分工是相对立的。这种互补性的生产方式同样也是解释中国传统社会长期稳定的秘密的钥匙。而在家庭生产中缠足等习俗使女性更加适合于家庭手工业、家务、生育领域,起到了强化男性对女性奴役和强化家庭生产自给性质的作用,其中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已由前面的模型给出。
    四、经验验证
    在这一部分要用民国时期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一些数据和资料来说明这个时期束缚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习俗和具体的特征。
    社会劳动是一具社会学的概念,在这里指的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劳动,或是一个家庭与社会发生联系的劳动。田间劳动虽然其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但其中体现着与社会联系的属性,因为其中所涉及的土地、生产资料的使用这些方面与社会有着丰富的联系,其产品的分配同样也是社会性的。而为了自给的家庭手工业生产往往不具有这种性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家庭手工业生产也被认为是社会劳动,这是不言而喻的。
    以下笔者要考察的具体问题有妇女的田间劳动量,和家庭手工业生产中男女劳动力投入的差异。
    1.妇女的田间劳动
    因为史料中有关妇女劳动的贫乏和不可用,考察那个时期性别分工、妇女劳动是很难的事。但所幸的是当时有一批著名的中外学者在中国作了大量的细致的农村经济社会调查。在卜凯教授的《中国农家经济》一书中,中国北方农村妇女的田间劳动参与率很低,几乎为零(1936),如下表所示:
    1:卜凯调查北方妇女田间劳动所占比例
    省县   田间劳动女子所占比例
    河北盐山(1923 4.28%
    河北平乡   0.90%
    河北盐山(1922 0.86%
    山西武乡   0.42%
    山西五台   0.00%
    (资料来源:卜凯:《中国农家经济》)
    在日本经济特务组织满铁的调查中也认为北方农村妇女不参加田间劳动。
    李景汉等人所领导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1926——1933年在河北定县社会调查中的相关数据里,515家中13岁经上的1176妇女中以田间工作为主要工作者,也可以说为正业者,计943人,大约占80%(李景汉,2005)。
    造成这些不一致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1)一般认为在卜凯教授的调查中,抽样所抽富裕户的比例较大,结果存在偏差;(2)卜凯教授调查的时间并不太长,由于农业劳动的季节性,可能会使调查者认为某季节的情况就是整年的情况;(3)在以询问为基本调查方法时,被调查者可能对调查的内容造成误解,结果可能出现偏差;(4)在卜凯教授的数据中所调查的是女子劳动占所有劳动的比例,而在定县调查中反映的是妇女的职业情况,而且李景汉的书中提到,妇女的目常工作自然是在家做饭做衣。此外亦从事许多其他工作。即使是在这943个以田间劳动为主要职业的妇女中,亦有445个同时在从事纺纱、织布、染线,做豆腐等手工业劳动作为副业(见表2);(5)同样是田间劳动也存在着性别的分工,妇女和儿童从事着差不多的劳动,比如摘棉花、车水,此外成年妇女亦从事收获劳动,耕地等强劳力劳动妇女不参加。以此可以推知,妇女即使除了家务劳动外以田间劳动为主业,仍然不可能在田间劳动的总量中占太多的比例。
    2:定县调查51513岁及以上1176女子现在职业之分配
    正业   工业人数   副业   副业人数
    田间工作   943 纺纱   346
           纺纱兼织布 76
           织布   6
           染线   3
           做豆腐 3
           摘棉花 2
           做挂面 2
           蒸馒头 2
           佣工   2
           轧花   1
           染布   1
    纺纱   138 缝纫   1
    纺纱兼织布 25    
    入学   3     
    织布   2     
    佣工   2      1
    缝纫   1     
    卖烧饼 1     
    乞丐   1      1
    普通家事   60    
    总合   1176       445/447
    (资料来源: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
    对于为什么妇女劳动在田间的比例比较小的原因,在卜凯认为可能是因为妇女缠足的缘故。定县的放足就当时而言在全国应算比较早,书中记载,在民国三年就已强制放足,而且成效比较好,在定县调查中四十岁以上的缠足比例较大,但十四岁以下已经少见,如下表:
    3:定县调查民国十八年515家中按年龄组女子缠足和天足人数
    年龄组天足   缠足   共计   缠足比例
    5——9 169 0   169 0%
    10——14   152 9   161 5.6%
    15——19   120 29 149 19.5%
    20——24   52 77 129 59.7%
    25——29   24 106 130 81.5%
    30——34   6   97 103 94.1%
    35——39   6   103 109 94.5%
    40及以上 4   488 492 99.2%
    总和   533 909 1442   63%(平均)
    (资料来源: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
    若以14 岁以上的女子为女性劳动力,则这部分妇女中有71.4%缠足,放足成效较好的定县尚且如此,整个北方自不必说。在现有的资料中很难直接的说明就是缠足导致的妇女参与田间劳动的比例较小,但与解放后大量的动员妇女参加劳动相比,这个时期的妇女劳动占田间劳动比例相对很低,因此可以认为是缠足等一系列习俗影响了妇女参与田间劳动。
    2.妇女的家庭手工业劳动
    在所有的家庭手工业生产中,有一些产品的商品化已经比较高,因此考察妇女劳动在社会劳动中所占的地位还必须考察妇女劳动在这一部分商品化比较高的家庭手工业生产中的地位。
