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城市居民的家庭住房,基本上都具有产权,住房在地震中倒塌或损坏后,需要重建,有的在原地重建,有的需要在异地重建。住房建设需要的资金,需要从政府重建资金中支出。为了更好地搞好住房重建,充分发挥政府重建资金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推动个人合作建房。 
    首先,推动个人合作建房,可以有效地防止住房重建中的腐败,避免造成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汶川地震是一个重大的灾难,社会各方捐款巨大,政府也要投入巨大资金。灾后重建是一个重大工程,它是社会捐款和政府资金的主要去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将会持续关注灾后重建和重建资金,如果发生腐败,将会迅速传遍国内外,引起轰动,形成放大效应,造成对社会爱心的巨大伤害,造成人民对政府的巨大信任危机。  
    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行业是腐败的重灾区,近年来我国查出的重大腐败案件,大部分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关,这与我国的房地产开发政策有关。如果不改变这种政策,灾后住房重建发生腐败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解放思想,对现有房地产政策进行改革,推动个人合作建房,就可以有效地减轻灾后住房重建的腐败。这是因为个人合作建房是由受灾人主导住房建设,开发商不直接与政府接触,政府也就不会因为开发商而发生腐败行为。  
    其次,推动个人合作建房,可以充分发挥政府重建资金的作用,使灾民得到更大的援助。  
    我国社会的巨大捐款,我国政府的巨大投入,目的是为了援助受灾民众,而不是为了增加GDP,更不是为了让开发商赚钱。开发商名义上是开发住房的企业,实际上建房的是建筑公司,监督质量的是监理公司,设计的是设计院。这些工作,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完全可以自己委托相关公司进行,不必要让开发商横插一刀,从中扒一层皮。一定数量的受灾重建资金,如果灾民自己使用,就可以用一定的钱办更多的事,就可以充分发挥政府重建资金的作用,使灾民得到更大的援助,使灾民早日摆脱生活困境,回到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中去。  
    最后,受灾民众可以自行组织起来,积极推动个人合作建房。  
    现有的住房开发政策,严重束缚个人合作建房,要解除束缚,除了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外,受灾民众自下而上的推动也能发挥重大作用。  
    受灾民众本来就住在一起,已经存在业主委员会,很容易组成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同时,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组织。组织成立后,就可以向政府要政策,要地,要应该分到的受灾资金。  
    只要个人合作建房对灾民有利,是合情合理的,只要受灾民众大力推动,再加上相关社会人士的大力呼喊,一定能打破开发商对住房建设的垄断,闯出一片个人合作建房的新天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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