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县减负 还是村减负?

      项继权

      合并能不能减轻村级财政负担?

      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的,中央最初提出并村也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最近几年来,情况发生了变化,在很多地区,村两委干部工资由县财政补贴。其实,不是主要减轻了村级财政负担,而是主要减轻了县级财政负担。

      减轻财政压力有必要,但是板子不应该打在基层。事实上,机构臃肿的问题主要是在县这一级,而不是在乡村。

      延安时期的“精兵简政”致力于精减上层,充实基层,现在的情况似乎刚好相反,县一级精简不了,就企图精简乡镇一级,乡镇一级精简不了就精简村这一级。在我看来,有点一级一级转移压力的味道。

      不仅如此,合并还可能造成国家对农村公共建设投入的减少。比如说,“村村通”公路工程,合并之前,几个村的村部起码都要修到,合并之后,修到其中一个可能就算是完成任务了。

      有一种现象值得深思。有的省份,正在强力大规模推进迁村并点,意欲实现农民大量集中居住,以为经济发展腾挪土地空间。如果在没有城镇化的农村也推行这一做法,必然会导致农民生产、生活的巨大不便,而且还会进一步破坏中国乡村文化的风貌。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文件精神,还打着这种旗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我看来,这简直会导致一场巨大的灾难。

      不仅如此,这无法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基层必然自动反弹,重设机构。有的地方,由于村民小组合并,“连一个管事的人都没有”,有的地方农民又自发重新选配了自己的组干部。在现阶段,我们很多地方的经济、技术、管理系统还不能满足“大村庄制”的要求。

      那么,怎样看待发达地区的村组合并和“村改居”?

      发达地区农村,其实已经实现城镇化,其公共服务已经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实现了较好的配置,推行村组合并、村改居是必要的,这可以进一步推进城市化;在此之中,推进社区行政和经济实体的脱离也是正确的。

      但是,村改居之后,农民就在身份上成为了市民,社区的公共管理、服务的费用应该由政府来负担,有的地方让村集体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这应该只是一种过渡,否则不利于合作社面对市场竞争,甚至会使一些合作社以宣布破产、亏损的方式来逃避缴费。

      那些老国企不就是这样垮掉的吗?企业是一个市场主体,已经缴纳税款就不应再承担其他社会责任。合作社的董事长也不应该由镇里委派,董事长只能由产权的所有者们来共同决定。

      总之,合村并组情况复杂,应该因地制宜,不能全国都走一盘棋,甚至是同一步棋。更不能以甩财政包袱的心态来强力推进。

      无论怎样做,都要保证公共品的充分、合理投入,不增加居民生产、生活的成本。这是时时刻刻都要明确的一个最基本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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