    在定县调查的中一区71村从事各种家庭手工业之家数、性别、产值的数据中,可以看到中一区的手工业生产中同样是以纺纱和织布为主,妇女在其中起了巨大的作用,如下表:
     
    4:定县调查中一区71村各种家庭手工业之家数、人数、全年出货总价值
    家庭手工业家数      妇女比例   总值   平均每人每年创造
    纺线   2417   50 3084   3134   0.98405    62000 19.7830249
    织布   547 200 392 592 0.66216    94000 158.783784
    编蒲锅盖   170 200 145 345 0.42029    1700   4.92753623
    编柳罐 149 181 129 310 0.41613    50000 161.290323
    做豆腐 52 65 43 108 0.39815    14000 129.62963
    做高香 15 45 30 75 0.4 3000   40
    织毛毯 25 45 25 70 0.35714    5000   71.4285714
    猪羊小肠   15 30 15 45 0.33333    55000 1222.22222
    磨面   25 26 15 41 0.36585    20000 487.804878
    轧花   25 69 10 79 0.12658    49000 620.253165
    制绳   5   12 7   19 0.36842    1700   89.4736842
    做猪胰 17 18 6   24 0.25   2500   104.166667
    做大火柴   7   9   5   14 0.35714    280 20
    做爆竹 5   10 5   15 0.33333    150 10
    制花生及棉籽油    23 73 4   77 0.05195    27000 350.649351
    编苇泊 7   6   4   10 0.4 1000   100
    做粉条 30 112 2   114 0.01754    15000 131.578947
    磨香油 5   10 2   12 0.16667    1000   83.3333333
    编铁丝笊篱 10 20 0   20 0   27000 1350
    做竿子及叉子 43 125 0   125 0   18000 144
    做挂面 18 53 0   53 0   7000   132.075472
    做棉纸 1   6   0   6   0   5500   916.666667
    做扫帚 124 136 0   136 0   5000   36.7647059
    做辘轳头   7   7   0   7   0   2600   371.428571
    做草纸 12 48 0   48 0   2000   41.6666667
    铁器作 1   4   0   4   0   1500   375
    做各种皮条 1   2   0   2   0   200 100
    做笤帚及炊帚 1   1   0   1   0   150 150
    编竹筢 1   1   0   1   0   140 140
    做木犁架   1   3   0   3   0   50 16.6666667
    编柳条笊篱 1   1   0   1   0   40 40
    总合   3760   1568   3923   5491   0.71444    471510 85.8696048
    (资料来源: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
    从表中可以看出:(1)妇女劳动主要集在人均产值较低的纺纱上,其次就是织布,在其它的人均产值较大,市场化较高的手工业中,妇女劳动所占的比例往往比较小;(2)妇女所能从事的家庭手工业门类远远没有男子多,很多家庭手工业妇女是不参与的,尤其是商品化比较高,或所需技术较复杂的家庭手工业;(3)妇女所从事的手工业生产多是在家庭院落这一范围内,而男子可以在专门的作坊里进行生产。
    从表2的定县515家的调查中也可以看到,妇女在家庭手工业生产中所从事的主要是粗浅的,与家务相关的劳动,没有男子所能从事的生产丰富。笔者分析其中可能的原因主要有:(1)缠足所导致妇女的体力较弱,使妇女只能从事需体力较少的生产;(2)人力资本的投入的不同,在婚前,父母主要是在与家务劳动有关的生产和纺织等方面予以培训,其它领域,尤其是精细的手工业,往往不教女儿;(3)妇女即使在生产的同时还要负责家务,生育等方面,这就决定了妇女家庭手工业的生产主要囿于院落范围。
    对理论做经验检验时因为数据不足或不适用,无法使用统计或计量的方法进行相关的验证,这是这篇文章的一个不足。统计或计量方法应用的优点在于正确的应用这些方法时所做的假设检验,这些假设检验一般都要将否定自我理论的情况作为原假设,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就必须接受原假设,也就是要否定自我理论。这种方法的严谨性是语言和图表的方法所不具备的。但在这篇文章的分析中因为资料的缺乏,尤其是定量的截面或时序资料的缺乏,只能用不太严谨的方法来加以说明,这是一个最大的局限,尽管前面的逻辑的推导是严谨的,但这一缺陷还是影响了这篇文章的严谨性。
    五、一些有用的结论
    这篇文章在分析了缠足以及一切束缚妇女参加劳动的习俗对于性别分工、小农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即束缚妇女的习俗强化了农家的生产中的性别分工,这种分工在本质上不具有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讨论的手工制造业中分工的优势,这种分工一方面从社会学的意义上反映的是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另一方面在经济学的意义上,在第三部分的模型中,缠足等束缚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性别分工造成了效率的损失,并且这种分工加剧了家庭生产的自给性质,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紧密结合。这种生产方式与社会分工是排斥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正是建立在这种家庭自给生产的瓦解的基础之上,并强制的将其中的劳动力(包括女性劳动力)纳入资本主义生产或者社会化大生产的范畴内。
    目前我国农村同样还处在从传统的生产方式转型到现代经济的社会化生产这样一个既有中国国情特色又具有人类社会进化共性的时期。在这个转型过程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必然要以某种形式发挥作用。已知的人类历史的这个过程是一个劳动力普遍的纳入现代经济生产体系的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限制劳动力进入现代部门的结果历史已经给出了说明,其结果必然是单个的劳动力和资本相结合,在家庭内部兼营多种行业,因为农业收不足必然要使多余的要素寻找可能的出路,这个可能的出路就是在家庭中小资本和少量劳动结合,每个家庭生产单位直接面对消费生产商品。这种制度无疑是缠足的现代版,同样起到了束缚劳动力的结果,也因此而同样束缚了传统经济的变革。已有的研究已经证明,解放这些潜在的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已经大大的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并使世界的各个地区都可以看到廉价的中国劳动力制造的廉价的中国商品。
    这篇文章的所有的推导和证明都是要得出一个结论:解除对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束缚对于经济的变革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现代经济的成功正是在于其迫使人的潜在能力的发挥,并容许和鼓励这种能力的发挥。当然这个结论已经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被证明,这篇文章只是用中国近代的史实重新证明了一下。
    如果把这个结论应用在发展社会学或发展经济学中的妇女发展问题,仍然是有效的,对妇女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对于妇女发展,降低生育率的影响已被前人证明。但在这篇文章的逻辑中同样可以看出,对妇女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使其从事更多的社会劳动,对于改造传统的家庭生产,进而影响经济结构和经济变革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C. Fred Blake. Foot-binding in Neo-Confucian China and the Appropriation of Female Labor.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 1994, Vol. 19, No. 3 ”
    [2]Christena L. Turner. Lacating Foot-binding: Variations Across Class and Space in Nineteenth and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China. Journal of Historical Sociology Vol. 10 No. 4 December 1997
    [3]Evelyn L. Lehrer. The Effects of Religion on the Labor Supply of Married Women.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1995 No. 24 PP. 281-301
    [4]Gary S. Becker; Kevin M Murphy. The Division of Labor, Coordination Costs, and Knowledge.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CVII No. 1992, Issue 4
    [5]Gillian K. Hadfield. A Coordination Model of The Sexual Division of Labor.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1999 Vol. 40
    [6]Joyce Jennings Walstedt. Reform of Wemen's Roles and Family Structures in The Recent History of China.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Vol. 40, No. 2. (may,1978), PP. 379-392
    [7]Lourdes Beneria; Gita Sen. Accumulation, Reproduction, and Women's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Boserup Revisited. Vol. 7, No. 2, Development and The Sexual Division of Labor. (Winter, 1981), PP. 279-298
    [8]Maria Patricia Fernandez Kelly. Development and the Sexual Division of Labor: An Introduction. vol. 7, No. 2, Development and the Sexual Division of Labor. (Winter, 1981), PP. 268-278
    [9]Paul S. Ropp. The Seeds of Change: Reflection on the Condition of Women in the Early and Mid Ch’ing. Vol. 2, No. 1 (Autumn, 1976), PP. 5-23,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0]Sidney D. Gamble. The Disappearance of Foot-binding in Tinghsien.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49, No. 2. (Sep., 1943), PP. 181-183
    [11]Susan N. G. Geiger. Women's Life Histories: Method and Content.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e and Society 1986, Vol. 11, No. 2
    [12] 〔美〕卜凯. 中国农家经济:中国七省十七县二八六六田场之研究[M]. 张履鸾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13]陈永祥,罗素敏. 19世纪90年代以来的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综述[J].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3,(2)
    [14]〔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特托马斯. 西方世界的兴起[M]. 厉以平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15]〔美〕道格拉斯诺思. 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M]. 厉以平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16]杜芳琴. 中国妇女史:从研究走向学科化[J].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7)
    [17]〔德〕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8]黄正林.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乡村妇女[J]. 抗日战争研究,2004,(2)
    [19]〔美〕黄宗智.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 北京:中华书局,1992
    [20]侯建新. 经济——社会史:历史研究的新方向[C].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1]〔美〕加里斯坦利贝克尔. 家庭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22]李伯重. 问题与希望:有感于中国妇女史研究现状[J]. 历史研究,2002(6)
    [23]李伯重. 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C]. 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24]李凤飞,暴鸿昌. 中国妇女缠足与反缠足的历史考察[J]. 学习与探索,1997(3)
    [25]李景汉. 定县社会概况调查[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6]刘佛丁. 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7]〔德〕马克思. 资本论[M]. 郭大力、王亚南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
    [28]〔俄〕恰亚诺夫. 农民经济组织[M]. 萧正洪译.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29]商传. 传统史学、新史学与社会性别史[J]. 历史研究,2002(6)
    [30]陶继波,马晓辉. 民国前期绥远地区汉族妇女由缠足到放足的嬗变[J].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31]汪敬虞. 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总体考察和个案辨析[C].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2]吴承明. 论男耕女织[A]. 中国社会经济史论丛[C]. 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
    [33]〔美〕西奥多•W. 舒尔茨. 改造传统农业[M]. 梁小民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4]薛暮桥,冯和法. 《中国农村》论文选[C].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35]〔英〕亚当斯密.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 郭大力、王亚南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6]杨兴梅. 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其成效[J]. 历史研究,1998(3)
    [37]杨兴梅. 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J]. 历史研究,2000(6)
    [38]〔英〕约翰希克斯. 经济史理论[M]. 厉以平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39]〔英〕约翰伊特韦尔、〔美〕默里米尔盖特、〔美〕彼得纽曼.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Z]. 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40]郑永福,吕美颐. 近代中国妇女生活[M]. 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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